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价彩礼出现具有历史文化基础
彩礼习俗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已深深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中,成为人民生活乃至生命的一部分,不可能迅速消亡。彩礼从西周开始即以国家的制度而存在,之后不管朝代如何变化,“纳征”始终是决定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民法》还规定订婚或结婚须有媒妁之婚书或收受时方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出现“彩礼”一词,亦未规定相应的彩礼制度,但作为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传承以及作为一种传统婚姻习俗仍较普遍地存在于我国民众的现实生活当中。
(ニ)男女比例失衡导致激烈竞争
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103-107),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进一步升高到,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人口性别比例失衡。《中国统计年鉴(2017)》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人口比为。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别比相对较高的省市分为天津、广东、海南、浙江、江西、广西,分别为、113,02,、和;比较低的为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江苏、四川,分别为、、、、和,其中,只有四川省比例低于100。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之下、男多女少,女方在婚姻市场上就有更多的选择,而男方则处于被动地位。为了婚,他们不得不支付高昂的结婚成本,由此也就产生了天价的彩礼。
(三)财产代际转移和代内分配提出现实要求
家族共财既是一种有着浓厚伦理意味的财产观念,又是传统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制度。然而,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分家析产”逐步成为一个重要的家庭现象。婚后分家单过导致的财产代际转移是促使新婚夫妇索要天价彩礼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彩礼是最直接也是最名正言顺的经济资助,为给婚后新家谋求更好的物质基础,新夫妇有很大的动力争取高额彩礼以扩大新家庭的发展基金。这使彩礼支付实际上转变为提前分家,成为新婚小家庭从大家庭中谋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在此种情况下,新婚夫妇是主导,女方娘家并未从彩礼中受益,此时的彩礼并非家庭之间的财富流动,而是家庭内部的财产转移,即儿子以彩礼的方式提前继承家产,最终成为新婚夫妇的共有财产。而在家庭资源有限且有多个兄弟姐妹时,就会出现同一辈内相互争夺资源的现象,而天价彩礼则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
(四)社会保障不足催生替代性需求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在一定程度还离不开家庭,“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依然是广大农民的信条,通过扩大家庭规模来分担风险仍是农村居民实现自我保障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20世纪长期奉行的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普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女儿就成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父母养老的依靠。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彩礼有时就成为女方父母获得老经济基础的重要来源。同时,男方通过支付彩礼证明自己家族的实力,一定意义上是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象征性补偿,让出嫁的女子安心。因为按照传统习俗,女方一嫁出去,就会成为男方家庭中的一分子,男方父母养老的责任就落在男女双方身上,而女方父母的养老责任则会通过索要巨额彩礼的形式转移给女方父母,以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
(五)从众、攀比与爱面子引发恶性循环
天价彩礼之所以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广大农民顺应习惯、风俗而形成的从众现象。据调查,女方家之所以索要彩礼,甚至索要天价彩礼,除了“让对方看得起自己的女儿,我养个女儿不容易”等表面托词外,更多的是“大家都这么做,我又不是什么圣人,他们都要,我为什么不要,难道是我女儿不如人家的女儿”。此外,在乡村社会中,“面子”很重要,一个在乡村社会中没有面子的人,往往很难干成事,至少很难得到村民的普遍尊重或者发自内心的认同。因此,在乡村社会中要面子尤其是为了面子而进行的竞争与攀比比比皆是。天价彩礼也是村民为了保存和维护自己的面子,进行攀比而形成的不合理现象。一方面,有的家庭因为自己娶媳妇付出了天价彩礼,所以,也希望在嫁女儿时挽回成本,获得一种心理平衡; 另一方面,很多村民往往是为了要面子而要面子,认为彩礼要得越多,自已的女儿就越有价值,自己也就越有面子。这种爱虚荣、讲排场、摆阔气的面子竞争,导致天价彩礼之风发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