不难吧,至少我们班没有人因为毕业论文不过而不让毕业。不过我是学心理的,不知道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多大区别。当时我就用了两周的时间吧,写了一篇综述就拿了优秀毕业论文,当然这跟我和老师的关系比较好也有点关系。别人一般也就是找一堆文献,攒一下就ok,或者做个问卷什么的,都挺简单。
要看自己对哪个方面感兴趣,确立主题,然后查找相关文献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的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的科学。撰写一篇符合规范的合格心理学论文,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本文挑出几个重点的来谈一谈。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的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一、选好主题。选择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擅长的主题,优势在于自己本身就有丰富的理论或实操经验,下笔可以达到厚积薄发的效果。比如笔者自己写过的团体辅导论文、小说人格论文,都是在很多书、做了很多实践的基础上才写出来的。后来和师妹合写一篇虚拟社会心理学的论文,资料很久,文献也找了很多,可下笔就是很晦涩,感觉挤不出东西来。因为我笔者对这个主题很陌生,写起来很勉强。所以,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勉强自己,由心而发的才是好作品。
二、列好框架。有些学校的心理系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技巧课,在这里补充一下论文的分类和格式。目前论文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综述论文。框架大致分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通过对已发表材料的组织、综合和评价,以及对当前研究进展的考察来澄清问题。有点像教科书的理论介绍。写综述论文的前提是个人需要对某一主题有大量的文献和书籍上的积累和深厚的文字功底。且论文末尾的参考文献至少在50篇以上,且最好中英结合。
第二,实证论文。通过对量表、问卷等资料的分析得出某一结论,并针对这一主题调查作出总结。具体格式分为:前言***在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叙述研究该问题的目的***;方法***对研究所采用方法的描述***;结果***报告研究中所发现的结果***;讨论***对研究结果的解释和讨论***。写实证类论文的好处就是,稍微有点资料就能捣鼓出一长篇大论。尤其是在讨论环节,针对每组资料的结果,完全可以详详细细地展开,并扩充套件到以后的研究方向、应用领域等等。写实证论文的前提是熟悉心理资料的软体操作,譬如Excel、SPSS、SAS等。尤其版是全英的,虽然也有的中文版,但极易乱码,不推荐使用。像笔者数学和SPSS都很不好,就比较少写实证论文。不过现在有了问卷星这类网站,蒐集资料、图表成型什么的也比较方便。时代在进步。
第三,思辨论文。通过对前人观点、结论的推敲,得出理论解析的新方向,甚至能够提出属于自己的新的理论。笔者的导师曾说过,综述不太适合你们这些人写毕业论文,因为如果仅仅对前人的理论进行罗列总结,很难拿到分数;而思辨更不是你们随便写得起的,几百年才出一个理论,哪那么容易就有新东西呢。所以这一领域基本没人碰。如果对自己有信心且兴趣非常大,一定要选这个方向的话,建议找一位功底深厚、非常负责的老师作为指导,这样即便答辩时拿不到高分,也不至于一个不小心就落得不及格。关系到毕业证书的问题,还是谨慎些比较好。
第四,其他类。比如心理咨询个案研究、方法学论文等。个案必须是自己做的,不能抄袭别人,或者自己以来访者的身份接受咨询再以咨询师的身份撰写报告。方法学论文笔者接触得也非常少,大致是介绍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改进已有的研究方法。此类论文非常晦涩且容易走偏,也不推荐读者选择。
三、列出提纲。选好主题,想好要写的文体之后,就像写作文一样列出提纲。提纲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要是错了一丁半点,待会儿整篇论文就离题万里,修改的时候也非常痛苦恨不得撕掉重写。所以,提纲一定要反复推敲,正式下笔写论文之前就要把提纲给指导老师过目,否则后期修改基本都要剥皮抽筋。
那么如何列好提纲呢?大量的文献书籍阅读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期刊网,最常用的。图书馆期刊室的B分类期刊,找几本心理学的权威刊物:《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心理发展与教育》、《应用心理学》、《心理学探新》等,直接忽略那些《心理月刊》《家庭医生》《大众心理学》什么的。挑选其中感兴趣的内容去读才读得下去,不然越读越感觉论文怎么这么难写,心一灰就不好了;图书馆藏书室的B84心理学区域,把一本书读薄又读厚,精华就出来了;有些学校的心理系里还有藏书库,只能当场阅读不能外借的那种,除非考研写申请让院长签字放行。这几大途径是目前触手可及的广袤资源。读多了,你对这个主题、主题所在的领域、甚至整个心理学架构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下笔就容易得多。
四、内容填充。提纲列好了,阅读量也攒好了,厚积薄发的内容填充就变得非常简单。文章开头提到的小说人格论文我用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写完,因为原著和相关资料都读了很多遍。俗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一气呵成写完的感觉很美妙。
五、各种答疑。很多朋友会问两个问题:一、自己想写的东西别人都写过了,再写还有什么意思呢?二、这段话我觉得自己怎么写读起来也没有文献那段那么顺口,能不能直接抄过来然后在参考文献上补他的名字呢?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
答一:如果你能写别人没有写过的东西,那你就太厉害了,这样的机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别人写过,不代表你不能写,只要写出自己的风格自己的观点,还是有创新的可能的。
答二:如果引用的是一句话或一个观点,可以像问题说的那么做;如果引用的是一大段话,那就不能抄了,当你引用的字数超过规定标准***具体多少我也不知道要看你们学校用什么论文鉴定软体***那就是抄袭,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原作者真的写得很好,你真的很仰慕怎么办呢?在此推荐一个小窍门,是一个师姐教我的:把那段话翻来覆去地读,读完合上书闭上眼,用自己的话描述出来,直到你描述的时候语句变得比较正式,那段文字就变成你自己的东西了。像论文的逻辑也是这样子出来的,不要太过口语化的表达,也不要出现很多语气词、乱七八糟的标点符号。用一二三四、、、、这样严谨的叙述,让人一目了然,自己也思路清晰,答辩时不会吃亏。
六、修改。就这样,一篇论文初稿就诞生了。自己先修改,也可以跟同学换著修改,旁观者清,兴许能帮你挑出一些你意识不到的格式问题或者错别字。再发给指导老师修改,拿回来自己接着修改,基本就尘埃落定了。
点选下页还有更多>>>
难哦兄弟,我也写不来,毕业论文代写恐怕要个几千…取题小一点然后在图书馆查资料吧,难的可能是统计分析这块,这就需要你踏踏实实去学习了。
我没有样文哦你是想写文学方面的还是语言学方面的呢,当然文学的简单些。写文学方面的论文的话一定要阅读文本,我刚上大一时文学课老师就说关于文本阅读的问题,并且做了大量训练,因为如果你想写一个作家或流派就必须要认真读过他的作品,没有文本阅读的话写出来的论文是经不起考验的,答辩时会很难看哦,语言学论文的话要提早准备哦,要准备很多材料滴,我们学姐写方言的论文用了八个月时间,首先要整理该方言音系,然后做方言调查,然后资料整理,然后才能写,写了又要改N多遍,即使不是方言的论文,词汇啊,音韵啊,语法啊等的论文也要做充分的资料整理,和调查工作,想写好毕业论文,应该找导师研究,一定要相信导师,和导师多沟通,他们是最能帮助你的人文科的论文比较好写,现在准备时间还很充分,加油吧,
先搜集方言,占有基本素材.然后根据材料的蕴含,结合自己的所长,选择有关方言的一个方面来写.如方言溯源、方言演变、方言的分类、方言蕴含的文化、从方言看生活变迁、方言中的精华与糟粕……还可以写农谚与生产、气象谚语与天气等等.
湄洲方言是莆田话不是闽南话从湄洲方言不是闽南话说起电视连续剧《戏说乾隆》的有关故事发生在福建莆田湄洲,可是在戏中却不时出现用闽南话的对白,使观众看了听了莫名其妙,同时也使不明真相的观众产生错觉,以为莆田湄洲也是讲闽南话。莆田湄洲位于福建中部,离台湾最近。湄洲是莆田的一部分,包括湄洲岛和湄洲湾。[湄洲祖庙在湄洲岛上,是世界妈祖信仰的信众的朝圣的圣地,湄洲因此名闻天下。]莆田的方言古称兴化话,现在叫莆仙话,[意即莆田和仙游的方言。]含有吴越语和日语的词汇。莆仙话既不是福州话,也不是闽南话,是独树一格的方言,使用人众包括海内外的莆仙老乡有三百万人,使用区域在莆田市全境,惠安县的南埔乡,福清县的江兜镇,以及周边邻近县的部分村落。莆仙话与闽南话[台湾大部分人说的方言就是闽南话]不能交流。可《戏说乾隆》却把闽南话配音到莆田湄洲来了,好像闽南话在莆田湄洲也可以通用,真有点不伦不类。我觉得现在有些人在影视里以艺术为幌子故弄玄虚,让人不懂或难懂,有些古代玄学的味道。这样的人的心里总是以别人不知所云来显示他的高深的。普通话是汉语[华语]的最高标准,任何地方的方言都有它的局限性。解放后,随着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以能讲一口标准的普通话为荣,常常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播音员的语音为榜样来学习,而为自己带地方口音使人听不懂或个别听不懂感到苦恼。闽南话和客家话在港台地区可以行得通,他们在影视或歌曲里用方言是为了让在那里的最广大的民众听得明白,目的是深入观众或听众,达到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并不是艺术需要方言,而是观众或听众需要方言。这就和大陆各地的戏曲都用各地的方言一样,语言相通才能产生艺术效果。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影视创作中大量地使用方言,好像真的很时髦。可能创作先生们只考虑“艺术”,如何开创自己的“风格”,而最重要的观众们却没有去考虑,请问,有人讲话你听不懂,你会怎么样?这是一个直接关系收视率或票房收入的问题。普通话是任何方言都无法假冒的,就是北京话也不能冒充普通话。北京话就是北京话。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有个别节目主持人满口北京腔,使外地观众听得很累。其特点 是舌尖和牙齿离不开,使观众觉得他[她]把口水吐掉了再说有多好呀!现代技术的字幕显示,是一种辅助手段,也是无法替代普通话的。我们从影视中看到的那么多译制片,普通话配音多好啊!假如字幕显示就能达到效果,那译制片的配音演员就要改行,去学电脑字幕显示技术。观众能看懂听懂才是好。退回来说,《戏说乾隆》里的方言如果[在湄洲]使用莆仙话对白,还说得过去,反正七呀不笑八,大家都在用方言。可是,莆田湄洲人讲闽南话不讲莆仙话,牛头不对马嘴,弄得太玄了,以致莆田人都不知所云。我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是创作人员闭门造车想当然,连外景地不在莆田拍摄。南少林的武功片都在莆田南山广化寺实地拍摄,可是发生在莆田的故事不在莆田拍外景。因为莆田的房屋结构和别的地方的房屋比起来都不同,它的屋顶结构很特别……谈到此,使我想起鲁迅先生不能用“广州的雪花大如席”来夸张的话,任何艺术都离不开产生它的土地。我们的影视艺术应面对世界五分之一的人们,用普通话配音。不然的话,我们国家教育事业从幼儿园开始,就教孩子学汉语拼音,将造成很大浪费,因为还要去学习东西南北中的各种方言,才能看懂听懂影视里的语言[对白]。【注:本文于1994年11月4日草成】
简单说:先要想好自己选择这个方向的意义是什么?价值在哪里?换句话说,你的论文对社会、对学术是“有用”的。从而坚定“论”的信心。然后,要想好最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建立一个鲜明的、站得住脚的“论点”。论文是对中心论点的反复论证过程,用大量的、经筛选的材料,来阐述你的观点。可以说,写论文本身并不难,难的是事先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纳和发现、提炼,需要经过认真细致搜集,研究它们的来龙去脉,以及它们在时间(历史沿革)、空间(地域条件)上的联系。假如说,前面的“想”是设计过程,收集材料就是备料过程,只剩下施工了。一篇论文容量有限,不能做广泛的探讨,可以只研究其中一个或少数几个问题,千万不能扯得太多。例如,我只说南方方言中的“企”。因为北方人大多不明白它的本义,研究就会有意义。通过收集材料,知道哪些方言把“踮起脚跟站立”说成“企”,由“企”生发出企图、企望、企待、企鹅、企及、企慕、企盼、企求、企足而待等等。再引证《说文解字》等权威材料,反复论证,先使得论点站得住。然后由此推演,得出“方言与普通话是一个融合的过程”的结论,稍作展开,引证一些有关史料,让读者深信不疑,那么,你的论文就成功了!
要看自己对哪个方面感兴趣,确立主题,然后查找相关文献
心理学论文怎么写?学术堂整理了一篇范文供你参考写作:心理学范文题目:人文关怀护理对患者心理改善的效果【摘要】目的为了探讨分析人文关怀护理对膀胱镜检查患者心理改善的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8年1月-2019年3月期间接收的86例进行膀胱镜检查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抽签将其平均分为两组.对照组(n=43)患者采用常规护理,试验组(n=43)患者采用人文关怀护理,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的SAS评分、SDS评分、VAS评分以及护理满意度.结果两组患者在护理之前的各项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护理后试验组患者的SAS评分和SDS评分优于对照组患者(P<);试验组患者的VAS评分差异优于对照组患者(P<);试验组患者的总护理满意度为,高于对照组患者的(P<).结论对行膀胱镜检查的患者采用人文关怀护理可以有效改善患者负面情绪,缓解患者的疼痛,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关键词】人文关怀;膀胱镜检查;焦虑;抑郁;护理满意度;心理改善膀胱镜检查是临床上常用的检查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将经尿道将膀胱镜插入患者的膀胱内或者尿道内对人体的泌尿系统疾病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1].膀胱镜在检查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机械操作,容易对患者带来较为剧烈的疼痛;同时由于膀胱镜检查主要涉及到患者的隐私部位,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对患者的自尊心以及心理感受产生影响,导致患者在检查前以及检查过程中出现紧张、焦虑以及抑郁情绪,这些均不利于检查的顺利开展[2].因此在膀胱镜检查过程中,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护理措施来配合检查,保障整个检查过程的顺利开展.基于此,本文以我院患者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人文关怀护理对膀胱镜检查患者心理改善的效果,现报道如下.1研究对象和方法研究对象选取我院2018年1月-2019年3月期间接收的86例进行膀胱镜检查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抽签将其平均分为两组.对照组(n=43)患者包括男性和女性患者分别为25例和18例,年龄为17~66岁,平均年龄为(±)岁;试验组(n=43)患者包括男性和女性患者分别为26例和17例,年龄为18~68岁,平均年龄为(±)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方法对照组患者在膀胱镜检查时采用常规护理,主要包括病情评估以及生命特征监测等.试验组患者在膀胱镜检查过程中采用人文关怀护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健康教育,在开展膀胱镜检查之前护理人员应该向患者介绍膀胱镜检查的相关知识,提高患者对于膀胱镜检查的正确认知,有助于患者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膀胱镜检查[3].对于文化程度较低以及理解能力较差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该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对于重点内容进行反复强调,便于患者对知识更好理解.2)心理护理,由于膀胱镜检查需要涉及到患者的隐私部位,所有很多患者在接收膀胱镜检查之前都会产生一定的紧张、焦虑情绪,特别是当患者看到膀胱镜检查的各项设备时,负面的心理情绪会进一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检查过程的顺利开展[4].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向患者进一步介绍膀胱镜检查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对患者进行积极的引导,尽量消除患者的心理负担,有助于患者更好的配合医护人员开展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该表现出对患者充分的尊重,语气婉转,动作轻柔.3)环境护理,护理人员应该将检查室的温度以及光线等调节到患者舒适状态,避免外界环境因素对患者形成不良的刺激[5].4)规范检查操作,膀胱镜检查对于操作者的操作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如果不注意容易引发多种并发症,因此操作者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范开展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失误率,充分体现操作者检查过程中的专业性,保障患者的安全[6].5)隐私护理,不同于其他检查,膀胱镜检查最为特殊的地方便在于涉及患者的隐私部位,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应该在满足检查需求的情况下,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减少隐私部位的暴露程度,同时护理人员在语言上切莫对患者形成不良刺激[7].6)疼痛护理,疼痛护理也是膀胱镜检查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原因在于膀胱镜检查容易给患者造成剧烈的疼痛,因此护理人员应该在检查过程中对患者的疼痛程度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镇痛措施,通过在患者疼痛耐受的情况应该采用非药物镇痛措施,包括转移患者注意力自己播放舒缓的音乐等[8-9].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的焦虑自评量表(SAS)评分、抑郁自评量表(SDS)评分、视觉模拟疼痛(VAS)评分以及护理满意度.统计学方法应用软件,采用(x-±s)表示SAS评分、SDS评分和VAS评分,采用t检验;采用(%)表示护理满意度,采用χ2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结果两组膀胱镜检查患者护理前后的SAS评分、SDS评分和VAS评分对比护理前两组患者的SAS评分、SDS评分和VAS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护理后试验组患者的SAS评分、SDS评分和VAS评分分别为(±)分、(±)分和(±)分,对照组患者的SAS评分、SDS评分和VAS评分分别为(±)分、(±)分和(±)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两组膀胱镜检查患者护理满意度对比试验组患者总护理满意度为(41/43),对照组患者总护理满意度为(34/43),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1).3讨论人文关怀护理是近些年引入我国的一种先进护理理念,其核心思想便是真正将患者作为护理工作的主体,尊重患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注重患者的生存质量[10].近些年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就医过程中,人们除了关注治疗效果外,对护理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为了克服我院膀胱镜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将人文关怀护理引入到膀胱镜检查护理工作中.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心理护理、环境护理、规范检查操作、隐私护理、疼痛护理、清洁护理、症状护理以及饮食护理等多个方面,在整个护理过程中全面体现患者在护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考虑患者在膀胱镜检查时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全面优化各项护理措施,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患者对护理服务的需求[11-12].为了进一步分析人文关怀护理对膀胱镜检查患者心理改善的效果,本文分别给予对照组和试验组膀胱镜检查患者常规护理和人文关怀护理,结果显示护理后试验组患者的SAS评分、SDS评分、VAS评分以及护理满意度均优于对照组患者(P<).基于以上分析,在膀胱镜检查中应用人文关怀护理可以有效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有助于保障膀胱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效果显着.参考文献[1]张丽梅,杨艳.评价人文关怀护理对膀胱镜检查患者心理改善的效果[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9,10(4):161-163.[2]王微.人文关怀护理在膀胱镜检查患者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8,25(2):191-193.[3]陈海燕,李兰,王礼平.品管圈活动在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后延伸护理中的应用[J].黑龙江医学,2018,34(3):266-268.[4]张方,张玉华.心理护理在膀胱镜检查患者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河南医学研究,2018,27(13):181-182.[5]王伟,来光华.综合护理干预在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治疗膀胱肿瘤患者围术期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医生,2018,16(2):156-159.[6]陈歆.对接受膀胱镜检查的患者进行综合护理的效果评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8,16(18):288-289.[7]张慧.综合护理干预对膀胱持续冲洗患者膀胱痉挛的影响[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9,11(1):188-189.[8]朴香兰.膀胱镜下灌注化疗时给予人文关怀护理的效果及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27(29):229-230.[9]徐美兰.膀胱癌患者行膀胱全切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后的护理[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9,11(9):180-181.[10]杨玉玲.膀胱镜检查患者给予舒适护理对疼痛、焦虑的影响[J].临床研究,2017,25(1):127-128.[11]马金英,王惠琴,马涛.人性化护理在电子软式膀胱镜检查中的应用体会[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8(36):39,133.[12]刘磊.认知护理干预在膀胱镜碎石术中的效果观察[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18,35(5):602-603.
首先你得找合适的参考文献吧,可以去看下心理学进展这本刊,其次整理资料,列大纲,再慢慢的填充就行啦
对当前大学生心理压力调适的几点思考摘要:当前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压力,如果得不到科学调适,会导致心理不适、心理疾患等一系列问题,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高等教育工作者要正确分析大学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缓解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键词:心理压力;调适;措施当前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不适的问题,部分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已不容忽视,有的大学生心理压力太大,得不到及时缓解释放,导致了心理疾患,造成休学、退学以致轻生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北京市高教学会心理咨询研究会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6 000名在校大学生中,16. 5%的同学自述有中度以上的心理问题。这给当前高等教育工作者提出了要求,必须深入探究大学生心理压力产生的根源,切实制定措施缓解大学生心理压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使大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1大学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大学生在求学成才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矛盾和挑战,这些都会给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具体来说,大学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1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大学新生面临陌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会产生不适。首先是生活环境的不适应,特别是生活自理能力不强的学生会产生不适应感;其次对于远离家乡的学生会产生一种远离家乡的距离感;再次是面对陌生的老师和同学,有些同学初期语言交流易产生障碍,会造成一定的孤独感。这种因环境的突然变化所带来的不适应感、距离感和孤独感虽然是短期的,但如果不能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新生心理就会“缺氧”,导致“心理真空”,产生心理不适。1. 2学习方面学习上产生压力首先是因为学习方法的不适应带来的。在高中期间,老师讲课细、提问多、检查多、练习多、考试多和辅导多。而大学期间,老师授课主要是提纲挈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钻研的自学能力。这种变化,如果不能尽快适应,就会课堂上听不着要领,记不住重点,课后又不能很好地消化理解。长此以往,就会问题积堆,学习成绩不理想,甚至出现不及格。据统计,大学一年级期间出现不及格在大学四年之内是最多的,这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学习上的压力来自学习科目多、任务重,在大学期间想取得理想成绩不是容易的事情。再次,学习上的压力来自一些考试,大学期间,一般需要通过英语四、六级统考和计算机过级考试,特别是研究生考试,这是闯过高考之后的又一次闯关,所有这些考试,一些同学会因基础差、学习不得法或发挥不理想等原因而不能如愿,能如愿的同学经受的是一段时期的压力,而不能如愿的同学经受的是长时间的更为沉重的压力。1. 3人际交往方面在大学,人际交往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摆在学生面前。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既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也是自身成长成才的需要。关系处理得好的同学,知心朋友多,群众威信高;而有的同学陷入了有话没处说、有困难少有人帮的困境,由此引发孤独、空虚、压抑、失落,同学感情淡漠。如果再不能进行心理调适,往往找不到自身缺点或不能克服,最终导致压力过大而影响身心健康。1. 4就业方面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给在校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就业形势的严峻有助于在校大学生清醒地认识到大学奋斗目标,必须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奋发成才,才能增加将来就业的砝码,否则将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淘汰。但在实际学习工作、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会遭遇挫折和考验。在成长路上遇到困难和挫折应说是正常的,适当的挫折和磨练也是必要的,但有的同学心理素质不高,如果再缺乏引导,就不能正确对待压力和挫折,容易悲观泄气,消极处世,有的进入这样的误区不能自拔,沉溺网游,借以排解心中的苦闷,结果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学习和休息。1. 5性格方面一是自尊型,这样的同学往往过分地关注自己,过分地注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别人不经意说的话、做的事就会引起他的多虑或反感;二是自卑型,这样的同学往往缺乏自信和勇气,在公共场合或集体活动面前不敢表现自己;三是过分内向型,这样的同学往往遇到问题不愿说,受到误解亦不能倾诉,一味忍让,遇事容易退缩;四是虚荣型,处事漂浮、不诚实,易受到周围同学的排斥;五是自恋型,这样的同学往往嫉妒心强,看到同学学习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就开始闷闷不乐,甚至造谣生事、恶语中伤。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一些不应有的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1. 6家庭方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学费是沉重的家庭负担,他们在日常开支上一再节省,有的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在校申请贫困补助,参加勤工助学劳动,与那些家庭情况较好的同学相处时,相比之下往往会产生心理压力。2对心理压力应有的正确认识对待心理压力这一问题,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加以研究和认识,正确认识心理压力及其表现形式,以奠定有效缓解心理压力的认识基础。首先,心理压力的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人有一种惰性,能拖则拖,可推则推,如果没有压力,恐怕许多人很难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好一件事。有了心理压力就不至于拖拖拉拉。一定限度的心理压力能使人学会通过多种因素的调节,产生较好的适应能力,有利于事业的成功。事实证明,那些学有所成的人,不是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成才的,而正是将压力转化为上进的动力,在不断摸索、努力实践中逐渐成长成才的。其次,心理压力要有一个限度。如果过重,超出人的心理承受限度,或对心理压力带来的应激不能适应,那就会发生心态失衡,轻者会精神上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出现心理困扰、心理问题、心理障碍,重者便会导致精神疾病。这就犹如一张拉开了的弓,弓拉得超出了一定范围,或长时间处于开拉状态,绷紧的弦迟早会断裂的。再次,心理压力几乎人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如何调整好自己的精神状态,保持健康心理,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有了心理压力时大可不必惊慌失措,应以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去面对,用科学的调适方法去减轻。3心理压力调适的措施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重点放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上,这就需要采取积极的调适措施以缓解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探讨调适心理压力的科学措施,对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3.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利用大学的有利条件,建设一支专职心理学教师队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成一项必修的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心理问题的类型开设不同的课程。使同学们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心理素质。3. 2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在大学建立心理咨询机构,请经验丰富、学识渊博的学生工作人员或心理学老师担任咨询人员,给学生提供类似心理医生角色的服务,深入了解情况,让他们倾吐苦恼,帮助释疑解惑,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同时,还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请有经验的心理学专家作报告。3. 3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人的性格都是不同的,情况也各不一样,因而每个人对待心理压力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及对心理压力的承受程度不尽相同。针对这种情况,可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其性格、家庭、成长环境、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这样有利于在以后的成长中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做到防患于未然。3. 4适当组织文体活动,愉悦学生身心学校可在某一阶段,适当地组织一些诸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或旅游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充分陶冶情操,展现自我,加强交流,提高能力,愉快身心,以减轻来自各方面的心理压力。如在新生刚入校时,适时组织一些小型体育比赛或旅游等,能帮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加强交流,减轻不适应感和孤独感。3. 5着力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坚强的意志是抵抗来自各方面心理压力的最有效手段。意志力并非是生来就有或者不可能改变的特性,它是一种能够培养和发展的技能。培养意志首先要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并要下定决心,积极主动地去克服惰性,付诸行动,坚持到底,每次成功都将会使意志力进一步增强,自信心增加一分,逐渐培养起坚强的意志。3. 6在加强大学生修养和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上下工夫加强大学生修养,培养健全的人格是抵抗压力,并能不断化压力为动力的重要源泉。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在加强大学生修养上狠下工夫,帮助他们摒弃弱点,修正不足,不断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使他们做到举止大方,热心助人,积极向上,乐观开朗。同时要教育引导他们在锻炼辩证思维能力上狠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地制定目标,以长远的目光审视问题,辩证地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这样才能防止踏入思维片面、做法偏激的误区。3. 7培养大学生科学的心理自我调适方法培养大学生科学的心理自我调适方法,对于缓解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是非常必要的。大多数同学经受一定的心理压力时,对咨询或找心理医生还是不那么习以为常,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科学的自我心理调适尤其必要。进行心理调适,减缓压力的方法有:一是运动。这是一种最为积极的减压方式,也是脑力劳动者最有效的休息和娱乐,运动时体会到的乐趣可以使人们从各类烦恼中解脱出来,并以较好的态度面对挑战。二是聊天。找一位朋友随心所欲聊天,可有效地缓解心理压力。三是玩游戏。人性中的游戏本能,不管是少年还是成年,都同样存在,处于游戏状态,能暂时逃避现实。四是深呼吸。面对纷杂环境,深呼吸最有帮助,既能镇静,又能恢复精神。五是闭目养神。尽量放松神经和肌肉,在内心构想美好的图画。六是着眼当前,集中精力做好当前的工作,不要花时间追忆过去。七是尽情发泄。心中的烦恼、忧虑不要积在心中,设法通过不损害别人、不伤害他人的途径及时宣泄。八是学会幽默。幽默是精神健康的调解剂,学会幽默可以让你以良好的心境应付周围的一切。九是乐于助人。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忘掉烦恼,与别人同乐,同时自己也会有可信赖的朋友。十是进行分解。把学习生活中的压力罗列出来,哪个先做,哪个后做,这样就容易各个击破,压力逐渐化解。十一是读书。找一本自己感兴趣的书,以陶冶情操,忘却烦恼。十二是换一种认识。看待某一事物和问题,如果从某一角度来看,可能会引起消极的情绪体验,产生心理压力,这时只要能够转换一个视角,常会看到另一番景象,心理压力也就迎刃而解。3. 8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心理氛围学生工作部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等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指导学生工作、传授学生知识的过程中,要把学生当做朋友,营造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环境氛围,这样同学才能做到与老师之间心灵相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作为班主任或老师,切不可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以领导或师长自居,要与同学广泛谈心交心,关心学生成长,耐心倾听学生的见解,努力解决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不仅要做同学成长路上的指路人,更要做关心他们的贴心人。作为任课老师应当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使自己的课上得轻松愉快,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里掌握知识,提高课堂效率,并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学术堂最新整理了20个好写的护理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协同护理模式对结肠造口患者自我护理能力的干预效果研究2、基于医院的延续性护理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自我护理能力及生活质量的影响3、肠造口患者自我管理现状及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模式构建的研究4、综合护理干预对中青年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负性情绪及预后的影响5、山东省三级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调查研究6、精神病患者照料家属的护理压力及应对策略研究7、护理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升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8、膜滤对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的去除特性研究9、安徽某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学生无偿献血知识、态度、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10、护理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11、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构建12、护理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指标的初步研究13、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的研究14、医院志愿者活动对护理本科生评判性思维影响的研究--以某省属医科大学为例15、护生实习前后护理伦理认知现状及培养策略的研究16、家庭跟进护理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研究17、过渡期护理模式在冠脉内支架植入患者中的应用研究18、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在哮喘患儿中的应用研究19、护理信息干预产妇家庭支持系统对预防产后抑郁的影响研究20、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责任护士岗位工作分析
一、最新护理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1、《基础护理学》毕业考试方法改革的初步尝试
2、护理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期压力源调查及心理干预措施的研究
3、成人护理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模式的构建
4、“学思模式”护理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成效的质性研究
5、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思考
6、本科护理学专业毕业考试模式的设想
7、成人护理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模式的实施与效果评价
8、成人护理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9、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技能考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10、护理学专业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需求的调查
11、开放教育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探索
12、某高校自考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质量分析
13、高等护理毕业生实施毕业后护理学教育的实践与成效
14、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护理学专业毕业考试模式的探索
15、对“基础护理学”毕业考试的探讨
源于网络查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应用学科,任务是研究护理理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及护理管理等内容。护理是学科的论题,必须紧紧围绕学科的宗旨及中心任务。而有些疾病的医疗过程、药物研制等论题,则属医疗、药理学科研究范畴。下面提供一些选题供你参考:
1.心脏骤停患者心肺复苏的急救与护理
2.心理干预对降低消化内科老年患者焦虑水平的研究
3.康复护理在神经内科的应用价值
4.一例化脓性胆管炎术后肝脓肿合并脊髓硬膜外脓肿的护理
5.新冠疫情下护理本科实习生职业认同感调查
6.对临床护生睡眠质量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7.新冠肺炎疫情下儿科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8.实习护生情绪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9.快速康复护理在日间手术中的应用进展
10.老年人生命晚期照护意向的心理教育干预
11.人文关怀护理对产后抑郁症患者的临床效果影响
12.优质护理在产后康复的应用及影响
13.护士对患者安全文化认知的研究
14.护理学本科毕业生胜任力现状调查与分析
15.内科病人住院时间与心理变化的研究
16.实习护生锐器伤发生原因及防范举措
17.优质护理在妇产科护理中的运用
给您另外选题了,如果符合您的要求,还望采纳哦!浅谈教唆犯罪立法重构 内容摘要:近代刑法学中,各国学者一般将教唆犯置于共同犯罪中进行研究,虽然把教唆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很多方面难以自圆其说。笔者认为,可以脱离共同犯罪理论,在刑法中增设教唆罪,将教唆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加以讨论。本文以独特的视角对教唆犯的性质、概念、成立要件以及定罪量刑进行探索性设想,希翼对教唆犯罪有进一步认识。关键词:教唆犯 教唆罪 共同犯罪A brief talk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Abstract: In the moder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the scholars of all countries generally put the abettor into the research of the complicity. Although the abettor being regarded as a kind of special complicity has some rationality, it is difficult to justify oneself in many aspect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we can break it away from the complicity theory, and set up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in criminal law .we can regard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as the independent crime type and discuss it. This text probes into the abettor’s nature, conception,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the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with unique visual angle .T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text can help us to realize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 Abettor; Crime of Solicitation; Complicity.近现代教唆犯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发展起来的,近代刑法学之鼻祖费尔巴哈对此起了开创的作用,为教唆犯理论研究提供了经典的哲学范式。但实践证明,将教唆犯置于共同犯罪中研究存在着一些问题。可以将教唆犯独立出共同犯罪,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进行研究(暂称为独立类型说),建议在刑法典中增设教唆罪,具体设想如下:一、教唆罪的概念脱离了共同犯罪的范畴,可以将教唆罪定义为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唆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由于对教唆犯的惩罚是对教唆者主观恶性的惩罚,教唆人在主观上应带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引发他人危险性的主观意图,正是他的这种意图使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而过失犯罪则不存在这种期盼他人危害社会的意图,主观恶性极小,因此不宜在刑法中加以定罪量刑。而且,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强调了两个以上的人“故意”犯罪,脱离了共同犯罪模式的教唆犯认定则有必要对“故意”加以强调。其二,教唆者教唆的是违法行为而非仅是犯罪行为,即除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外,教唆内容还包括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点与学者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很大差异。笔者认为,教唆者多次教唆多个被教唆人实施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如不够成盗窃罪的小额偷窃,这种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极差,只要符合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就应该受到刑法的追究。正是因为现行刑法的这一缺憾,使得不法分子在车站、码头教唆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偷窃得情形屡打不尽。其三,作为教唆对象的“他人”应包括所有人。传统观点认为“他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完全责任能力人和在其有意识和意志范围内行动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教唆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被教唆人仅视为犯罪工具,即成立间接正犯,教唆者以被教唆的罪定罪量刑。笔者认为,既然设想教唆罪是独立的罪名,无论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犯罪还是从事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情节严重的、需要刑法处罚的,教唆犯都按教唆罪定罪,“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这一对象特殊性并不影响教唆犯本身的成立与否,被教唆人是否受刑法追究也与之无关,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其四,教唆犯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危险性,只是它的实质侵害是通过犯罪行为人这一媒介表现出来的,教唆行为并不受实行行为的制约。被教唆人是有独立思维能力、辨别能力的人,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可以止于被教唆人,可以不产生实质侵害。教唆罪是对教唆行为的惩罚,而不论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因此,在定义中无必要强调教唆结果,即“致使或者没能致使他人犯罪”这一要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教唆犯进行刑罚处罚脱离被教唆者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这一要素,而是将它放到量刑情节中考虑。其五,教唆方法和手段有众多表现形式,包括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劝说、煽动、收买、怂恿、引诱等行为。有学者认为这些行为可以归纳为“怂恿”和“指使”两种。{1}笔者认为,“怂恿”和“指使”又可被概括为“教唆”,而且这种归纳意义不大。将这些行为归纳为“教唆”比概括为“怂恿”和“指使”更符合立法简明概括的要求。二、教唆罪的成立要件西方资产阶级将“教唆犯的成立”问题同样置于“共犯的成立”学说中进行讨论。关于共犯成立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共同意思主体说。笔者认为,应该从教唆罪本身的独立性出发,科学的提出教唆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1、教唆犯的客体要件为社会管理秩序,而非被教唆人实施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但被教唆人实施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可视为间接客体。而教唆时,间接客体是否存在则在所不问,如教唆孕妇在其分娩后杀害出生的孩子。“广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凡是犯罪行为,无不侵害某个方面的管理秩序。……,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2}教唆行为使社会管理秩序遭受破坏,鉴于教唆行为所侵害客体的广泛性及其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体要件上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得出教唆犯的客体要件为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情节严重的教唆行为。客观方面又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教唆行为的内容,除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以外,还包括刑法没有规定的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后者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有学者认为这里要排除部分内容,如刑法规定的煽动型犯罪(即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等,由于刑法已将其单独规定为具体罪名,所以应将其排除在教唆犯的教唆行为的内容之外。此外,刑法分则规定的引诱型犯罪和教唆型犯罪,如“引诱幼女卖淫罪”等亦如此。笔者认为五种煽动型犯罪本身并不成立教唆犯,因为被教唆者必须是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而煽动型犯罪是指对不特定人实施的鼓动,一般是对多人实施的。但是,这并不妨碍这五种煽动型犯罪成为教唆犯成立的教唆内容。以煽动分裂国家罪为例,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而乙教唆甲实施该犯罪,两罪都有作为,乙的行为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仍构成教唆犯。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与煽动型犯罪又有所不同,它本身成立教唆犯,但鉴于刑法单条列出,可将“幼女卖淫”排除在教唆内容之外,但该“引诱幼女卖淫罪”不能排除在外,理由同上。教唆的内容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唆使母亲不给婴儿喂奶使其饿死,则成立对不作为犯的教唆。(2)、教唆行为的方式只能为积极的作为。关于教唆行为的方式我国有两大主张:一种是积极说,认为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教唆行为的方式,可以构成教唆犯的不作为犯;另一种是消极说,认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实施。如果成立教唆犯的不作为犯,那么必有一前提,即教唆人负有因其先行行为而产生的防止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然而,事实上教唆人教唆他人的先行行为已经构成了教唆罪。至于教唆人防止被教唆人犯所教唆之罪产生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3)、教唆的行为的强度,应是“足以引起被教唆人犯意的”教唆行为。教唆强度可以视为教唆行为的内在性规定在成立要件中加以规定即可。(4)、教唆对象为所有人。这一点在概念中已作说明,故不在赘述。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上文已经提到李希慧教授对主体要件的观点。笔者认为,李教授的观点是建立在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基础上的,教唆罪作为独立的罪是主观恶性较小的,与刑法规定的八种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限制责任能力人也要承担责任的暴力犯罪不能相提并论。4、主观方面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施犯罪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教唆故意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教唆犯自己必须以故意犯之方式为之;再者,其教唆之行为,亦必须以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为目的”。{3}综上,只要满足了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的要求,即成立教唆罪。三、教唆犯的定罪量刑在共同犯罪体系下,各国刑法通常已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意大利刑法典》第115条规定,在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教唆已被接受,但犯罪没有实施,不予处罚。但是,在被教唆的是某一重罪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适用保安处分。如果教唆没有被接受,并且属于教唆实施某一重罪,对教唆人可处以保安处分。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避免用牵强附会的共犯观点来处理教唆犯罪案件,对教唆犯决定刑罚时应综合考虑教唆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谓教唆情节包括所教唆犯罪的性质、内容、教唆对象、教唆方法、教唆次数等方面。社会危害程度是指教唆行为对社会实际产生的危害轻重,主要考察被教唆人是否实施被教唆行为,被教唆的行为本身是否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等方面。只有全面分析教唆行为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才能正确把握量刑。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教唆者一旦着手实施教唆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因此,教唆罪无既遂与未遂之分,被教唆人是否实施实行行为并非确定教唆罪既遂还是未遂的标准。教唆完成后,作为教唆对象的被教唆人思想上已经产生了变化,成为犯罪既遂形态。由于举动犯存在犯罪既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之别。笔者认为,鉴于谦抑原则和其社会危害性,对于教唆犯的预备犯、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应不予刑事处罚。2、关于被教唆人的身份是否影响对教唆人量刑的问题。若无具体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实施犯罪的,被教唆人因特定身份导致“从重处罚”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不得及于无此身份的教唆者。例如普通群众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非法拘禁,如乙因其身份需从重处罚,不得据此情节加重对甲的处罚。3、应明确间接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间接教唆犯,是指教唆犯经过其他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有教唆犯罪故意的第三人为中介,将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内容间接传递给他人的情况。间接教唆犯,有教唆故意,又有教唆行为,其具有刑事可罚性是不可置疑的,但持续三次以上的间接性教唆是不可罚的。对于其责任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规定,教唆教唆犯的,按教唆犯处罚。四、结语综上所述,对于教唆犯,应取消其在《刑法》第29条共同犯罪中的规定,同时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设教唆罪。在量刑上,建议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有严格限定,如仅限于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的暴力犯罪等,这样既惩罚了教唆犯,也与教唆犯的性质相一致。同时还应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鉴于教唆犯的性质,对于教唆犯尤其要加强教育改造。参考文献:[1] 魏东.教唆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05-324.[3] 马克昌.关于共犯的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4] (日)山口邦夫,19世纪德国刑法学研究[M].东京:八千代出版股份公司,.[5] (日)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 苏俊雄.刑法总论:犯罪总论[M].台北:台湾大地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7] 吴振兴.论教唆犯[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8] 陈兴良.共同犯罪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 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0] 伍柳村.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J].法学研究,1982(1).[11] 李希惠.论教唆犯的概念及构成要件[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3):15-19.[12] 李兰英.论教唆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2003,(5):52-55.[13] 魏在军,王雪峰.教唆犯的定罪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27-30.[14] 郝守才.论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J].法商研究2000,(1):98-104.[15] 魏智彬.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0,(3).66-69.[16] 周密.中国刑法史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0.[17] 马克昌.论教唆犯[J].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5):20-25.[18] (日)牧野英一,陈承泽译.日本刑法通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 (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 [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96,492-493.注释:{1}魏东.教唆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3}苏俊雄.刑法总论:犯罪总论[M].台北:台湾大地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论夫妻财产中无形财产的有形化——以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为视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 无形财产 有形化论文摘要:现行《婚姻法》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现行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在我国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历来都是学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整体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加重r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调整,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从具体内容上来看,现行《婚姻法》将夫妻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单列出来,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同时,对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作出了更周详的规定,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的原则,也显示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约定不明财产、未列举的模糊财产等多元财产形式,反映了夫妻财产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这些都是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现行《婚姻法》在是否立足圈情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一一定的前瞩性和合理的内在结构等方面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夫妻财产制而言,其核心是夫妻财产本身。现代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实物形式现实存在的有形财产,一类则是主要以权利方式存在的无形财产。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从而导致夫妻离婚时,一方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造成财产分割的不平等。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为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婚姻财产的分割还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显然是一个时代的错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以无形财产的形式出现的,如:知识产权,经济补偿权,或者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使得原有的有形财产转变为无形财产,如果法律对这些无形财产不加以调整的话,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甚至个人财产来支持配偶一方的工作、学习,如进修深造、出国留学、完成学业、学习手艺等,并以牺牲自己的个人发展为代价来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家务劳动。当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供分割的已不多,更多的是转换成配偶一方的技能、地位、成就。而这些技能、地位、成就能在离婚后为其拥有者带来财产上的丰厚收益,另一方却已无法分享,并且丧失了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依据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是很难保护作出牺牲一方的财产利益的。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卡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则仅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版权中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即邻接权)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但它与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又有所不同,物权、债权、继承权表现为单一的财产权利特征,人身权仅为单一的人身权利,而知识产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通过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获得物质报酬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其人身权则表现为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关系,如署名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是不能转让、赠予、继承的。正因为这种双重性导致了知识产权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复杂性。《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知识产权本身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得”但“将得”(可期待)的收益未有涉及。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的认定离不开特定的创造人的人身权益,知识产权由夫妻一方创造时,是创造人智慧的结晶,其本身的所有权只能归创造人这一方所有而不能由夫妻共有,无论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性质又决定了对其收益进行分割成为可能。知识产权的收益可分成现实的已得收益及可期待的未得收益两种情形,其中,现实的已得利益又可分成婚前完成创造婚后收益和婚后完成创造婚后收益两种情形。婚后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带来的收益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人们对这一点容易达成共识,但对于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婚后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就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产生于人身权的基础之上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而一方婚前智力成果的完成与对方根本不存在这种特殊性,不存在其他人有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共享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因此,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应为特有财产,归知识产权所有人个人所有,而不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3l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所强调的是财产“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于财产“所得”的原因或依据一般在所不问,因此,婚前完成创造的知识产权婚后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_4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知识产权一旦创造完成,其财产权便可相对独立于人身权,从而具有现实的可分性,这也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实质,更何况,婚后收益的获得有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时间,如专利权的实施许可等,这些付出同样也离不开夫妻另一方的配合与支持。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创造完成到其转化为财产收益需要一个过程,即有一个时间差,因此便出现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未实际取得,有可能在夫妻离婚后取得,成为可期待利益,这种利益是未曾实现的财产利益,体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直是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l5条的规定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中的已得收益可以分割,而可期待利益是不可分割的,配偶只能在分割财产时被“照顾”,这样的规定就会给创造一方以可乘之机,故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转化为经济利益,待离婚后再转化,或者非创造一方为了能分割到财产利益而拖着不离婚甚至阻挠对方进行创造,这既不利于把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非创造一方的财产利益。相反,如果将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防止夫妻一方利用他方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目的后提出离婚,恶意抛弃对方,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什么是“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例解释为:创作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已和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的,只是尚未拿到这笔稿酬。_5_(P123)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既包括已经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将要取得的收益,夫妻离婚时,应将尚末实现的将得的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知识产权中已经实现的利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未实现的将得利益如何分割则是难题。有学者提出离婚时可以通过估价评定的办法,由得到知识产权一方给予他方一半价值补偿。【刮但问题是:如何评估?评估的标准何在?应该说,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与它能带来的收益之间并不一定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由市场环境、社会需求、工艺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某一知识产权某时某地可能一文不值,某时某地也可能价值连城,知识产权的评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一旦一方拥有的在离婚时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极大地升值或贬值时,对另一方或自己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有适当的救济途径对这一不公平进行补救,可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千年内针对知识产午义的升值或贬值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负举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分割时,有一种情形是立法上的空白,那就是:创造一方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完成但未取得知识产权,在离婚后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比如:专利权,从完成发明到申请到专利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双方在一方完成发明后,还未申请到专利之前就离婚,一方在离婚后取得了专利权并进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从而获得收益,另一方如不能对此收益请求分割,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应允许其在离婚后的一定期限内请求对此收益进行分割。另外,还经常有人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存在,这些情形常会引起知识产权人与侵权人之问、知识产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问的纠纷,双方因此会获得一定的赔偿,该赔偿的权利与义务的归属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或承手H,还是归双方所有l或承担,法律对此未有规定。笔者认为,对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的归属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为标准来确定。如发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反之,则归夫妻个人所有或承担,这样可防止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人故意将本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拖延止离婚后才提起。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0条首次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清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一规定具有极其秉要的意义,意味着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做出了价值肯定的评判。在家庭生活中,日常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务劳动是维持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但一方通过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使另一方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其在工作中创造的财富包含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贡献;另一方面,一方较多地承担了家务劳动,也减少了家庭开支,从而间接增加了家庭财富。如果法律对家务劳动不予以价值上的肯定评价,那么夫妻一方可以无偿地剥削另一方的劳动,不利于对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婚姻法》中作出的家务补偿规定是法律进步的表现,但这一进步还有值得思考的空间。这一规定只能适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时,才适用家务补偿。笔者认为,家务补偿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而不适用于共同财产制,其适用范围有点窄,这对共同财产制下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大。因为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意味着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不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国的传统习惯,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用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还并不是很多,因此,这一规定的现实操作性还不是很强,法律应当允许在共同财产制下也能适用家务补偿的规定。《婚姻法》虽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但对如何补偿却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对家务劳动货币化,可以夫妻住所地的家政市场的月工资标准作参照进行补偿。事实上,在很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圈家都对家务劳动给予了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犬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作的贡献视为相同。在我国,依照现行《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适用男女平等、双方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主要是妻子一方),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也Xq"X,j"方所得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表面上看,这样保护了无工作一方的利益,但仔细分析,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从工作的另一方获得的财产只是对其过去从事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而对其从事家务劳动所损失的人力资本却得不到补偿,也无法分享因其贡献而增加了人力资本这一方的预期利益。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足一种无形财产。一方之所以牺牲自己参加社会工作、提高劳动技能从增加人力资本这样的机会为对方增加人力资本作出了贡献,是因为其相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n以分享因对方增加人力资本而带来的利益,这种现实的或可期待的将来的利益是促使其作出牺牲的一个强大动力。因为婚姻一经形成,如何分配婚姻资源的问题便在夫妻之问出现,而婚姻资源的共享有利于实现史夫和妻子的共收益的最大化,妻子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之问分配她的时间,以实现家庭总收益的最大化,婚姻的最佳状态,对她及其配偶而言,意味着她将时间花费在家务上,所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收入和收益能力的减少正好被更多的家庭产出和丈夫更高的劳动力市场收入所弥补。_8](PI96)如果夫:妻一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将求两人不太可能离婚或者就算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合约不存在较大障碍,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话,那他(她)就很有可能去作出牺牲。反之,如果因这些牺牲而导致自己的人力资本损失,而对方基于自己的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的预期利益在离婚时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的话,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为家庭利益而作出牺牲。因此,离婚时,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只有这样,夫妻一方才有可能为家庭作出更多的投入。
婚姻法也许比较好写一点,只是感觉吧
你好,着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