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样式是不一样的,但您可参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每一栏都仔细填写。(如下图)
拓展资料
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说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总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单位近期工资表。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6.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