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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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高等教育法》是继我国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之后颁行的又一部重要的教育法规,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促进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参加理工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培养目标:有学校特色因材施教培养目标即是指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层次。培养目标事关高校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特色。关于高校培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对高校培养目标的总体界定。但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各层各类人才,只能根据学校的现实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层次。二、专业设置:面向市场、学生、未来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严重老化,相当多的专业延自于上个世纪中期,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二是专业严重类同,从研究型大学到教学型大学很多专业都是一样的;三是专业划分过细,不利于培养学生广泛的适应能力;四是专业设置不灵活,学校设置新专业的自主权不够,学生选择专业的灵活度也不够。改变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局面,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解决好高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问题。专业教育是高校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之一,因而专业设置首先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大学同时负有引领社会的职能,因而大学必须研究并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使专业设置具有一定超前性;专业设置还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使专业设置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大学专业设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未来。第二,把握好专业设置的技术性问题。一是要把握好专业口径的宽窄。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口径过窄,现在各高校都在采取措施“宽专业,厚基础”,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们也要警惕另外一种倾向,好像一拓宽专业口径就什么都要学,科学的专业口径应恰如其分地掌握宽窄平衡。三、课程体系:整体优化 培养多种能力课程就是知识,课程体系建设就是知识体系建设。我国高校课程体系存在着知识划分过细、内容陈旧并过于求同、脱离社会需求、缺少实践性、课程结构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学生知识面窄,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差等缺陷。改革高校课程体系,首先要树立全新的课程观。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不仅要传承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发现知识、发展知识,学生不仅要去适应社会,而且要去推动社会发展。因此,高校要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关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既有知识和未来知识的关系。在科技迅猛发展、知识更新加快的条件下,高校课程体系在让学生掌握既有知识的同时,要有助于学生探求和掌握新知识。二是处理好“专业化”和“综合化”的关系。信息时代,一方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另一方面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掌握单一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也难以学好专业知识,高校要努力开发专业综合和学科综合课程,以培养学生广泛的适应力。四、是要处理好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的关系。高校人才培养的实践表明,大学生仅有专业知识和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非专业知识和能力才能适应社会,比如一定的社会知识、经济知识,一定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等。高校课程体系只有做到专业课程和非专业课程有机配置,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五、实践教学:明确要求 全社会支持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可替代、不可逾越的组成部分。高校实践教学包括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其作用就在于帮助学生完成从知识向能力、从理论向实践的飞跃。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实践教学被置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实践教学系统不完整,设施不到位,指导教师不匹配,管理不严格,更缺乏支撑高校实践教学的社会条件,从而造成了大学生普遍存在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差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质量。改变高校实践教学薄弱的现状,一是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实践教学,要把实践教学放在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国家要根据高校的类别制定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的基本环节、基本内容、基本设施、指导教师、课时和学分等,都要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实践教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先进性;三是要加强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核心问题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以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四是要创造全社会支持高校实践教学的环境条件。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最终只能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形成,而高校不可能提供全部的真实工作环境,只能依靠社会,社会作为高等教育成果的享有者,也完全有义务支持高校的教育教学。国家可以作出政策规定或立法,一切合法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为大学生的实践实习提供支持,国家则为这些单位提供税收减免或奖金,对学生实践活动中有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国家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赔偿措施,而对一些无故拒绝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单位,则应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只有全社会为高校实践教学提供支持,高校实践教学的薄弱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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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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