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仲礼课题组研究人员介绍,目前国际上推出的二氧化碳减排方案都是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学者提出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方案、G8国家方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方案、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方案、Garnaut方案、CCCPST方案和Srensen方案这7个主要方案。IPCC方案提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40个附件Ⅰ国家,到2020年需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到2050年则要减排80%~95%,而对非附件Ⅰ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减排。G8方案,即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和俄罗斯在2009年7月意大利峰会上提出,要求到2050年,全球通过化石能源利用和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削减50%,其中发达国家削减80%。UNDP方案,与IPCC方案无本质区别。OECD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球应减排3%,到2050年全球在2000年基准上减排41%。Garnaut方案,即由澳大利亚研究人员Garnaut提出的方案,到2020年全球排放可比2001年增长29%,到2050年则要减少50%。CCCPST方案,即由美国、荷兰和意大利几位科学家共同提出的,以他们的名字缩写简称CCCPST方案,强调在公平原则下,由不同国家的高收入群体承担减排任务,一个国家的高收入人数在全球所有高收入人数中的比例即为此国家的减排比例,而一国高收入人数则通过该国不同人群收入分布计算获得。Srensen方案是由丹麦研究人员Srensen提出的,该方案对2000年~2100年期间不同排放主体的排放空间直接作了分配,原则是“人均未来趋同”。丁仲礼课题组的论文对这7个方案进行了十分详尽的分析和模拟后发现,这些方案没有一个考虑现在大气中二氧化碳高浓度的出现,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历史排放所造成的结果。由此,由这些国家研究人员为主导所设计的减排方案,巧妙地回避了各国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同时,这些方案虽然提出了时间尺度上的排放比例,但没有一个方案考虑人均累计排放量,从而规避了人人平等的公平性。论文指出,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270ppmv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380ppmv,约有60%来自2005年前人口不到全球15%的27个发达国家,而且在此期间,27个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达到了,而发展中国家为,相差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之所以确定这一原则,强调“区别”,主要原因就是各国历史上实际排放量的巨大差别。但这些方案无一不在回避历史,显然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