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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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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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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私法体系化研究》1部,参编法学著作2部,主编《民法学》等高校法学教材2部;在《法学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和《北方法学》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源刊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优秀期刊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科教研项目3项,参加(排序第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省厅级科研项目5项。(一)学术专著(独著)《私法体系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3万字,获武汉市第12次社科成果优秀奖(2011年)。该专著为私法重新建立了体系,并以民法法典化为中心而研究了私法体系化的问题。(二)学术论文(独撰)54.《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论私法观念的革命》,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53.《私法公法区分标准之研究》,载《私法》第10辑第1卷(总第19卷),2012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刊系国内第一份强调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此文共计26000字;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52.《国家赔偿能否继续与错案追究挂钩?》,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9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北方优秀期刊。51.《学科体系性视角下的民法学教学》,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夏季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50.《论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载《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此文系作者提交给本次年会的论文,作者在本次年会上应邀根据此文内容做了主题发言。49.《论商法的未来发展——遵从与推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1)》。48.《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的制度结构》,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47.《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绝对权法的制度安排》,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该刊系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46.《论<海商法>法条修改的两个特别维度》,载《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45.《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44.《微观视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载《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转载。42.《<海商法>修改的两个问题:逻辑和法理》,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41.《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载《私法评论》2010年卷,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此文共计36000字,普通期刊因其字数偏多不便于刊登。40.《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模式之我见》,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39.《我国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38.《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7.《民法法典化价值之我见》,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0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6.《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和“国际经济法网”全文转载;此文共计11000字。35.《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34.《民法典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3.《合同效力问题三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32.《法典化背景下商事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完善》,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31.《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30.《民法典中亲属法的制度安排和意思自治》,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9.《论我国法人概念的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8.《论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27.《对<合同法>总则的再研究》,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6.《企业经营范围性质之研究》,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25.《对我国学生权利保护四个法律问题的研究》,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4.《诉讼离婚理由再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23.《侵权法到底能不能独立于债法?》,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2.《论<合同法>总则八个条文的修改》,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CAJ-CD获奖期刊。21.《论身份权的界定及客体》,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论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4期。19.《论婚姻登记的功能——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8.《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7.《私法体系视野下的商法适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论文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所收到的220余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筛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16.《婚姻的实质和基础——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5.《婚姻效力状态探析——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4.《婚姻成立条件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13.《离婚协议效力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0期。该刊系CSSCI源刊。12.《民事法律事实三论》,载《甘肃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1.《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0.《公司超范围经营之法律后果研究——兼论无关联主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9.《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年第1期。8.《<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1998年12月(增刊)。7.《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刊系法学优秀核心期刊。6.《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规制》,载《安徽法学》1998年第2期。5.《香港的继承法律制度》,载《法学论坛》1998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转继承”概念质疑》,载《研究生论坛》1998年第1期。3.《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之我见》,载《青年法苑》1998年第1期。2.《论我国的离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年第4期。1.《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的两点思考》,载《研究生论坛》1997年第1期。(三)主编教材2.《民法学》,武汉大学“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1.《房地产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四)参编著作2.《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1.《‘98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要点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五)主持和参加的重要项目6.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民法典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64。5.主持2012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法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11881。4.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d035。3.主持2009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098081。2.参加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排序第二,项目批准号:09BFX025。1.参加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模式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排序第三。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假结婚与假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只有四种情形,即: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一种,即被胁迫结婚。但现实生活中,涉及婚姻效力或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情形远远不止这些。如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结婚效力问题;使用虚假户口虚或假姓名或登记姓名错误的效力问题;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隐瞒真实身份等欺诈结婚效力问题;结婚证手续不完善或证件不齐全的婚姻效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主要违反结婚登记程序,所涉及的是婚姻成立与不成立问题。对此应当如何处理,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有一章是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说要讨论的主要是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违反结婚登记程序的假结婚、假离婚的处理问题。所谓假结婚、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结婚或离婚的意思,但形式上已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行为。假结婚、假离婚,实际上就是没有结婚或离婚的真是意思,在民法上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因而,要了解假结婚、假离婚的效力,必须了解虚假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虚假意思表示,又称“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故意将真实意思隐藏而作虚假表示。故意虚假意思表示,包括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何为“心中保留”,因其称谓不同,而有不同的表述。在德国,称心中保留为“意思保留”或“真意保留”,谓表意人自知其非真意,故而为非真意之意思表示。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认为,“称为心中保留者,谓保留真意于心中,而未与相对人通谋也”。 我国大陆有学者称心中保留为“真意保留”或“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所谓“通谋虚假”,又称虚伪表示、伪装表示或假装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虚假表示,并有通谋的事实,即双方合谋,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关于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的效力,在外国的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第116条 、第117条分别对“真意保留”和“虚假行为”的效力作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6条(心中保留)、第87条(通谋虚假)也有规定。根据德国和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对于“心中保留”,在相对人明知时,不发生效力。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大陆民法没有“心中保留”、“通谋虚假”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第55条第(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的规定看,大陆民法是禁止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但对于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效果如何,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之民事行为,原则上发生效力,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应不发生效力。对于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心中保留”、“通谋虚假”效力,能否适用身份行为,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台湾地区多数学者认为,婚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婚之要件,须当事人具有真正结婚之意思,并将之表现于外者,结婚始生效力,若不具真正结婚意思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欠缺结婚意思,婚姻当然无效。 如 高凤仙先生认为,心中保留离婚为无效 。 史尚宽先生则认为,心中保留为他方配偶所明知为无效。 “心中保留及通谋虚假,并没有如德国、日本有足以排除民法总则适用之充分及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观点,“心中保留”、“通谋虚假”则适用民法总则。但戴东雄先生 有不同看法,他虽然也认为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其理由不同。他认为:总则编规定的意思表示的无效和可撤销也不能径行适用于亲属身份法。身份行为也有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或误传的情形出现,此类行为也构成可撤销或无效。但是,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并非像总则编为保护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使然,而是因为身份行为在本质上若无真实意思则不能成立身份关系。 日本学者栗生武夫则认为,婚姻关系不能适用民法民法总则。“于交易契约,许其为虚伪无效之抗辩;而于婚姻,则禁止虚伪无效之抗辩,与禁止心中保留之抗辩同。盖依方式公然缔结之行为,不能因私的密约左右其效力”。 栗生武夫认为:从日本民法的规定看,“系特别限定无效及撤销之情形,而此限定情事,不得揽入‘心中保留’”。 “ 一旦依方式表示婚姻意思以后,即无提出非真意抗辩之余地,纵令相对人为恶意,表意人亦不能不为表示所拘束 ”。 “关于婚姻,则绝对不许心中保留之对抗。故意提出反于真意之婚姻呈报者,纵属无心,亦不能不与相对人结夫妻”。 我们认为,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系在财产法上适用的规则或原理,于身份行为或身份关系则不能适用。也就是说,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行为中,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对于一方有“心中保留”的结婚或离婚行为,不论相对方是否知道,均不能撤销。对于通谋虚假的婚姻,也不能适用民法总则认定为无效。因为身份行为重在身份事实和必要法律程式,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否则,就会影响公示的效力和婚姻的安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认为,通谋虚假离婚有效,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总之,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关系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如2003年11月22日,罗某驾驶李某的摩托车将董某撞伤,此事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由李某承担董某的医疗费1万7千余元,并对罗某承担的3万9千余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 那么,如果经查证,当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确实与李某夫妇故意恶意串通,为了逃避债务,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对这种离婚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离婚呢?我们认为,这种离婚本身并不违法,宣告离婚无效或撤销离婚,法律根据不足。但对于弄虚作假的事实可以纠正。董某对于李某夫妇离婚问题,只涉及离婚时间的早迟或虚假问题,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如果查证确实属于将离婚时间提前者,则可以直接确认离婚的真实时间。董某可以真实的离婚时间为根据,主张李某夫妇承担责任,没有必要撤销离婚。因为对于董某来讲,李某夫妇离婚本身并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只是由于怀疑其可能将离婚时间提前,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如果查证李某没有将离婚时间提前,则离婚完全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查证确实将离婚时间提前了,董某则可以据此直接主张李某夫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就是说,无论李某夫妇就夫妻财产和债务如何约定,只要从时间上明了确属于李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就不会影响董某追偿债务的权利,董某可以向李某夫妇的任何一方追偿。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如德国民法第1314条2款5项、 瑞士民法第120条、 意大利民法第123条、 格鲁吉亚民法第1145条即是。对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婚姻。那么,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可以变通处理,即按婚姻不成立处理。如崔某1987年与妻子结婚,1997年为了给小姨子办城市户口,妻子逼着崔某与小姨子领了结婚证。但双方并无夫妻生活。对此,可以认定双方无结婚真意,亦无共同生活事实,其婚姻不能成立。这样认定,可以避免与我国法定无效婚姻相冲突。同时,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在认定婚姻是否成立时,可以借鉴格鲁吉亚民法的规定, 即双方既没有结婚的真意,也没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其婚姻不能成立;双方虽无结婚真意,但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则不影响婚姻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史尚宽《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1980年版,第340页。 [2]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3]但德国民法没有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规定。 [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5]蔡辉龙《论两岸婚姻条件之差异》,白沙人文社会学报,创刊号,2002年10月,第15——54页。 [6]高凤仙《亲a属法理论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2版,第184页。 [7]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图书有限公司,第419页。 [8]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2月版,第185页。 [9]戴东雄、戴炎辉《亲属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8页。余延满《亲属法原论》,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版,第46页,注117。 [10]栗生武夫着《婚姻法之近代化》,胡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59页。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的毕业论文

(1)后 签订的协议 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 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 离婚协议书 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 办理离婚手续 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 离婚协议中 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 民政局离婚 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最新的离婚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离婚 协议书 ,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更多离婚协议书点击“ 离婚协议书 ”查看。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1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有______名_________(子/女),姓名是______。由____________(女方/男方)抚养,____________(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男/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______(男/女)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____________(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轿车______台(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______处(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它 ______________。),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男女双方各执______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______份。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2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

女方每月逢双周周____上午____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____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栋_______号____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

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

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3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___【子/女】,姓名为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___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____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___%,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______次。但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______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______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______赔偿金。

4.目前存在______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三、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______元,目前男方账户______元,女方账户______元,双方同意,______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给______方_____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_____现金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______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___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3.【户口】男方应在______个月内迁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______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______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男方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______年______月向______的借款___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______%。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_____%支付利息。

五、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____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七、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份,___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4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女,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登记,正式领证结为合法夫妻。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下长子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下次女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现因感情确已破裂,无以为继。双方在遵循独立自主、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离婚

1.甲乙自愿离婚;

2.双方无欺、胁迫、乘人之危情形;

3.甲乙双方无违法、违规、违章之情形。

二、抚育

1.长子__________由乙方抚育;

2.次女__________由乙方抚育。

三、抚育费

1.长子__________每月的抚育费由甲方支付;

2.次女__________每月的抚育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支付的抚育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圆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直至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都能够谋取生计并独立生活为止;

4.抚育费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 保险 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5.乙方有权根据物价、币值、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条件,相应提高对乙方就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的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6.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打款:

1).甲方指定付款账户: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1)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四、探望权

1.甲方有权随时行使对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的探望权;

2.甲方也可有权至少每周一次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3.甲方行使探望权,乙方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扰、抗拒或变相干扰、妨碍甲方行使探望权。

五、财产分割

1.双方共有的自建房屋所有权一套,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属于_____方所有;

2.双方共有的自建面房所有权一套,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属于_____方所有;

3.双方共有的制作面条的机器设备,归属于_____方所有;

4.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债权债务

1.无其他债权;

2.无其他债务;

3.无其他债事争议。

七、生效时间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各自一份,婚姻登记部门存档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就离婚及其有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2.双方事后翻悔不愿履行本协议;

3.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夫妻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解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手写处或用笔变更处,必须按手印方可生效,否则视为篡改,签字或所改内容一律无效;

3.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同意本协议所约定之一切内容,愿信守本协议,遵照执行。

(以下为《离婚协议书》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子/女,名字为______,现因婚后性格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

(1)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协议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已子女合适的时间为准,男方负责通知女方。女方可带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证外出后______点之前必须带子女回到男方住处。女方保证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子女人身损害的,由女方承担全部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3)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3、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由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进行转账,转到男方账户。

(3)女方在该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女方有义务追回该财产,如不能追回该转移财产,则按该转移的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要鉴定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女方的赠与,男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回。

4、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如无则各按______%承担。

5、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能明确计算损失的以该损失为赔偿数额,如不能确定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双方未最终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该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6、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7、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可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就本协议及后续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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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属于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 协议书 正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1

男方姓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约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______由_______方抚养,_______方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抚养费。_______方每月___________(日期)到_______方处接孩子探视,于___________(日期)之前送回_______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或县)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房屋登记在_______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_______方所有,_______方配合_______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___________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_______方自愿自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_____元部分,由_______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 其它 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后果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2

男方姓名: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 教育 费, 保险 费,)。

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所有;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现金:___元,存款:__元)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1、现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积:价值人民币:____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女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男方所有;

2,经评估价值人民币:___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 面积: ;经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男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女方所有;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3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财产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确认

1. 甲方婚前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约定

付违约金_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4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离婚

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女儿 由 方抚养,随 方生活,由 方按以下方式向 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1) 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给 方。

(2) 方应于每月 日向 方账号为 的 银行卡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 方每月可以前往 方处所探望孩子 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个星期 早上 点到当天下午点。

如 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3.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非抚养方在法定节假日内有权将孩子接出探望,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春节 则按小孩轮流在两边过节的方式分配。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方名下存款人民币元, 方名下存款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人民币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 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给 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 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方必须协助 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方应当于 方户口迁出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人民币 元。

3.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年 月 日向 方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年 月 日向 方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年 月 日向 方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方还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方一次性支付差价人民币 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 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 方生活困难,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人民币 元给 方。

上述 方应支付款项,应于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涉及到财产的内容,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字):

年月 日

女方(签字):

年月 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5

协议人(男方)____

协议人(女方)____

协议人____向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6

男方:_________,民族: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民族: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___(子/女),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子女_________由___(男/女)抚养,随同___(男/女)生活。抚养费由___(男/女)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___(男/女)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转账到___(男/女)指定的______银行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___(男/女)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___(男/女)应悉心抚养子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5、___(男/女)每个月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子女,但应提前通知。

6、男、女双方任何一方 对子 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终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存款: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房屋: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男/女)所有。(注:如需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3、汽车: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牌照为________的汽车,归___(男/女)所有。(注:如需汽车车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饰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债权债务约定:

1、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男/女)偿还。

2、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元)。

六、男女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形式,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7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自愿就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年__周岁,由女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___方应在___银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方每月____号前,将________元抚养费足额存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给付应及时告知__方,取得__方的谅解。每半年__方应向__方提交教育、医疗使用状况明细单。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医疗环境,涉及择校、课外兴趣、特长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支出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__方以孩子的名义在______银行设立18周岁以后的教育、医疗及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月足额存入______元,存款日期同上,该款项专款专用,只能为孩子存储的教育、重大医疗及创业储备之用,为孩子个人财产,除非出现极特殊的情况,协议人双方未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双方均无权取用、占用。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原则性约定:___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1)探望权行使应至少一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六个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去公园、博物馆、游乐园等 儿童 游乐场所或公共场所,或者___方家中;孩子在___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___方同意。

(2)___方及其父母可在每年十一长假、 清明 、端午、中秋期间,带走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时间一般在四天以内;___方应至少提前15天与___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

(3)每半年____方可利用孩子寒、暑假,带其外出游玩或旅行一次(旅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___方应至少提前30天与___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做好安排;

(4)每年春节孩子轮流与双方家人团聚,自___年春节开始,首先与___方共度。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坐落在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的.楼房一套(要与房产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房产证号:____________第___号,产权人登记为___方名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该房所有权及室内的家具家电归___方所有。

2、双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万元,双方同意归__方所有。

3、上述房产中的个人衣物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协议人双方在本协议之外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一方名下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五、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执行方式:

1、协议人双方协商一致,到___市___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后三天内,___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确实需要,___方应予配合,不得拖延。

3、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___方应完成个人物品的清理交接,___方应予配合。

4、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双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___方将其户口迁出。

5、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___方应及时办理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有限电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六、本协议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真实有效,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七、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坦诚相见,不得作出有损对方情感、声誉的言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协议人(男方):

20__年__月__日

协议人(女方):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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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毕业论文

上篇文章对夫妻间的忠诚效益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具体可见 《夫妻忠实协议效力问题分析》 ,在该篇文章中,我的主要观点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出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中所主张的观点, 认为夫妻一方不能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但是,通过对在先判决的检索,发现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有争议。 而且,通过检索相关判决书发现, 很多法官都认为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属于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因此应属有效。 此外,根据钟秀勇老师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讲义所述,按照(2011年·卷三·1题),忠诚协议(既夫妻约定,若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出轨者赔偿对方金钱若干)有效。 也就是说,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老师认为忠诚协议有效。 但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中的忠诚协议的论述中又明确提出不应被支持。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后续要继续调研,以求给出一个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一)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对方。(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三)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四)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五)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六)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七)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八)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协议受《民法典》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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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上篇文章对夫妻间的忠诚效益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具体可见 《夫妻忠实协议效力问题分析》 ,在该篇文章中,我的主要观点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出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中所主张的观点, 认为夫妻一方不能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但是,通过对在先判决的检索,发现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有争议。 而且,通过检索相关判决书发现, 很多法官都认为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属于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因此应属有效。 此外,根据钟秀勇老师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讲义所述,按照(2011年·卷三·1题),忠诚协议(既夫妻约定,若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出轨者赔偿对方金钱若干)有效。 也就是说,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老师认为忠诚协议有效。 但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关于《民法典》中的忠诚协议的论述中又明确提出不应被支持。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后续要继续调研,以求给出一个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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