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学术论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一些问题,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着共性,总结归纳下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很多人在写报告的时候,没有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其结果是,将学术研究变成了抒发个人感慨。须知两者之间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根本的区别。学术研究讲究对材料的充分掌握和吸收,并用严密而清晰的逻辑论证将事物的结构和矛盾等展示出来。它本质上要求我们摒弃个人主观情感,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和方法去面对研究对象。当然,能否完全做到客观,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本身就还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尽量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去从事研究,这是学术研究最起码的要求。
抒发感想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它所着重的,更多的是写作者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的研究对象如何呈现的问题。材料的充分掌握和吸收在这样的写作方式面前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因为想象的原则代替了客观的原则。或许他也强调逻辑,但这个逻辑只是“他”的逻辑,而不是研究对象自身具有的逻辑。想象的原则代替了客观的原则,由此而来的,就是情感的逻辑代替了论证的逻辑。
究竟一篇学术论文应该怎么写?暂且不说内容方面,针对格式规范而言,很多人问题也还不少。有的论文连注释都没有,让阅读的人怎么明白你写的是什么?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最低限度需要有摘要、关键词、注释、引用文献,以及论文主体。只有这些东西都具备,我们才可以说至少从形式上来讲,这才算是一篇学术论文,才可以发表到比较权威的学术期刊上面去,这也是为论文发表打下坚实的基础,绝对不能马虎。
摘要是作者对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的主要概括,可以帮助读者迅速了解写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关键词则体现出作者思考问题的层次以及关注的重点所在,这使得读者在阅读一篇论文时更有针对性。从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问题思考的广度和深度。因为我们需要知道,历史不是从我们这里开始的,我们只是历史的一个小小的环节而已。也就是说,对于重大的学术问题,前人不可能没有思考过。我们可以支持他们的思考,从而印证它们;也可以反对他们的观点,从而进行驳斥。不管支持还是反对,我们都必须正视它们,不可以跳过、无视,直接进入自己发表看法的环节。这既显示出对前人工作的不尊重,也是自己轻浮和无知的表现。
最后一点是引用文献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很重要,因为读者可以借助它进行原文的回溯和查阅,以便印证作者的论证是否合理,对比现在很多中文期刊投稿须知可以知道,文献的要求也是有严格的审定的,切不可随意添加文献,否则也是不予通过的。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像“望文生义”这样的随意引用很多,这对论证的严谨性构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作者标出引用文献,那么读者就可以对他的思考过程进行监督。这样一来,论证的合法性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保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引用文献”和“相关文献”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实际引用的书籍、报刊等,而后者只是与该论题有关的资料。两者之间不可以直接划等号,不能混淆。
哲学的思考方式是一种概念思维。具体来说,它需要对每个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区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进入到判断和推理的环节,从而展开论证,将问题的分析引向深入。柏拉图曾经将世界分为“表象世界”和“理念世界”。他认为,“表象世界”是流变的,暂时的,不固定的,因此也是靠不住的。“理念世界”则是恒常的,固定的,永久的,因此是真实的。为了达到对“理念世界”的把握,我们需要借助于哲学思辩,而哲学思辨所使用的方式,恰恰是概念式的思维。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主张将诗人赶出理想国,就是因为诗人写诗的过程,不是别的,恰恰是“对理念的模仿的模仿”。这种“双重模仿”非但对理性思辨无益,反而害处很大。《巴门尼德》篇中提出的“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对应于概念思维和表象思维,即:前者是“真理之路”,后者是“意见之路”。
概念思维要求我们必须非常注意思考的起点问题。所谓的起点,也就是开端,即思想作为思想,它从哪里开始。对于哲学思考而言,开端往往决定着结果,即结果怎么样,早已经蕴含在开端中。有什么样的开端,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所以,开端非常重要,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概念的分析,除了重视起点外,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概念的演绎。概念的演绎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上级阶位的概念和下级阶位的概念之间要有连续性,二是同一阶位之间的概念之间要有相关性,或者用一种形象的说法,要能实现“无缝对接”。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种加属差”。我们首先需要将“种”找出来,在此范围之类进行“属差”的划分,只有这两方面都完成了以后,才可以进行定义。不管是演绎还是定义,都需要对概念的内涵有明澈的分析,这是概念思维的前提。
停留于表象式的思维中的例子太多,比如说对“无为”和“自然”的分析。大家都是举政治、个人修养、人际关系、环境保护等来论证“无为”和“自然”,很少有从“无为”和“自然”本身来论述这两个概念的。哲学探讨的是普遍的真理,而我们却用这样一些具体的例子去论证。须知具体的例子是“特殊”,而普遍的真理是“一般”,“特殊”如何能保证“一般”呢?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论证的有效性也就打了折扣。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样的意识,要学会努力挣脱表象思维的束缚,进入到概念思维中来,这才是学术研究的本质,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来撰写论文,保证论文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最好找专门写作的人,自己写太烧脑啦
学术论文写作心得
引导语:论文写作,简单的说,就是大专院校毕业论文的写作,包含着本科生的学士论文,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博士生的博士论文,延伸到了职称论文的写作以及科技论文的写作,我们要总结一些写作的心得,我们才能写出更加优秀的论文。
学术论文写作心得
前言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我学习了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课程。通过认真参加了四次学术论文写作课程,我加深了对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理解,对于如何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将本学期的收获与心得进行如下总结。
1学术论文写作的意义
硕士论文写作是研究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硕士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硕士论文写作,有利于全面训练研究生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有利于引导研究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同时,硕士学位论文是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硕士论文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硕士论文体现着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学术论文是发表学术成果的基本方式,是现代学术研究的标志,理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术研究者熟练掌握的一种应用文体。适应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惯例,能够写出合乎标准和要求的论文成为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教学目标和要求,也是现代高级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
2、硕士论文是高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检验方式。
研究生论文写作水平是检验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生生论文的水平往往能够体现出学校的教学水平。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和公立民办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而言,学术论文作为行之有效的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检验方式,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3、硕士论文是专业学习的总结,是必需的学术训练。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中,论文写作是一项基本内容。通过论文的撰写,研究生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梳理、检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结构,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规范、规律和标准,培育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
2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学术论文的规范是课题研究与表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通过对于学术论文特征的全面分析,确立出评价论文质量的一般标准。
学术规范包含着多个层面、多个维度的丰富内涵。学术论文的特征表现为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与理论性四个方面。学术性是指语言的学术性、内容的学术性和问题的学术性。
创造性的内涵包括:研究是否推翻前人不正确的定论;有无新发现或提出新理论,或解决新问题;研究虽为老问题,但有无新意,或在继承前人成果的运用中发现不足而予以完善;是否反映在众多观点中独树一帜的见解。科学性指合乎规律、真实、准确的知识与结论,在学术研究中体现出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性与论证推理合乎逻辑性。理论性是指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运用理论思维,通过抽象、概括、说理来剖析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所组成的论证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使被解决的问题由一般现象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所有这些规范,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三个层面:(1)道德层面,即坚守学术道德,要以德治学,主要靠自律;(2)精神层面,即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3)技术层面,即应遵守论文当一般编写格式和体例。
硕士论文写作应当严格遵循这几个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严格接受制度化规范的制约,才能保证写出乎共通标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硕士论文写作是最为基础的专业学术训练,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明确学术规范意识,掌握论文写作规律与方法,达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如果不进行基本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论文写作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抄袭、剽窃、侵占、拼凑等不端行为,必将在学术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训练理应成为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核心内容。
3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硕士论文的撰写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过程。从选题开始到答辩为止,包括一系列互相衔接而又密不可分的环节。只有把握好这些环节,才能达到培养独立研究能力的目的。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加深了对硕士论文撰写和遵守学术规范的认识,现以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规范为例,就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谈一下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选题
选题是撰写学位论文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往往是决定论文成功与否的关键。要选好题目,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题要符合研究方向,不能超出本专业研究方向的范围随意去选,否则即使论文作得不错,也不易被通过。
第二,选题的价值性。研究课题在理论上要有开拓价值。凡是难以提出自己见解的题目,最好不要去选。
第三,要有现实意义。选题过程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但要考虑“热点”问题,而且要善于发现具有发展潜力和前途的题目。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需要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观察力。这也是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 第四,选题的可行性。要在研究方向的范围内,根据所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资料,确定论文的题目。一方面要“小题大作”,而不要“大题小作”。另一方面要考虑题目是否缺乏实现的必要条件,如果资料很少,无法下手,也是不可取的。把握好这两点,论文就好拓宽加深,比较容易写深写透,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也能做到得心应手。
做好开题,架好桥梁
开题是介于选题和写作之间的中间环节。做好开题工作,就能架起课题与写作之间的桥梁,将研究构思真正地开始付诸于实施。
在这个环节中,首先要查阅、消化和综合文献。题目确定后,要集中一段时间查阅文献。科学研究必须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避免重复或走弯路,并力求有所前进。在这个过程中要与导师多加沟通,根据导师提供的一些主要文献扩大知识面和阅读范围,并根据已经掌握的文献,从这些文献所引证的参考文献目录中进一步去查找其他文献。这种“顺藤摸瓜”的方法,是一个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到较多资料的`捷径。另外还要查阅与自己的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期刊,特别是一些重要期刊,要尽量精查精读,读一些重点文章。这里,起码要看完所有目录。这样,就可以了解本学科专业在这个问题上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以便从中找准自己的主攻方向。还要重视报刊文摘中的“二次文献”。
在研究文献资料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弄清别人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有无创新,有无偏颇之处;二是要弄清这一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别人的研究方法是什么;三是要弄清别人的成功和不足之处,不要盲目追随,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要能够举一反三、扬长避短。 开题阶段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包括进展与问题;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论文完成时间,等等。开题报告在导师规定时间写好后,提交导师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写作阶段。在写开题报告之前,最好能写出一个研究综述来。这样,开题报告就会写得很实在、很具体,也为下一步拟订大纲奠定扎实的基础。
论文写作,重中之重
学位论文写作的第一阶段是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形成详细的写作提纲。提纲一定要经过导师的审阅和批准,方可开始写作。对于提纲,首先是要推敲好题目。论文的题目是文章的点睛之笔,要使读者一看就能抓住该文的主要特点。题目要具体不要空泛,要醒目不要流于一般,要简练不要冗长,更要注意思想的确定性,不要给人以似是而非的印象。 第二阶段是论文写作。论文写作忌匆忙从事,且不要无纲而作或草纲而作,以免走弯路,做无效劳动。在写作过程中,一定还会发现提纲中的问题,要注意及时加以修正。硕士学位论文一般控制在3~5万字,不易过长或过短。正文写好后,还要写好以下内容:
1、论文摘要。摘要是论文的“窗口”,要以十分简练的语言概括论文的精华。摘要最好是在全文完成以后再写,这样可以概括得更准确一些。写外文摘要时最好不由中文摘要直接翻译,因为中、外文的写作习惯是不同的,直译往往效果较差。应当摆脱中文的束缚直接用外文写作。篇幅还可以稍长一些。
2、关键词。要精选能反映本文主要特点的单词或词组。词组应简明通用,约定俗成,不要生编乱造。词组不宜过多,一般以3~4个为宜。
3、引言。引言的内容是要提供该论文的研究背景,包括研究的意义、历史和现状,由此引出写作论文的目的。
4、注释。注释要求准确、统一、标准化。引证一定要核对原文。特别是经典著作,有新版本的就不能引用老版本。格式要按照新闻出版署的规范要求进行统一。
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目录不规范是论文写作中的通病。列举参考文献时应注意:只能列出自己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出自己没有读过的文献;只能列出和本文有关的文献,不能列出不相干的文献;文献目录编排一定要分类,分类的参考系可以自己酌情而定。 6、致谢。这也是论文中必须有的内容。对自己论文的写作过程作些说明是必要的,对曾经支持和帮助过自己写作的人,特别是对自己的授课教师、论文的指导教师,表示感谢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分寸,溢美之词太多是不必要的,把一些不大相干、无关紧要的东西也写了上去,是不合适的。
论文的写作过程,一般要经过大纲、初稿、定稿几个阶段。只有精心修改数易其稿,才能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一般地说,在内容上要具有理论感、现实感和历史感。就是说,一定要有理论的深度,要有历史的根底,要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在逻辑上,要具有整体性、规范性、朴实性,即体系要严密,表述要规范,包括印制成册过程中的校对,都要一丝不苟;文章要朴素无华,不要哗众取宠,更不要弄些故意让人读不懂的东西。
精心准备,做好答辩工作
答辩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争取学位必须通过的环节,是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学者以组织的形式对学位论文进行集体审查和评定。它不仅考查学位论文是否合格,而且考查学生在这个领域里所达到的理论水平。在答辩过程中,要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要把论文的精华部分特别是具有创造性的部分的思路整理出来,要突出重点,不要什么都讲。要记熟发言的内容,发言时不要念稿子。稿子只能作为发言时的“备忘录”。对于老师们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需要回答的问题,一般是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回答的几个问题。有时候需要进行归纳概括,回答几个主要问题。在答辩中回答问题,要掌握好时间,长话短说,少而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言,切忌长篇大论,虎头蛇尾;不可偏离主题,答非所问;要谦虚,禁忌强不知以为知。
4总结
要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仅仅遵守写作格式和体例规范是不够的,除了必要的知识要求和技巧方面的要求外,还要有良好的学风和治学态度。首先,学贵有恒。在为学的道路上,有中道而废和功成业就两种可能性,功亏一篑和大功告成完全取决于学者有恒和无恒。通过了解大师的学术生涯和治学之路,我深刻体会到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应当发扬有恒的精神,锲而不舍。第二、学贵专一。学习必须专心致志,治学必须注意精力集中。最后,学贵于勤。“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作为一名研究生,无论是进德还是修业,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精益求精。
通过课程的学习和老师的讲解,我也深刻认识到,论文要讲究社会责任。论文的功能是发现真理,推进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造福于大众,而不是危害社会和大众。论文的发表,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也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论文的内容不可违法,包括论文作者不允许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论文里的内容,所有引用文献都应在论文里加以注释。论文的质量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作者的专业素质和思想品质。
一个学期的课程接近尾声,通过学习与研究,我对于如何进行硕士论文写作,怎样遵守学术规范以及怎样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在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要秉承良好的学风和治学态度,同时还要注重论文的社会责任。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我会谨记老师的教导,刻苦钻研、严谨治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同时牢记作为研究者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学术论文写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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