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城市规划的论文范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论城市规划
摘要:在当今世界,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的发展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城市就像一块巨大的磁铁,吸引着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并在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合作协作的催化作用下,各种经济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可以看出,做好城市的规划对发展经济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生态环境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the city is a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ys a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a region. The city is like a giant magnet, attracting a variety of factors in production agglomeration.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scap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国城市规划的共同和基本任务:通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二、城市规划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要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心城区职能、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理确定和强化各组团产业依托,切实改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屯用地结构性调整。规划期内,逐步实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城镇集中;逐步缩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差距,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逐步发展壮大组团,与中心城区形成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市空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共生的城市发展格局。突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规划区空间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省会服务职能,加强现有城市中心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促进以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南部新中心的形成;结合市级文化、会展、体育等专项服务中心的设置,带动分区级中心形成与发展;以建设文化名城为目标,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社会文化生活质量。
三、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城市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盲目争建国际化大都市;盲目争建中心商务区;盲目追求高层建筑;盲目建设大量城市雕塑等,以上盲目的做法其实是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成熟的表现。明确城区发展方向,促进分区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城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比重,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保护好已有植被和各组团之间生态防护绿化带,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城市景观规划的具体做法
城市景观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所以,城市景观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设计和计划。要有选择,有目地,有侧重点的进行建设。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1、确定景观的活跃元素
在分析了景观的基础上,寻找此景观的特色,最具历史意义的景观风貌,作为此景观的主角。这也是创造文明城市的根本所在。
2、划分特色景观区
要根据城市景观的特色和地理位置的功能进行建设,并渐渐的强化它的特色,从而继承和发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3、组织轴线景观
这要通过城市的主要干道来决定。
4、控制景观视廓
景观视廓就是为了使各个景观处于通透的状态,在各个方向都能欣赏到,而建立起来的景观走廊。
5、勾勒城市天际线
城市天际线是指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物等形成的轮廓线。天际线轮廓应和景观视廓相配合,相协调。
五、城市景观要素
城市景观要素包括人工景观要素和自然景观要素。其中人工景观要素包括广场、建筑物、集贸市场、园林绿化、艺术小品、文化遗址。那么,自然景观有,大小山丘,石头、湖泊、海洋、古木名树。这些景观为文明城市做了重要的贡献,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陶冶了人们的情操。
六、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关系
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七、结语
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城市规划成了社会的追求。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形体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形体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参考文献:
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8
陈易《自然之韵――生态居住社区设计》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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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法——法律与道德的互动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这种矛盾着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后果是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迷惑以至于无法消除迷惑。即使是诸多的学者无论是前时的还是当下的,在诸如社会学、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经济学等上诠释着这一普遍而深奥的问题,并建立起各自的理论体系。虽有所共识,但仍旧无法达成和谐的一致。依然站在各自的领域内无休止的“争吵”着,谁也无法统合人们的认识。人类思维方式的不合一致及矛盾本身具有多角度思考的特性,决定着争论是必然的。这也昭示着法律和道德这一永久以来的矛盾体将是人类探讨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的永恒主题。一、 法律的原初状态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一般准则,并非是人类产生时所带来的“自由圣经”。它的产生由其自身的社会轨迹。按马克思的观点,法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时所产生的一种调整人类关系的手段。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本身就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中,生活在一种低下且和谐状态中的人类,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需求是不存在的。所以并没有适合它的空间。因此,我们不得不设问:在那时是什么使人类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即使它很低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谁”在支配,它又是如何支配的?而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那种原始的和谐的社会体系怎么会崩溃,即使它在慢慢地脱离低下?这时的利益关系又是由“谁”来统协的,并是如何统协的?当古猿进化成原始人,古猿群成为原始人社会,并且各自为生存而“奋斗”时,他们就深深地烙印着利益分层(利益分层是这样一种体系结构:利益具有不同性,不同的利益具有主次,高低,大小之分。因此,按照一定利益标准可形成一个阶梯状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人类的利益趋向总是从高到低,从主至次,从大由小的。也就是说人类在选择利益时是经过理性思考的功利选择。)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存在着各自的不同利益,即使尚未呈现出明显的外部特征,利益差别依然是实在。由于原始人自身固有的缺陷和自然条件地恶劣,造成生产力极端的低下,以至于个人无法独自生存。因此他们在本能运动的驱使下认识到“由于社会合作有可能使所有的人比任何孤军奋斗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所以,不同的人就不得不谋求联合,走共同生存地道路。并最终在最原始、最本能的生存目标支配下合成一体。虽然人类为着同一的最高利益而暂时地基本一致,但是利益的不同性永远存在,也就意味着利益分层仍旧发生着作用。即使在被最根本且最高利益所掩盖和压制的它,依旧是不安分的。所以,同样会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产生的问题需要解决,而不是任由它自然的随意放肆。因此,就需要一些普遍的被原始人共同接受的原则加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于原始条件下,并根基于当时最高利益下的原始的朴素道德观念,在这种现实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负起了沉重而光荣的使命,充当着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诚如恩格斯所言“一切问题都有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这种朴素的道德观念一直在“努力而勤奋的”工作着。在整个原始社会期间人类是靠这种自身的“最神圣的氏族法规” 维系着一种自然和谐的社会状态,使其不断地进化发展。即使战争这一极端的纠纷争执方式的实际运用也是道德观念支配下发生的。原始的道德观念形成了一套基本一致的利益分配方式,同时又规定了对社会合作所产生之利益负担恰当的分配原则。虽然普遍而原始的道德观念由社会需求产生并以其自身的规律运作,但这主要不靠外在的物理性强制才被当时的社会中的人所遵循。而是人类对道德的认同,一种内在的信念,对美好生活的普遍追求。“伦理体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组织的群体希望创造社会生活的起码条件的强烈愿望。” 而“共同的伦理准则有利于增强社会的聚合力,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一个稳定且团结的人类社会显然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故而拥有正义、勇敢、刚毅、善良秉性的个人有十分充足的理由相信他人也是按照这种基本的体制实施行为,因而也愿意让自己容入整个社会。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生活于和谐的道德社会,也使利益的道德协调趋向于一致,不至于过分的动荡。在普遍道德观念约束下的人类行为,并非完美无缺,更非意味着行为总沿着道德原则设计的方向实施。因为利益分层是永远存在的,并且可以不时地变换结构。所以在偶然地极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可能并且事实是:人的自我约束是如此薄弱,以至于也会破坏道德原则。那种“在低级野蛮社会中,人类的较高的属性便已经开始表现出来了。个人的尊严、语言的流利、宗教的感情、以及正直、刚毅和勇敢已开始成为其性格的共同特点。” 的相反面也不时地出现。这种不确定而且不稳定的内在心理促使道德原则去寻找一些外在的非物理性力量加以补救,并且成为它的一部分。氏族领袖的威信,普遍的社会压力,对死亡的恐惧等都在这方面发挥着他们的作用。由此可见,道德手段并非完美无缺,其本身的固有缺陷也显而易见,因此,外在的补救是不容置疑的。但我们也不可否认的是:在原始社会中,它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规则体系,整个原始社会和谐的秩序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规则体系之上的。因此,称它为“原始法”是毫不过分的。然而秩序的荣耀并非是永恒的。人类自身的和社会的进化使我们更多、更好的认识自己和自然以及社会,并逐步地改变自我并“驾驭”起它们。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在所难免,自然环境也得到了改善。人类生存受到威胁的程度在渐渐地降低,利益分层体系的结构在发生着变化。生存作为最高利益的地位被人类追求以生存为基础的个人美好生活所取代。因此,原本统一于原始道德观念下的联合体也在逐步的分化。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的洗礼,个体作为独立的生产者最终形成,从而加速利益分层结构的再变化,导致原始道德规范体系的最终瓦解。因为它无法抵抗住在剩余物质增长并被氏族贵族占有进而私有化情况下所孳生的物欲、情欲、贪欲等私欲的攻击。在此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先生深邃的洞察力:私有财产给予人类心灵以巨大影响,并引起了人们性格的新特点的出现;它在英雄的野蛮人中已成为强有力的嗜欲了。确实,被恩格斯称为“最神圣的氏族法规”的道德规范体系在那些新生的人类性格特点面前是那么的弱不禁风,以致于一吹即到。这种在同一形式下的非实质一致的社会意识冲突被最终决定性的激化了,从而导致了冲突双方的公然的激烈的对抗,以致于原有社会制度的彻底崩溃。无怪乎恩格斯先生论道: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当然,某种制度的隐退并不意味着制度的死亡,某种调整手段的弱化也非调整的失败。相反,历史的规律是,将出现更有利、更符合新社会的制度或调整手段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而这种或这些新的制度应该是承继了旧制度的某些合理特点,并创造性的带有新特征的,从而能够建构起新的社会结构体系。在利益向着多元化发展时,利益分层的内容在不断的充实并且结构在反复的调整,因此,众多的道德观念也在这种情况下分化出来,产生了同一规范体系下的矛盾——道德冲突。但是它们却无力以约束自身来调整其自身的矛盾。因为道德的自我约束力并不足以把已产生的人类私欲抑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相反,这种不合时宜的手段因其固有的缺陷而放纵了人类的私欲。在“纯朴的道德高峰”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那些已融入道德的外部非物理性强制方式,由于过多的依赖于道德原则,也逐渐失效。因此,在此起彼伏的道德冲突下,为了存续一个相对稳定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势必需要一种新的能够克服道德固有缺陷的有效制度。历史选择了法律,法律在这一契机下最终伴随着私有而来,并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着它巨大的优越性和顽强的战斗力。“只有在共同利益分化为众多的个体利益并导致普遍的利益冲突,仅靠道德、传统和舆论不足以有效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基本秩序时,法律的产生才成为必需和可能。” 进而法律成了道德冲突的协调者,是社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并且维护着它产生后的社会秩序。当这个社会的自我运行或调控陷入到极端地不可解决地道德“陷阱”中,并不断地分裂出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同时又不能有效地摆脱这些冲突时,为了这些冲突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我和整个社会毁灭,更为了这个社会在由表及里的层次上保持相对的和谐状态,就设置了一种表面上临驾于社会,实质融于社会的强大力量,这就是法律。它最基本的作用是缓和冲突并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可见,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因为凭借“良知”这样内在的道德自觉并不能把“私”控制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范围内,即使“施诸‘日常人生’者,应当是公共道德” ,但事实是必须借助外在的拥有强制力的规矩,它的极端表现形式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法律的东西。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赋予自己以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不利的,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必需。并且,虽然法律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弃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法律的产生本身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手段也并未完全的且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道德往往成为法律的基础素材,而法律往往又巩固着某种道德;道德所不及的地方由法律调整,法律所不及的地方由道德调整。” 即使法律的强制作用也往往需要通过人的内在道德信念起作用,否则是一定存有缺陷的。只是这种强制作用使其更加直接迅速的确定且相对稳定。所以,初始的法律更多地表现出与道德的相似性以致于我们很难分辨。从原始道德演化而来的法律制度虽然具有新的特征,但道德固有的优点并未因此而被抛弃,赋予某些道德原则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完全必要的,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初始的“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的论调是不无道理的。二、矛盾的运动——冲突与亲合法律的出现暂时地缓和着冲突着的道德斗争,并把这种冲突限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可是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在不同程度的增强,它们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加强。脱胎于原始道德观念的初始法律,并没有剪掉“脐带”以此跟道德划清分明的界限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相反法律继承了道德固有的优越性,并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对道德本身的扬弃。正是这种继承和发展才使法律与道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暴露出不和谐的一面——冲突。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实质上是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内部斗争,是价值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物质资料的极快增长,加剧了利益的分化,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分配的不公,“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不是漠不关心的,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 从而最终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所以不可避免的发生着碰撞。这种在价值冲突支配下的社会现象,由于失去了一元化价值体系,并且这种一元化价值体系已不可能再恢复。因此,它将伴随着永久的人类社会。因为一元化价值体系存在的基础是单一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和同一的利益关系。而在现代性社会中,这种现实的基础早已不复存在。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多样性已然于我们面前,利益的不断分化更加促使不同价值观念的涌现,从而使多元化价值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的牢固地位不可动摇。因此,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们还应看到:虽然冲突导致法律和道德都有不同程度的“内伤”,但是从总体而言,并未因此而削弱两者的力量。不同价值的斗争并未使多元化的价值体系趋于衰弱。恰恰相反,冲突本身有利于两者作用的发挥。就整个价值体系而言,这种斗争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强烈地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也是“适者生存”原则支配下的自我净化。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的作用是不同的。而多元化价值体系又使这种作用程度的差别性更加明显,并且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就整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内容而言,一方面当某些法律规范的道德基础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时,它应就此消亡。所以此些法律规范就无存在之现实的必要性。但是道德规范的消亡是自发的,而法律规范的删除是人为的。“法律制度的特征是新法律规则的引入和旧法律规则的改变或废止能够通过有意识的立法进行,……相反,道德规则或原则却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引入、改变或撤消。” 所以,如果这种失去道德基础的法律规范,仍旧在法典中并且被司法官员不断的援引时,危害结果将会毫不犹豫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从深层次讲,是因为失去了同一的法律价值评判标准和道德评判标准,而立法者和司法者的价值观念没有顺应这种情势变化。另一方面当原本没有道德基础的某些法律规范,已被立法者规定在法典中,并且由司法者在个案中不断适用,而被广大的民众所接受时,这些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将扩展到道德领域,从而形成体现这些价值观念的道德规范,继而充实道德范畴。然而,法律规范是人为确定的,而道德规范的扩张难以把握。所以,如果司法者在个案处理中,依旧使用严格的法定主义,而全然不顾及道德性原则时,冲突就在所难免,混乱就会造成。在本质上是因为在短期内价值观念的延伸无法适从于它的客观基础——物质生活条件和利益关系。再则,如果道德规则仍旧存在,但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改变或者废止,那么这些道德规则在人类内心深处将会变的薄弱起来,甚至“堕落”到全无的地步。由于失去外在强制力的保护,人们可能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经常地损害他人的、公共的利益,破坏着道德规范。倘若不能及时的阻止此等事情的发生、发展,那么道德规范将在人的不断破坏中逐渐地弱化、消失。即使刚出现时尚有民众指责此等破坏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行为的重复出现,会麻木人的道德精神的感应力,从而不在关注这样司空见惯的事。可见,“虽然道德规则或传统不能通过有意识的选择或制定而废止或改变,但法律的制定或废止却可能是某些道德标准或某些道德传统改变或衰败的原因之一。”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所以“法规可能仅是一个法律外壳,因其明确的术语而要求由道德原则加以填充。” 当然这并非说法律即道德,道德就是法律。如前所述,法律产生于道德,是以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法律有赖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独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这也不是承认每一条法律规则都需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规范,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转变成为法律制度的范畴。之所以称为基础其实质是在总体上,道德支撑着法律制度的建立,维系着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普遍认同感。一般情况下,与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即使所谓的“心理强制”的实现,也需通过人的内心感受和道德准则的衡量,“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因为并非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力,法律也并不总是合理、正义的。同时,法律建构和维持社会秩序这一重要的作用以及其他的功能也往往通过道德作用得以实现。而且法律作用的实现的最好途径是法律规范的价值通过长时期的社会实践使其内化为人类的道德信念,在人们普遍接受后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并且用这种思维定势支配各自的行为,由于这种思维定势既符合法律又符合道德,所以在其支配下的行为也将符合法律和道德。那么法律调整社会的最终目的就达到了,它的作用也就实现了。道理很简单,在这种情况下,遵守道德和法律双重规制的行为,其必定沿着社会关系发展的方向实行,而不是去破坏它。愿望虽然美好,却过于理想化。期盼或要求人们沿着社会关系发展的方向前进而不去做相反的运动,是合理的。但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遵循于此,则是不确定的。唯一可确定的是没有道德和法律,这些期盼和要求的内容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只要道德和法律的现实存在,期盼和要求的内容就有实现的一天。因此,理想化的愿望需要实践。
城市相互作用关系的一种新模式——近域城市整合研究王士君 高 群 王 丹摘要 市场机制下的生产要素流动以及经济发展全球化、区域集团化的走向,改变了近域城市间要么行政协调、要么纯粹竞争的传统相互关系,代之以“整合并共同繁荣 ”这一新的发展模式。以前期实证研究为基础 ,从理论上论述了城市整合的背景、理论内涵和城市不整合的状态特征 指出制度创新、生产要素互补、企业集团化 、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共享共建是近域城市整合的动力机制和“结节点”同时还提出了“成长三角” 、 “雁行式” 、 “多极式” 、“双核式”等近域城市整合发展模式 。关 健 词 城市 整合 模式1“近域城市整合”的提出及理论内涵城市间距离缩短 ,大城市群崛起并左右区域经济,这是近年我国区域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新特点。目前 ,我 国有 大城 市 万 人 口 以 上个川 ,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与现代化交通通讯手段的双重推动下 ,形成了诸如京津唐 华北 、沪宁杭 华东 、辽 中南 辽宁 、成渝原 四 川 、深广 广东 、厦泉漳 福建 、青济 山东 、长吉 吉林 、哈大齐 黑龙江 等众多城市群。这些 由地域邻近的两 、三个大城市为主体组成的大城市群—即近域大城市,是区域存量资本和生产要素高度集聚的地区,是区域未来发展的生长点和增长极。然而 ,与城市群崛起的同时, “过分追求局部利益而忽视甚至破坏整体持续发展 ’ , ,也成为当前我国区域与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大城市聚集地 区 ,受局部利益驱动 ,城市间相互作用的负面后果更为严重 。在世界经济日益走向区域化 、集团化的今天 ,大城市间这种不整合关系,不但严重制约 了城市 自身的发展 ,也破坏了相关区域的发展。因此 ,探讨区域城市群体的整合机制和模式 ,促进地区合作关系的形成 ,成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前沿性的问题。“整合”一词 源于 地质学 英文为或者 ’ ,现 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 、经济学的研究。 “社会整合”是指调整社会中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和纠葛,使之纳入统一体系的过程川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分立而又有联系的单位通过相互适应,遵循相 同的行 为规范 ,从而达到团结一致 ,形成一个均衡的体系 “文化整合”是指相异的或矛盾的文化特质在相互适应以后形成的一种和谐的文化体系 “经济整合”是指对产业结构 、经济的组织结构等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和重组 ,提高产业的集约化程度、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优势互补 ,从而增强竞争力 。而“近域城市整合”则是指地域毗邻的城市间,建立在合作、竞争和控制三维框架下 的动态 的、可调控的可持续发 展过 程。“整”是“合”的前提 , “合”是“整 ”的结果 , “整 ”是开始,“合”是相对的、暂时的均衡。而“整”与“合”所产生的效应即是“发展 ” ,发展是整合的最终 目标。城市是 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的复合体,城市整合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 。 群体中的城市彼此都存在差异 ,差异的存在是整合的内在基础 。基于差异的整合,是城市相互作用从无序到有序、从无机到有机、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最佳方式。城市的整合基于互补和共享 ,是以多元主体和异质性因素的存在为前提的。整合并不抑制多元状态 ,而是增进多元主体和各种异质性因素的交往和联系。整合是拓宽城市生长点和生存空间的切入点 ,是对现存城市关系格局 的一种 突破。城市之间的合理分工 、彼此联系 、协同作用 ,在空间形态上就表现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点一轴一面系统的融合。通过整合不仅可以改变城市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同时也能够改变和塑造城市自身,整合是形成有序结构和网络化的必要途径 ,是寻求城市间固有的规律性的手段 。 当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每个城市都追求自身利益 ,都想扩大 自己的影响范围。这是整合的障碍 ,也是整合发展的意义所在。也正 因为此 ,整合发展中的宏观调控 、规划或计划协调手段必不可少。无论是区域 ,还是城市,在很大程度上 ,整合是一种政府行为。因为城市 间的排斥、竞争和磨擦需要整体的调控以及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协调”和“一体化 ”这两个概念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替代“整合”一词 ,但是“整合”比这两个概念更具包容力、灵活性和力度。整合包括被整合者的相互协调 ,但不限于协调 ,它还包括磨合、调控、约束甚至 限制。整合并不排斥竞争,如果整合方式合理 ,合作与竞争都是形成有序的积极因素。在整合过程中,竞争的一般概念必须深化拓宽。 “竞争”一词 的丁文词源意为“共 同追求” ,这一涵义更相似于合作的概念 ,而不是冲突性的对抗行为这一狭隘的概念。合理的竞争能促进专业化和创新发展 ,但是不受控制的竞争 盲 目竞争行为会阻碍协调 ,过多的控制又会抑制创新 ,三者都适度才会在整合中形成 良性循环。2 近域城市整合的动力机制和“结节点”,在经济活动中,城市之间的相互影响或依存关系不是暂时的,而是连续不断的,他们的相互作用动静结合、反复进行。每个城市都会发现他们处于一种类似的“囚徒的困境” ,不整合的发展方式将使各方的整体利益受损。如果存在一个相互沟通的渠道 ,那么对城市群体来说,合作意向是各方的最佳选择 。在无限次“博弈”的过程中,各方都有机会影响竞争对手的行为 ,只要各方都关心未来的收益 ,那么不整合所产生的后果就足以说服各方采取有效的策略,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对待整合,城市群体中的各方就会取得最优效益。各方的着眼点应是他们在整个过程中的总体利益而不是某一阶段的局部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整合的目标是总体利益和各自利益都较大。要实现这一 目标需建立针对 目标的分析评价反馈系统和实施管理协调系统 ,通过这两个系统的引导与制约使 目标与结节点 推动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断深化,从而使整合的过程不断深化。在这个大的系统中,会不断的有新的结节点加入整合过程 ,目标也处于经常的更新之中,整合的目标和结节点都是在不断变化 中的要素,分析评价反馈系统和实施管理协调系统也相应的不断升级优化,这其中包含着保证整合进行的触发机制和整体协调机制。近域大城市之间的整合必须构建这样的作用机制才能保证整合的有序进行。这里的“结节点 ”实质是指城市整合的切入点,既有要素含义 ,又有空间区位意义 。因为在现有条件下 ,近域大城市的整合很难 自发形成,必须在制度、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动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凸显整合的结点 ,也就是探索城市间协作、交流 、发展的生长点 ,城市间进行整合的“锲合点 ” 。它们可以是城市之间通过交流而产生的具有进一步扩散价值和作用的推动性政策、推动性产业和特殊的地域。 “结节点”不仅使城市 自身获益 ,也使城市群体的发展水平提高,其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于整个城市群体。如制度上的创新 、生产要素的互补 、企业的集团化 、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共享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从地域上看,城市的边缘区 、城市群体间共享性的基础设施所在地等已经在发挥整合结节点的作用。制度创新制度确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 ,主要包括政策和体制两个方面。我 国的大城市仍 以单位所有制 、就业终身制等传统的社会体制维持社会的运作,社会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因此 ,应通过职能分工政策、产业布局政策、城市的调控和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户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具有更高运行效率的经济运作机制和社会组织机制 ,来打破城市之间要素流动不畅的局面 ,创造更有力的制度环境,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态势,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期城市间经济关系的整合所必须的,也是首先需要解决的 。生产要素互补在城市群体中,由于资源享赋的差异 ,各城市在生产要素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互补,某些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初级生产要素上比较丰富,如 自然资源、初级劳动力资源等 ,某些城市的高级生产要素较有优势,如资本、高级技术人才、科教机构 、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网络等。城市间通过推动生产要素的互补 ,加速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 ,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高效利用 。企业集团化改革开放以来 ,企业 已经逐渐成为独立的市场行为主体和区域经济的运行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集团可以逐渐发展成为城市之 间连接的桥梁。企业集团可以股权、资金 、技术、销售为纽带 ,统一控制与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 ,采取多种联合形式,有效的突破城市 间的行政壁垒 ,解决城市群体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通过存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推动国有资产从劣势企业 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跨城市、多方位、多层次的协作 ,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城市主导产业在城市间的相互渗透 ,建立产业间的密切联系 ,构造更为灵活的产业体系,在互动互补 的过 程 中实 现 各城 市 主 导 产业 的共 同发展 。从而达到经济整合发展的目的。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近域大城市群体可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凭借市场机制的作用协调城市间的经济社会活动 ,谋求共同发展。市场发育成熟、市场体系健全 、市场规则合理 ,城市群体内外的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这个市场体系应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其 中最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因为一个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对整合经济条件各异的大城市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城市群体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 ,人才的 自由流动有助于实现各城市在市场上的效率和公平。共享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城市的空间格局具引导作用 ,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都涉及较大的区域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市区或城市本身。科学、高效率的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以及 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城市群体的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非常重要。基础设施与生态的共建和共享使各城市共同分担责任和利益 ,摆脱仅从 自身利益 出发的局限性,避免了不合作的方式使各方的整体利益都受到损害。3 城市间不整合的状态特征城市经济职能趋同,分工不合理 ,产业同构化长期的行政壁垒阻碍城市间的横向联系以及同一区域资源结构的相似性,是造成城市工业结构雷同、产品结构类似、技术结构相同的主要原因。城市之间普遍缺乏合理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 ,城市之间重复建设并争原料、争市场 ,从而导致城市分工不明确 在城市开发区建设方面也表现 出专业化不 明显的特征 ,对产业配置缺乏宏观调控 ,各种类型的开发区结构雷同。这些现象总体上导致城市经济职能趋同、分工不合理 、产业 同构化 ,因而整个城市群体的发展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 ,难以发挥整体效应。城市群体内市场屏障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市场体制尚不完善 ,市场的作用 尚未达到理性水平 ,其在生产、管理和流通领域中的基础作用受到 限制 ,实际上各城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封锁和割据。市场的分割使竞争力本就脆弱的国内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 ,由此带来 巨大的经济损失。僵硬的行政区域管理系统人为地将经济活动束缚在按行政隶属的条块中,导致经济的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各城市作为独立的行政区 ,为追求 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实施地方保护 ,直接干预经济而不考虑整个区域的经济环境 在外 向型经济中各自为战,在吸引外资和引进项 目上竞相低价恶性竞争,从而损害了城市群体的整体利益。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由于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大城市的集聚和迅速扩张 ,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预大大加强 ,人地矛盾日趋激烈 ,而且各个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大多 向重型化发展 ,长期以来环境的治理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本来就很脆弱的城市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尤其是市际的交叉污染相互扩散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往往造成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下降。如辽中南城市群的工业废气排放不仅造成低层大气污染 ,还形成酸雨危及东北地区各省 长江三角洲素以“江南水乡”著称,但京杭大运河、淮河污染和太湖富营养化的问题已经危及城市居民的饮用水,苏州、无锡、常州市内河道早 已鱼虾绝迹 地面水源严重污染 过量开采地下水也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和极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现象。缺乏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自成一体各城市的城市规划多以 自身行政区范围为界 ,往往不考虑区域整体发展状态 ,追求 自成体系,各大城市间缺乏应有的整合。这样既难以保持和发扬各城市的特色和优势,也难以形成整体区域经济网络。城市规划着重于条条 ,缺乏有效处理块与块 、条与块之间建设发展问题的协调机制 ,使区域发展 中的许多现实间题得不到解决 。交通网络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大城市的交通通讯情况 比中小城市发达 ,但是由于各地交通网络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仍 旧难以满足城市群体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需求。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体内虽然拥有水运 、铁路、公路 、航空和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 ,交通线网密度和运量在全国同类区域中均为最高,但仍远远落后于本地 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 ,在综合交通运输网建设 中忽视了内河航运的统一规划 ,不但使水运的优势没能充分发挥而且使交通体系整体上难以形成网络。交通设施的建设往往未充分考虑城市群体发展的整体利益 川 。又如湖南黄花国际机场建在长沙市最北端, 增加了株洲 湘潭两市市民共享这一基础设施的难度 。企业规模偏小 ,组织结构封闭大中型企业本应在城市群体中发挥规模优势,组织产业链条和产品链条 ,但是绝大部分企业将科研 、生产 、销售以及社会服务功能都集 中于一体,企业组织结构呈现“大而全 ”的高度封闭性 ,降低 了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联系和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同时 ,受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制约,企业不同所属关系形成各自的利益群体 ,企业的联系与协作仍然局限于本部门和本地区 ,不注重城市群体内企业的有效和合理的经济联系 。以上这些不整合状态已经构成大城市群体健康发展的突出障碍 ,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4城市整合发展的一般模式“成长三角”整合发展模式”“成长三角”模式下的诸城市群体 ,不仅在结构形态上表现为“三角形 ” ,而且在经济发展上 由于城市规模和实力的不同也形成了以一个主角带动两个副角的稳定结构。典型的“成长三角”整合模式的城市群体有 长沙一株洲一湘潭 ,厦 门一泉州一漳州 ,武汉一宜 昌一襄樊 ,哈尔滨一大庆一齐 齐 哈 尔等。三角结构中,长沙、武汉 、哈尔滨、厦 门等,或为首府城市或为区域的经济中心 ,无论在政治地位还是社会文化发展水平,都远高于其副角城市 ,因此 ,在城市群体的整合发展过程中,主角城市可充分利用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发展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 ,对于不适宜发展的产业或基础不好的产业可主动转移向副角。整合的重点在于改变城市功能趋同、城市间分工不明确 、 “大而全 ”的工业发展的历史烙印,通过职能更新 ,树立主角城市的形象 ,重点发展都市旅游业 、信息产业 、金融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较高层次的产业结构 副角城市可通过突 出发展在全国乃至世界居优势地位的专业化部门巩固“成长三角”的产业实力 ‘ 。“雁行 ”整合发展模式 “雁行”整合发展模式的结构是以核心城市作为整个城市群体的“发 展极 ” ,以铁路 、公 路 、海路 、河路 、航空构成交通框架,以其他不同功能和规模的大城市为“协调极” ,形成高层次的、整体的经济网络和新型的地域生产力关系。城市群体共有的文化底蕴和城市间文化的认同与融合对于城市群体社会经济整合十分有利,并且城市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 “发展极 ”位于城市群体整合发展的“领头雁 ”位置 ,负责引导人流 、物流 、资金流 、信息流在整个城市群体中的互动运行,同时,作为创新区 ,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观念创新等,不断的向其他大城市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 发展极 与其他大城市形成一定的分工体系和发展梯度 ,从而在整合的过程中,有利于人流、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的增值循环 ‘ 。 “雁行”整合发展模式的典型大城市群体有 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体包括包括上海 、南京、杭州 、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此七大城市分属三个省级行政区管辖 以沈阳为核心的辽东半岛城市群体,包括沈阳 、大连、鞍山、抚顺 、本溪 、辽阳 以青岛为核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体,包括青岛、济南 、淄博、潍坊、烟台以郑州为核心的河南城市群体,包括郑州、洛阳、开封 、平顶山、新乡 。“多极式”整合发展模式 “多极式 ”整合发展模式以香港、广州 、深圳 、澳门所形成的珠江三角洲大城市群体最为典型 ,城市之间存在强大的吸引力和制衡关系,是一种多极化的格局。港澳和深穗之 间的合作 已有 良好的基础 ,但“前店后厂”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群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必须展开全方位的整合。因为港澳地区有大量广东移民,在文化上同深穗存在紧密的血缘联系,四大城市也各有优势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着较为成熟的市场体制并且拥有大量高级管理 、技术人才 澳门虽地域狭小,但在旅游博彩服务业方面已取得相当成功的经验 ,而且澳门有“欧洲咨讯中心”之称,可双 向传播欧洲与澳门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信息 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 中心,虽然与香港相比实力较为逊色 ,但其作为政治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的作用也是香港不可替代的,在基础研究和高科技的研发方面也拥有雄厚的科研力量和专业人才 深圳是群体中的第三大城市 ,虽然基础科研力量并不雄厚 ,但 由于机制灵活和政策的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却相对发达 。所以 ,可在港、澳 、深、穗之间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协调有关各方的基础设施、环保及产业结构等各种问题 ,特别是各大城市之间的竞争关系。香港、澳门发挥其国际化优势 ,为整个城市群体筹集资金 ,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建设国际化的信息网络为主导 在工业 、科技、文教、国内交通方面以广州为主导 ,发挥广州作为华南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的地理 、历史优势 深圳则致力于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先锋。“双核”整合发展模式在“双核 ”整合发展模式 中,随着高速公路等现代交通通讯的进步 ,城市在空间上距离缩短 ,而且两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也 比较类似 和接近。问题在于各城市的单干思想 比较强烈,整合愿望淡薄。但是面临共同的困境如 资金不足 、资源曦乏 、基础设施滞后等等,单独解决这些问题 ,两市都力不从心。如果整合解决共同性 问题 ,把整合深入到各个层面 、各个环节中,发挥整体优势,两市都将从中受益。因此 ,顺从发展的客观要求,人为地促进整合进程 ,将大大加快城市群体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双核型整合发展模式中,中心和副中心之 间的整合实际上是区域 间的整合,两市的整合可以带动区域的整合。由于两市发展水平接近 ,在这种双核型城市格局中,关键在于打破条块分割 ,促进城市互补 ,特别是 目前相对较弱的城市的具体定位和策略选择 ,正确的处理与中心城市在发展中的优势互补新型合作关系。通过副中心城市的超常规发展 ,促使 “双核牵引”的崭新格局形成 ” 。与其他模式相 比, “双核 ”整合发展的关键在于改变两市孤立发展的状态,使彼此的毗邻状态成为区位的优势 ,而不是制约。从整体角度调整和重组产业的布局 ,逐步确立城市经济综合体中的主导产业群体,形成两市之间多维度的产业转移、传递和互动。 “双核”整合发展模式的典型大城市群体有 北京一天津 ,成都一重庆 ,长春一吉林 ,石家庄一保定等等。参考文献【1】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 〔 」北京 统计 出版社,【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建议 面对 世纪我国城市化新形势,要重视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国家 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简报,
城市形象的整合营销沟通。2003年底,韩国广告学会向汉城市政府提交了《21世纪一流城市的汉城城市营销战略研究规划方案》,被汉城市政府采纳。从2004年开始,汉城的城市营销,重点是城市形象营销,开始逐步进入规范的整合营销沟通阶段。规划方案对目标受众的媒体接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诸如城市品牌推广、汽车使用制度宣传及清溪川复原工程的宣传等方面,都设计和实施了成功的整合营销实践。值得一提的是,除常规的公关、广告、推销、促销等沟通手段的整合,汉城还发展了城市宣传大使这一城市形象营销新手段,使城市整合营销沟通更具活力和效果。2003年1月15日,汉城市聘任13位著名人士为汉城市宣传大使。 节事营销。创造或利用节事开展城市营销,是汉城城市营销的一大特色。汉城的节事活动主题多样、举办频繁,市民的参与热情也很高。节事活动包括汉城文化节、汉城市民月、清溪川庆典等。 会展营销。会展业是汉城市政府着力培养的新型产业。汉城致力于打造世界级国际会议举办城市的形象。从国际会议举办次数来看,2001年汉城市名列世界第8位。到2012年,还约有100余场次大型国际会议已确定或协商在汉城召开。 广告与公关宣传。汉城在广告和公共关系方面积极投入,在国内外媒体也有一定的广告投放。同时,在公共关系方面也很重视,如每年举办“汉城的故事”有奖征文活动面向市民和外国人展开,获奖作品集结出版,成为宣传汉城的重要资料。汉城的城市营销还特别注重海内外的媒体公关宣传。如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赞助专栏,定期播出有关汉城正面形象的报道等。 文化体育合作营销。主要举措有汉城市与职业足球队“FC汉城”的合作,“Hi Seoul”城市品牌与汉城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营销以及其他体育合作营销。如2003年9月,李明博市长被接纳为汉城职业篮球队“三星Thundus队”的球迷队名誉队员。 网络城市营销。目前,汉城具有典型营销功能的网站就是汉城特别市弘报规划局所建设和维护的汉城在线网站和“数字汉城”。值得一提的是汉城的网络服务基础设施。2003年2月,历时3年、投入92亿韩元预算的汉城市电子网络正式开通,标志着汉城已建成世界领先的城市专用高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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