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院 (系):专 业:班 级:学生姓名: 学 号:年 月 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评价表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综述名称 注意综述名称(综述内容中不要出现本课题怎么样等等)评阅教师姓名 职称评 价 项 目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综述结构 01 文献综述结构完整、符合格式规范综述内容 02 能准确如实地阐述参考文献作者的论点和实验结果03 文字通顺、精练、可读性和实用性强04 反映题目所在知识领域内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新技术等参考文献 05 中、英文参考文献的类型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格式符合规范06 围绕所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搜集文献成绩综合评语:评阅教师(签字):年 月 日文献综述: 小四号宋空一行标题 二号黑居中空一行1 XXX 三号黑XXX 小四号宋,行距20磅 XXXX 小三号黑XXX 小四号宋,行距20磅 XXX 四号黑XXX 小四号宋,行距20磅空一行2 XXXX 三号黑(空1行)参 考 文 献(空1行)[要求按国标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书写,例如:][1] 袁庆龙,候文义.Ni-P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53 .(宋体五号,行距固定值20磅)[2]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下面的是我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FTO透明导电薄膜的溅射法制备1 前言为了更好的开展毕业论文及毕业实验工作,在查找和阅读与《DSSC用FTO透明导电玻璃的溅射法制备》相关的文献和资料,完成撰写了本文献综述。随着科技的日趋成熟,导电玻璃的制备方法也越来越成熟,种类也衍生得越来越多。本文章将对国内外的制备方法,种类,发展现状及趋势,工艺性能,退火处理对性能的影响等方面做一简要介绍。2透明导电玻璃的种类及制备方法简介透明导电玻璃的种类 .1 TCO导电玻璃TCO(Transparent Conductive Oxide)玻璃,即透明导电氧化物镀膜玻璃,是指在平板玻璃表面通过物理或化学镀膜方法均匀的镀上一层透明的导电氧化物薄膜而形成的组件.主要包括铟、锡、锌、铬的氧化物及其复合多元氧化物薄膜材料。 ITO透明导电玻璃ITO透明导电玻璃全称为氧化铟锡(Indium-Tin Oxide)透明导电膜玻璃,多通过ITO导电膜玻璃生产线,在高度净化的厂房环境中,利用平面磁控技术,在超薄玻璃上溅射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并经高温退火处理得到的高技术产品。 ITO玻璃产品广泛地用于液晶显示器(LCD)、太阳能电池、微电子ITO导电膜玻璃、光电子和各种光学领域。透明导电玻璃FTO透明导电玻璃为掺杂氟的SnO2导电玻璃(SnO2:F),简称为FTO。FTO玻璃可以做为ITO导电玻璃的替换用品,广泛用于液晶显示屏,光催化,薄膜太阳能电池基底等方面,市场需求极大. FTO玻璃因其特殊性,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电致变色和光催化方面对其透光率和导电率都有很高的要求,其综合性能常用直属FTC来评价:FTC=T10/RS。T是薄膜的透光率,RS是薄膜的方阻值;在光学应用方面,则要求其对可见光有好的透射性和对红外有良好的反射性。对其基本要求是:①表面方阻低,②透光率高,③面积大、重量轻,④易加工、耐冲击。透明导电玻璃制备方法FTO透明导电玻璃的制备方法有,物理方法:溅射法、真空蒸发镀膜法、离子辅助沉积镀膜法等;化学方法:喷雾热解法、溶胶-凝胶法和化学气相沉积法等。目前适合批量生产且研发较多的有真空蒸发镀膜法、磁控溅射法、化学气相沉积法和喷雾热解等方法![1]化学气相沉积法和真空镀膜法制备的薄膜和玻璃基板的结合强度不够,溶胶-凝胶法制备的导电薄膜电阻较高。适合于批量生产且已经形成产业的工艺,只有磁控溅射法和溶胶-凝胶法。特别是,溅射法由于具有良好的可控性和易于获得大面积均匀的薄膜。磁控溅射法镀膜:溅射镀膜(sputtering deposition)是指用离子轰击靶材表面,使靶材的原子被轰击出来,溅射产生的原子沉积在基体表面形成薄膜。溅射镀膜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溅射、磁控溅射、射频溅射、偏压溅射、反应溅射、离子束溅射等装置。目前最常用的制备CoPt 磁性薄膜的方法是磁控溅射法。磁控溅射法是在高真空充入适量的氩气,在阴极(柱状靶或平面靶)和阳极(镀膜室壁) 之间施加几百K 直流电压,在镀膜室内产生磁控型异常辉光放电,使氩气发生电离。氩离子被阴极加速并轰击阴极靶表面,将靶材表面原子溅射出来沉积在基底表面上形成薄膜。通过更换不同材质的靶和控制不同的溅射时间,便可以获得不同材质和不同厚度的薄膜。磁控溅射法具有镀膜层与基材的结合力强、镀膜层致密、均匀等优点。真空蒸发镀膜:真空蒸发镀膜(vacuum vapor deposition)是在工作压强低于10-2 Pa,用蒸发器加热物质使之汽化蒸发到基片,并在基片上沉积形成固态薄膜的一种工艺方法。真空蒸发的加热方式主要有电阻加热蒸发、电子束加热蒸发、高频加热蒸发和激光加热蒸发等。对于镀制透明导电氧化物薄膜而言,其真空蒸发镀膜工艺一般有三种途径:(1)直接蒸发氧化物;(2)采用反应蒸发镀,即在蒸发金属的同时通入氧气进行化学反应生成金属氧化物;(3)对蒸发金属镀膜进行氧化处理。溶胶-凝胶法:溶胶-凝胶法(so1-gel)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能代替高温固相合成反应制备陶瓷、玻璃和许多固体薄膜材料的一种新方法。它将金属醇盐或无机盐经溶液、溶胶、凝胶而周化,再将凝胶低温处理变为氧化物的方法,是应用胶体化学原理制各无机材料的一种湿化学方法。溶胶-凝胶工艺是一种制备多元氧化物薄膜的常用方法。按工艺可分为浸涂法和旋涂法。浸涂法是将衬底浸人含有金属离子的前驱体溶液中,以均匀速度将其提拉出来,在含有水分的空气中发生水解和聚合反应,最后通过热处理形成所需薄膜;而旋涂法则是通过将前体溶液滴在衬底后旋转衬底获得湿膜。化学气相沉积法:化学气相沉积(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CVD)是反应物质在气态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固态薄膜沉积在加热的固态衬底表面,是一种重要的薄膜制各方法。CVD法所选的反应体系必须满足:(1)在沉积温度下,反应物必须有足够的蒸汽压;(2)化学反应产物除了所需的沉积物为固态外,其余必须为气态;(3)沉积物的蒸汽压应足够低,以保证能较好地吸附在具有一定温度的基体上,但此法因必须制各具有高蒸发速率的铟锡前驱物而使生产成本较高。影响化学气相沉积薄膜的工艺参数很多,包括基体温度、气压、工作气体流量和反应物及其浓度等。化学气相沉积技术的主要特点包括:设备及工艺简单、操作维护方便、灵活性强;适合在各种形状复杂的部件上沉积薄膜:由于设备简单,薄膜制备的成本也比较低。但是,薄膜的表面形貌很大程度上受到化学反应特性以及能量撒活方式的影响。喷雾热分解法:喷雾热分解法是化学法成膜的一种,其过程与APCVD法比较相似。它是将前驱体溶液在高压载气的作用下雾化,然后输送到基片表面,在高温作用下,前驱体溶液发生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在基片表面上得到需要的薄膜材料。而反应副产物一般是通过气相形式排出反应腔。常用的高压载气主要有:压缩空气、氮气、氩气等等。但是由于压缩空气中常含有大量的水蒸气,所以用氮气作为载气的情形比较多。如果需要在基片表面上发生分解反应,基片温度一般在300℃以上,在玻璃上制备FTO薄膜的基片温度一般为500℃。影响最终薄膜性能的喷涂参数有:载气压力、前驱体溶液流量、基片温度、喷口与基片的距离、喷枪移动速度等等[2]。在成膜过程中基材的温度、液体的流速、压缩气体的压力以及喷嘴到基材的距离等参数均可实现精确控制[3]。3 FTO透明导电玻璃的研究现状、应用及发展趋势透明导电玻璃的研究现状自1907年Badeker首次报道了热氧化溅射的Cd薄膜生成半透明导电的CdO薄膜,引发了对透明导电氧化物(TCO)薄膜的研究。1950年前后出现了硬度高,化学稳定性好的SnO2基薄膜及综合光电性能优良的In2O3基薄膜,ZnO基薄膜的研究始于2O世纪80年代 。目前研究和应用较多的TCO薄膜主要有SnO2、In2O3。和ZnO基三大体系,其中以In203:Sn(ITO),SnO2 :F(FTO)和ZnO:Al(ZAO)最具代表性,这些薄膜具有高载流子浓度(1018~1021cm-3)和低电阻率(10-3~1O-4Ω•cm),且可见光透射率8O%~90%,使这些薄膜已被广泛应用于平面显示、建筑和太阳光伏能源系统中。[4] 已经商业化应用的TCO薄膜主要是In2O3Sn(ITO)和SnO2:F(FTO)2类,ITO由于其透明性好,电阻率低,易刻蚀和易低温制备等优点,一直是显示器领域中的首选TCO薄膜。FTO薄膜由于其化学稳定性好,生产设备简单,生产成本低等优点在节能视窗等建筑用大面积TCO薄膜中,具有很大的优势[5]。Sn02:F(FTO)掺杂体系是一种n型半导体材料,表现出优良的电学和光学性能,并且耐腐蚀,耐高温,成本低,化学稳定性好,是现在研究较多,应用范围较广的一类TCO薄膜。苗莉等[6]采用喷雾热解法,以NH4F、SnCl2•2H20为原料,在普通玻璃衬底上制备出了方块电阻最低达到Ω/口,可见光透光率为%的FTO薄膜,且薄膜晶粒均匀,表面形貌平整致密。Yadav等[7]采用喷雾热解法,制备了不同厚度的FTO薄膜,最低电阻率达到 X 10-4 Ω•cm。Moholkar等[8]采用喷雾热解法,制备了不同掺F浓度的FTO薄膜,研究了氟的掺杂浓度对Sn02薄膜的光学,结构和电学性能的影响。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的戴松元小组[9、10]将FTO用于染料敏化太阳电池的透明电极,并获得较高的光电转换效率。射频溅射:射频溅射的基本原理是射频辉光放电。国内外射频溅射普遍选用的射频电源频率为13.56MHz,以防止射频信号与无线电信号的相互干扰。通常直流溅射的基本过程是,从阴极发出的电子,经过电场的加速后获得足够的能量,可以使气氛气体发生电离。正离子在电场作用下撞击阴极表面,溅射出阴极表面的原子、分子到衬底表面发生吸附、凝聚,最终成膜。直流溅射不能用于绝缘体材料的薄膜制备,因为绝缘材料在受到正离子轰击时,靶材表面的正离子无法中和,使靶表面的电位逐渐升高,导致阴极靶与阳极问的电场减小,当靶表面电位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可以使气体无法电离,溅射无法进行。而射频溅射适合于任何一种类型的阻抗耦合,电极和靶材并不需要是导体,射频溅射非常适合于制备半导体、绝缘体等高熔点材料的薄膜。在靶材表面施加射频电压,当溅射处于上半周时,由于电子的质量比离子的质量小很多,故其迁移率很高,用很短时间就可以飞向靶面,中和其表面积累的正电荷,从而实现对绝缘材料的溅射,并且在靶表面又迅速积累起了大量的电子,使其表面因空间电荷而呈现负电位,导致在射频溅射正半周期,也可吸引离子轰击靶材。从而实现了在电压正、负半周期,均可溅射。磁场的作用是将电子与高密度等离子体束缚在靶材表面,可以提高溅射速度。[11]用JPGF一450型射频磁控溅射系统在玻璃衬底上制备SnO2:F薄膜,系统的本底真空度为10-3Pa.溅射所用陶瓷靶是由纯度为%SnO2和NH4F,粉末经混合、球磨后压制成坯,再经1300℃烧结而成,靶中NH4F的重量比是%,用纯度为99.99% 的氩气和氧气作为工作气体,由可控阀门分别控制气体的流量。溅射过程中,控制真空室内氩气压强为1Pa,氧分压为— Pa,靶与衬底间的距离为5cm.溅射功率为150W,溅射时间为25 min,衬底温度为100℃。用RIGAKU D/MAX—yA型x射线衍射(XRD)仪(CuKa辐射波长, nm)测试样品的结构,用APHM一0190型原子力显微镜(AFM)观测样品的表面形貌,使用 rv一1900型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测量样品的吸收谱,使用激发源为325 nm的He—Cd激光器的光谱仪测量样品的室温光致发光谱,使用普通的万电表测试它的导电性(前提是尽量保持测量条件的一致性)。透明导电玻璃的应用FTO透明导电玻璃具有优良的光电性能,被广泛用于太阳能电池的窗口材料、低损耗光波导电材料及各种显示器和非晶硅太阳能电池中作为透明玻璃电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在薄膜太阳电池上的应用太阳能电池是利用光伏效应,在半导体p-n结直接将太阳光的辐射能转化成电能的一种光电器件。TCO薄膜是太阳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可作为染料敏化太阳电池(dye-sensitized solar cells,DSCS)[12]等的透明电极,对它的要求是:具有低电阻率(方块电阻Rsh约为15Ω/□);高阳光辐射透过率,即吸收率与反射率要尽可能低;化学和力学稳定性好的特点。在薄膜太阳电池中,透明导电膜充当电极,具有太阳能直接透射到作用区域几乎不衰减、形成p-n结温度较低、低接触电阻、可同时作为防反射薄膜等优点。在显示器上的应用显示器件能将外界事物的光、声、电等信息,经过变换处理,以图像、图形、数码、字符等适当形式加以显示。显示技术的发展方向是平板化。在众多平板显示器中,薄膜电致发光显示由于其主动发光、全固体化、耐冲击、视角大、适用温度宽、工序简单等优点,引起广泛关注,并发展迅速。FTO薄膜具有可见光透过率高、电阻率低、较好的耐蚀性和化学稳定性,因此被广泛用作平板显示器的透明电极。在气敏元件上的应用气体传感器是把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变换成易处理的光、电、磁等信号的转换元件。半导体气体传感器是采用金属氧化物或金属半导体氧化物材料做成的元件,与气体相互作用时产生表面吸附或反应,引起以载流子运动为特征的电导率或伏安特性或表面电位变化。二氧化锡薄膜气敏器件具有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和恢复速度快、功耗低等特点,更重要的是容易集成。随着微电子技术的发展,传感器不断向智能化、微型化方向发展。[13]在建筑幕墙玻璃及透明视窗上的应用喷雾热解法制各的FTO薄膜能用于阳光节能玻璃,对可见光高透射,但对红外光高反射,其反射率大于70%。让阳光中可见光部分透过,而红外部分和远红外反射。阳光中的可见光部分对室内采光是必需的,但可将红外部分的热能辐射反射回去,能有效调节太阳光的入射和反射。利用FTO薄膜在可见光区的高透射性和对红外光的高反射性,可作为玻璃的防雾和防冰霜薄膜。 FTO透明导电玻璃的发展趋势随着LCD的商品化、彩色化、大型化和TFT的驱动或太阳能电池的能量转变效率的提高,人们对透明导电氧化物(TCO)薄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导电性能好,电阻率较低;(2)可见光内透光率较高:(3)镀膜温度更接近室温,能大面积均匀地镀膜;(4)膜层加工性能好,可以进行高精度低损伤腐蚀;(5)热稳定性及耐酸、碱性优良,硬度高;(6)表面形状良好,没有针孔;(7)价格较低,可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目前,TCO薄膜已普遍达到下列水平:膜厚为500 nm的情况下电阻率在10-4 Ω•cm数量级,在可见光区透光率达80%,载流子迁移率一般达到40cm2/(v•s)。虽然TCO薄膜的性能指标可以满足当前应用需要,但随着器件性能的不断提升,对TCO薄膜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一些学者提出了TCO薄膜发展的一个量化的前景指标:禁带宽度>3 eV,直流电阻率~5×10-5 Ω•cm,可见光段在自由电子作用下的吸收系数<2x103 cm-1,载流子迁移率>100 cm2/(v•s)。几十年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提高透明导电薄膜的透明性和导电性。SnO2:F(TFO)透明导电薄膜由于其兼备低电阻,高的可见光透过率,近红外高的反射率,优良的膜强度和化学稳定性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必将在平板显示器件、建筑物玻璃和气敏传感器等众多领域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利用溅射法制备FTO透明导电玻璃它的生产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利于控制。成本较低,原料易得,但在制备过程中NH4F加热分解放出有污染的氮氧化物和氨烟,这对以后商业化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所以对原料的改进和污染的控制方面还有待开发。4 制备条件对膜结构及光电性能的影响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段理等做了磁控溅射制备银掺杂ZnO薄膜结构及光电性质研究实验,发表了文献[14],并在文献14中得出了——的结论。制备条件对膜厚的影响文献中采用射频磁控溅射法在玻璃衬底上制备了银掺杂ZnO薄膜,当薄膜淀积时间从30rain延长到90min时,薄膜的厚度几乎按照线性关系从约270nm增加到820nm,即薄膜的淀积速率大致稳定在9nm/min左右,为匀速生长。溅射功率与膜厚呈线性增长,及沉淀速率与溅射功率大致呈线性关系。制备条件对膜结构的影响晶体质量随溅射功率的增大而降低,随溅射气压的增大而降低。制备条件对膜光电性质的影响在固定溅射总气压的条件下,增大氧分压可以增强薄膜的紫外发光强度,增大薄膜的载流子浓度。 退火对薄膜的影响退火能显著提高薄膜晶体质量,并增强薄膜的PL发光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原因是退火能使银离子完成对锌离子的替代从而形成受主。[15]5 退火后处理对膜结构与成分的影响光敏薄膜的光电、形貌性能与退火处理密切相关,退火处理优化了薄膜表面形貌、减小了光学能隙、增大了薄膜的导电率和载流子迁移率。光敏薄膜性能的优化,有利于增大聚合物太阳电池的填充因子、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对于提高其能量转换效率、改善器件光伏性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6]分别对较低氧分压反应磁控溅射制备的 薄膜进行氧化性气氛和惰性气氛退火。通过XRD和SEM 分析,发现氧化性气氛退火薄膜为表面多孔的金红石结构 ,而惰性气氛退火薄膜表面较为致密,结构分析不仅观察到金红石结构的 ,还发现了四方结构的 。XPS表面分析进一步表明,氧化性气氛退火后,薄膜成分单一,未氧化的 完全氧化成稳定的 ,而且具有稳定结构的 薄膜表面吸附水很少。相对而言,惰性气氛退火后,薄膜表面 、 和 共存,表面化学吸附氧和吸附水较明显,薄膜的稳定性降低。[17]6 FTO导电玻璃制备相关参数根据范志新等所提出的理论表达式: 带入相关数据可得到,SnO2:F(FTO)的最佳掺杂含量为[18]通过对比总结,参考大量数据,选择溅射功率:100W,溅射压力:5Pa,溅射时间:,溅射靶距:38mm[13、19]做产品。进行相关参数的选择与优化。7 参考文献1、张志海, 热解法制备氟掺杂二氧化锡导电薄膜及其性能研究 合肥工业大学2、汪振东, 玻璃基TiO<,2>-SiO<,2>/SnO<,2>:F薄膜的喷雾热分解法制备和表征 武汉理工大学3、郝喜红, 喷雾热解法制备掺杂二氧化锡导电薄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4、张明福等, 透明导电氧化物薄膜研究的新进展 压电与声光5、方俊 杨万莉, n型透明导电氧化物薄膜的研究新进展 陶瓷6、苗莉等, SnO2:F导电薄膜的制备方法和性能表征 材料导报7、Yadav A A,Masumdar E U,Moholkar A V,et a1.Effect of quantity of spraying solution on the properties of spray deposited fluorine doped tin oxide thin films[J].Physiea B:Condensed Matter,2009,404(12—13):1874 - 1877.8、Moholkar A V,Pawar S M,Rajpure K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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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摘要:“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真的能够这样吗?其实,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法律人格性保护的扩张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也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地位。当然,在当前形势下,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应当有别于普通物。 关键词: 动物 法律地位 利益冲突 法律保护 人类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攫取与不合理的利用,导致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人们对野生动物无止境的猎杀行为,已导致许多动物物种的灭绝,而作为生物链的重要一环,大量动物物种的灭绝,必然导致生态失衡,并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许多人已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近些年来,纷纷呼吁各国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动物资源的保护。但在法律上如何才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动物呢?本来,在传统民法上,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的。作为一种有体物,动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一些学者认为,这样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 一、对《德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考证现行《德国民法典》第90条对“物”的概念的表述是非常明确的,即“本法所称的物为有体物。”依照德国学者的解释,所谓有体物是指除活着的人体之外的,一切为人能够把握的东西。它既包括可交易物,也包括不可交易的公共物。动物作为一种有体物,当然属于民法典所界定的“物”的范畴。 《德国民法典》颁布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德国民法学界对于该条的规定,并无人提出异议。但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随着世界范围环境保护保运动的兴起,“动物权利论”的观点开始盛行。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雷根就竭力鼓吹,动物是具有与人类相同的、重视自己生命能力的生物,具有其固有价值和对生命平等的自然权。保护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 我国台湾学者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也持与德国学者相同的观点。如王泽鉴教授就指出,德国民法增设第90条a款之规定,“旨在表示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盖以动物与人同为受造者也。在民法上,动物仍属物(动产),惟对动物的支配,应受特别法的规范,受有限制,自不待言。”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从德国立法者的立法旨趣来看,还是从德国学者对此条款的解释来看,均没有将动物人格化的意思,更无法得出《德国民法典》的此项修订,就使动物成为有限法律主体的结论。二、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行不通(一)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 社会学的研究早已表明,道德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是与特定主体、特定时空乃至特定文化相联系的,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道德。假定动物间也存在类似于人之间的行为规则,那么说动物是动物道德的主体,应是无庸置疑的。但动物主体论者所要主张的是“扩展人类伦理的共同体”,要求接纳动物为人类道德的主体或者人与动物间道德的主体。 这就让人不可思议了。动物能够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吗?人类能够在人与动物间构建正义的、公平的道德关系吗?如果动物被列入了道德的范畴,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他们就能够[FS:PAGE]获得拯救吗? 虽然人类的道德确实同中存异,那么能否也在人与动物之间构建求同存异的道德关系呢?尽管人和动物都具有自然属性,但是人的自然属性与动物的自然属性相比较也是不同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人是有理性的。人的吃穿住行和生育繁殖等生理活动,与动物的同类活动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在人的这些自然属性中处处渗透、体现着人的理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明确指出:“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 假设一条野狼在人群中间得到了主体般的认同与尊重;那么一个人身处于一群野狼中间,能不能同样得到主体般的认同与尊重呢?人类是地球上已知的最高等的生物,拥有最高级和最复杂的道德,即使人类肯将这些道德“施惠”于动物,恐怕那些动物也难以消受这些“恩惠”。显然,在现阶段,动物与人的本质差异,不会因动物主体论者的美好愿望或坚定信仰而消除,人与动物还难以成为道德的共同体。 退一步讲,泛化的道德能够拯救动物吗?首先,人类能够停止食肉吗?人不过是食物链上的一环,生来是个杂食主义者,在人类放弃食肉之前,“命中注定”人与动物的矛盾永远存在。一些动物主体论者回避了这个严峻的问题;另一些学者则宣扬“素食主义”; 还一些学者则主张采用区别对待的做法,野生动物和家养宠物可以作为人类的道德主体,而将“农场里的动物或专为人类提供肉、蛋、乳的动物”排除在道德主体之外。 “素食主义”的观点在实践上显然存在着巨大困难;区分对待的方案虽然具有实用价值,但却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连这些学者自身也坦承心情很矛盾,因为“把它们排除出去,仅仅基于对人类作为物种之一员这一生物学属性的让步。” 其次,我们必然不能够禁止肉食动物食肉。自然界有自然界的规则,用人类的眼光来考量,不妨也可以称为“道德”。如此,则狮子有狮子的“道德”,羚羊有羚羊的“道德”,人类有人类的“道德”。“但是,在每个地方都存在道德的同时,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存在同样的道德” 。在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究竟应当适用谁的“道德”?“主体吃主体”的判断,无论是在情感上还是逻辑上,都是我们所无法接受的。我们无法把动物提升到人的境界,所能作的恐怕只有将自己降低到动物的境界。问题是即使适用动物的道德,依然也存在无法解决的难题。狮子的“道德”与羚羊的“道德”恐怕也是水火不容吧? (二)动物也不能成为有限的法律主体 动物主体论者还从权利进化论角度出发,认为法律权利的主体是在不断扩大的,如奴隶、子女、黑人、妇女等都是逐渐从客体上升为主体的,因而,动物也可以成为法律主体,而其行为能力的欠缺问题,可以通过监护制度来补救,例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代理人。 但是,“若为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一下子给予它们完全的法律人格,那也无异于束手自杀。这意味着,虽然赋予生态、环境、自然以法律人格,也只能是准主体资格或限制的法律人格” ,换言之即“有限的法律主体”。 所谓“有限”的法律主体,依据动物主体论者的主张,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主体权利范围的有限性。即动物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则专属于人类。二是主体范围的有限性。即野生动物与宠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其他动物还是应当安心充当客体。对此,笔者不禁感到困惑:为什么同为动物,一部分动物可以成为与人平起平坐的法律主体,而另一部分却只能成为受人支配的客体呢?这与动物主体论者一贯宣扬的平等观念岂不相矛盾吗?显而易见,这是在该理论[FS:PAGE]无法解决实际的问题时,动物主体论者不得不作出的一种无奈妥协。同时,动物主体论者主张赋予动物以有限的权利,那么动物如何行使来行使这些权利?有些学者提出,应建立相应的动物利益代表机构。即为动物设立监护人,由动物监护人来行使动物所享有的权利。如果说,这种设想对于家养动物还较为可行的话,那么对于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又该如何设定监护人呢?是为每一个动物设定一位监护人?还是为每一种动物设定监护人呢?这样庞大的社会成本可行吗?同时又怎么能够保证监护人的行为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 (三)法律是人的法律 从法律发展史考察,权利主体的范围确实是在不断扩大的,它从部分自然人发展到所有自然人,但是这些主体具有共同的特征是他们都具有理性。理性或运用理性来正确地认识和应用自然规律,在行动中运用理性来制定计划、确定目标,并在自然界上打下人类意志的烙印,这是人的实践和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也是人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毕竟,“迄今为止,只有人打破了自然的进程,将自己的意志加在了自然之上;他在自然界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当中进行选择,让自然按照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 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就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好了。” 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虽然暂时没有理性,但是精神病人可以被治愈,从而恢复理性;未成年人可以被教养,从而培育出理性。而动物由于选择了不同于人类的进化道路,是永远也不可能进化到人类理性水平的。因而,动物不可能理解作为人类高度文明成果的法律。而被自己不知道的法律统治,对动物来说恐怕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动物既不能参与法律的制定,也无法得知法律的内容,那么即使赋予其主体地位,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法律是人制定的、调整人类行为的规则。“法律实施的目的,是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属于国家的统治之下” 。法律是人的法律,这个道理是如此朴实,以致于有时人们竟会忘记了它的存在。三、对动物保护的立法思考我们并不反对给予动物以法律保护;相反,在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为了维护生态平衡,我们认为,各国的立法都应加大对动物保护的力度。但利用法律手段对动物予以保护,必须遵循法律自身的规律,必须有相应的法理基础加以支撑,否则,人们良好的愿望就可能无法变成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以下我们想从两个方面就立法如何保护动物问题,谈一点意见。 (一)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 只要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对动物的保护绝不只是因为动物自身的身份。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冲突。利益以及对利益所进行的衡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 动物保护立法是各种利益冲突的产物。这种利益冲突,从大的方面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动物的多重价值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另一类则是由于多极主体利益分配而引发的冲突。动物保护法的出台,就是基于上述两类冲突。 动物对于人类而言具有多重价值。“以人为尺度,自然界的价值可以分为两类:①它的商品性价值,即它作为生产性资产的价值;②它的非商品性价值,如它的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和娱乐价值、科学价值和精神价值等。” 动物特别是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对于人类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以往人们更重视动物的商品价值,但是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和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到人类的长远发展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基础上,“以单一经济私利为基础的自然保护系统,是一个没[FS:PAGE]有希望的不平衡系统。” 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人与动物的相互依存关系,动物不仅仅可以作为商品满足人类的经济需要;动物的非商品价值在当前更值得我们珍视和保护。 人对动物的保护,还涉及到多极主体利益的兼顾与平衡问题。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到,平等的多极主体均对动物享有多重的利益,而不同主体的利益之间又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作为多极主体的人都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而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地球只有一个。因此, 人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原则,而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见,对自然的保护并不是为了自然的什么价值主体地位, 当然也不是为了动物的主体地位,而是为了作为多极主体的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 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保护自然),最终是出于对人类全局的、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 。 由于人们对于动物的商品价值和非商品价值的取舍存在冲突;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存在冲突。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导致了动物保护法的出台。借助于上述利益冲突理论,就可以更好的理解与解释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为什么要对动物区别对待,为什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往人们过于重视动物的商品性价值,而忽视了其非商品性价值;过于看重当代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后代人的利益,对自然界的生物(包括动物和植物)采取了无节制的征服、支配、掠夺、占有和挥霍的态度。表现在行动上就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强调发展速度和数量,而忽视了对资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止。我们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了无数次胜利,但是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今天,我们有必要纠正自己的过错,但“纠枉”不必“过正”,须知“过犹则不及”。现在,我们只要全面的认识动物的价值,注重代际利益的兼顾与平衡,据此合理的对待动物就足够了,而不必枉费心机的将动物提升为法律上的主体。 (二)民法上可以将动物归类为特殊物 在民法上,自罗马法以来,对物的划分,历来就有普通物与特殊物、可交易物与不可交易物的区别。 当人类需要对某些物给予特殊保护时,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其列入特殊物或不可交易物的范畴,而不必将其升格为法律主体。这是人类现有的立法技术完全可以达到的。同时,民法上关于特殊物的规定,并非动物一种。动物作为物的一种,也有其特殊性,不同于普通物,立法如果将其作为特殊物看待,对人类支配动物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并制定特别的规则(如《动物保护法》)对动物加以特殊的保护,那么,人与自然的和谐就能够达到。但这样的特别立法保护,并不必然以动物的人格化、主体化为代价。在法律上,我们说,动物仍然是物,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物而已。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尚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笔者以为,上述立法对动物的定位是正确的,应当予以坚持。 目前,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 1.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定位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是引起学术界对动物法律地位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今后出台民法典或物权法时,笔者以为,应当以法条的形式明确规定:“动物为特殊物,对于动物的支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现行动物保护法规对[FS:PAGE]动物的保护范围还过于狭窄,许多珍稀动物还不能做到在任何环境下都得到应有的保护。事实上,由于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诸如白鳍豚、大熊猫、蒙古野马等珍稀动物,在野外环境下已缺乏应有的种群繁殖能力,不得不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人工繁殖。如果我国的动物保护法规只保护野生状态下生长的动物,而对人工环境下生长的、具有延续物种意义的动物不予保护,那么仍然无法防止某些人在动物园等非野生场合对此类动物的残害行为,而此类物种的灭绝,从生态学的角度讲,将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3.我国现行立法对动物的保护力度还不够,这是导致对动物的滥捕滥杀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兼顾动物对人类不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立法应当将动物分为禁止交易物、限制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范畴的动物,采取不同的保护手段。对于列入禁止交易物范畴的动物,不得基于任何商业目的而捕杀、买卖或对动物实施残害行为,否则,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对于列入限制交易物范畴的动物,虽然不禁止商业交易行为,但此类动物只可用于观赏目的,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美学需求,但不得对之实施宰杀、残害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列入可交易物范畴的动物,人类尽可享受其本身具有的商业价值。至于哪些动物应当归入何种物的范畴,相信我国的立法者通过与动物学专家、学者的密切合作,在立法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同时,我国立法从交易的角度对动物所作的分类,只具有相对的确定性。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动物种群的盛衰增减,立法者在立法上应当及时调整可交易动物的范围,以达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如果相关的特别法能在以上三个方面作出修订,那么不仅无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就可以实现对动物更全面的保护,而且人类对动物的多重价值和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好的满足。
一、环境危机呼唤生态文明建设科技进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文明开化程度日渐提高。“技术已给我们的生活与时代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它在各个领域的挺进已日益地改变、修正和更换着我们的环境,我们的面前呈现出一个可供行为与选择的迥然不同的世界”。[①]18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使这个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工业化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人类带来无限的幸福与憧憬。但是,伴随工业化生产方式而来的不仅仅是福音,环境恶化与资源短缺已使超常发展和消费巨增的人类面临着生存挑战:按传统生产方式和人类无节制的消费方式,地球提供给人类的资源能维持多久?“狭小”的自然空间还能容纳多少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废气?有限的地球最终能够承载多少日益庞大的人群?我国的环境资源危机也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近代中国为实现民族的平等和国家的发展,进入了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期,百年动荡,内忧外患。直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华民族才开始了一场艰难的工业化运动。20世纪50年代以前,我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工业基础薄弱,环境污染问题尚不突出。50年代后,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重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初见端倪,但这时候污染范围仍局限于城市地区,污染的危害程度也较为有限。到了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突飞猛进,我国的国内资源已难以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持续增长和当前这种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持续扩张,环境危机已经呈现。其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危机主要表现在: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受人与自然环境道德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危机表现在:代内不平等(当代人在利用自然和环境、满足自身利益上的机会不平等。代内不平等主要反映在南北问题或者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不平衡上)、代际不平等(我们现在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果超过其再生速度,就破坏了其再生性,我们的后代就不能再开发利用)。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竞相开发“免费”或者“低廉”的自然资源, 降低甚至规避环境成本,由此引发了环境危机。如,在青海,人们为了获取土地上所剩无几的“发菜”,几乎将方圆数百公里的植被全部毁掉;在内蒙古,由于山羊绒的高价和畅销能够给生产者带来高额利润,大片的草场被养殖的山羊破坏殆尽。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二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可以说,某种野生动植物被人们发现有利可图之日,便是其濒临消亡之时。一些落后或边远地区为尽快脱贫致富,不惜一切手段开采本地的自然资源。例如:长江上游川西北地区的居民滥伐森林,直接引发1998年那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20世纪90年代初在宁夏草原上,当地群众疯狂挖采尚未成熟的沙淇、甘草,致使几十万亩草原沙漠化。[②]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的例子不胜枚举,造成的环境危机是不可估量的,有时是无法挽回的。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是只顾及眼前利益、本位利益,而不顾及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符合现代环境道德要求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幸福的生活,但在享受现代科技改造自然和发展经济所获得的好处的同时,也品尝到了其所带来的负效应。总之,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新的环境资源危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需要及时缓解,人类需要文明的转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升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人类曾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这些传统文明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其实质是“反自然”的。工业文明时代,奉行的是“物质消费至上,享乐至上”的价值观。人类凭借科技的进步,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向自然大肆索取财富,忘却了对自然的爱护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了当今全球性的环境危机。[③]生态文明是人类在继承和批判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可持续的道德文明。它强调人类在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力的同时,也应当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不应当凭借手中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强调人类在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与自己的机会平等,不允许当代人一味片面地、自私地追求自己今世的发展与消费,而毫不留情地剥夺后代人本应享有的同等生活、消费和发展的机会。二、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道德的内容和作用环境道德(也叫生态道德),即人与自然环境间的行为规范。《中国21世纪议程》将我国公民的生态道德界定为:1、所有的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过健康和健全生活的权利,并承担有保护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责任。2、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物种享有其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维持生存的权利,人类承担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3、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它生命,破坏、侵犯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的行为,要禁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环境道德的思想和理念。基于生态文明的环境道德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拥有对自然的绝对的单向权力、人是宇宙之灵、太阳为人而生、星斗为人所亮、自然为人而存、人是自然的主人、人类要征服自然等观点;反对认为自然是无价、无主、无限的观点;反对对自然资源进行“竭泽而渔”式的索取和掠夺。环境道德主张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类对自然做了什么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人对自然具有义务。在生态文明下,人类与自然要共同迈向未来,既不是人类统治自然,也不是自然界统治人类,而是在不断满足人类长远利益的前提下,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人类在尊重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把人类的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积极能动地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④]环境道德的生产观。人们在从事生产、经济活动时,要在追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得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改变传统的“原料—产品—废品”的生产模式为“原料—产品—剩余物—产品” 的生态模式,即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的先进经济模式,是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有机整合的基础,是一种与环境和谐共生、环境友好的经济模式,它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必然的选择。另外,要加强生产领域的伦理约束。首先,要使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推行运用环保技术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的情况下,生态生产技术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目前生态生产技术在我国企业生产中的应用还不充分,这就要求企业界能够克服生态上的短视,使不断进步的生态技术能够发挥真正的效力,有用武之地。其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以研发“绿色产品”为主导方向。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既会体现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推动“绿色市场”的发育,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态意识。第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勇于承担治理环境的责任,不能推诿,更不能采取转嫁生态危机的不道德的行为。环境道德的消费观。199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中提出,可持续消费是“提供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可持续消费要求引导人们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人类的生活方式通常是指满足自己多种需求的基本样式。随着技术文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评判也往往是通过“以个体对实物的占有量的多少和个体对实物的需求量的满足程度评判生活质量的高低”。[⑤]这种评判导致社会出现非人道化的消费时尚,即表现为片面地强调物质消费。因此,人们应转变消费模式和观念,提倡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一种以‘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环境的一种消费形式”。[⑥]具体说来,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消费文明化。应该使消费行为成为个人发展完善的一种手段和条件,不能将其转化为生活的目的,要摒弃“消费至上”的价值观念。其二,消费无害化。要求对人的整个消费活动的诸多环节——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出售到被人以不同的方式消费掉,都应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将污染、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其三,消费适量化。也就是指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消费结构,选择正确的消费方式,在使人们的消费规模保持适当增长幅度的同时,提倡消费适量化。环境道德教育是为维护人类生存和经济持续发展所进行的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教育,是客观的环境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人们个人环境道德品质的基础,是培养人们良好环境道德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活动。《21世纪议程》指出,“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能力的关键。教育对于改变人们的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对于培养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对于培养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公众有效参与决策的价值观与态度、技术和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道德教育才能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素质和意识,才能对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迈向生态文明起到积极的作用。三、环境道德教育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环境问题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直接导致了复杂的伦理恶果。恢复这些被环境危机破坏的伦理关系需要大力开展环境教育,特别是其中的环境道德教育。传统的道德教育仅仅教化人们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及社会关系,并没有对人类指向自然实体,直接作用于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伦理评价。环境道德教育所确定的道德教育目的和原理与此不同,它教导人们,不仅人对人的社会行为而且人对环境的自然行为均要受到伦理评价,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且还要恰当地对待人与自然的交往行为、利益关系,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⑦]近年来,环境道德成为环境伦理学领域内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是,对环境道德教育的研究并不多,环境道德教育的实践也比较薄弱或缺乏。在领导层,对于环境道德教育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不少领导干部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报告中,在实际工作中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较少。在各类学校,专门的环境道德教育几乎没有,只是在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有时提到一些支离破碎的环境道德观念。在媒体的宣传上,虽然有一些环境道德的提倡,但力度也不够,知识也不全面。受这种大环境的影响,家庭的环境道德教育更是付之阙如。环境道德教育的这种现状引起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环境道德总体水平不高。虽然近年来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也掌握了一些环保科学知识,了解了一些基本的环境道德规范,但还不尽如人意;另外,虽然许多公众确立了较为明确的环境道德观念,但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行为的作用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充分认识。环境道德教育在我国是一门很不成熟的学科,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公众对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影响了环境道德教育的开展;缺乏系统的环境道德知识教材,各界无法进行完整的环境道德教育;师资匮乏,师资的培养还没有到日程上来;社会未能将环境道德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中提高未来公民素质的重要措施来实施,未能真正认识到环境教育广泛而深刻的德育内涵。四、环境道德教育的实施途径按照环境道德教育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开展环境道德教育,使社会各阶层逐步树立环境道德意识,养成环境道德习惯,从而自觉履行环境道德义务。(一)教育的内容。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的支持。人们应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了解自然;只有掌握了自然规律,才有可能正确利用规律,满足人类自身需求,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只有拥有丰富的生态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具有环境道德意识,才能对大自然产生热爱之情,才能产生保护大自然的挚着追求,才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因此,系统传授生态环境知识、环境法律及环境道德知识就成了环境道德教育的中心任务。灌输新的环境道德价值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大大拓展了传统价值观的内涵。首先要向人们揭示自然的内在价值,使人们能够将自然视为人类的伙伴,并产生一种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态度,产生对自然的亲近感情和关怀。其次引导当代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自觉维护下一代的发展权利,学会正确处理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在平等的基础上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引导人们树立合理的利益观。利益是人们行为的驱动力。道德与利益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正确对待利益问题是一切道德的出发点。环境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于生态环境利益关系的规范,其基本原则就是生态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于一切,要注重自然界各个要素的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环境道德将我们置于一种挑战性的困境中,因为它们可能会要求我们抛弃一些物质理想,即我们的生活应达到一定的水准以及为了维持这种水准应该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生态利益,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人类应重新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利益分配,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重新定位一些产业。提倡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观念。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考虑它们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即使可以再生,也必须给它以喘息的机会,让其能够休养生息。我们应大力宣传和引导人们购买那些生产使用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培育绿色消费的情感和市场,从根本上杜绝一次性的消费。总之,我们强调:“自然界能够提供人类生存的资源,而人类消费过的东西又能够被自然界分解和吸收,成为自然界发育的有益养分,然后再以更多的财富回报人类。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人类—自然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类可持续的发展。(二)教育的途径。社会环境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应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社会宣传教育格局。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强化他们对环境道德的重视。各级领导层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经济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在环境道德建设中起着决策作用。领导者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和广大民众。因此,抓好领导者的环境道德教育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各种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环境教育讲座,提高领导者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进而激发领导者带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⑧]同时,也要在群众中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科学和环境道德的普及宣传教育,使环境道德教育成为全体公众的必修课,让全社会都重视和行动起来,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充分利用环保部门和宣传媒体普及生态、环境科学知识。环保部门以公开环境情况的数据、案例等,引起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科普讲座、板报宣传、影像教育等方式进行舆论宣传,加强环境道德的宣传教育,深化全社会环境道德意识。学校环境教育。学校是教育和培养国家建设者和管理者的专门场所,对于学生环境道德素质的塑造,它们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培养学生的环境道德观念,是提高全民族环境道德观念的关键。因此,有必要根据各类学校的教育特点,进行环境道德教育。学校应将环境道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开设相关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以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意识。对他们进行广泛深入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教育,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终身教育中是处于起点位置的。在对人的教育中,家庭教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家庭教育是家庭承担社会责任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家庭教育应包括环境道德教育,引导孩子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环境道德素养。在家庭环境教育中,可以将环境道德教育内容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传授给孩子。也可以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实践活动来进行环境道德教育。如,可以参加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爱鸟周”等宣传活动,从小培养孩子们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了解一定的环保知识。环境道德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的任务,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艺等部门应协调配合,把这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抓紧抓实,使环境道德深入人心。形成一个人人关爱保护环境,领导者带头做起,企业家从本企业做起,公民从身边做起,学生从小事做起的良好社会风气,努力创造人和自然协调与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
1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行不通 2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3动物也不能成为有限的法律主体 4法律是人的法律 5对动物保护的立法思考6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7民法上可以将动物归类为特殊物 可以参考的文献严春友:《主体性批判》[美]T•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 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杨通进:《东西动物保护伦理比较论纲》[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徐昕:《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余谋昌:《生态文化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397页。 莱奥波尔德:《大地伦理学》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袁祖社:《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内在价值”观的质疑与辨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1期。 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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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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