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泽尔在其《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专门辟一章分析奴隶制。他认为,奴隶制有两种形式(或起源),一种是强制式奴隶制,它起源于“海盗行为”,即自由人被抓走并被迫沦为奴隶。另一种是自愿式奴隶制,它是奴隶主与奴隶双方公开签订合同的结果。如在历史上某些自由人为了从欧洲去美国而借债买船票,借债就是自由人与船长签订劳役契约。到美国以后,船长就把劳役契约送到奴隶市场上去“拍卖”。在这种市场上,买主通常是美国农民。哪个买主提出的劳役年限最短,船长就把劳役契约卖给谁。成交以后,自由人就像奴隶那样为自己的“新主人”干几年劳役,以偿清债务。在巴泽尔看来,废奴运动只是偿清债务、撤销合同的一种行动。在法律允许蓄奴的年代,问题在于如何解放奴隶。那么是谁能够解放奴隶呢?是奴隶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现在的问题是:作为他人财产一部分的奴隶本人,靠什么办法买下自己的卖身合同呢?这就需要用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来解释。奴隶尽管是奴隶主的财产,但是这种财产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的差别,奴隶是有思维的人,是一种能动性的财产。奴隶主要使奴隶这种财产发挥最大价值,那么他就要花很高的监督成本。过高的监督成本最终使奴隶主不得不放松监督工作,不再尽力谋取最大的产出。这样,就使奴隶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出与其实际产出之间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成为奴隶自己的财产。这个差额并不是产品而是奴隶少付出的劳动量。奴隶们通过其他方式把这种潜在的财富的一部分变成现实的财产。从产权的角度来讲,奴隶主既要监督奴隶的劳动,又想节约这种监督的成本,这就使他对奴隶所拥有的所有权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界定。而奴隶就可能借机占得一些未被界定的权利——这里指支配他们自己的权利。奴隶既可假装低能,又可从事渔猎,还能钻奴隶主犯错误的空子,如此等等,这就使一些奴隶最终有能力为自己赎身。 奴隶制为什么最终被废除?这与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保护奴隶制的成本越来越高,也就是其制度成本越来越高。如在美国南方,长期以来奴隶就是黑人的代名词。而大部分自由人即白人则不必担心会成为奴隶,因为肤色不同,奴隶都是黑人;即使奴隶逃亡,也很容易辩别、捕获。然而,随着自由黑人越来越多,就很难再按肤色区分自由人和奴隶了。结果使保护奴隶制所费的成本增长,净收益相应下降。从奴隶制的兴衰可以看出,任何制度,如果其运行的成本太高,终究是不能长期存在下去的。如巴泽尔所说,如果私人要求国家保护自己的某种行为,而保护成本却超过了私人由此而得到的价值,则国家将禁止这种行为。 奴隶制可能不是一种好制度,但曾经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福格尔在其《艰难岁月:美国黑奴经济学》一书中提出,撇开农奴制的不道德因素,仅从经济的角度来上看,农奴制对于发展战前南方经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因素。因为计量结果表明:1、仅就南方而言,购买农奴的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大大高于投资于制造业的收益率;2、南方种植园的规模经济、有效的管理以及劳动力和资本的大量投入,使得南方种植业生产效益高于北方35%;3、与从事种植业的白人相比,黑奴更为勤奋,生产效率更高;4、南方城市中从事工业劳动的黑奴的勤奋和生产效率,绝不逊色于那些自由民。城市地区对黑奴需求增长超过农村的事实表明,农奴制与工业化可以和谐并存的。5、黑奴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待遇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坏,黑奴一生所生产的90%是归自己所有的。6、战前南方经济并未衰退,而是增长迅速,南方的人均收入增速远远高于北方。马克.布劳格认为这“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有史以来最有争议的书”。无论我们今天怎样评价奴隶制,但是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奴隶制的产生、发展及灭亡的过程和根源对于人类寻找一种好制度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