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只要不是故意推托责任,你应该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去调查,因为杂志社可能确实是不知情的。第二,你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你答复,比如三天、五天。如果对方仍然不给你答复,你就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第三,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确实可以要求杂志社给你寄送合同标的物(薇姿深度锁水霜),同时你退还对方寄错的物品,费用由对方负责。第四,对方如果没有按照有奖调查上说的先通知你而未通知你,因此支付邮局的保管费用,可以向杂志社追偿。第五,如果杂志社能证明是邮局的过错,造成合同的履行失误,那么你和杂志社均可以象邮局索赔。不过,按照我的推理,这事情应该是杂志社的问题,是他们寄错的物品,不是邮局的问题。具体问题你可以与杂志社那边联系清楚。希望,你顺利解决这个生活中的小事情,天天开心!以下针对你的补充问题。其实,这位朋友的法律意识是挺强烈的,所讲的也基本符合法律的规定。邮费确实应该他们支付,而且你所受到的其他损失,比如去邮局的路费,只要有证明(如车票)也应该他们支付。只是,有时我们觉得是小事,不去那么计较而已,或者说为了计较这个小数目,惹来更多的麻烦,浪费更多的时间精力。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