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又一个奇迹。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经济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及其转向
近年来,我国在新市场和新环境的双重刺激下,经济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对于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世界的目光纷纷投注到中国经济市场。中国增长率的持续走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关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也开展了日趋激烈的讨论方式。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停留在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效率低下等位特点,当然形成此特点的根源在于我国还是片面地追求粗放型的经济方式,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率。纵观美国次贷危机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惨痛后果,中国经济应改变改变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生产要素、经济技术以及社会环境合理地结合,改变以往的产业结构,缩短行业间的差距,实现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从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手,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逐渐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因此,本文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进行了探讨,使探讨结果更具有实用性和社会意义。
一、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
经济增长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累积的过程,经济增长可以直接反映出国家和社会经济增长的总结果以及生产动态。经济增长方式有着较为明显的特征,具体可阐述如下。
首先,要素投入占据了较大的经济增长比例。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平均在9%的增长率,但是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为低下。以“十五”期间为例,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及对经济增长的工效率逐渐下降。
其次,投资与消费不成正比。投资、出口增长率和消费之间的矛盾逐渐尚恒。我国国内投资率名列世界前茅,投资与GDP的增长关系的投资弹性系数逐渐升高。同时,出口也开始高速上升,但是,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另一大促进作用,消费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经济增长也就变得愈加缓慢。经济增长过度地依赖于投资,导致生产率的低下,消耗大量能源,污染环境,消费停滞不前。
还有,经济增长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我国资源利用率普遍比发达国家低,消耗强度却逐年增加。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能源消耗10%左右,产值能耗逐年上升。当然,在能耗增长过快的基础上,势必会给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烟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多,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情况严重。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依据
经济增长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征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来看,经济环境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应随着大市场的变化而变革,摒弃传统的以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缩短投资驱动阶段,倡导以集约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如果正确地选择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值得深究的课题。
(一)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原则。
1.遵循原则。遵循原则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首先,肯定技术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视体制和科技创新,做好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工作,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其次,了解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内涵,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从根本上进行扩大再生产,当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当生产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扩大再生产不是简单的资本积累,而是从固定资本从分来开来,以其他形式保证效益最大化,因此,把握生产要素的数量及质量,深入研究环境及机遇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中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具体方向,因此,改变一元化的经济定论,融入多种经济要素,促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想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2.制度和科技原则。经济的发展与制度和科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技术创新并不能作为经济的驱动性增长方式,也无法真正实现从粗放型生产到集约型生产的过度。
集约代表的是生产要素和技术两者之间投入和产出的效率,技术创新只能是集约型生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先决条件,由此,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还应该有完善的经济制度,在完善的制度下,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经济的转变,并通过转变途径用于各个领域中,从而促进我国的生产能力。
另外,规范的制度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式,转变当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客观依据
1.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
经济增长方式如何选择,如何定位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资本积累和资本对劳动比例的提高作为工业化早期经济增长方式之一,因资本密集型产业通过外延性扩大再生产的模式,促成资本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平均利润率和劳动就业率的下降。科学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开始后,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工业化时代已逐渐被服务业所长约,逐渐成重工业经济中脱离出来,转变成轻工业,重服务业的轻型化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由此开始了深远的改变。
2.与资源相关联
每一个国家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配、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使得经济增长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资源禀赋能够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如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则是此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选择经济增长方式应该更多地遵循我国资源优势,根据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理论,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来选择经济增长方式。
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以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增长方式的主体,但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占据了重多比例,导致资金、能源、劳动力、科技成果的严重浪费,使得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上缺乏竞争力。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处于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换的新进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拥有高科技、高创新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粗放型经济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要,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导致竞争力的不足。人力、物理、财力的大量投入,虽然在知时间内拉动经济增长,但也不会是一条长久的发展之路。随着经济个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竞争成为了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卞动权,国家经济安个应该有效保证。因此,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重视投入产出效益,大规模地进行扩大再生产,将原有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消费纤,构等进行资源重组,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良性竞争使得市场更加有序,进一步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劳动者、资金、产品、结构等的优化。
(二)从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
传统工业产业为支柱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依托自然资源为基础,物质经济占据卞导地位。在信息化程度如此之高的21世纪,知识经济己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物质经济以资金、设备、资源等形式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在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金越加C乏的条件卜,物质经济是不可行的。知识经济摒弃了传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产业,通过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纵观各个发达国家,其经济增长的卞要来源于利技优势,利技进步一方I(II保证了生产要素的质量,另一方往往也提高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智力劳动和知识劳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知识型经济是知识自卞创新意识的转化,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进行,以工业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两者在经济增长之路上相互补充和推荐。中国在大力发展和推动利技创新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进程,尽快缩知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过程,真正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促使我国经济能够可持续化发展。
(三)转变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体制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体制和制度因素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利益机制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无形地推动或者阻碍经济发展。另外,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政府作为社会投资的卞导性力量,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据了我国经济卞体,导致了经济扩张伴随着投资满目扩张。从目前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卞要集中于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资源重组,更好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和竹理,促使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二是中央政府及其直属结构应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竹理负有重要的责仟;二是政府的投资应遵循市场规则,在市场经济环境卜对国有企业进行竹理。政府作为调控经济市场的主导力量,在支配社会资源时,应尽可能地将资源配置效益达到最大化。对于非国有企业,应与国有企业保持统一管理,淘汰高能耗、高武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得经济平稳地增长总之,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特殊时期,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迫在眉睫。结合我国国情,了解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特征,以利技创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为手段,推动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浅析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近年来,可持续性战略的提出,逐渐成为了我国各个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着的一定的矛盾。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文章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林业经济发展;解决对策;主要问题
一、我国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森林资源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能否得到有效发展,与森林资源的分布、树木的类型、种植面积的大小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若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森林面积的大小反应出了林业产业的规模,而树木的类型则反应出林业产业所经营的产品种类,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则反映出林业产业的经营范围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发展是一项多方面的发展,急需各方面之间相互协调,并加以解决。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处理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上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开发森林资源时,对林业经济的投入较少,依旧以规模化的森林资源发展为主,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
其次,在开发森林资源时,过于重视森林资源的快速开发,却忽视了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之间的联系。
最后,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中,盲目的追求林业经济利益,并没有明确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若果能够良好的协调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必将加速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使其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制约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除了被用于建筑行业以外,在生态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经济作为一项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扩宽自身业务的渠道。而现行的林业政策并不健全,其中涉及到许多问题与漏洞,严重制约着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林业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林业资源个人承包的比例相当大,许多个人或经营单位对于国家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各类乱砍滥伐的情况及其普遍,大面积的过量砍伐也使得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林业管理部门缺乏明确且有效的管理方式所导致的。
其次,林业相关部门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态环保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林业相关部门的资金多数都用在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林业经济发展投入的资金较少。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往往投入资金的多少就决定了最终产出的多少,而缺少了资金的来源,林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及时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策略也是无济于事。
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矛盾
如果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为了获取林业产业最大化的利益,就应该在扩展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提高产品的销售量。然而,林业资源与其他的产品不同,林业资源属于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生产周期较长,无限制的砍伐树木,追求林业产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只会导致林业资源的数量锐减,严重影响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可持续性发展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对林业资源的砍伐与破坏,而这样,又不利于林业产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发展。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将是我国林业经济未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解决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以目前林业经济的发展形式,已经无法适应人们的需求。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对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体制进行改革,从而推动林业资源的建设与林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林业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在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大力开展配套运营产业的发展,使林业相关部门与投资者能够发现林业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加大对林业经济以及森林资源建设的投资力度,良好的调节林业资源、发展与经济这三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关于林业经济发展政策的解决办法
从我国林业部门的现行政策上来看,不仅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及问题,而且也无法符合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法充分的发挥我国林业经济中存在的潜力与创造力。相关部门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政策时,要遵循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精神,以鼓励政策为主,培养林业经济良好的发展氛围,在政策制定好以后,要先审核,再使用。也可以通过部分地区试点的形式,来验证政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审核与实验地区反馈的信息,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林业经济政策的出台并不完全是为了林业相关部门而服务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其经营林业产业的兴趣,最终实现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的双重发展,促进林业相关部门与林业产业经营者的双赢局面。因此,要充分的发挥林业产业经营者的作用,不断充实林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为此,政府可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尽可能的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林业经济发展建设。此外,国家也要加大对林业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的控制。
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方法
在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中,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矛盾的,林业经济为了快速发展,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大量的砍伐,而森林资源作为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旦遭到大面积的砍伐,必定在未来造成无林可伐的局面,使林业经济无法得到长远的发展。因此,为了确保林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从而使我国的林业经济,逐渐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科学技术助力。目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速,为了实现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强大的科学技术做支撑。科技力量的投入,使我国在林业经济的基础与应用方面的研究更加透彻。先进的科学技术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运用。所以,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要高薪聘请高素质水平的科研人员对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出的理论结果用于实践进行检验,合格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与使用。
其次,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多元化发展为核心。若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单一的林业产业结构显然无法满足,必须要对林业产业的结构进行优化。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以强大的资金链为支撑,对林业产品进行深加工,拓展林业经济发展的渠道。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拥有健全的体制,良好的政策以及强大的资金做支撑,才有可能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上述的几个问题以外,还需要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逐渐拓展林业经济的产业结构,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开启全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陈萍.林业经济发展思路及对策初探[J].农业与技术,2015,35 (14):83.
[2]侯美玲.浅析内蒙古林业经济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05).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下页带来更多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
总体经济的波动是经济体内所有冲击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其意义重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发展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一、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特征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主要呈两个趋势特征:
第一,我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正处于危机后持久的全球结构调整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展开。这是各国为了适应数字经济,迎接信息时代到来从而进行的一个战略性选择。整个全球调整重点是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重心由第二产业慢慢的向第三产业转移,着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服务业,从而来适应“新经济”时代的人们对知识型服务业的需要。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带动了一批相关产业,催生了一系列的边缘产业,改造了传统产业,促进了“新”“旧”产业的融合。信息产业将继续成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目前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正在飞速增长,对未来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将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从现阶段各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美国在发展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中遥遥领先,北欧、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和东亚地区紧随其后,另外欧盟与日本正从落后状态中奋起直追。21世纪初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将持续加快,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目前全球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期内,经济的增长肯定会放缓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例如之前的欧债危机)。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决定了未来的经济增速将逐渐趋缓。
我国在之前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经济体系,是以政府主导型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制。在这个经济体制中,一方面政府通过投资大量的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以此拉动经济增长,这就可能造成大量的产能过剩,浪费当前有限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资源价改革、工资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出口产业在竞争优势上已经明显减弱,再加上一直作为拉动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也有走向泡沫化的趋势。所以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从过去高增长平台,逐步迈向相对趋缓增长的平台。
于此同时,我国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又是货币多、物价上涨等大量周期性矛盾和结构不顺的矛盾交错、重叠,是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积累的时期。例如在当前物价压力中,结构转型中存在贸易部门向非贸易部门转移,工资上升、资源价格等改革 措施 ,价格目前又处于温和上涨的大环境下,另外又恰遇美国两次宽松政策的影响,以及前两年我国自身货币过多投放的影响。因此,政府落实调控物价、货币稍紧,这样经济增速就会出现下滑的状态。
二、GDP的历史回顾研究
从我国目前GDP的季度同比增长率来看,2013年我国GDP增长率第一季度回落到了,之前社会上对我国GDP增长率第一季度的普遍预期值为或者。从2012年开始我国的GDP增长率一直处于回落状态,2012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长率分别是:、、、。而2013年我国第一季度GDP增长率显示的这个数据已经是最近三年内我国GDP增长率的最低值了。同时也是近十年来少有的几次GDP增长率低于(包括),就目前的态势来看,我国的GDP增长率回落态势还会持续下去。接下来要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目前我国GDP增长率持续回落态势的原因。
基于我国年鉴统计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值均为名义GDP,早期的数据与现阶段数据对比已经不在同一个数量级,因此本文中我们采取了GDP的增长率来刻画我国GDP的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
观察图1可知,GDP增长率从建国以来经历了从一个大幅波动过度到逐渐平稳的高速发展过程,这也说明了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一直在一种高速增长的态势下运行着,同时快增长伴随着传统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通胀这“四高”问题,这给国民经济后期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这种不稳定的高速增长状态,一般都会破环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各种均衡联系,然后在后期深入发展时导致经济增长速率大幅回落。因此,保持稳定的GDP增长尤为重要。
三、潜在GDP的增长
通过查阅资料对我国1992—2012年季度GDP的数据,再依据HP趋势滤波法,得到滤波后的趋势增长率,即潜在GDP增长率(见图2)。
由图2可知,潜在GDP增长率经历了稳定增长、趋于平稳再到现阶段的略有下降的过程。自我国2000年以来,滤波后的趋势增长率大致处于8%~10%区间,属于一个稳定高速的增长状态。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最合适的经济增长率底线应当为8%。如果经济增长率低于8%,企业生产问题和就业问题将会凸显出来,尤其是就业问题。由于经济增速放慢,导致企业生产受制约,社会的整体的就业需求就会降低,就业岗位减少,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就业问题。换句话说,就业问题如果被凸显出来,部分失业人员无法保证基本的饮食起居,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属于产能过剩的情况,经济增长率的降低将会影响整个生产,最严重的可能出现全国财政收入呈现负增长。
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潜在GDP增长率曲线上端的波动会显著大于下端的变化。总体来看,经济受曾策影响向上波动冲出稳定范围的可能性更大。应更加注意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偏快或过热的状况而难以为继的可能,如表1所示。目前,在潜在经济增长率缓慢下移的过程中,有条件实现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平滑下移。
自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侧重点先后经历了四次调整。目前为了扭转经济下滑的趋势以及促进经济形势回升,其侧重点是以“保增长”为主。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实施一系列的刺激经济回升的计划,直到2011年7月物价涨幅攀升到的峰值。这个期间,我国经济走势以一个“V”形回归正常良好的经济态势。
在此背景下,经过一系列稳定物价措施出台后,CPI指数逐月回落,到2011年12月回落至。与物价涨幅的回落相伴随,2011年经济增长率回落至,比上年低个百分点。进入2012年,物价涨幅继续回落,5月份回落至3%,这就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度下滑、宏观调控实施适度宽松的微调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到2012年5月,当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以及进出口增长等经济指标出现明显下降之时,又提出宏观调控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由此,一系列相关措施出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鼓励投资,推进“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等。与2008—2010年的“一揽子”刺激计划相比,这次的刺激力度没有那么大。下半年经济增速进入小幅回升通道。
从年度经济增长率的波动看,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第11轮周期)。到2013年年底,本轮周期已进行3年。2010年、2011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和,2012年预计为。本轮周期不会像第9轮周期那样走出一个“2+7”周期,即2年上升期加上7年平稳回落期;也不会像第10轮周期那样走出一个“8+2”周期。本轮周期有可能走出一个新的轨迹,即锯齿形的缓升缓降轨迹。
四、PMI分析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PMI的综合性经济指标检测体系,另外世界制造业PMI体系和服务业PMI体系也已经建立完成。PMI体系目前分为服务业PMI、建筑业PMI、制造业PMI,他是一套按月发布的综合性经济指标检测体系。
PMI往往被当成先行指标,用于预测宏观经济走势。通常情况下,PMI指数在以下的情况持续三个月,则被检测的经济体很可能步入下行的周期;PMI指数在以上的情况持续三个月,则被检测的经济体很可能步入上行的周期。由于PMI检测体系具有一定先行性,当其从萎缩状态进入扩张区间时,实体经济仍有可能惯性回落,当PMI指数稳定进入到明显扩张区间(>)时,经济体开始重回上行势态。根据以上理论界说,如图3所示,可以很直接观察到除2013年2月至4月PMI指数略有回升外,其余时段的PMI指数均在处于这个标准之下。验证了国内年度经济增速低迷。
观察图4,即成品与原材料的制造业PMI指数可知:从2005年至今,我国宏观经济经历了一个上升、回落再上升再次回落的波动过程。从2006—2007年间,原材料PMI位于产成品PMI之上,随之产成品存货的平均水平下降,则意味着经济回暖,在市场的需求增加的刺激下,上游采购企业原材料的库存增加,而产成品的库存减少。到2008年6月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式低迷,原材料PMI显著下降,随之引起产成品库存PMI显著上升。经过4万亿的扩张性财政计划刺激经济回暖后,到2011年5月,经济形势再次掉头直下,材料库存PMI始终低于产成品库存PMI平均水平。由此可见,经济复苏还尚待时日,未来短期国民经济依然会处于一个缓慢回落的过程。
五、结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了强烈的改革信号,目前已经入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推动金融市场改革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将是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主旋律。根据中央银行公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重视程度。过去,银行系统通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银行系统一支独大的现象,金融监管机构控制银行就控制了中国宏观金融的整体风险。伴随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浪潮的涌现,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经受挑战。《意见》中支出将大力推动利率市场化,充分释放市场活动力。贷款利率的降低与存款利率上升所引起的利差下降会促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低成本的融资获得从事相应的商业活动,相应的居民获得更多的存款利息可以避免通胀对自身财产购买力的吞噬,从而拉动内需,进一步促进宏观经济的稳步上升。
现阶段,受欧债危机与美国经济疲软的影响,全球的经济均处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十字路口。各国正在调整自己的发展模式,以寻求新优势。发达国家由于金融体系受到重创,试图通过扩大投资和出口、重振制造业来恢复经济增长。
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在出口拉动型增长模式受阻后,在努力稳定外需市场的同时,试图通过扩大内需,开拓新的增长点来进一步发展经济。未来的十年内我中国经济将步入下一个经济短周期。短期来看,经济会缓慢下行,但长期走势应为锯齿形的缓升缓降轨迹。
参考文献:
[1]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课题组.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J]. 财经 界,2008(8):9-12.
[2]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 方法 与建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杨淑萍.基于ARCH模型的我国宏观经济系统内生性波动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9(15):103-105.
[4]李慧勇.2011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和展望[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1):49-57.
[5]白永秀,吴丰华.中国经济形势总体判断及其宏观走向[J].改革,2011(2):5-13.
[6]汪同三.世界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两难”问题分析[J].中国市场,2012(20):4-7.
[7]郭建宏.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与 热点 问题研讨会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8(3):4-11.
[8]张众.中国经济形势的历史回顾、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经济体制改革,2009(2):5-10.
[9]邢黎霞.中国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30年的 经验 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J].经济师,2010(1):96-97.
[10]张永军.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市场,2013(7):31-34.
[11]刘树成.不可忽视GDP———当前中国经济走势分析[J].经济学动态,2012(7):6-12.
[12]刘树成.当前和未来五年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3(1):8-12.
[13]刘迎秋.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分析的逻辑与方法探讨[J].经济研究,2009(9):15-26+38.
浅谈雾霾下中国的经济发展
摘 要:雾霾天气频发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雾霾天气的频发给我们很大的警示,尤其是促使我们思考雾霾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国经济飞速背后是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窘境,因此雾霾下中国经济的发展成为研究重点。本文分析了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几点雾霾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雾霾天气;中国经济发展
一、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雾霾天气的负面影响。
雾霾天气对各个行业经济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下面简单分析雾霾天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①对旅游业影响,雾霾天气的出现就会造成城市旅游业陷入到窘境中,雾霾的出现会给旅游品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游客量;②实体工业行业,雾霾天气的发生促使政府加强对实体工业的监管,尤其是对化工行业进行停顿整改,这给化工企业造成了致命影响,甚至会造成化工企业的亏损破产;③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雾霾天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的正常运行,甚至由于物价的增长造成市场的暂时性混乱。
(2)雾霾天气的正面影响。
雾霾天气的发生对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正面影响,例如雾霾天气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雾霾天气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传统能源的弊端,从而转向了对环保能源的关注,尤其是太阳能空调、电能汽车等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大,雾霾天气的频发促使国家提升油产品的质量标准,这就为电能、太阳能提供了市场空余份额,有助于其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再者是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正面影响,雾霾天气刺激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监测设备的销量。
二、雾霾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对策
雾霾天气治理要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上进行,要在经济发展不动摇的基础上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才是应对雾霾天气治理的上策。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逐步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过程逐步转变成高效益、低能耗的发展道路上,同时不断降低第二产业的经济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经济贡献量,从而在保持经济增速和经济总量不出现明显下滑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再者要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关门整顿,并提高这类行业的生产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此外要淘汰落后的“夕阳产业”,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维持地球天气的稳定性,减少自然原因导致的雾霾现象发生概率。
(2)坚持走新型工业化路线。
雾霾天气的治理首要的切入点是工业化生产,传统的工业化生产只注重于生产效益的提升,但是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这是传统工业化生产的局限性,也制约了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坚持走新型化工业化路线,做到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手一起抓,对工业化生产中的污染环节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应当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对工业技术进行改进,提升空气污染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控体系,对工业化生产的环保前景进行评估,保证工业化发展方式的转型。
(3)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
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就需要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全面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构建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中存在着的问题有冬季能源消耗量大、工业化污染程度高、城市群建设集中等,这些都制约了新型城市的发展,在狭小的区域内形成了污染集中现象,从而形成了区域内的雾霾天气。因此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和能源优化策略,以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建设的目的,在保证自身资源需求的基础上,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同时要以生态环境友好作为发展的关键,启动环境保护方案,加快实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的控制,不能因为追求税收、财政而让雾霾天气放任自流。此外要进行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的绿色消费理念,在区域内形成环境友好、人们安居乐业、经济蓬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局面。
(4)发展低碳经济。
雾霾治理带来了经济转型、经济优化的发展契机,充分利用好雾霾治理的战略可以实现经济整体性的转型,并在全社会内形成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同时出台相关的环保法律,重视空气、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英政府应当在协调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废气、废热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推行机制,对一些达不到低碳生产、低碳排放的企业进行强制停业整顿。其次要大力推行低碳经济概念,增强人们的环保概念,加强对低碳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进行低碳产品的研发,例如鼓励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换用节能灯泡,并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结语
总而言之,雾霾天气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在雾霾治理中要做好环境和经济的平衡,积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探索新型的经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王旭光.雾霾治理与经济发展探究[J].经济视角,2013(8).
[2] 张小曳,孙俊英.我国雾霾成因及其治理的思考[J].科学通报,2013,58(13).
275 浏览 2 回答
182 浏览 2 回答
196 浏览 3 回答
282 浏览 3 回答
175 浏览 2 回答
209 浏览 4 回答
173 浏览 3 回答
85 浏览 3 回答
112 浏览 3 回答
263 浏览 3 回答
229 浏览 6 回答
344 浏览 7 回答
293 浏览 3 回答
235 浏览 3 回答
162 浏览 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