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再次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 强调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降低疗效,贻误救治。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注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隔离人员干预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首选方剂。
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2020年5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特别说明》,强调“‘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
公告称,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部分中药企业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使用,在此再次强调: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降低疗效,贻误救治。
公告强调,“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分,配伍精妙,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个疗程须按原方使用,第二个疗程可结合实际情况辨证加减。为确保药力精纯,不建议与别的药品(包括中成药)同时使用。
根据公告,中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药品生产。 对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核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药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表示,要确保“四有”模式实施到位,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疫情发生后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