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一沾上它,就永远不能自拔的物品——毒品。它像是一个魔鬼,剥夺了每个人的生命;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吞食了一条条条宝贵的生命!毒品,简称“禁药”,那是多么严重的字眼:许多人因怀着一颗好奇的心,便爱新鲜地吸上一口毒品。这么的一次,就把自己的前途断送在自己的手上,毁掉了一切属于自己美好的东西……吃上了一颗“禁药”,不但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还亲手破碎了自己美好的家庭,这是最痛苦的一件事,可知: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的,开头一做错,整个人一大片美好的前途便一扫而光了。有些人经受不住一颗禁药的诱惑,贸贸然吃上瘾了,到那时,想戒掉也未必这么容易了。所以说,毒品是危害生命的“魔鬼”,我们不能够结识它,因为生命没有第二次的……灵魂在呐喊,耳边却只剩下魔鬼的声音在回响;意志在挣扎,身心却早被噩灵所摧残!多么可悲的现实!一旦被魔鬼所缠上,将灵魂交给了魔鬼,便几乎永无翻身之日;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行尸走肉般的傀儡,身不由己,为了获得毒品,他们铤而走险,贪污、盗窃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打家劫舍,偷讹拐,无恶不作。他们毁了家庭,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社会为缉拿毒贩子,挽救吸毒者,还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吸毒的危害概括起来12个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所以,我们从青少年时期起就必须认清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提高我们的防毒品意识,远离毒品场所,严防毒品侵害,提高自身抵御毒品的能力。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抵制种种不良的诱惑呢?一句话,就是让自己精神强大起来,不让空虚、无聊占据你的内心。一个戒毒成功的人对我们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她无意间染上了毒瘾,刚开始她觉得毒品是“人间仙境”,可后来,每一次毒瘾发作她都生不如死,能够为了换取一时的快意而抛弃自尊、亲情,事后又总是懊恼万分,感到孤独而心酸。一个原本幸福的女孩子,却因为吸毒而将生命中最灿烂的季节耗在了戒毒所,毒品真是万恶之首!所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生命只有一次,仅有一次。父母给予了我们多姿多彩的生命,是为了装点祖国的大好河山,去以自己的美,体现祖国的美。而不是让我们去吸毒,去污染那纯净而湛蓝的天空。那美好的人生,毒品不应该在我们人生道路上出现,引致影响了我们的前途,危害了我们终生。用洁净的心灵去感化他人,将会是一个高潮的开始。因为,远离了毒品,生活依然会多姿多彩,那前途更是一片光明……毒品啊毒品,撒向哪里都是祸,沾到哪里都是害。它毁了多少人的健康?它毁了多少人人的青春?它毁了多少人幸福的家庭?它毁了多少人心中的梦想?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噬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毒品!毒海无岸,青春无价,请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捍卫自己的青春与健康将毒品逐出我们美丽的故土!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9年1月3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的决定(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30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负总责。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奖惩措施,抓好责任落实;(二)建立健全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对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五)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六)组织制定戒毒康复场所等专门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七)发动社会力量、社会公众参与禁毒斗争,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涉毒违法行为;(八)完成其他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自治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禁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及强制隔离戒毒后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药物滥用的监测,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药品配制质量、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工作经费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帮扶、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工作。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六条全面构建全社会禁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社会工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推广“ 村(居)委会+协会+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内容,倡导禁毒、拒毒、防毒。第七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协会依照章程接受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开展对涉毒群体的慈善救助和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禁毒工作。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进行反馈。第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禁毒技术设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力度,完善禁毒技术、查验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提高缉毒、治毒、禁毒能力。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防范、减少职业风险,对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和优待。第二章 毒品预防第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规划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全面开展禁毒常态化教育宣传,实现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社会覆盖。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开展毒品预防、社会防控帮教、禁种铲毒、打击毒品犯罪等公益宣传,确保禁毒题材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占有适当比例。强化大众传媒、新媒体禁毒社会责任落实,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毒品预防宣传的实效性。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和居住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家庭应当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增强禁毒意识。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关注其社会交往,防止其出现涉毒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应当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撰符合自治州、县(市)实际的彝汉、藏汉等“双语”毒品预防教育资料。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州、县(市)两级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师资轮训,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毒品预防教育教学任务。自治州内的学校应当设立毒品危害和禁毒预防教育场所,将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小学每学期安排的毒品预防教育课程不得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及中专、高等院校不得少于6课时。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内容应当纳入相应的考试。学校应当加强在校学生和教师、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管理,发现涉毒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开展帮教工作。第十三条报刊、杂志、广播、电影电视以及网络、通信行业、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有关站(场)应当向旅客开展禁毒宣传,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或者公告栏告知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和宾馆、旅店等经营服务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在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还应当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在电子设备上设置禁毒警示界面。第三章 毒品管制及涉毒群体管控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要交通要道、其他通道设置毒品查缉点,对来往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公安机关进行毒品检查时,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检查效率。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七条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严禁在销售的食品、饮料中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任何单位、组织或者公民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第十八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实行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审核审批和流失追溯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事药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出售易制毒药品时必须登记买受人身份证及出售时间、数量、买受人用途等信息,并保存相关信息二年以上。第十九条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停止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第二十条自治州内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运营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详细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买卖双方人员信息,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通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金融机构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二条曾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其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常住人的个人信息。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旅馆、娱乐场所对发生涉毒行为未尽到法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调离驾驶岗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从业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建立涉毒人员信息化管控平台和数据库,对涉毒人员分类分级实行信息化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公安机关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定期随访、帮扶,防止其复吸。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延伸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集中服务管理,做好禁毒宣传和就业帮扶,防止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涉毒违法犯罪。第二十七条自治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毒家庭未成年学生实行寄宿制教育。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涉毒未成年人,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二十八条对携带婴幼儿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积极协助该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在五日内将该婴幼儿接回,并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对哺乳的婴儿,应在哺乳期满后五日内接回。无法落实法定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暂为代养,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置的衔接工作。第四章 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第二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戒毒康复人员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心理矫正等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合规设置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戒毒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工作人员。第三十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戒毒康复场所内提供就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健康、民政救助等服务。戒毒康复场所内的农村籍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的法定权利依法予以保留。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谁设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戒毒康复场所和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安排专项经费,必要时也可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我,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保障工作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相关工作。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除因病情、伤情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应当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第三十三条吸毒成瘾人员应当接受戒毒康复治疗。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医学评估和医学干预。第三十四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康复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被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康复终止。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在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经过必要戒毒治疗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第三十六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后续跟踪管控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第三十七条积极研究药物替代戒毒方式方法,提升戒毒成功率。对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费用采取自费、激励补偿和政府扶持等途径解决。第三十八条戒毒康复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第三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强化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毒瘾戒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能力,回归社会。第四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档案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档案、信息情况予以保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3月2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第四条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城市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的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等工作,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第六条禁毒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市、区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定期开展考核;(三)组织指挥毒品整治重大行动,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四)建立健全禁毒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六)监督检查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七)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毒品原植物禁种,吸毒人员的查处、登记、动态管控,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和吸毒所致精神障碍救治等工作;(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七)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九)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活动;(十)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禁毒相关工作。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禁毒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本市依法设立禁毒协会、禁毒基金会。禁毒协会由关心和热爱禁毒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禁毒基金会可以依法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捐赠专门用于禁毒工作。第九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禁毒合作机制,开展禁毒执法、科研、教育等合作交流。
劳教和戒毒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教和戒毒人员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适应社情所情警情教情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全新的思考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急需破解的实践课题。一、劳教和戒毒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自十七大提出劳教戒毒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以来,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劳教和戒毒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与时俱进转变工作理念,大力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方法途径,较好地发挥了劳教机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用。(一)摆脱监狱管理模式,大力创办劳教特色。由于长期以来劳改劳教统属一个部门管理,适用同一种管理模式,在工作上基本是同一个要求,民警也是监狱劳教互通,因而长期以来劳动教养的本质属性并没有很好地得到体现。2001年底,司法部重新提出了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强调“要按照劳动教养的性质和特点,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和“三像”指示,切实解决以往那种用监管改造罪犯的模式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问题,进一步体现劳教的自身特色“。此后,全国各地在创办劳教特色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二)适应劳教制度改革需要,大力推进劳教管理模式改革。2004年12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劳教工作座谈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这是司法部在总结劳教办特色工作经验,适应劳教制度改革方向,推进劳教制度立法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模式,适应教育矫治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需要,为建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提供实践依据和经验借鉴。2005初,司法部确定了江苏、山东等四个省份为推进劳教管理模式改革试点省份,开始了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工作。我省作为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省份,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观点,探索实践了许多新的方法,解决了探索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难题。如,在等级评定上,根据劳教人员罪错性质、入所时间、恶习程度、现实表现等,制定了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晋级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在环境营造上我们提出了封闭式管理体现军营化、半开放式管理体现校园化、开放式管理体现社区化的工作思路。在封闭式环境营造上,我们通过设立警示性标志、限定活动区域、安装监控设施、严格行为规范训练、强化民警直接管理等途径,体现严格、规范、强制的特点。(三)适应戒毒矫治人员特点,大力探索戒毒管理矫治模式。随着戒毒矫治人员的急剧增加,戒毒这个全世界的难题逐步成为劳教机关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吸毒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吸毒人员除了是违法者外,同时还是受害者,还是个病人,矫治吸毒人员不仅要矫治其吸毒的行为,更要矫正其吸毒的心理,解除心瘾才能戒除毒瘾。为此,广大劳教人民警察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在司法部提出的“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多种适合戒毒特点、对提高戒毒效果有效的劳教戒毒模式,如,四川省探索的“三期九段戒治模式”,北京市劳教局探索的“四期三段”模式、重庆探索的“三段三期心理矫治法”、上海市探索的“四疗并举”、“三个港湾”模式。(四)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大力创新所政管理方式方法。近年来,我们针对劳教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矫治对象过度维权、所内死亡难处理、所外就医难等突出问题,大力改革所政管理形式,创新管理方法。从促进场所和谐出发,建立和谐的警教关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有的劳教人员解教后举报民警执法违纪问题,我们建立了解教前谈话制度,超前做好防范工作。针对劳教人员反映民警执法简单粗暴问题,我们建立了录音录像谈话室,要求民警在处理劳教问题时一律在录音录像谈话室进行,对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成光盘备查。针对有的解教人员控告劳教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等问题,我们建立了入所、出所体检签名制度,对重点体貌特征照相备查。针对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易造成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腐败问题的实际,我们建立了以分计期考核奖励制度,把评判权交给劳教人员自己,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公正。我们还针对民警严重不足的实际,大力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要警力、要安全、要效率,努力推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二、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紧迫性当前,劳教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劳教工作都寄予了新的期望和新的期待,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大局,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加紧迫。首先,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是适应劳教制度改革发展变化形势,促进劳动教养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劳动教养工作正处于制度变革期,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把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加快立法的要求。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不仅是法律制度名称上的变化,更是法治理念、工作观念、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方法的全面创新,这不仅需要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理论的研究,更需要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等全方面的实践创新。加大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实践探索力度,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管理创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深入推进劳教工作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制度变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更好地为劳动教养制度变革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其次,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是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提高戒毒矫治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劳教机关正处于职能转型期,随着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赋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急剧增加,劳教机关由过去以劳动教养工作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主。强制隔离戒毒既不同于以往的劳教戒毒,也不同于以往的强制戒毒,而是一种全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戒毒工作模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定性上由过去的违法人员,转变为违法者、病人、受害者的多种角色,这一定性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管理理念、管理观念、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的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实践,深入推进戒毒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探索建立起一套符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符合戒毒矫治工作需要的新的管理教育治疗模式。第三,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要求。中央政法委从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提出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明确要求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决不能漏管失控。上述人员管理、治疗、教育都与劳教和戒毒工作紧密相关,都能找到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都是我们必须加强和做好的工作。因此,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这既是党和政府给我们提出的根本要求,也为我们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为劳教和戒毒机关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第四,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是适应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着力提升劳教和戒毒工作水平,确保劳教和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劳教和戒毒工作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影响场所安全稳定进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大量存在,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严重滞后与公民法律意识增强,过度维权的矛盾十分突出;场所所政技防设施不完善与社会公众要求公开透明的愿望之间差距悬殊;劳教人员构成复杂所要求的矫治个性化要求与教育矫治手段单一的矛盾,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疾病多与场所医疗条件差的矛盾突出;强制隔离戒毒生病多与所外就医难批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戒毒人员的身体健康。这些问题,都集中反映出我们在管理上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尤其是对人、地、物、事等安全基本要素的管理,无论是在理念、机制上还是手段方式、抑或在制度建设上,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切实承担起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就必须把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作为提升劳教和戒毒教育矫治能力和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水平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大胆实践。三、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劳教和戒毒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围绕当前劳教和戒毒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创新观念,创新机制,突出难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深入解放思想,大力创新理念上取得新突破。实践启示我们,劳教和戒毒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紧跟发展步伐,大胆解放思想,大胆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实践。要敢于打破保守、僵化、不思进取的思维定式。确立“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过去正确不等于现在正确,过去管用不等于现在管用”的与时俱进思想。要敢于打破只有继承、没有扬弃的经验定式。摒弃用老眼光看待新情况、用老办法应对新挑战、用老经验解决新问题的经验定式,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扬。要敢于打破教条式地贯彻、机械式地照搬的习惯定式。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不能教条地、机械地落实上级部署,必须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重点攻坚。要勇于突破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却又根深蒂固的习惯阻力,从局部看可能有利,从全局看却极为不利的利益阻力,实际工作需要而且切实可行,但已有政策制度不予支持、不被允许的行政阻力。(二)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突破。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是劳教和戒毒机关的第一责任,是硬任务,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前提与基础。要瞄准与时俱进的稳定、长效持续的稳定、和谐度不断提升的稳定要求,在工作实践中,以理性思考指导维稳实践,以维稳理念的创新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强化场所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是硬任务的理念,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首要任务、首要地位。要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主要领导负主责、唱主角的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力求全面稳定;坚持矛盾调和,力促动态稳定;坚持强基固本,力保持续稳定。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主动作为的理念,切实解决矫治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难题,努力创新由被动保安全向主动创安全的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新途径。要进一步创新安全防范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提高安全防范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要立足消除矫治对象的与社会对立、逆反、对象的情绪和心理,大力推进人文化关怀、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不让矫治对象带着对社会、对他人、对家人的不满、怨恨,带着报复社会的心态离开劳教和戒毒场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贯彻首要标准、提高矫治质量上取得新突破。教育矫治是劳教和戒毒机关的根本职能,是劳教和戒毒机关的主业。要把降低解教解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教育矫治工作质量的首要标准,深入推进教育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让解教解戒人员从容回归社会。要大力推进教育矫治内容创新。要针对矫治对象在所时间短,实际矫治期限有限的实际,从着眼矫治对象人格的改善出发,推进教育矫治内容创新,重点强化对矫治对象的感恩、责任、法制、诚信、生命意识的教育,促进矫治对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要大力探索戒毒矫治新模式。要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质、特点及矫治需要,探索不同于劳教人员管理的新的管理模式,不同于过去劳教戒毒的戒毒矫治新模式。要结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疾病者多的实际,大力加强场所医疗设施建设,改革医疗条件。要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抵御毒品诱惑能力差的实际,扎实开展抗复吸训练,提高戒毒人员抗复吸心理素质。要大力创新职业技能教育新模式。要针对矫治对象创业意识淡薄,就业能力差和现行职业技能教育实用性差、技术含量低的实际,大力改革现行的干什么学什么的岗位技能培训模式,推行职业技能项目培训申请制,技能培训省际招生制,大力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创新办学形式,提高办学效率,加强劳教所职业技能教育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提高职业技能教育的实用价值、就业能力和技术含量。要大力创新社会帮教工作。要针对矫治对象社会支持系统严重缺失的实际,大力推进社会帮教工作创新。要加强社会、家庭、就业港湾建设,促使矫治对象回归社会后有人关心帮助,有人管理照顾。要大力加强试工试学基地、安置帮教基地、技能实习基地、戒毒康复基地建设,促使矫治对象回归社会后有学可上,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要大力加强衔接工程,心桥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矫治对象社会支持系统。(四)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实施科技强警、运用信息技术上取得新突破。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已成为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选择。要牢固确立向科技要警力、要安全、要效率的理念,紧紧抓住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契机,深入推进劳教和戒毒机关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劳教和戒毒机关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劳教和戒毒机关管理效能。要始终坚持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去引领指导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拓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眼界、能力和水平。善于为信息化应用发现人才、聚集人才、培养人才,让信息化建设有强大的人才支撑,促进信息化人才健康成长。要切实提高信息化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劳教民警应用信息化的动力。要针对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关联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努力在应用上实现上下、全员步调一致。要强化信息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要把信息技术同场所安全防范、执法监督、信息处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和规范执法能力。特别是要通过视频监控技术的全覆盖,提高防逃、防自杀、防所内复吸、防所内安全事故的能力,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锁定目标、提供线索、固定证据、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要大力加强和推进录音录像谈话室的建设,努力提高民警执法效能,促进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要大力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受理,网上答疑、网上会见、网上公开,网上审批,努力为矫治对象亲属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五)劳教和戒毒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规范执法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上取得新突破。公正文明执法是劳教和戒毒工作的生命线,是履行劳教和戒毒机关职能,提高劳教和戒毒机关公信力,树立劳教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要把规范执法建设、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推进劳教和戒毒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力改革,大力创新。要大力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前提。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就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因此,迅速建立完善执法标准化体系,是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抓紧建立以执法岗位标准、执法业务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裁量标准、执法保障标准这“五个标准”为内容的执法标准体系,通过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为民警规范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要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实现对劳教和戒毒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管理、过程性管理、系统性管理。要大力推进执法方式的改革创新。劳教和戒毒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矫治性和服务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确立理性平和的执法新理念,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着力解决少数民警在执法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等问题。要推行“上挂下派”“跟班学习”等体验式培训模式,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要大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使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执法过程责任得到严格追究,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劳教和戒毒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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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社区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禁毒办《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此次活动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以“6•26”国际禁毒日活动为契机,以突出青少年和防范新型毒品危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限度地减少毒品的危害。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禁毒方针、政策、立场、决心和措施。重点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着重突出戒毒措施、毒品管制、全社会的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需要广大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 (二)宣传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毒品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知识及危害,深入揭露毒品对人生、家庭、社会、民族、国家和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带来的巨大危害,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 (三)宣传禁毒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报道禁毒斗争中的典型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特别要宣传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禁毒志愿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先进事迹。 (四)宣传禁毒斗争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街道社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新方法和行之有效的社会帮教机制,总结对吸毒人员教育、挽救的成功经验;宣传戒断毒瘾、走向新生的典型,增强吸毒人员戒毒的信心。 三、组织领导 禁毒宣传月活动是街道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组织领导,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禁毒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社区禁毒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整体上台阶。一是要进一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楼院、进场所,不断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二是按照区禁毒委的要求,6月24日上午8:30分之前,街道禁毒办组织各社区禁毒专干在中心广场木塔前设置咨询台,摆放禁毒展板。三是6月24日上午8:30分之前,西来寺社区在劳动街小学门口、佛城社区在富民小区门口、南关社区在南关汽车站门口、泰安社区在张掖中学门口设立禁毒宣传点四个,设置咨询台,摆放展板,张贴禁毒标语,悬挂禁毒图片,散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并向居民解说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高居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四是各社区组织召开辖区帮扶单位联席会,在集中进行禁毒宣传活动期间对吸毒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帮扶与慰问,帮助他们尽快戒断毒瘾。五是街道与市、区禁毒成员单位、禁毒志愿者联系于6月26日在中心广场举行以“青春无毒健康生活”为主题的慰问演出,以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广大居民拒毒防毒意识。 (二)加强青少年和流动人员的禁毒教育。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加强《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的宣传,并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新型毒品知识为重点,通过上一次禁毒专题课、开一次以案说法故事会、办一次防毒主题班会、出一期禁毒知识手抄报和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的“五个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禁毒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同时,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禁毒志愿者活动,带动禁毒教育从学校向社区、场所和家庭辐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通过宣传活动,既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又能充分体现各社区及帮扶部门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此,各社区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高度重视6月份的禁毒集中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动员,精心策划部署,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社区要制定具体细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措施、责任明确,任务量化到岗到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事前策划、事中协调、事后总结。同时,对活动期间举办的宣传活动要及时做好活动情况的资料收集、拍照摄像等工作,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的氛围。 (三)督促检查,注重实效。活动期间,街道禁毒办对各社区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同时,各社区要认真总结禁毒宣传月活动中的成效和做法,做到年年有新意,年年上台阶,不断提高禁毒宣传工作的规模、声势、效果。各社区要将禁毒宣传月工作总结及相关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务必于6月28日前上报街道禁毒办。 社区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2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党组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不断扩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氛围,按照__市禁毒委员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现结合我城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__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集思广益,创新载体,着力探索“灵活、新颖、科学、实效”多元化的禁毒宣传新模式,围绕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各项战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实现__区的和谐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禁毒宣传工作,城区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书记龚选林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政府副区长麻清源担任,各禁毒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城区禁毒办负责协调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禁毒法》宣传普及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把继续学习、宣传《禁毒法》纳入今年禁毒日宣传计划,要把学习、宣传、普及《禁毒法》活动作为长效工作机制来抓,深化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注重实效教育,突出开展互动式、引导式教育,注重利用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的人和事开展教育,使群众产生感情上的共鸣。 (二)集中时间,强化宣传 1、禁毒宣传期间城区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摆放禁毒板报,悬挂禁毒横幅。在单位内,张贴或悬挂禁毒标语,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各街道办、镇、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街道、小区及工地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以《禁毒法》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为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禁毒法》宣传教育读本和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集中开展《禁毒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宣传毒品会给国家、社会、家庭和吸毒人员自身带来的危害,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防毒意识。 3、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城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禁毒宣传六个一”等活动,要针对青少年喜好上网的特点,组织发动青少年浏览《南宁禁毒在线》网站,学习掌握禁毒知识;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招募、培训禁毒志愿者,动员组织禁毒志愿者开展“不让毒品进社区”活动。 4、开展面向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城区工商分局要密切配合,负责组织辖区工商所在农贸市场等设点宣传,挂横幅,加强对个体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学会认知毒品,拒绝毒品;城区工会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不让毒品进单位”活动;城区妇联要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妇女、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5、开展娱乐场所禁毒宣传教育。城区文化、工商和公安部门要针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特点,采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毒品危害和防范知识进行告知;通过向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签订禁毒责任状、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鼓励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检举揭发涉毒行为;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在禁毒宣传月期间要张贴禁毒标语,在场所门口拉禁毒横额;在“6.26”国际禁毒日,有表演大厅的场所要自编有禁毒内容的文艺节目(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 6、加大娱乐场所整治,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禁毒日期间,城区工商、文化、公安部门要开展整治娱乐场所统一行动,建立落实娱乐场所禁毒巡查制度。对涉毒严重的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整治,绝不姑息。城区各公安分局要适时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大收戒行动,严厉打击吸毒违法行为。 7、开展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1)城区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要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人员设点开展禁毒宣传、咨询活动,悬挂禁毒标语,张贴禁毒宣传图片和宣传画。辖区单位、社区有橱窗的要在橱窗内开辟禁毒宣传专栏,所设宣传点由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各单位具体活动计划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城区禁毒办。各点所需的宣传资料到城区禁毒办领取。 (2)开展禁毒宣传一条街活动 活动时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 活动地点:民族大道凤城宾馆门前(__市人民大会堂)对面 参加人员:城区团委、妇联、总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青秀工商分局、城区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区禁毒办、青秀公安分局、南湖公安分局、青秀山公安分局等单位各派两人以上参加,团委负责组织10名禁毒志愿者参加。宣传资料由城区禁毒办准备。宣传用台凳、饮用水由城区后勤局负责。 (3)以党委、政府的名义举办国际禁毒日“禁毒之夜”文艺晚会。组织辖区娱乐场所等单位编辑演出禁毒节目,参演单位、节目由城区文体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禁毒宣传工作是全面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首要环节和基本前提,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做好“6.26”禁毒日宣传工作,营造上下一心,全民禁毒的氛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的宣传活动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进行总结撰写工作,务必于6月28日前书面报城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电话:__),以便汇总上报。 书记、局长朱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波、曾正力、李静、何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红燕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对全局的禁毒工作进行定期的研究和部署,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机制,提前部署 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工作总结。今年3月、6月、9月分别在在本单位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毒品危害知识、拒绝毒品知识、家庭防毒知识等,使“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了一个文明、洁净的工作环境。全局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中开展了涉毒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经过排查,在全局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中没有发现涉毒人员和涉毒事件。 三、把握节点,注重宣传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并发放宣传单等直观的形式,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在干部职工中认真组织开展了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拒毒防毒意识。一是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大量返乡,流动人口增多,制作并悬挂了以“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为内容的横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参加“6.26”国际禁毒日,在6月“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配合市禁毒委在水文化广场举办了禁毒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以展板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毒品的危害,让广大群众了解了毒品知识,不断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和预防毒品的能力,使每一户家庭都成为毒品预防的坚强堡垒,营造社会化禁毒的浓厚氛围;三是积极组织单位人员参观四川禁毒二十年主题展览;四是深入企业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播放禁毒宣传片,把毒品危害、禁毒法律和国家政策送到群众心坎上。 由于措施具体,工作扎实,全年无一例涉毒事件发生,全面做好了禁毒工作。今后将继续在市禁毒委的领导下扎实抓好禁毒各项工作,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保驾护航。 社区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__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广西禁毒条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构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有机衔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高戒毒效果,促进合浦县禁毒斗争常态持续好转,为平安广西、法治广西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与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帮教活动,在合浦县各乡镇大力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努力探索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到六戒所帮教,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合浦籍人员的帮扶教育,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联动的常态化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机制,使禁毒戒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同时也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后续照管工作,进一步巩固操守率,有效降低复吸率。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帮教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合浦县司法局“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帮教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谭少彬 副组长:张智远翁振华邹优敬 成员:合浦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各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浦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和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邹优敬兼任。 四、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6月1日至6月10日,各司法所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摸清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生活及戒毒表现情况,对确实在戒毒康复期间表现较好但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员进行登记,6月11日前上报至合浦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戒毒康复中心核实后,筛选十名困难戒毒康复人员报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届时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派慰问组到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家里进行帮扶慰问。 (二)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合浦戒毒康复中心联合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民警到廉州镇第二小学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三)6月20日晚,在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开展“6.26”禁毒文艺晚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一、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库 二、2021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通知范文(两篇) 三、2021年校园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两篇) 四、2021年学校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总结(三篇) 五、2021年社区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两篇) 六、2021年城区党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两篇) 七、2021年学校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两篇) 八、2021年社区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两篇) 九、2021年社区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三篇) 十、2021年社区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两篇) (四)6月23日上午,由我局牵头,组织合浦县各司法所,工、青、妇等部门联合到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6.26”一对一真情帮教活动,我局将购买一批励志、法律书籍赠送给帮教对象,帮助他们增强戒毒信心,更好地戒除毒瘾,重塑人生。 (五)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联合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广场、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禁毒戒毒宣传,通过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单,现场解答来访者关于禁毒戒毒问题等,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到这场全民禁毒战争中来。 (六)“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帮教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他需要开展的一系列宣传帮教活动。 五、其它事项 加强沟通协调。合浦县司法局各司法所与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各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新本次禁毒宣传工作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而开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新局面,推动示范工程工作的全面完成。 ;
禁毒,从我做起!每当眼前出现一幅幅美丽的罂粟花,总是令人寒颤。没想到,一朵朵美丽的罂粟花,竟是一年要夺走几万人的毒品主要材料。罂粟花的果实中其内含吗啡、可卡因等物质,过量食用后易致瘾,是多少人失去生命。我听说过一个例子,一个18岁的女孩,为了避免再吸毒,把自我的左手靠在铁床上,但是仅过了一天的时间,那个女孩就忍受不了毒品的折磨,用菜刀把自我的左手砍下,鲜血流了满地,可她那时已经顾不得自我身上的痛苦了,竟然不顾一切的跳下楼去,结果,这一跳,结束了她仅仅18岁的生命。这是一个悲惨的案例,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她们要吸毒呢?吸毒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轻的,就是家破人亡,要是是重的,可能就会丢掉生命,这两个后果都不好,可为什么总是有人要选取这条路呢?毒品给这个女孩带来的是痛苦,并没有快乐,她用菜刀把自我的手砍了,如果是平常人,也许会痛得晕倒,而那个女孩却一点感觉也没有,可见毒品的威力如此之大,竟会让一个人连砍下手都没感觉!可她还是一个女孩呀!才18岁!当时我们还正在读书时候呢!毒品夺走了她年轻的生命,要是她没有跳楼,还有可能戒掉毒品,是毒品让她走上了死亡的道路。毒品危害了多少人,可罪魁祸首还是买毒品的人哪!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些人要靠买毒品过日子?因为毒品能使一个人上瘾,这样,他就有很多很多的钱赚,可他们这样是会害人的呀!毒品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让我们去挑战他,战胜它!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经过公安机关的无限努力,收获了一些“战利品”: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山西、河南、天津、安徽、江苏等地联合行动,大打一场打击贩毒围歼战。安阳警方缴获毒品2。8吨,现金56麻袋,共计8000余万元,连同存款已达1亿多元;山西警方缴获毒品1吨多,现金4000多万元。两名犯罪嫌疑人躺在千万巨款上,夜不能寐。哈哈!那些毒贩也没从前那么嚣张了吧!那么多的毒品,怪不得有那么多的人吸毒,哼!那些毒贩真就应得到严厉的惩罚!禁毒,从我做起!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上出现偏差。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卫生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可以介绍“什么是毒品?”、“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从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使学生们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和义务。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精心选择、积极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优秀文化读物、影视作品、歌曲等,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讲一个好故事”、“看一部好电影”、“唱一首好歌曲”等活动,有计划、有主题地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业余爱好,通过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营造一个有利于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尤其在每年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要充分运用校刊、广播网、宣传栏等来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意识。四、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学校、家庭、社区联手,共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为真正体现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地位,中小学不仅要把自身防毒拒毒教育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学校一方净土,还要把禁毒教育工作视为自己的责任,不失时机地参加校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好社区内及驻社区单位现有的文化活动阵地和设施,使其成为传播文明、活跃文化的主阵地,为学校、家庭、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对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必须做到学生、家庭、社会三者的结合。学校将坚持通过优质资源的辐射来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设立社会实践点,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利用学生自主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到各社会实践点开展志愿者服务行动,以社区板报、禁毒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创设毒品预防宣传氛围。我们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宗旨是让二千多个学生带动6000多个家庭(一个学生带动三个家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将通过家长学校的形式,邀请一位法官或民警对家长进行禁毒法规教育,同时让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收集整理资料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全体家长发出倡议自觉抵御毒品,为孩子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通过学校广泛深入的宣传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认识到毒品离自己很近,同时也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二是青少年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内化了学校的品德教育,完成了对自我的教育。五、加强师资培训,鼓励教师带着课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目前,大多数教育者对于毒品知识的了解并不比学生多,这很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中的简单化。如硬性规定“不准吸毒”或“吸毒要死人”一类,效果往往不佳,甚至会适得其反,它容易引发学生不良的好奇心。所以禁毒教育的第一步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可以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使教育者弄清和掌握毒品方面的知识以及禁毒教育的方法步骤。在研究过程中邀请专家来指导,可以从吸毒对青少年的智力、生理、心理的影响方面来考虑,借助科学的手段,使得科研更科学、更有力。禁毒的关键在于唤醒民众,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国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而青少年的认识水平不高,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往往容易受环境影响,被居心不良者误导,所以研究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将变得非常重要。
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 吸毒者的 毒品供给,仅提供 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 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药物戒断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非药戒断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 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需要提醒的是戒毒没有灵丹妙药,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的特效药,只有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 毒瘾。
仅供参考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钱。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 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可恶的毒品!!
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 吸毒者的 毒品供给,仅提供 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 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药物戒断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非药戒断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 针灸、理疗仪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需要提醒的是戒毒没有灵丹妙药,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的特效药,只有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 毒瘾。
要:本文仅就近十余年来在戒毒工作中运用中草药戒断法、中西医结合戒断法、针刺戒断法的概况予以综述。 关键词:戒毒;中医疗法;中西医结合疗法 中图分类号:R2—031 文献标识码:A 吸毒目前已经成了全球所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毒品由传统的阿片、海洛因等发展到各种兴奋剂、致幻剂、催眠镇静等精神药物,因此戒毒工作也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内外医学界相继推出多种戒毒疗法的方案,常用的有替代药物疗法、对症处理疗法、针刺戒断法、中草药戒断法、中西医结合戒断法、心理疗法、强行戒断法、冬眠疗法、可乐宁脱瘾法等。纵观各种疗法的效果和研究进展,可以认为中医药在戒毒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但由于吸毒成瘾并非是单纯的机体状态改变,而是涉及到复杂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因此在治疗时,必须注意从多途径同时进行治疗,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文章编号:1009—5276(2005)08—144l—02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戒毒述评 吴美兰 李 波 魏丽华 徐 楠
千字一百五十元,我可以帮你写。
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积累和丰富的 经验 ,随着社区心理矫正的产生,原来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适用对象需要界定,社区心理矫正应当作为罪犯心理矫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罪犯心理矫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对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中的新进统计技术做了一个较深入的考察和介绍,并强调了新发展出来的统计技术——ROC曲线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等对罪犯评估结论准确性的巨大借鉴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 ROC曲线 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罪犯心理矫治案例课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红丽,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5-236-02
罪犯心理矫治课程是一门法学和心理学结合程度比较高的实操课程,也是一门学生走出校门以后可能需要直接应用的课程。但是我国目前罪犯心理矫治课程中操作性内容缺乏,而且与国外新技术、新 方法 脱节严重。笔者拟将国外近年来在罪犯矫治领域的新近统计技术引入课堂,以期提高学生未来实务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罪犯心理矫治评估结论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当今的罪犯心理矫治至少要达到以下目的:通过特定个体的早期行为先兆识别出犯罪可能性高的群体,获取预测性的信息并进而把这些信息应用在制定刑事司法的决策中,比如应用在判罪或释放的决策中。而正如Andrews 和Bonta (2003)所言,这种识别或预功能就是要得出统计的或精确的预测指数,以客观的证据为指导预测犯罪并选择相应的对策。所以,相关的统计分析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和一般的心理统计不一样是,罪犯心理矫治作出预测结论的过程更象医学上一个对“病人”作出“是否患病”的诊断过程。此外,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统计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罪犯再犯风险的预测“结论”不再只是简单地根据事先设定的“一个绝对的分界点(an arbitrary cut-off point)”做出判断的过程,而是通过“风险决策”程序最终做出一个“诊断(Diagnosis)”的过程。这一诊断结论实际上只有两种:高风险或低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这名罪犯事实上也分属于两类人:未来出现再犯或者没有再犯。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2X2的列联表(contingency table)(表1):
表1. 2X2预测准确性表
由表1可知,当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人员针对一名罪犯作出了“高风险”或“低风险”的诊断结论以后,会出现4种情况:事实上的再犯被正确地诊断为高风险,即真阳性(true positive,TP);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错误地诊断为高风险,即假阳性(false posivive, FP);事实上的再犯者被错误地诊断为低风险,即假阴性(false negative,FN);以及事实上没有再犯的被正确地诊断为低风险,即真阴性(true negative,TN)。这样的数据形式是典型的信号检测论(Signal Detection Theory,SDT)的研究对象。
二、信号检测论理论及ROC曲线的应用
信号检测论最早出现于雷达侦测领域,即借助于统计方法帮助雷达有效的区别雷达“信号”和“背景噪音”(Leshowitz, 1969)。经过二战的强力促进,信号检测论及其相应的技术和方法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提升,并在战后逐步扩大到 其它 应用领域,如医药行业、非损伤性检测、信息检索、产品检验、调查研究,以及临床心理学等(Swets,1996)。而近年来,研究者开始试着将信号检测论引入罪犯心理矫治领域(如Mossman, 1994; Ward & Dockerill, 1999;Grann, Belfrage & Tengstrom, 2000; Andrews & Bonta,2003)。
信号检测论的重要发现在于:人们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诊断时,实际上是包括2个过程:辨别(discrimination)和决策(decision)。所以简单地使用总体准确率来表示罪犯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方法,应该寻求那些能同时反映辨别和决策水平的数据指标。这样的指标有多种,但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仍是ROC这一指标的应用最为广泛(Arian,1998,宇传华,2000)。所谓ROC,其英文名为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接受者操作特征曲线),也有称为Relative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相对操作特征曲线),都简称ROC,具体见图1。
图1 任何决策标准(criterion)下,以Hit Rate为Y轴,以False Alarm Rate为X轴的ROC曲线Simpson和Fitter(1973)提出以“ROC曲线下的面积(Area Under Curve,简称AUC,记为A)做为诊断准确性的指标”。AUC的取值范围在0至1之间,值越大表示诊断准确性或判断能力越好。宇传华(2002)认为AUC到达0.9以上时诊断价值较高,0.7-0.9时诊断价值中等,低于0.7时诊断价值则较低。例如图中ROC曲线的AUC值为0.67,其诊断准确性较差,不具有诊断价值。
三、目前的发展趋势
正是因为将信号检测论理论引入到罪犯心理矫治领域,使得我们对罪犯评估结论形成过程有了新的认识: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特别是统计技术的迅猛发展,罪犯评估技术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临床诊断过程,而是一个引入了风险管理与机率的观念,利用强大的统计方法,做出最终诊断结论的决策行为。
首先,评估结论的做出不再是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做出,而是利用研究分析和统计方法,从庞大而纷繁的资料中筛选值得信赖的预测因子(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最终形成一个较为稳定和精确的诊断统计模型(statistical models)。一般情况下,涉及诊断和预测的典型方程式为: response variable=g(predictor variables,parameters,random noise)
其中的反应变量(response variable)也是因变量y,在罪犯评估中,y只有两个值,是二分类别变量。y=1如果表示评估结论为罪犯“高风险”,则y=0则代表为“低风险”。而预测变量(predictor variables)也是自变量x,对于方程式g而言,目前我们一般将其假设为一个具有k个预测变量x=(x1,x2,x3,…,xk)的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linear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所以这一模型可以表达为更典型的方程式:
score(x)= 0+ 1x1+ 2x2+ 3x3+…+ kxk
通过对已有的资料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对测谎专家测谎经验进行调查分析后,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在统计学上表现出来预测力较好的回归模型,例如M4、M5,具体数据如表2。
分别以这两个诊断模型为依据,进行罪犯风险评估,做出最后的诊断结论——“高风险”或“低风险”。然后对比最后事实上的再犯与否计算出相应的“击中率”和“虚报率”。如此反复多次以后,就可以得到若干对“击中率”和“虚报率”数据,并据此可绘制成两个诊断模型所分别对应的ROC曲线,结果如图2。
表2
注:因变量为score(x)
将上述数据转化成具体的诊断线性回归模型分别为
M4:score (x)=3.8 +3.1x1+2.4x2+2.1x3+2.6x4+1.4x5;
M5:score (x)=5.4 +4.3x1+2.7x2+2.2x3。
图2 根据实际数据绘出的模型M4和M5所对应的ROC曲线
从图2中我们可以非常直观地知道诊断模型M4(AUC=0.944)应是比诊断模型M5(AUC=0.78)诊断准确性更高的诊断模型。Grove等人对136个相关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使用这类评估方法要优于传统的临床评估方法 (Grove et al, 2000)。
参考文献:
[1]Andrews, D. A., & Bonta, J..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third edition. Cincinnati, OH: Anderson. 2003.
[2]Leshowitz B. Comparison of ROC curves from one and two interval rating scale procedures. The Journal of Acoustical Society of America.1969(46).
[3]Swets, J. A.. Signal detention theory and ROC analysis in psychology and diagnostics: Collected papers.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ion. 1996.
[4]宇传华. ROC分析方法及其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博士). 2000.
[5]Arian R van Erkel. 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ROC) analysis: Basic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 in radiology. European Journal of radiology.1998(27).
[6]Simpson, AJ, & Fitter, MJ. What is the best index of detectability?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73(80).
[7]余松林主编. 医学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
[8]Grove, W.M., Zald, D. H., Lebow, B. S., Snitz, B.E., & Nelson, C.. Clinical versus mechanical prediction: A meta-analysis.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2000(12).
【摘要】罪犯的心理矫治是监狱劳教所在 教育 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罪犯的心理矫治,目前被看作除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之外的第四大罪犯改造手段。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种心理学派的发展,心理矫治被应用到罪犯改造体系中,并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60年代以后因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被冷藏,但是经过实践的打击与发展,在80年代慢慢走向复苏,到如今发展迅速。而我国从90年代开始,心理矫治才在监狱系统中逐步发展起来。笔者研究了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价值,和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理论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相关社会 文化 价值等基本国情,从而得出一些关于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罪犯的心理矫治;罪犯改造;实施现状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与地位作用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
在世界范围内,心理娇治在罪犯改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对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层出不穷。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此研究比较深入,并且在监狱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运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引进这一模式以来,国内的许多学者纷纷对此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主要涉及到我国监狱罪犯改造中心理矫治的适用现状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对策的探索。
而首先研究的前提是准确地界定它的概念,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将“罪犯的心理矫治”定义为:监狱劳教所在教育改造犯人的工作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劳教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
罪犯的心理矫治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人的理性和意识的存在,向善的基本人格因素和悔罪感的存在,为罪犯的心理矫治提供了人性基础。针对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采取的特殊预防 措施 ,主要是从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出发,通过对个体的生活指导、心理治疗、欲望克制等方式,改造与消除个人与社会不相适应的缺陷与矛盾,以达到预防某些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目的。刑罚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了实行一定的目的即矫正、教育罪犯的目的才具有价值,其认为刑罚只有在预防犯罪所必需的限度内进行实施才是正当的。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作用
1、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心理矫治在监狱系统内的推广和普及,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地位问题,在我国主要存在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心理矫治是独立于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传统改造手段的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二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监管改造罪犯的一种综合性方法和手段。根据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笔者赞同罪犯心理矫治是现代罪犯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观点。
2、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性。运用心理矫治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已经成为监狱学界以及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发展完善罪犯改造中的心理矫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1)理论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产生时间晚,尚处于初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发展这一理论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使监狱罪犯改造理论体系得到完善和充实。另外,将有利于监狱改造学科的发展。
(2)实践上的重要性。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从罪犯角度来讲,心理矫治能满足罪犯的心理恢复和发展需求,弥补心理上的缺憾,使其适应社会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从监狱干警角度来讲,运用心理矫治对罪犯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干警的自理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其本身的发展,使其在工作中高效率的完成任务,实现较高的社会价值。再次,从监狱角度来讲,在实现监狱职能的目标下,运用心理矫治的手段将使改造任务更具针对性,能够对症下药,大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建设人性化、文明化监狱。最后,从国家社会角度来讲,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行刑制度和罪犯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国外行刑趋势的影响。目前,国际行刑趋势已由“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移。实施罪犯心理矫治适应国际行刑制度的趋势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另外,实施心理矫治,将从罪犯内心根除犯罪起因,有利于“首要标准”的达到,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与问题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产生较发达国家晚,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罪犯的心理进行分析就有所涉及,但在大范围内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犯罪率出现四、五次高潮,使得监狱在押罪犯数量猛涨,随着对罪犯改造工作的要求提高,以及心理学知识的日益普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
从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识改造罪犯,理论界开始对此进行研究。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心理学的研究。法制心理学工作者在罪犯的心理矫治理论上的探索既有定性的理论探讨,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 (二)我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罪犯心理矫治定位模糊,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 够
首先,领导本身对其重视不够,关注的力度欠缺,没有将罪犯心理矫治纳入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所起引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其次,监狱管理机关内部人员大都树立了传统的监狱改造理念,不愿接受新兴事物,具有排斥心理,即使没有这种心理抵触情绪的人也会对其产生怀疑,认为这种方式成本高,见效慢,效率非常低,因此会主动避免使用该手段,从而阻碍了矫治工作的开展;再次,学界对罪犯心理矫治概念存在分歧,对它在监狱中的地位是否可被替代意见不统一,这就极大影响罪犯心理矫治的推广和普及;最后,罪犯本身对心理矫治认识不足,容易将其与精神病治疗联系起来,拒绝接受心理治疗。
2.罪犯心理矫治体系不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呈现出零散、被动、自发的特点。全国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和规范模式,各地区之间协调配合程度低,体系不完善,内容不明确。具体表现如下:
(1)组织机构和 规章制度 的设置存在漏洞。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机构基本上存在四层,省、监狱、监区及罪犯内部小组,这样的机构设置看似很完整,但却存在实践方面的不足。首先,省级监狱管理局在设计罪犯心理矫治指导时,对监狱实际情况了解不到位,下级机关在配合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其次,机构的管理组成人员的身份定位模糊,存在着管教者和心理矫治者的矛盾,不仅给其本人带来困惑,也会因为其与罪犯之间的距离感致使罪犯不敢轻易对其袒露心声,矫治效果不明显。
(2)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缺乏。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的是罪犯的心理问题,因此需要专业心理学人士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而据2004年统计,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中,71%是原来从事管教工作的民警,他们大都为半路出家,通过参加心理培训班,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取得心理矫治的基本资格,这样就会导致在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定位,导致与罪犯之间产生矛盾,罪犯很容易对其产生畏惧和抵触情绪,另外,警察的身份使得罪犯不敢真实表明自己的想法,出现治疗困境;二是监狱警察自身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水平很难适应心理矫治的工作;三是矫治力量单一薄弱,罪犯心理矫治任务的繁重使得工作处于应付和走形式的局面。
三、 总结
由上述可知,我们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心理矫治的重视与推广,定期对监狱机关内部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同时让罪犯与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相关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对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设置的完善,使其能够高效和有力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专门针对罪犯的心理来进行研究与矫治,从而有效地改变罪犯的心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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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态评估和分级干预机制形成心理矫治中心。建立动态评估和分级干预机制形成心理矫治中心、大队两级“干预机制”,对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每周评估,及时发现心理异常人员,积极疏导干预,提高心理对戒毒人员开展攻心治本。开展冥想放松训练通过戒治区广播播放轻松舒缓音乐,每天起床前和就寝后分别进行清晨冥想和睡前冥想,提高戒毒人员睡眠质量,有效缓解戒毒人员紧张焦虑情绪。
一、科学统计,认清隔离戒毒形势,开展教育工作。 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由于其收戒的对象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和特殊性,关押对象、关押人员量、关押时限、及关押性质和承担的职能均与一般监管场所不同,其重点承担入所戒毒人员的早期生理脱瘾工作,因此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中,要紧扣自身的实际,瞄准自身的特殊性,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是特殊教育,需要合理定位。 二、履职尽责,明确戒毒任务目标,保障戒毒所安全。 根据《禁毒法》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定位,我们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的任务为:一是采取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结合平时的管理及医疗保障等工作,帮助每个学员切实端正戒毒态度,努力做到:以瞄准戒毒的总目标,以日常安全为总牵引,以学习教育为重点,以完善的所纪所规为保证,自觉的从严要求自己,努力服务监所安全的总需要。二是帮助戒毒人员逐步树立起终生戒毒的信心和决心,筑牢终生拒毒戒毒的思想防线. 使他们真正转变思想,改邪归正,彻底戒断毒瘾,成为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工作的目标:一是彻底戒断毒瘾。不但在生理上彻底脱毒,而且在心理上彻底脱毒。二是遵纪守法。通过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改过自新的愿望,坚定真诚悔过的信心。三是自食其力。使其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三、与时俱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注重教育实效。 想戒又想吸的矛盾冲突心理是强戒人员最为普遍的一种心理,因此,必须下大气力,综合采用各种教育手段将他们从这个矛盾的泥潭中解救出来。我们面对的强制隔离戒毒对象,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心脑病病人,还是受到毒品侵害的受害者。 (一)坚持“三段式”教育法,循序渐进,在不断扩大教育成果上下功夫。所谓“三段式”教育法就是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教育时间划分为强制教育期、康复教育期、巩固教育期三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进行教育,以期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1、强制教育期。这是为了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尽快转变角色、稳定人心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措施。这段时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上对毒品的渴求,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常常会折磨得他们茶饭不思,夜不成寐,心理处于极度烦躁、空虚状态,加之新的环境,新的要求也会给他们带来种种不适。对此,教育工作必须敏锐地抓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上存在的这些问题,配合管理,开展好针对性的教育工作。首先,必须做好他们的角色转换教育工作。通过宣讲《禁毒法》等,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明确认识到强制隔离戒毒不同于社区戒毒,具有强制性、处罚性等特点,不论自己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其次,要全力以赴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规队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用严明的纪律规范他们的言行,使他们的身心能够尽快投入到强制隔离戒毒生活中去。 2、康复教育期。这是为了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逐渐抚平毒品带来的身心创伤而采取的针对性教育措施。这段时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上对毒品的渴求减弱,而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仍然很强,一些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仍在支配着他们的言行,搞好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针对他们错误的思想认识,开展好马列主义人生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用全面、科学、正确的眼光看世界,看生活;二是针对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好法律常识教育,以案讲法,使他们真正明白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为解除强戒后健康的生活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三是针对他们对毒品危害认识肤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好禁毒知识及毒品危害教育,让他们真正从心灵深处实实在在地认识到毒品所带来的危害,达到“听到毒品就害怕,想起毒品就可怕,忆起吸毒就后怕,坚决戒除就不怕”的警示和震慑教育的效果;四是针对“吸毒成瘾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一日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的问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做好持之以恒的心理矫治教育,真正铲除植根于他们心灵深处的“毒难戒”、“戒不了”的瘾念。总之,本期教育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3、巩固教育期。这是为了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巩固康复教育期的教育成果,牢固彻底戒除毒瘾的信念而采取的巩固性教育措施。这段时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已彻底根除,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已逐渐减弱,憎毒厌毒情绪越来越浓,戒毒信心已基本树立。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他们已经燃烧起来的戒除希望之火引成燎原之势,牢固树立起坚强的戒毒信心。具体工作中可采取督促落实健康生活方式教育计划,身心康复训练计划,巩固教育个别指导计划等,不断消除影响强戒人员彻底戒毒的消极因子,持续强化彻底戒毒的积极因子,实现从被动戒毒到主动戒毒,从心理恋毒到诚心憎毒的转变。 (二)坚持对症下药,因人施教,着力提高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常言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症下药,因人施教是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获得最佳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之一。认真分析每个人的吸毒原因,准确掌握个体吸毒史,全面了解他们的成瘾情况、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社会背景、家庭状况等都有助于我们转变他们的思想、心理及行为,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同时这种教育方式还有助于培养强戒人员与民警之间的情感,增进信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二是通过宣传图片、音像资料、现身说法、悔毒诉毒等形式,让他们全面认识毒品给社会、家人及自己带来的深重灾难,达到“悔错”的目的;三是抓住戒毒人员的心理,通过授课、训练、身心康复等日常工作给他们反复强调毒瘾的顽固性和坚定戒毒信念的必要性。四是着力抓好心理矫治教育,重在养“心”。通过心理辅导专题讲座,专业人员课堂化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强戒人员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发展自我,学会辩证思维和正确归因,掌握应对压力和挫折的正确方式,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调控情绪的方法,能够很好地把握自己的情绪。同时,通过支持治疗,分析治疗,行为治疗,自救治疗,家庭治疗,婚姻辅导等各种具体矫治方法全面恢复他们的身心健康,真正达到养“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