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法学类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

法学类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法学院

直接改,很简单的。

开题答辩不是必须,有的高校要求有的不要求,有的导师点头通过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了,但一旦你们学校要求开题答辩,本人肯定是要到场的,不然你让谁来阐述你的选题理由,如何陈述你为了该课题的论文写作做了哪些工作,并计划如何写作,这都是本人需要对答辩老师交待的东西,也能够让老师对你的工作有一个前期的较为充分的了解。开题答辩只要本人做了充分的开题准备,一般都会通过;不要马虎对待,因为答辩时不光只有指导老师(你们其实是一条战线的),如果被别的评委老师难住,让指导老师颜面无光,对后续的写作估计会产生影响;如果一旦卡壳,马上要脑筋急转弯,说出下一步要如何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说出可行的方案来,祝一切顺利

我是华政国际法合作班的。国际法对英语,日语没有要求的。该校的国际法合作班有半年的香港实习机会,国际金融法律是新成立的院系,分数比较高,但是师资不是很好。国际法是华政的最强学科了,是司法部重点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

培养机制和课表1、培养机制区分方向 国际法学院实际下设三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军事法方向。注意,本篇介绍通用于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因为两者其实已经基本算是合并,分数线完全一致,招生划线一致,导师同样也是基本一致。军事法方向并不适用本文,因为军事法方向相对来说分数线很低,就业相对局限,培养模式也区别于其他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1、国际法方向和国际航运法方向是一张卷子,该卷子共四部分,考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做国公、国私、国经三部分;考国际航运法方向的,做国公、国私、海商三部分。2、两个方向在10月份报名的时候就要确定,之后不能更改。3、两个方向初试考察内容有三分之一不同、考卷也是有三分之一不同、复习内容和复习资料也是有三分之一不同,另外三分之二是一样的,即国公和国私部分是样的!4、两个方向复试准备、选导师、进入研究生之后上课,都基本一样!方向选择基本不限制你选导师!5、绝大多数同学,应该说是90%以上的同学,选的都是国际法方向。以下具体介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较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专业功底扎实、有国际视野、知识面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能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独立实践,胜任国际法的科研和实际工作。本专业下设两个方向:国际法方向(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航运法律方向。学习年限 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课程设置A、国际法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专 业 课:国际公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私法专题(54课时,3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国际贸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2、国际投资法专题(54课时,3学分)3、国际金融法(54课时,3学分)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54课时,3学分)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 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1)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专题(36课时,2学分)(2)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36课时,2学分)(3)国际环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4)国际人权法专题(36课时,2学分)(5)欧盟法律制度研究专题(36课时,2学分)(6)国际税法专题(36课时,2学分)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课程设置B、国际航运法律方向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2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航运法律专业英语(72课时,2学分);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4、专 业 课:专业课:国际法概论(54课时,3学分)、海商法专题(54课时,3学分)、航空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2.海上货物运输法专题(54课时,3学分)3. 海事法专题 (72课时,3学分) 4. 航空运输法(54课时,3学分)5.海事诉讼法专题(54学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1)英美海商法(36课时,2学分)(2)航运保险法(36课时,2学分)(3)航运金融法(36课时,2学分)(4)租船合同法律与实务(36课时,2学分)(5)国际航运政策(36课时,2学分)(6)国际海事公约与案例(36课时,2学分)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二门本一级学科课程,6学分)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自学等方式、方法。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安排一定数量的课程进行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授课、互动交流、课堂讨论等方式,辅以课堂作业、点评、答疑等方法。课程教学结束时,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务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从事所学专业的学术研究。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所在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研究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独立进行学术研究,或者独立申请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导师要关心自己所带研究生的学术研究状况,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给予科研学分,研究生的科研学分应达到5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内学术讲座的场次不得少于15场。通过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场次给予讲座学分,研究生的讲座学分应达到3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学校和导师应为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提供各种帮助。根据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的情况给予实践学分,研究生的实践学分应达到5学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考虑安排国际航运法律方向的学生上船实习(海外实习)。鼓励和倡导研究生在学校安排以外自学,特别是各类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生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中期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由本人选择。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应听取导师意见。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专业且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附详细的写作提纲和参考书目,并向《开题报告》评议人详细说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和收集资料情况。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交稿截止日的一个月之前,将完整的学位论文草稿交导师审阅。2、课表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 学院 学时 学分 学期 是否必修 备注 多选组必修课 1000019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 研究生教育院 36 2 第一学期 是 1090208 国际投资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207 国际贸易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109020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三学期 是 1090204 国际金融法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三学期 是 选修课 1080307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最少2门 1090303 国际反垄断法律制度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4 国际人权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7 世界贸易组织法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09 欧盟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1090315 国际税法专题(双语) 国际法学院 36 2 第三学期 是 公选课 GX9999 研究生教育院 0 6 第三学期 是 科研学分 1000021 科研学分 研究生教育院 0 5 第一学期 是 公共学位课 1000003 基础英语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最少1门 1000005 基础日语 外语学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07 基础俄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04 专业英语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最少1门 1000006 专业日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1000008 专业俄语 研究生教育院 72 2 第二学期 是 10000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36 2 第一学期 是 1000018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18 1 第二学期 是 专业学位课 1000101 民法学原理 法律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00102 法理学专题研究 法律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105 国际公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一学期 是 1090106 国际私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1090107 国际经济法专题 国际法学院 54 3 第二学期 是

化学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要介绍你的东西的目前的用途,发展历史,目前的研究状况,已经未来发展,说些无关紧要的,然后才转入正题,研究方法,你的实验目的,方法,操作,鉴别,用途……最后再做一个小结,整个的论文的大体结构就出来了!!

应用化学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苯-氯苯分离过程连续精馏塔的工艺设计

一 文献综述与调研报告 :(阐述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参考文献)

1. 课题的背景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对工程建设起着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工业现代化的水平。工程设计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工业科研成果只有通过设计,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工业化生产力。化工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环保、法规等诸多方面,而且还会涉及多专业及多学科的交叉、综合和相互协调,是集体性的劳动。先进的设计思想、科学的设计方法和优秀的设计作品是工程设计人员应坚持的设计方向和追求的目标。在化工设计中,化工单元设备的设计是整个化工过程和装置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并贯穿于设计过程的始终,因此作为化工类的本科生,熟练掌握化工单元设备的设计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精馏是分离液体混合物(含可液化的气体混合物)最常用的一种单元操作,在化工、炼油、石油化工等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精馏过程在能量剂的驱动下(有时加质量剂),使气、液两相多次直接接触和分离,利用液相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度的不同,使易挥发组分由液相向气相转移,难挥发组分由气相向液相转移,实现原料混合液中各组分的分离。该过程是同时进行传质、传热的过程。

本次设计任务为设计一定处理量的精馏塔,实现苯-氯苯的分离。鉴于设计任务的处理量不大,苯-氯苯体系比较易于分离,待处理料液清洁的特点,设计决定选用筛板塔。本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是过程的物料衡算、热量衡算,工艺计算,结构设计和校核。限于作者的水平,设计中难免有不足和谬误之处,恳请老师和读者批评指正。

筛板塔是生产中最常用的板式塔之一。板式塔具有结构简单,制造和维修方便,生产能力大,塔板压降小,板效率较高等优点。其早在1832年问世,长期以来,一直被误以为操作范围狭窄,筛孔容易堵塞而收到冷遇。但是筛孔板结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者对筛孔板塔重新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造成筛板塔操作范围狭窄的原因是设计不良(主要是设计点偏低、容易漏液),而设计良好的筛板塔是具有足够宽的操作范围的。至于筛孔容易堵塞的问题,可采用大孔径筛板一得到圆满的解决。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精馏研究公司(FRI)又以工业的规模,使用不同物系,在不同操作压强下,广泛地改变了筛孔直径、开孔率、堰高等结构参数,对筛板塔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使筛板塔的设计更加完美善,其中关于大孔径筛板的设计方法属于专利。国内对大孔径筛板也做过某些研究。

FRI研究工作表明,设计良好的筛板是一种效率高、生产能力大的塔板,对筛板的推广应用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筛板已发展成为应用最广的通用塔板。在我国,筛板的应用也日益普通。

可以说,筛板精馏塔是一种传统的精馏塔。早期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曾一度被工业生产所忽视。但由于计算技术的发展,设计水平的提高,筛板塔越来越受到厂家的关注和使用,其优点是设备简单,操作简便,维修方便,制造成本低。

2. 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气-液传质设备主要分为板式塔和填料塔两大类。精馏操作既可采用板式塔,也可采用填料塔,板式塔为逐级接触型气-液传质设备,其种类繁多,根据塔板上气-液接触元件的不同,可分为泡罩塔、浮阀塔、筛板塔、穿流多孔板塔、舌形塔、浮动舌形塔和浮动喷射塔等多种。板式塔在工业上最早使用的是泡罩塔(1813年)、筛板塔(1832年),其后,特别是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相继出现了大批新型塔板,如S型板、浮阀塔板、多降液管筛板、舌形塔板、穿流式波纹塔板、浮动喷射塔板及角钢塔板等。目前从国内外实际使用情况看,主要的塔板类型为筛板塔、浮阀塔及泡罩塔,而前者使用尤为广泛。

筛板塔是板式塔的一种,其设计意图是一方面使汽液两相在塔板上充分接触,以减小传质阻力,另一方面是在总体上使两相保持逆流流动,而在塔板上使两相呈均匀的错流接触,以获得更大的传质推动力。其内装若干层水平塔板,板上有许多小孔,形状如筛;并装有溢流管或没有溢流管。操作时,液体由塔顶进入,经溢流管(一部分经筛孔)逐板下降,并在板上积存液层。气体(或蒸气)由塔底进入,经筛孔上升穿过液层,鼓泡而出,因而两相可以充分接触,并相互作用。泡沫式接触气液传质过程的一种形式,性能优于泡罩塔。为克服筛板安装水平要求过高的困难,发展了环流筛板;克服筛板在低负荷下出现漏液现象,设计了板下带盘的筛板;减轻筛板上雾沫夹带缩短板间距,制造出板上带挡的的筛板和突孔式筛板和用斜的增泡台代替进口堰,塔板上开设气体导向缝的林德筛板。筛板塔普遍用作H2S-H2O双温交换过程的冷、热塔,应用于蒸馏、吸收和除尘等。

筛板塔是传质过程常用的塔设备,它的主要优点有:

(1) 结构比浮阀塔更简单,易于加工,造价约为泡罩塔的60%,为浮阀塔的80%左右。

(2)处理能力大,比同塔径的泡罩塔可增加10~15%。

(3)塔板效率高,比泡罩塔高15%左右。

(4) 压降较低,每板压力比泡罩塔约低30%左右。

筛板塔的缺点是:

(1)塔板安装的水平度要求较高,否则气液接触不匀。

(2) 操作弹性较小(约2~3)。

(3)小孔筛板容易堵塞。

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林德筛板,它由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林德子公司开发 ,最早应用于要求低压降的空分装置的精馏塔 ,1963 年后开始应用于乙苯-苯乙烯等精馏装置中。20 世纪70 年代有多家公司的120余台减压蒸馏塔采用了林德筛板,其中超过5.0 m 塔径的就有45 台,最大的塔径为11.5 m。林德筛板在普通筛板上有2 点重要改进:一是在降液管液体出口处将塔板向上凸起,二是在塔板上增设了百叶窗导向孔(国内称之为导向筛板)。这种改进增大了有效鼓泡面积,使塔板操作由鼓泡型变为喷射型,在降低液面梯度的同时使气体分布均匀,从而使干板压降减小、雾沫夹带减少、传质效率提高。目前,国内已有10余套装置使用了中运行林德筛板。

精馏是应用最广的传质分离操作,其广泛应用促使其技术已相当成熟,但是技术的成熟并不意味着今后不再需要发展而停滞不前。成熟技术的发展往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但由于其应用的广泛,每一个进步,哪怕是微小的,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蒸馏的研究仍受到广泛的重视,不断取得进展。

提高精馏过程的热力学效率、节省能耗是一贯受到重视的研究领域,分离序列的合成,在用热集成概念和夹点分析方法开发节能的分离过程和优化换热网络,在具体分离过程中合理地应用热泵、多效精馏、中间再沸器和中间冷凝器等实现节能,一直是得到广泛重视的活跃的研究领域。

对于普通精馏难以(或不能)分离的物料,开发萃取精馏和恒沸精馏的分离工艺,将精馏与反应结合开发反应精馏也是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这对于拓宽精馏的应用范围,提高经济效益有较大意义。

随着精细化工的发展,间歇精馏应用也更加广泛,其研究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开发各种新的操作模式,对于节省能耗和缩短操作时间有明显的效果。塔中持液量的间歇精馏膜模拟计算研究有一定进展,对于设计和指导操作有较大意义。

为开发更可靠的效率和压降等的模型,当前应强调实测数据,尤其是工业规模的测试数据,这是建立和验证模型的基础。六七十年代,美国精馏研究公司等进行了一系列工业规模试验,取得了十分有价值的实测数据,为各种模型的建立和现象认识的深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精馏的研究工作一直十分活跃,而且不断取得成果。在各种新分离方法得到不断开发和取得工业应用之际,在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医药和农产品化学等工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会改变,作为主要分离方法的地位不会动摇。正如费尔在1987年国际精馏会议上指出的:“如果混合物可以应用精馏分离,那么经济上可能有吸引力的方法是精馏。”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精馏的应用天地十分广阔,重要的通过不断努力,使其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其日趋完善。

3 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本设计采用连续精馏分离苯-氯苯二元混合物的方法。连续精馏塔在常压下操作,被分离的苯-氯苯二元混合物由连续精馏塔中部进入塔内,以一定得回流比由连续精馏塔的塔顶采出含量合格的苯,由塔底采出氯苯,其中氯苯纯度不低于99.5%。

高径比很大的设备称为塔器。塔设备是化工、炼油生产中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它可使气(或汽)液或液液两相之间进行紧密接触,达到相际传质及传热的目的。常见的可在塔设备中完成的单元操作有:精馏、吸收、解吸和萃取等。此外,工业气体的冷却与回收,气体的湿法净制和干燥,以及兼有气液两相传质和传热的增湿、减湿等。

在化工或炼油厂中,塔设备的性能对于整个装置的产品产量、质量、生产能力和消耗定额,以及三废处理和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有重大的影响。据有关资料报道,塔设备的投资费用占整个工艺设备投资费用的较大比例。因此,塔设备的设计和研究,受到化工炼油等行业的`极大重视。

作为主要用于传质过程的塔设备,首先必须使气(汽)液两相充分接触,以获得较高的传质效率。此外,为了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塔设备还得考虑下列各项传质效率。此外,为了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塔设备还得考虑下列各项要求:

(1)生产能力大。在较大的气(汽)液流速下,仍不致发生大量的雾沫夹带、拦液或液泛等破坏正常操作的现象。

(2)操作稳定、弹性大。当塔设备的气(汽)液负荷量有较大的波动时,仍能在较高的传质效率下进行稳定的操作。并且塔设备应保证能长期连续操作。

(3)流体流动的阻力小。即流体通过塔设备的压力降小。这将大大节省生产中的动力消耗,以及降低经常操作费用。对于减压蒸馏操作,较大的压力降还使系统无法维持必要的真空度。

(4)结构简单、材料耗用量小、制造和安装容易。这可以减少基建过程中的投资费用。

(5)耐腐蚀和不易堵塞,方便操作、调节和检修。

事实上,对于现有的任何一种塔型,都不可能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仅是在某些方面具有独到之处。

根据设计任务书,此设计的塔型为筛板塔。筛板塔是很早出现的一种板式塔。五十年代起对筛板塔进行了大量工业规模的研究,逐步掌握了筛板塔的性能,并形成了较完善的设计方法。与泡罩塔相比,筛板塔具有下列优点:生产能力大20-40%,塔板效率高10-15%,压力降低30-50%,而且结构简单,塔盘造价减少40%左右,安装、维修都较容易。从而一反长期的冷落状况,获得了广泛应用。近年来对筛板塔盘的研究还在发展,出现了大孔径筛板(孔径可达20-25mm),导向筛板等多种形式。

筛板塔盘上分为筛孔区、无孔区、溢流堰及降液管等几部分。工业塔常用的筛孔孔径为3-8mm,按正三角形排列,空间距与孔径的比为2.5-5。近年来有大孔径(10-25mm)筛板的,它具有制造容易,不易堵塞等优点,只是漏夜点低,操作弹性小。

该课题使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可以加深对精馏过程基本原理的理解,熟练筛板精馏塔的工艺设计方法,培养设计能力。

该过程构造简单,造价低廉,具有足够操作弹性,且具有较强的工程使用价值。该过程的推广和普及,将加速我国工业生产过程节能技术的进步,带动一大批的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维钧,雷良恒,刘茂林.化工原理(下册)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264-340

[2] 陈敏恒,从德滋,方图南,齐鸣斋.化工原理(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49-104

[3] 柴诚敬等。化工原理课程设计[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75-109

[4] 吴俊生,邵惠鹤.精馏设计、操作和控制[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1997,3-4

[5] 史贤林,田恒水,张平.化工原理实验[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121-122

[6] 刘兴高.精馏过程的建模、优化与控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2

[7] 林爱娇,王良恩,邱挺,黄诗煌,李南芳,邓友娥. 甲醛吸收塔填料层高度的计算[M]. 福州: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年2月,第24卷第1期

[8]董谊仁,张剑慈.填料塔液体再分布器的设计[M].化工生产与技术,1998年第3期

[9] 张前程, 简丽.填料吸收塔中适宜液气比的确定[M].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第20卷,第1期

[10] 李忠玉,徐松. 吸收塔填料层高度的解析计算[M].化工设计,1998 年第 5 期

[11] 董谊仁,侯章德.现代填料塔技术(三)填料塔气体再分布器和其他塔内件[M].化工生产与技术,1996年第四期

[12] Torbjgrn Pettersen, Andrew Argo,Richard D. Noble, Carl A. Koval,Design of combined membrane and distillation processes[M]. Separations Technology 6 (1996) 175-187

开题其实不要涉及太多的专业知识,你只要稍微介绍一下你的专业知识看的怎么样了,再介绍一下你的打算和计划,说明一下你能不能正常完成你的毕业论文

化学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下面我们来看看化学课题研究开题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高中生化学学业多元化评价”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一、课题的内涵概要

所谓“多元评价”是指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所建立的评价目标多元、评价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对化学的学习评价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要关注学生化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化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强调学生个体过去与现在的比较,通过评价使学生真正体验到自己的进步。

所谓“高效教学”,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发挥课堂教学的功能和作用,在单位时间内,即在课堂40分钟内高效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教学的三维目标整合,以求得课堂教学的最大效益。我们认为,我们平时所说的“轻负担、高质量、向课堂教学要效益”,就是“高效教学”这种课堂教学理念的折射和反映。但是,“高效教学”不应该仅仅是指知识的传授、技能的增进,而且还应该包括“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要求。其显性标志应该是:课堂教学既要有课程内容选择上的广度和深度,还要有课程实施安排上的密度和适度,更要有课程组织落实上的力度和效度。也就是说,“高效教学”的课堂要做到信息量大、思维含量高,情感培育要真正触及人格与灵魂。

二、课题研究预期并已基本解决的问题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基本解决了以下主要问题:

1、通过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化学学习的自信心;

2、通过实践,使课堂变得活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学习效果明显。

3、研究解决相应学科高效课堂的评价体系,用客观、准确、科学的评估手段促进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

4、通过该课题的研究,使自己在研究中学会研究,更新了教育观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化学教学,做到学用结合,学用同步,注重实效,结合学校自身优势,不断进行改革尝试,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加快教学方式和学生评价方式的转变。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课堂教学评价是一项不断地发现价值、判断价值和提升课堂教学价值的活动;是完整的教学过程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方面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推动教师专业发展也有很大意义。课堂教学评价具有多种功能,比如导向、激励、预测、鉴定、诊断、改进、考核、管理功能等。通过本课题研究我们一方面了解了我校课堂教学的现状,分析在课堂教学高效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化学学科高效课堂的评价体系,用客观、准确、科学的评估手段促进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

根据当前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我校未来几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通过对我校课堂教学高效化发展的研究,结合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去粗取粮、取长补短,可以更好地促进全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教育和教学。

四、课题研究的政策或理论依据

1、新课程的评价理念

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中也明确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化学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应建立评价目标多元、评价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对化学学习的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要关注学生化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化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

2、建构主义的教育思想

该理论认为,学生知识的获得不是通过教师简单的讲授获得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学习情境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该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原则强调设计轻松有意义的教学效果评价方法。该理论要求老师在教学中应具备建构性教学理念,通过教建构促进学生学建构,通过建构性教引导学生建构性学,在建构性教与学的偶联中,谋求教学效果的高效益。

3、多元智能理论

该理论认为人的发展中有七种智能必须受到关注,而且同等重要,即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化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等,每个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只有一种智能达到辉煌境界,而事实上几乎具有任何程度文化背景的人都需要运用多种智能的组合来解决实际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因此,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多种能力组合的个体,而不是只拥有单一的、用纸与笔可以测出的解答问题能力的个体,显得十分重要。

(3)有效教学理论。该理论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的教学科学化运动。有效教学理论的核心是教学的效益。

①“有效教学”关注学生的进步或发展;

②“有效教学”关注教学效益,要求教师有时间与效益的观念;

③“有效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一种反思的意识,要求每一个教师不断反思自己的日常教学行为;

④“有效教学”也是一套策略,有效教学需要教师掌握有关的策略性知识,以便于自己面对具体的情景作出决策。

五、课题研究过程

(一)研究步骤:

1、前期工作(20xx年6月—20xx年9月)

选定研究课题,搜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通过学习和调查研究,摸清了教情与学情,撰写了课题研究方案。

2、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

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并付诸实践,总结经验,。同时,开展课题研讨课及教学反思的交流活动,并撰写可以研究相关论文。

3、成果总结阶段(20xx年6月-20xx年3月)

收集整理课题研究的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提炼、总结,撰写研究报告。

(二)化学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研究

通过上阶段的研究,我们认为应考虑在以下五个维度上构建化学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教学目标;

(2)教学策略与方法;

(3)教师角色;

(4)学生角色;

(5)教学效果。

1、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预先想要达到的结果。它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依据。教学目标的制定必须正确处理《标准》、教材以及学生实际水平三者之间的关系,从知识、能力以及情感与态度这三方面作出统一的考虑。作为化学教师,要善于将教学单元的总目标恰当地分解为每课时的教学目标。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 教学目标全面、具体、明确,符合《标准》要求。

(2) 符合教材和学生实际,教学要求恰如其分。

2、教学策略与方法

同样的教学内容,经由不同的老师讲授,达到的效果可能完全不同,这就是教学策略和方法重要性的体现。由于高中生的年龄特点决定高中化学课堂教学必须从学生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知识出发,创设生动活泼的问题情境,在学生动眼观察、动手操作,动脑闹思考,动口交流等多种感官参与下,完成对知识的主动构建,所以高中化学的课堂教学评价就不仅要关注课堂教学结果,而且要关注课堂教学过程,不仅要关注教师的教学行为,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情感体验等。教学策略因势利导,照顾到学生的差异,为不同学生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给予充分的指导。

3、教师角色

对教师角色这一课堂教学评价内容的思考,我们认为:教师在一节课中所承担的某种角色往往决定这节课的成败好坏。许多专家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扮演的角色有多种:

(1)教师是学生的亲密伙伴,扮演合作人的'角色,帮助学生访问和处理信息;

(2)教师扮演“总设计师”、“舞台总导演”的角色,为学生的登台表演作准备。

(3)教师的“服务者”角色,所谓服务者是指教师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访问信息的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等。我们通过对周围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经过分析,发现当前教师特别一些老教师在对教师角色这一问题没有很好的把握,延续着以往教师作为课堂主宰,绝对权威的角色,课堂中教师怎样讲,学生就怎样听。教师的这一角色使自己成为了课堂教学的主体;而忽视了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教师的这一角色定位注定了整堂课教学的失败。因此,教师要注意自身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定位,正确合理的角色定位是一堂好课的前提条件。

4、学生角色

课堂教学评价内容中的学生角色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以何种身份,以怎样的形式来获取知识的。根据对部分教师的了解,他们对学生在课堂中以怎样的角色出现都有着较正确的认识,都认为学生应对自己的学习负有责任,也就是说学生应把学习当作一种内在的需要,而不是在外力的作用下被动的加以学习的,他们是主动的知识寻求者,他们有自己的选择,有获取知识,重新建构知识的需求和能力,他们有着对知识的自我理解,是课堂教学中真正的主体。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些老师认识归认识,实际课堂教学中却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机器”,储存知识的“容器”,学生很少以其原有的真正角色出现在课堂教学中。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搞请学生的角色,忽视学生的主体角色,将会对课堂教学的成败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5、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主要指通过教学过程的反馈信息检验教学目标达到的程度。一堂课水平的高低,主要看教学效果,即“讲求实效”。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2)学生思维活跃,信息交流畅通;学生会学,学习主动,课堂气氛好。

(3)学生应答面广、质量高。

(4)信息量适度,学生负担合理,课内练习正确率高。

(5)使学生在获得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促进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和谐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

(二)构建化学课堂评价方法

做了前面的基础工作之后,着重分析当前学生在学习化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平时上课忘带书,不认真听讲,讨论时趁时讲话,分析时不注意倾听,作业经常忘做诸多现象,而教师方面则存在着课堂教学评价目的单一,缺乏情境化和规范性,根据以上情况初步制定了化学学科学生评价体系,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尝试,不断地改进,现基本已形成一个模式。

1、教师重新认识评价目的

不少教师认为评价目的无非是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级或选拔人才。这些认识是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并不符合新课程的要求。新课程下的评价目的是什么?“促进发展”是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所提出的评价观的精髓。教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检测学生学到了什么?学到何种程度?以及判断教学是否达到了预定的教学目标?若没有达到,具体的原因在哪里?有没有加以调整的可能必要等等。由此可见,评价起着诊断、反馈及促进的作用,是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有效教学手段。要全面认识评价的作用,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课程理念,认真领会并在新课程理念下大胆创新,如此,才能使我们的教学摆脱条条框框的限制,才能如鱼得水地掌握属于自己的课堂教学。

2、结果与过程并重。

以往过分强调对学习结果的评价,主要看课堂上学生学会了什么。而现在提出的关注学生化学学习的过程,并不是不要学习的结果。相反,对高中化学课堂教学质量所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更高、更加广泛的要求。是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能以积极的情感投入到教学之中,运用一定的方法,经历化学知识的探究过程,更好的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因此说,结果与过程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并不是一对矛盾,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没有学生的情感的积极投入,没有学生对学习过程的有效参与,只专注结果,只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重走题海战术之路;而课堂上看起来热热闹闹,到下课学生却一无所获的过程,说明学生并没有真正投入到化学学习之中,长此以往,没有深厚的知识底蕴,三维目标的落实只能成为一句空谈,因此,我们强调在教学中应该把知识的形成过程放在教学的首位,是要使学生经历真正的认知过程,获得具有生命力的有用的知识,同时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

3、评价中不忘赏识每一个“主体”

多元化评价要始终把学生放在“人”的位置上,放在“主体”的位置上,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挥学生自我评价和为他人评价的主体作用。我们知道人的深层需要都有渴望别人赏识的愿望,因此,评价应以激励为主,应注意情感效应。例如,当学生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但表述得不够清楚,教师可以说“你的想法很有道理,老师已明白了你的意思,如果说得更明确些,那么大家就都能明白你的意思了,试试看。”如果学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也应用委婉的口气说:“看得出,你正在积极思考,但这种结论是错误的,没关系,再想想。”如果有的学生的想法出乎老师的预料,但很有道理,教师可以欣喜地说:“好!有创新,老师也从你的想法中长了见识。”当然激励的语言要注意恰到好处。千万不要言过其实,给人带来虚假的感觉,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单调枯燥,总是把一些套语进行机械重复,如“你真棒!”“好的!”“很好!” 课堂教学中,师生间只有相互交流、彼此沟通,才能达到最佳教学效果,而课堂上的提问、回答、评价,则是相互交流的最好时机。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评价应是多样化的,具有针对性和鼓励性。

可见教学中,教师不但要给学生以鼓励为主的评价,要表达出对学生的充分信任,而且还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因此,教师对学生有独特见解和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回答,甚至有的学生对老师或教材有不同的看法,要敢于放下架子,尊重学生的见解,给予高度的赞赏,使学生在教师的赞赏性评价中获得自信,感受自我价值的存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有被赞美、被鼓励的需求。作为教师与家长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强调“多在学生的位置上想一想”的想法,“宽容学生的失误,鼓励学生的成功”,能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树立对学习、生活的自信。

4、评价不忘家校的沟通

在教学中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进课堂、主题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让家长更了解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更爱自己的父母,让老师更能够公正客观的评价学生的表现。

家长对学生,对学校以及对整个教育都会经常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并直接对子女做出经常性的评价。让家长记录孩子回家化学学习的情况,做到化学教学向家庭与课外的延伸,架起了家长和老师的桥梁,让彼此都了解到孩子另一面的学习表现,能让我们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鼓励。我们将家长评价可在“个体自评”的基础上穿插于“小组互评”和“教师导评”的过程中,或在之后进行。家长在评价之后,可以写简要的评语,也可以写意见或建议。“家长评价”主要侧重于评价学生在家庭的表现,让学生学习化学的责任感增强了,体验到点滴的成功感,而且还逐步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学生学习化学的能力。

5、学生对学生的评价

⑴激发学生参与学习评价的兴趣

在实验的初始阶段,我们尽量采用实物演示、动画演示、课堂游戏等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以这些直观形象的手段,创设情境,激发起学生评价的兴趣,调动起他们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在学生初步尝试评价的时候,要求教师多采用激励性语言鼓励学生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对发言流利、声音响亮的同学给予表扬,由此建立起他们评价的信心。在学生基本掌握了评价的方法后,我们多采用小组竞赛、对组合作、大组交流等多种活动形式扩大学生主动学习的空间,释放学生的精神活力,激活他们的思维,使他们在轻松愉悦的学习交往中主动发言,积极交流。

⑵教给学生评价的方法

要让学生参与评价,教师就必须发挥“引导”的作用,帮助学生掌握评价的方向,点拨他们评价的方法和要领,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做法教会学生评价的方法:

①建立评价的常规

评价,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件全新的事物,建立一套完整的课堂评价常规有利于帮助学生顺利掌握参与评价的步骤。课堂评价常规包括“听”、“想”、“评”、“听”。“听”是指听清楚对方的发言,这是做好评价的前提。“想”是根据别人发言内容进行思考,组织好评价的语言。“评”也就是以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最后的“听”是虚心地倾听别人的反馈意见。课堂上建立了评价常规,学生评价的内容就更具体充实,更具有针对性。

②掌握评价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评价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如果从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上划分,有自我评价、同桌评价、小组评价、对组评价、全班评价、师生评价等六种评价形式。如果从课堂教学的方法上划分,评价又可以分为以下的七项:多项评价,即让学生围绕问题,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比较评价,即当问题的答案出现两种不同意见时,让学生进行比较。补充评价,即在听取别人的发言后,在赞同的同时,补充自己的意见。建议性评价,即对解决某些问题提供参考意见,或针对不足提出解决方法。争议性评价,即对问题的答案提出异议,据理力争。赞赏性评价,即赞同别人的意见,并说明自己赞同的理由。创造性评价,即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

6、评价中做到因人而异

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先天因素或后天因素的制约,其身体发育或个性发展都有差异。因此,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做到因人而异,教师应根据情况做出期待式的评价。对学生在课堂上制作的作品进行及时合理的评价,对那些制作有困难的同学,进行及时的指导,并做出相应的纵向评价。

六、课题研究的结果

1、评价促进了学生的发展:

从学生方面分析。新的评价方案的实施不仅让学生成为了评价的主人,同时也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学习化学全过程的表现和成果,学生得到更多的是表扬和鞭策。学生可以大胆地发表见解,创新精神得到了较好的培养,个性得到了张扬,自主、合作和课外探究能力得到较快的发展。由于创设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课堂教学气氛,学生兴趣盎然、热情参与、较好地解决了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问题。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转变,由原来被动的接受转变为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体现在学生开始能主动地收集、处理和发布信息资料,懂得自己做知识归纳小结,自己给自己评价,能主动参与合作和交流,也敢于上台表演和展示自我。

2、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

(1)提升了教师的教育理念。

自我批评的创新人格,而且使教师懂得了应当以全体学生为主体,从学科学习入手,通过主课堂主渠道的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活动,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各方面素养得到全面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得到科学训练。有教师总结说“生命在评价活动中丰富,课堂在评价活动中生动,学生在评价活动中发展,教师在评价活动中成长,课程在评价活动中回归。”

(2)强化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

教师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力、训练、组织、伦理、自主、服务、成长的专业专业人员。教师是持续发展的主体——生理已成熟、但心智上仍有无限的发展空间,教育的发展与创新都必须与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并进。教师既是学习者和研究者——教师专业发展是一种“自我引导”的结果。教师始终是一个持续的学习者。教师有能力对自己的教育行为加以思考、研究、改进。由教师来研究改进自己专业的实际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自我培训方式。

七、研究体会与思考

1、观念需要更新。在教师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陈旧的评价和考试观念,以及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进程的疑虑。

2、方法需要掌握。教师对新的评价体系还了解不深,在评价操作上还没有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新要求。

3、影响需要扩大。家长、社会对课程改革、新课程评价标准、内容、方法,知之甚少,理解力缺乏,因此需要我们多加宣传、扩大影响,取得家长、社会对课改的理解与支持。

刑法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刑法论文开题 报告 相关 文章 :

1.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2.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 有关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4. 法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5. 汉语言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怎么写呢?相信很多即将写 论文 的人都有此疑问,其实按照以下步骤去写,基本问题不会太大。

一、 毕业论文 的题目。

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

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

二、介绍课题的目的、意义。

即先说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研究课题,交代研究的价值。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三、介绍课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

即 文献综述 ,主要说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关于这个课题前人曾做过哪些方面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等。

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

四、介绍本人研究的初步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突破的难点,预期的结果等。

即说明自己的主攻方向是什么,研究中主要根据什么理论、采用什么方法、取得什么成果等。 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如何安排,怎样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五、说明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不仅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而且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

六、列出 参考文献 。

最后要列出所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篇数以各校的规定为准。

七、听取导师评价。

在导师的评价后,再作必要的修改与补充,经导师最后认可后,就进入研究阶段,而后便可着手论文的写作。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题目: 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以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

姓名: 刘某某

导师: 李某某

专业: 法学

年级: XX级

时间: 2014年10月22日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新中国成立至今,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日新月异。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的挫败;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品德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意义

其一,刑事法学领域:

(1)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以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拓展新的思路。我国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学科内进行探讨。其中,犯罪学领域侧重于事前的社会预防和事中的治安预防;刑法学领域侧重于事后的刑罚预防。这些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外在的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规制,而犯罪预防内在手段的运用,即借助思想道德意识的作用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展开分析,试图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2)冲破思辨研究一统天下的局面。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任何科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工具。犯罪是一“综合病症”,必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刑事法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其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辨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犯罪问题进行实证考察。本文拟通过实证调查、个别访谈的方法,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态势、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为犯罪预防的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其二,政治学领域:本研究除了在刑事法学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外,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学价值。我国未成年人有3亿多,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的发生,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预防对策,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持续进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2、实践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出发,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作系统解读,可以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建设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犯罪破坏社会和谐,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影响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的素质,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非常。因此,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本文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有针对性地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提出未成年人个人预防措施和社会治理对策。这些建议和对策,立足于我国实际,更加突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现状

法学专业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要写的内容一般包括:1.选题简介、目的和意义2.文献综述:(4000字以上,参考文献45篇以上,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25篇)---各个学校可能有所不同3.所选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需解决的问题和创新点4.课题和论文进度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研究结果大体都这些内容

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