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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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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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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学·方志学专题研究综述·有关方志史和方志学史的研究

1.方志的起源

近代以来,有关方志起源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①渊源《禹贡》说:有人认为,后世纂修的许多方志,特别是全国区域志,在体例上和若干载述内容上与《禹贡》有着渊源关系,如《元和郡县图志》分全国为十道,就是依《禹贡》别九州之例;《元丰九域志》条列地里、户口、土贡、属县也与《禹贡》诸州记载相同(见黄苇《方志渊源考辨》,《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反对者则认为,《元和志》、《元丰志》应是受了《汉书·地理志》以来各正史地理志和六朝以后地理总志的影响,或是受了汉魏以来图记与图经的影响,与《禹贡》无关(见王文楚等《我国现存最早一部地理总志——〈元和郡县志〉》)。

②渊源《山海经》说:持此说者认为,汉辛氏纂《三秦记》、齐陆澄纂《地理书钞》,以及后世方志多有祠庙、碑碣、仙事、异闻等记录都有本源于《山海经》的痕迹,“若谓《山海经》亦是后世方志源头之一,确无不可”(见黄苇《方志渊源考辨》)。反对者则认为,《山海经》与方志无论形式、体例、结构全无共同之处,不能说它记载了风俗和人物,就肯定它是方志的源头 (见仓修良 《方志学通论》)。

③渊源《周官》说:《周官》是方志的源头或源头之一,数十年来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凡讲方志的文章,几乎言必称《周官》,认为其中“外史掌四方之志”、“小史所掌邦国之志”、“诵训掌道方志”等是古人对方志的最早论述。但反对者认为,《周官》是战国时的“官制汇编”,目的在于托古改制,所载内容,未必可信。《周官》中所说的“志”,实际上是指古书、古史而言,与方志没有关系 (见仓修良 《方志学通论》)。

④渊源古代诸侯史说:这种说法认为,孟子所称晋《乘》、楚 《梼杌》、鲁 《春秋》; 墨子所称周之《春称》、宋之《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都记载了一方之史,也就是一方之志,应是方志的源头。反对者则认为,古方国史与方志在体例、内容上都不相同,一定要拉两者的渊源关系,则过于牵强。

⑤渊源两汉地记说:有人认为,由地方性的人物传记与地方性的地理著作相汇合而形成了地记,就是方志发展的早期形式(见仓修良《方志学通论》)。这种地记,不外乎都有山脉河流、地理沿革、风土人情、人物传记等方面内容。而有人则认为,汉魏六朝地记只是方志趋于成熟的一个阶段、一个源头,方志还应有较早的源头。

⑥关于《越绝书》、《吴越春秋》、《华阳国志》:在谈论方志渊源时,多家提及这三部著作,如李泰棻说: “志即史也。故如《吴越春秋》、《越绝书》以及未能传世之百二十国宝书等,皆可称为方志。然最古以志名书者,首推常璩《华阳国志》。”(《方志学》)范文澜也认为:“东汉会稽郡人赵晔著《吴越春秋》、又有无名氏著《越绝书》。两书专记本地典故,开方志之先例。”(见《中国通史简编》)反对者则认为,东汉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属于杂史,东晋的《华阳国志》属霸史,将其目为地方志是不对的。也有人认为,诸家之说只提三书为方志之始,未及源头问题,不能据以将三书看作方志渊源所自。

⑦方志多源论:此说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普遍认为,起源的多源性和源远性,是方志起源的两个显著的基本特征。《周官》、《禹贡》、《山海经》,还有《九丘》之书和古舆图、民间传说等“都同方志有渊源关系,其中的某些部分均是方志的源头。至于《越绝书》、《吴越春秋》及《华阳国志》,则已是方志的发端或雏型”(见黄苇《方志渊源考辨》)。反对者则说,如按多源的标准,恐怕古代所有史籍,都可视为方志源头,源头太多,最后就变成了无源(见仓修良《方志学通论》)。

2.方志的发展阶段

如何划分方志的发展阶段,方志界因研究角度不同,方法各异。1962年,王重民发表《中国的地方志》,把方志大致分为最早的全国性区域志、地志、图经、地方志四个阶段。以后薛虹在《中国方志学概论》中基本沿用了王说,同意以志书的类型为标志的划分方法。更多的人则是从方志发展和成熟的标志上来划分阶段的,如朱士嘉《中国地方志浅说》中分为三:汉唐之际出现地方志;宋元时期地方志进入成熟阶段;清代进入了方志的全盛时期。刘光禄、胡惠秋《方志学讲座》分为三:方志的初步发展——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方志的进一步发展——隋唐宋元时期;方志的兴盛——明清时期。辛培林《试论方志的源头及在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四:隋唐是方志的第一次较大的发展时期; 宋代是方志的第二个大发展时期;元明是方志的第三个发展时期;清代是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林衍经《方志学综论》则分为五:从全国性区域志到地记涌现的汉魏南北朝时期;出现官修志书的隋唐时期; 方志体例大致定型的两宋时期;方志发展由逆转到复苏兴盛的元明时期;清代——地方志的全盛时期。这些分法虽然着眼点不同,但普遍认为方志发展经历了从雏型到成熟,到定型,到鼎盛的总趋向。

3.方志的派别

关于历史上的方志派别,在方志学论著中一般只涉及以戴震为代表的地理派和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历史派,对派别问题未作深入的探讨。《档案工作》1981年第2期登载了刘光禄《历史上方志的派别、类型和主张》一文,首先对方志史上的派别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他认为,从对方志性质的认识上,可以分为地理派和历史派;从志书的体例上看,绝大多数主张地方志书应当注重体例,可以称为“体例派”;从志书的内容上看,可分为繁体派和简体派;从修志的目的来看,可分为地方文献派和行政派(或称地方官绅派)。八十年代中期,有关行政派的研究成了热门话题。《史志文萃》1986年第1期发表《试论方志发展史上的主流派——行政派》一文,指出行政派(即把修志的宗旨与目的,主要确定为有利于地方行政管理的修志派别)是方志发展史上贯穿始终的主流派。行政派的人物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首脑,他们把地方志看作是行政管理中的耳目系统,对方志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关于当代的方志派别,无人作具体划分,而台湾在新方志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却形成了新地学派、社会学派、“方志三学”论派。新地学派以张其昀为代表,单纯从地理学立场来看待方志,主张效法外国的“区域地理”,用现代地理学的方法纂修方志;社会学派以陈绍馨为代表,主张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和编写新方志;“方志三学”论派以唐祖培为代表,倡导“新方志学”,主张把方志分为方志科学、方志文学和方志哲学进行研究和实践,这方面的探讨在九十年代仍在继续。

4.章学诚的方志学

是方志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有关章学诚方志学的内容,评述和介绍的书籍很多,如仓修良著《章学诚与〈文史通义〉》,叙述了《文史通义》编纂目的、内容和版本,认为此书是章氏学术思想的结晶,并着重分析了章学诚的哲学、史学思想。书中对章学诚所创方志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述,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了解、研究章学诚方志思想有较大参考价值。此外,仓氏发表了《论章学诚的方志学》一文(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从确立方志的性质和作用、方志分立三书、“志”书的体裁和内容、辨清各类方志记载范围和界限、建立州县设立志科、创立方志义例以及局限性等方面系统讨论了章氏方志学。其他研究章学诚方志学的论文有张树棻《章实斋之方志学说》(载《禹贡》第2卷第9期)、李昭恂《章学诚在方志学上的贡献》(载《吉林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吴怀祺《章学诚与〈和州志〉》(载《安徽师大学报》1981年第4期)、陈蔚松《章学诚与〈湖北通志〉》 (载《江汉论坛》1981年第4期)、崔富章《章学诚“方志为外史所领”说发疑》(载《晋阳学刊》1982年第2期)、刘光禄《略谈章学诚关于方志体例的主张》(载《贵州文史丛刊》1982年第2期)、柳维本《章学诚与方志学》(载《辽宁师院学报》1982年第4期)、黄苇《章学诚方志理论研究》(载《方志论集》)、《评章学诚七〈志〉书后》 (同上)等。一般方志学概论性著作也辟专章讨论章氏方志学。民国时期,张树棻还编辑《章实斋方志论文集》,汇章氏有关方志论述于一集,又附列《章实斋参修诸志书目表》、《章实斋参修诸志篇目表》,颇便参阅。

5.顾炎武的方志学

朱士嘉对于顾炎武的方志学有较深入的研究,认为顾氏方志理论集中体现在 《营平二州史事序》中,为乾嘉时期方志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认为顾炎武不仅是我国最早的方志理论家,而且也是致力于整理大量方志资料,并取得巨大功绩的第一人(参见《谈谈清代学者论述修志的问题》,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5—6期; 《顾炎武整理研究地方志的成就》,载 《文献》1981年第7辑)。

6.钱大昕的方志学

有人认为,方志学是钱大昕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卓然成家。钱氏方志学表现于他在一统志馆时所议之书例及所纂鄞县、长兴二《志》,还有《潜研堂文集》中所题旧方志跋及与其它志家来往信札中。他对方志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对方志资料的重视和对人物志编写的意见。他认为,方志人物有褒无贬,虽存忠厚之意,但不可以变黑为白,变恶为善。方志也不可滥收人物,不宜列标目,只以时代为序即可。有关论述可参考陈光贻《钱大昕的方志学》(载《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4期)、朱士嘉《谈谈清代学者论述修志的问题》等文章。

7.梁启超的方志学

梁启超的方志学理论集中体现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说方志》、《龙游县志序》等文章中,特别是第一篇文章首先提出了“方志学”这个学科概念。文章论述的五个问题是:①章学诚在方志学上的贡献;②考辨方志源流;③对章学诚“三书”体和谢启昆《广西通志》体例进行述评;④主张方志应由学者私著,不可官修;⑤分析方志的特点和功用。梁启超极为推崇章学诚,称“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始也”,“能认识方志之真价值、说明其真意义者,则莫如章实斋”,肯定了章氏做为方志学奠基人的地位。文章认为,古诸侯国史是方志的源头,宋代是方志的定型时期,而从清乾隆中叶章学诚始,方志才成为一门学问。文章还认为,“方志之著述,非如哲学家、文学家之可以闭户瞑目其理想而遂有创获也。其最主要之工作在调查事实,搜集资料”,“其间可宝之资料乃无尽藏”,充分肯定了方志的作用。以上对于“方志学”学科概念的提出,对方志发展史的探讨,对章学诚方志学地位的确立,对方志特点和功用的积极评价在当时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并且有力地促进了方志学研究的开展。

方志学·地方志与方志学——源流与发展·方志学的起源和发展

在方志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方志实践的逐渐深入,人们不断地总结经验,开始从理论上对方志加以探讨。这种理论,开始是初步的、零散的,后来逐渐系统化,最终形成了方志学。

汉郑玄在《周礼注》中,对《周礼》提到的“方志”、“四方之志”、“天下之图”等概念做了解释,对后世的史志学者影响较大。南朝范晔《后汉书·西域传论》中也提到“二汉方志”的内容、门类。晋常璩在叙述《华阳国志》的选材上,认为单一记载方国史事或地理或人物,都不足以反映一域全貌,提出汇史事、地理、人物为一编的主张。唐李吉甫则认为,编纂区域志,应首明“丘壤山川,攻守利害”,不能搜古略今,传疑失实。《隋书·经籍志》对唐以前的区域志、地理书的沿革源流进行了系统论述,为后世研究方志发展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两宋时期,方志的内容和体例逐渐固定下来,宋代志家对于方志理论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如论方志性质,就有方志是古代地理书的发展、“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郑兴裔《广陵志》序)、古代图志籍的综括等等多种说法。论方志功用,则普遍提到志书的资鉴、教化作用;论方志编纂,则提出重事实、正伪谬、厚风俗、表人才的取舍选材原则,以及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订的编修步骤。这时期的志家主要有马光祖、朱长文、郑兴裔、董弅、张栻、周应合等,方志理论多反映在一些志书的序文里。

元代志家在方志编纂学上创见颇多,如张铉在《至正金陵新志修志文移》上提出修志应用史书体例:首为图考,次述通纪,中为表、志、谱、传,终以摭遗论辨;统志应用《史记》宗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撰志应用信史笔风:不虚美,不隐恶;续志应详今略古等。这时期的志家还有黄溍、杨敬德、杨升云、欧阳玄等,对方志的性质、源流、功用都做了进一步探讨。

明代志家普遍将志书与史书列为同类著作,对于方志起源论说更加周详。在方志编纂上,则将文直事核、义严词工作为善志标准,提出 “三善”、“三长”、“四贵”、“七不书”等原则,达到了较高水平。志家如杨一清、张嘉谟、杨廷和、李维桢、姚九功、吕怀等都在各自的修志实践中发展了方志理论。

清代乾嘉时期,许多著名学者,如方苞、戴震、钱大昕、洪亮吉、章学诚等都亲身参与了修志实践。他们把各自的学术观点带进实践中,并在方志理论上反复研讨、辩论,逐渐形成了各种流派,发表了一些方志理论专著,方志学最终得以诞生了。清代方志学流派,主要是考据派和史志派。考据派又称地理派、纂辑派或旧派,代表人物是戴震、孙星衍、洪亮吉、李兆洛等。他们鄙视明以来方志的标新立异、繁芜乖谬,主张用考据学来指导地方志的研究和编纂,主张在修志中贵因袭不贵创新,信载籍不信传闻。应广泛搜集旧文献,详注出处,以资取信。他们尤其重视地理沿革的考订,并以此作为衡量志书的标准。史志派又称历史派、著述派或新派,代表人物是章学诚。他对方志的性质、体例、功用和编纂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系统的方志理论。他认为方志属史,“乃一方之全史”,“并非地理专门”,否定了以地理沿革的考证作为衡量志书优劣的标准。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认为方志当用史体,并设计了 “三书”、“四体”结构。“三书”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方志分立三书议》)“四体”即: “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修志十议》)这是对方志理论的重要贡献。他还认为通志、府州志自成体系,各有志例,不可相互分合,相互有无;指出州县应把志科的设置立为成法,编纂人员要通史体,要具备识、明、公三长,文人不可参与修志。在方志纂修上,他提出了简、严、核、雅四项衡量标准,并要求去除“五难”、“八忌”。章学诚的这些理论体现在他的论文《记与戴东原论修志》、《方志分立三书议》、《方志辨体》、《州县请立志科议》、《修志十议》之中,收入他的著作《文史通义》外编中,成为第一部方志理论专著。章学诚本人也被近现代学者公认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者。除《文史通义》外,清代许多学者都发表了方志专论,如戴震《与段若膺论县志》、陆陇其《灵寿志论二十条》、朱鹤龄《复沈留侯论修志书》、程廷祚《修一统志议》、刘光谟《县志分篇议》、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等,从方志性质、功用、编纂方法上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民国时期,方志学理论在近代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和推动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确立了独立的学科体系。1924年,梁启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一文,明确提出了“方志学”这个学科概念,并力倡章学诚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人。2.出现了许多对方志理论进行系统总结的著作,如李泰棻《方志学》、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甘鹏云《方志商》、黎锦熙《方志今议》、寿鹏飞《方志通义》等。著名论文除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外,还有王葆心《方志学发微》(载《安雅》第4—6、8、12期)、于乃仁《方志学述略》(载《建国学术》创刊号)。专论章学诚方志理论的有张树棻的《章实斋之方志学说》(载《禹贡》第2卷第9期),张树棻还辑录了《章实斋方志论文集》。3.发表了许多关于新志纂修和评论的文章,尝试应用近代科学的新方法编纂方志,如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 (载《地学杂志》第9卷第4—5期)、吴景超《中国县志的改造》(载《独立评论》第60期)、傅振伦《新志述略》 (载《新河县志》卷首)、《编辑北平志蠡测》(载《地学杂志》第19卷第1—2期)等。民国志家对于方志源流、性质、功用、编纂方法的讨论都取得了突破 (见后 “方志学专题研究综述”)。

建国以来,大规模的新志编纂促进了方志理论的探讨,从深度、广度上都超过了以往。有关方志、方志史、方志学基本理论、方志编纂、方志应用的研究以及专志评论都已开展,并已发表了近万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一大批专著,如傅振伦《中国方志学》、薛虹《中国方志学概论》、仓修良《方志学通论》、刘光禄《中国方志学纲要》、林衍经《方志学综论》、黄苇《方志论集》、何成顶主编《新编方志引论》、黄德馨等主编《中国方志学家研究》、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等,还出版了方志学辞典和反映1949年至1987年方志研究概况的 《中国地方志综览》。同时,学术活动也广泛开展,除专业学术刊物《中国地方志》外,各省市还拥有自己的专业期刊。此外,各种新志编纂会议、培训进修班也不断召开或举办。方志研究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

地方史志研究论文

村落生活与文化体系中的乡民艺术摘要:村落民俗志在观察构成乡民艺术之语境的同时,所描述的多种生活知识实际上已经与乡民艺术构成了相互解释的互文关系。乡民艺术作为精神创造现象直接与民俗宗教信仰活动发生联系,这牵涉到中国乡村社会神圣文化空间建构方式的问题。以乡民艺术为轴心、以村落为单元建立起田野研究的动态研究视野,还牵动了关于民俗作为“生活层面的文化”的民俗学“元理论”的思考。关键词:乡民艺术;村落;民俗志;民俗宗教;生活层面记得是在2003年11月,我应邀到山东青州参加了一个关于民俗学田野作业方面的研讨会,会议安排我们到一个名为井塘村的山村作调查。在调查之前,已经见到了由叶涛同志主持的井塘村民俗调查的出色报告。我们注意到井塘村妇女始终保持着在每一个月都在村内举行敬神仪式的传统,她们分别结成“四季社”“、玉皇社”等,活动的地点就在某一户家庭当中。在这每月一天的“社期”之内,她们理所当然地将家务交由男人处理,从而专心致志地举行各种敬神仪式,特别是要进行内容丰富的歌舞表演。借助于神圣宗教的名义,她们赋予该项活动以莫大的权威性,试图获得传达某种知识的话语权力。也可以说,在这样一个村落社会的环境中,这些妇女们在神圣空间中所上演的歌舞,构成了一种恢宏的叙事,用以认识与解释人生、社会和宇宙的全部秩序。仪式过程中所表达的那些特殊知识,是与她们的特有的表演能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而能够充分显示出她们创造和传承村落精神文化的重要作用。在这种刻骨铭心的聚会中,艺术与信仰、性情与才智,全都浑然一体,难解难分。由此我进一步意识到,艺术,尤其是老百姓的艺术,其价值一定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得以实现的,因而我们的研究也必须与其社会环境的考察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曾经单纯地认为乡民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娱乐性和审美性,比如认为农民只有在农闲的时光里才需要娱乐和表演活动,所谓“闲中扮演”。实际上,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农民的农事劳作是闲下来了,但他们仍然在忙着进行创造,这是一种为了生活的有序与精神的完满而主动进行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离不开艺术活动,这是我们对乡民艺术予以认知的基本前提。《乡民艺术的文化解读》一书的作者张士闪在艺术院校从教多年,他正是因循这样的研究理路而展开乡民艺术研究的。他的主要着眼点并不在于乡民艺术活动中艺术层面的规定性,而是关注于掌握在乡民手中的艺术文本如何在乡村社会中一再被表演、重复、传承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意义显现。比如,小章竹马为什么要请村书记来主持“出马”的仪式?井塘村妇女结社为什么要将歌舞表演的高潮部分安排在村民午饭后的闲暇时段?洼子村人为什么那么热衷于将本村的辉煌历史以及与本村有关的“文化人”编成经典段子,以“啦呱”的形式到处讲说?这些观察与思考正是本书与以往乡民艺术研究著作的最大不同之处。我觉得本书带给我们的最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启发,在于以下几点:一、乡民艺术与村落生活空间显然,作者是从“作为民俗现象的艺术活动”的角度来理解乡民艺术,并给予个案描述性的研究的。这在理论、方法上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质,特别是在民俗学和艺术学之间搭起了桥梁,丰富了他一向倡导的艺术民俗学研究的理念与经验。在他看来,乡土社会与乡民艺术,是文化语境与文化文本的关系,同时后者还是容纳有丰富历史信息、具有神圣秩序意义和情感交流价值的象征性文化载体。应当说,这些“表演性”的民俗现象,同时还是在乡民生活中与一般日常语言既不相同却又相辅相成的特殊的交往工具,这种认识在书中也得到一定的体现。在这样一些理解的基础上,作者力图对小章村的竹马表演和其他几个村落的民间艺术给予全面的描述。这种尝试很有难度,但我们看到他根据大量第一手的实地调查材料,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这几个村落当中,家族村落生活规范及其历史记忆与乡民艺术及其传承活动的紧密关系,其中不仅有结构性的分析,也有关于变迁过程的历时性观察,因而能够较为系统地完成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个案研究工作。作者无意将本书写成没有具体人和事件的歌谣荟萃、民间故事大观或者是秧歌小戏一类文本的琐细罗列,也无意对民间工艺技术进行不厌其烦的介绍与赏析。作者还特意避开从芜杂的艺术文本资料中筛选例证,去分析其中究竟反映了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家庭观念、爱情理想。于不动声色之中,他已经超越了以往对于乡民艺术的这一传统解读模式。书中所涉及到的四个村落,作者都曾不止一次地身临其地,做过扎扎实实的田野作业。以这些反反复复的调查为基石,毫无疑问地,这首先是一项民俗学的研究,但我相信,这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艺术学的研究。因为乡民艺术的展演活动,是离不开乡土社会的具体生活环境与整体文化模式的,所以乡民艺术的意义也就需要在这种生活中去解读。因此,如果说民俗学能够对艺术学有所借鉴的话,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对社区文化进行整体性解读的方法,中国民俗学的新近发展已经提供了这一可能性。本书特别强调对于村落民俗志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不是村落内部生活形态与文化事象的简单集合,而是承担着揭示该村“文化的语法”、凸显这一村落个案典型意义的重任。这样,村落民俗志在构成乡民艺术文本之语境的同时,所描述的多种知识形态与乡民艺术之间也就构成了相互阐释的互文关系。换句话说,作者将乡民艺术视作村民的一种生活实践活动,他所关注的是乡民艺术如何在村落生活中发生实际作用,以及如何与其它村落知识一起交织成一个相对自足的村落文化体系。乡民艺术是民俗文化的一种形式,而民俗文化是伴随民众实际生活的文化。为什么当我们置身于民俗场景中才会感到乡民艺术的展演特别有味?因为乡民艺术本来就离不开现场,其意义的生成和表达都离不开实际生活。如果让井塘村的妇女们到城市的舞台上去表演仪式歌舞,那些本来在村落环境中由她们与观演者在文化互动中所生成的意义就无从产生,她们的情感也难以表达。试想,不烧黄表纸,没有了香烟袅袅所营造的神圣氛围,妇女们之间没有了日常生活中的充分交流,她们的歌舞表演如何能够保持韵味?更重要的,她们的观众就是家人、亲友和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只有在村落场域中,她们的表演才是有的放矢的。有的时候,包括学者、当地官员在内的外来者也可能会前来观看,她们自然也不会拒绝,甚而感觉更加高兴。事实艺术探索39民艺术的表演空间一般都是开放性的,表演者和外来的观众之间通过交流,很快就成为可以信赖的朋友,而且表演者总是能够把那些进入自己村落的外来者看作是新的观众。所以此时的艺术表演活动仍然处于比较自然的状态,只是由于增加了外来的观众而使得她们的表演更加起劲。乡民艺术的传承人甚至认为外来者大多是“见过大世面”的人,应该更聪明,更有水平。但是在我看来,这些初来的客人还一时不能作为合格的观众,因为他们还不熟悉村落的生活,需要在表演活动之外与村民发生更多的接触。二、乡民艺术与民俗宗教乡民艺术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功用性。对此,一般的理解主要着眼于艺术与生产活动的关系,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村落生活当中,艺术的创作和传承主要是满足乡民的精神需求,是与民众的各种交往活动紧密结合的。其中,与宗教信仰活动的关系是最为突出的现象。这就形成了中国乡民艺术的独特景观:艺术常常打着信仰的旗号,增加自己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合理性与权威性,而宗教信仰往往需要借助于艺术表演增强自己的感染力。由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神灵总显得人性十足。这并不一定要用日常与狂欢的对立统一来解释,而是与中国人对于神圣空间的独特建构方式有关。在中国式的神圣空间里,不仅需要礼节、礼仪之类庄严肃穆的活动,也需要欢腾的表演;既需要象征性地表达与重建社会生活的秩序,也需要夸张地体验生活的乐趣和发挥真实的性情。本书旨在推进国内学界对于乡民艺术的研究,却将大量笔墨投放在对于村落宗教信仰活动的描述与分析,这绝非偶然。张士闪在长期的村落调查中发现,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乡民在农闲时节进行的最重要的精神活动有两种,信仰的和艺术的,而许多乡民艺术都曾发生过类似的由信仰到艺术的内部行为的置换,或者说,它们是在某些信仰活动的艺术化过程中逐渐成型的。而他所关注的鲁中五村有着至为丰厚的民间信仰土壤,“使得村落信仰体系的描述在通常村落民俗志中的必要,变为在‘深描’层面的必需。”他的这一认识,成为他所倡导的艺术民俗学研究走向深化的一个突破点。作为民族宗教实践方式的乡村仪式活动,主要有两大类型,一为祭祖仪式,一为敬神仪式。西方的宗教活动集中在教堂进行,实行的是教皇或总会以下的教阶制。我国乡间广大民众参与的宗教仪式活动则是比较分散,权力直接源于地方的祠堂和庙会制度,与乡村自治社会的集体意志相关联,对社区秩序起到了一种整合作用,具有很强的世俗性、功利性。庙会制度既然是社区权力建构的民间传统,那么就与西方社会自启蒙时代之后所强调的宗教与世俗、进而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有所不同。我们从汉族民间宗教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对于国家框架之内地方权力建构的想象,与一个社区对神圣权威的认可过程形成了一致的关系。沃尔夫从神灵体系与政治体系相仿佛的现象入手,强调了中国宗教的整体性,即神、鬼、祖先的宗教体系。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宗教中神灵没有绝对性的、稳定的神格,神、鬼、祖先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神需要不断地有香火供奉,不断地有祭祀仪式,否则就难以保持自己的灵验。此外,我认为有必要指出,中国民间的祓除仪式(傩)在西方是比较少见的。中国的宗教精神中特别强调“生生不息”,有时就是直接采用拒斥死亡、驱除灾病的办法。比如,古代的上巳节就有在水边举行这类“实用”的祓除仪式,今天我们还保留着端午节在门上插艾蒿、除夕之前张贴门神、春节期间在门口放置“拦门棍”或在庭院里“撒陈草”等习俗。至于放爆竹、放风筝等,也来源于这种意识。现在我们称作乡民艺术的抬阁、甩花、扔火把等,都与这种祓除仪式有关。人们多注意到民间仪式迎神、娱神、谢神、送神之类旨在纳吉的活动,其实,在此之前一般都会有类似“扫除”、“净坛”的仪式,起着驱邪、驱鬼、避灾一类的作用。也就是说,纳吉与祓除二者之间往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宗教精神的表现,对于理解乡民艺术何以使得人们的心灵得到抚慰,实在是一个不可以缺少的观察角度。艺术探索40纵观本书中所涉及到的四个村落个案,作者主要都立足于乡民艺术传统与村落家族叙事的深层联系,这当然不止于艺术与宗教的关系,还直接将乡民艺术放进村落社会的秩序与地方历史文化的认同过程之中。但正是借助于对艺术与宗教之间关系的思考,作者以乡民艺术为轴心建立田野研究的关联性动态视野,在民众仪式性表演实践与村落生活规范之间发现并揭示出“民艺”活动的某些“文化逻辑”。实际上,这已经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对于中国乡民艺术如何在村落生活与文化空间里得以存续、发展和变化的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了新的诠释。三、民俗:生活层面上传承的文化村落之所以是乡民艺术研究的一个切入点,是因为这些艺术现象具有民俗文化的基本性质。对民俗文化性质的界定,当然有不同的角度,例如强调其创造与传承主体的社会性,或者重视其载体和形式的特征等。钟敬文先生关于上中下三层文化的理论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这一理论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当前都有其可进一步挖掘的意义。我以为,这在当时是针对过分强调民间与官方两种文化对立观的一种反正。此外,我记得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文化讨论中,钟敬文先生就提倡从民族文化的整体框架中审视我们的民俗,将民俗视作民族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由这样的认识出发,他提出“民俗文化学”,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在民族文化中民俗研究的重要意义。他提出的上中下三层文化的观点与此相吻合,认为其中的中下层文化大体上是民俗的。钟敬文先生还清醒地认识到民俗文化与民众生活的紧密关系,在这方面他有许多思考和言论。例如在1980年出版的《民间文学概论》中,他提出民间文学是“整个人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观点;1982年在《民俗学及其作用》一文中,他又指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人民的“生活文化”。与此相关联,高丙中在《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书中受现象学哲学的启发,进一步提出了民俗学的领域在于“生活世界”的观点。这些思考都突破了只见文化形式、不见社会实际生活与活生生的人的文化观,丰富和拓展了我们对民俗研究意义的认识。最近我在想,任何一种文化,如果仅仅停留在一种精英或士大夫的言论之中,这种文化就不能成为关乎民族命运的根性文化。民族文化应该而且必须在社会生活层面有所表现,才能成为民族的生命。自然,在生活层面上的一些风俗习惯,不经过文人士大夫的具有一定逻辑性的总结或心有灵犀式的妙悟,大家也不容易体会到这种文化的意蕴所在。反过来说,对于孔子所代表的圣贤文化来说,董仲舒是第一次大改造,到了程朱理学又是一次大改造。几经改造,孔子文化才算延续下来。假使没有这方面的努力,它就不能成为活的文化。但从民俗学者的眼光来看,我们的圣贤文化,如果它完全没有进入民间生活,就不会具有坚韧的生命力,也不会变成我们民族的东西。可见,无论哪一种文化,如果在民众生活中不能表现出来,必将难以久存。于是,我想通过对“生活层面文化”这一概念的强调,来说明在整个民族文化中的民俗文化现象。采用“生活层面的文化”这一用语,是想说民俗文化与文人文化没有截然不同的区别。文人文化也可以是一种流动性强的、非常活跃的文化,它一旦与生活发生血肉联系,往往会充实民俗文化的内涵,或者将民俗文化的形式加以精致化。但是,知识分子可以对民俗文化进行提炼、升华,也可以将民俗文化抽离了民俗的土壤为己所用,甚至形成了对民俗文化的歪曲、阉割。今天我们看到一些民俗文化在一定时空内的畸形发展,实际上也包含某些文人的作用。我所说的“生活层面”在一定意义上不是指的民俗本身,而是指的一种研究方法。我主要是强调需要从生活层面来理解民俗文化,这是个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民俗学是注重观察文化如何流动的学问。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民众创造、传承的文化没有全部被纳入到既有的文人视野之中,而所有的文人文化也不一定都要经过艺术探索41层面的过滤。很多精英的思想老百姓并不了解,反之,老百姓的思想也不一定被精英们了解,它们之间毕竟有着一定的隔膜,所以文化分层理论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我认为所有文化只要成为传统,它就或多或少地在生活层面有所表现,所以今后民俗研究的着眼点可能不在于划分文化的类别,而在于突破文本著述范围的限制,考察一种文化是怎样在实际生活中被活泼泼地运用与传承。我们过去对于民俗特征的一些共识,如集体性、传承性、变异性、类型性、规范性等等,其实都来源于这个“生活性”。对于民俗文化而言,生活性是更根本的一个特征。此外,还有一个特征也很重要,那就是“地方性”。集体性、传承性等等首先是就一定的区域、一定的群体而言的,然后才是就全民族而言的。因为民俗文化总要进入到这个地方的生活层面,这就涉及到民俗文化的地方性问题。总之,从生活性和地方性的角度来理解民俗,可以让人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不要把搞田野作业并写成民俗志仅仅看成是收集资料和汇集资料的工作,它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意义。有的人的确是只想收集一些民俗资料,但是更多的人却是在田野作业中有一个深刻的追求:通过民俗志这种研究方式,能够使自己对于民俗做出深刻的理解和完整的表达。因此为书写民俗志而进行的田野调查,就是在作民俗学的实地研究。我们民俗学者没有实验室,自然科学才有实验室,所以我们不能把老百姓叫到实验室里来做实验。我们只能到老百姓的生活中去,主动地去接近他们,理解他们,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研究手段,更确切地说是基本的研究方式。因此我认为,民俗学者只有将田野作业提升到研究方式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才能促成民俗文化研究真正走上科学的轨道。民俗学的研究,就是要有别于不特意涉足生活文化的种种研究。从事生活文化研究的人,当然应该扎根到生活中去。现在有人仍容易踏入这样一个认识的误区,即出于对文化形态二元对立的思考,作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判断,如认为凡是口承的都是民间的,精英文化中没有口承,或者将我们这样一个有文字的国家里的老百姓想象成是完全不利用文字的群体。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我的看法是,老百姓只是由于受教育的关系不那么习惯使用文字,但他不是不尊重文字。比如他喜欢挂的对联就是文字,他也请人代写书信;他还“敬惜字纸”,不随便地处理这些有字的东西。他并不绝对排斥文字,但他更具有口头创作和表达的能力。同时,用文字的人永远也不会丢掉作为人的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口头语言。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人们究竟是处在哪一种场合进行交往,用哪种方式来进行文化创造,而不完全在于是民众,还是精英。以上这些谈论,可能算是对于中国民俗学“元理论”的思索。当我看到张士闪这本完完全全地从民间生活出发、闪耀着民众智慧、发散着泥土芬芳的学术著作时,便感到由衷的欣喜。这是作者多年来一直坚持田野研究的结果。由于有了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功夫,再结合对于地方史志文献的系统爬栉,所以当他从艺术学与民俗学的双重视野切入“村落生活常景”与“乡民艺术”的文化逻辑,描述村落传统维系与发展过程中的民俗文化现象时,就显得比较从容。作者注重揭示乡民艺术活动在一个村落文化空间中的结构性意义,观察其存续、流播和演变的走向,就这种追求的目标而言,本书作为一项个案研究成果不仅是实证的,也在理论方法上富有启发意义。

固原地方史志可以进余贵孝同志的博客看。佘贵孝同志1968年12月从固原师范毕业后,分配到固原县西郊公社工作,任教育专干;1974年6月任公社党委秘书,1978年调任官厅公社党委秘书;1981年调固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任普查组组长;1983年1月调中共固原县委宣传部工作。1985年4月调固原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职称编辑。1998年9月任方志办助理调研员。社会兼职有固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宁夏历史学会理事、固原市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多年来,他刻苦钻研,笔耕不辍,先后参与编写或以责任副主编编辑出版了《固原县志》、《固原地区志》、《固原地区概况》、《固原军事志》、《固原地区邮政志》、《固原地区乡镇企业志》、《固原县军事志》(责任副主编)、《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固原卷》、《固原史地文集》、《固原人物集录》、《固原地区年鉴》(1991~1995)、《固原年鉴》(2004)、《固原揽胜》、《固原地名综录》、《固原2004》、《固原大事记》、《固原人物》、《固原人大一周年》、《固原政协文史资料》等地情资料书,参与整理《二十五史中的固原》、《明清固原州志》。1999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分省区出版《辉煌五十年》,他又承担了《宁夏卷·固原概况篇》的编写工作。2002年为《宁夏通志·人物卷》编写了固原籍104人的人物传和人物简介。还多次参加了自治区方志办组织的各市县(区)志评稿会,中肯的评稿发言,受到专家学者的首肯。还多次协助市政府、市旅游局向外国客人介绍固原历史或某一部分情况,如为日本佛教人士介绍丝绸之路固原段的佛教发展史;陪同北京维思设计公司的英国专家考察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的地质情况,介绍红军长征途经六盘山区的活动,为改扩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的图纸设计做准备;向以色列前任侍卫长和张爱萍将军的女儿张小艾介绍中央红军在青石嘴战斗的经过,陪同参观了毛泽东主席在小岔沟住过的窑洞。配合宁夏电视台拍摄、解说了《走遍中国·泾水之源》、《邮政百年》等专题片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栏目解说战国秦长城等。在工作之余,在区内外报刊杂志发表史志类论文、文章近百篇。其中在2000年在《宁夏史志》上发表的《浅谈续志“自然地理”的编写》,以独到的观点提出了别人认为续志不设“自然地理”的说法,并设计了篇目和具体写作方法。在编写《固原军事志》过程中,发现有些人对军事志的编写内容和方法吃不准,就撰写了《试论军事志的编写》的文章,释疑解难。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固原地方史要论》、《固原回族研究》、《固原历史小百科》、《新编元开成志稿》、《六盘山森林公园》,还有《固原山水景观》和《读书与治学》两本专著因印刷经费暂放。其中《固原地方史要论》开创了固原历史研究成果结集出书的先河,当时《固原日报》和《宁夏史志研究》刊登了书评;《新编元开成志稿》填补了元朝固原历史缺乏的情况;《六盘山森林公园》实为一部志书,泾源县志办公室副主任马玲的书评《一部有魅力的山志》对这本书作了评价。《固原县志》1993年获全国一等奖,其中他编写了《政党群团志》5万字。《固原地区志》1994年获宁夏全区志书一等奖,其中他编写了《政治志》20万字。个人专著《固原地方史要论》1994年获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全区志书和成果一等奖,同时获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会优秀奖。与人合写的《赫光烈士传略》1986年获宁夏社科成果三等奖,《如何写好新方志中的人物传》1989年获宁夏地方志成果三等奖,《宁夏固原地区的回族》1997年宁夏地方志成果二等奖,《近二十年固原地方史研究综述》2001年获宁夏社科成果三等奖。还有多篇论文参加全区各种研讨会,有的在大会上宣读,有的收入大会《论文集》。该同志连续编修两部志书(《固原县志》和《固原地区志》),这在全市少有,编写专业志和部门志最多,个人专著和论文也属榜首,被人们誉为固原的“活历史”。由于工作出色,1993年5月,被宁夏总工会授予全区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分子;1998年6月,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分子;1997年在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荣获全区修志先进个人;1994~1996年连续3年被中共固原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评为优秀工作者;2000年“七·一” 被中共固原地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多家社科辞书对他均作了收录介绍。《宁夏史志》2001年第3期以《刻苦钻研 笔耕不辍》为题对他的先进事迹作了介绍。2005年10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子修志工作先进个人。详情:佘贵孝博客

举例:潮汕民居的传承与变迁衣、食、住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起码需求,即便是在原始社会阶段的人也是不能缺少的。住,也即民居,是建筑之起源,它是用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所构建的,以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活动空间,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项活动《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民居即在这种历史背境中产生,而随着社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而逐渐发展,它既是一种科学技术的生产活动,又是一种具有精神性的文化行为,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历史、地理、自然环境对人类建筑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生活于不同区域的人们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都会尽量地利用当地的天然建材,创造出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建筑形式,它包含着某一区域的历史、文化积淀,思想潮流和审美观念,反映了某一区域的地方文化特征,民居是最能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建筑之一,它把一个区域的文化特征和人们的精神、物质追求用技术和经济的形式表现出来。潮州民居由于潮人的民系特点属福佬民居,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早在清初就引起外界的注意。康熙·林杭学《潮州府志》(下称《林志》)和乾隆·周硕勋《潮州府志》(下称《周志》)曾对潮州民居作如下描述:营室必先祠堂,明宗法,继绝嗣,重祀田,比屋诗书经诵之声相闻,彬彬乎文物甲于岭表。(《林志》)望族营造屋庐,必立家庙,尤加壮丽。其村坊市集,虽多茅舍竹篱,而城廓中,强半皆高闰闳,厚墙垣者。三阳及澄、饶、普、惠七邑,闾阎饶裕,虽市镇也多鸟革瀈飞。家有千金,必构书斋,雕梁画栋,缀以池台竹树。民居辄用蜃灰和沙土筑墙,地亦如之,坚如金石。即是飓风摧扑,烈火焚会,而墙垣卓立无崩塌者。界过惠州、嘉应,虽间有之,然不及潮远甚。(《周志》)林杭学、周硕勋简明地介绍了清初潮州城乡之民居建筑大势、环境、工艺、材料、质量和体现出来的潮州人的思想观念和审美意识,由于有这些观念和意识,才使潮州民居建筑成了一种具有自已区域特色的传统形式。潮州民居的发展轨迹潮州民居有着悠久的历史形成期,潮州原住民的居住方式今己渺不可考,澄海汉代龟山遗址,是一处占地近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群。其中f1建筑基址的建筑平面为长方形,中间为夯土隔墙和柱础,似乎是条状排屋;f2建筑基址平面为圆形,垒石墙;f3建筑基址已破坏,但依然可辨出是一处三合院式建筑,后部为一堂二室,隔着过道,前部两侧是廊房,中间是庭院,整座建筑夯土作墙,出土柱础石较多,内部似多出使用柱子承托梁架;f4建筑基址长方形,用隔墙分成东西2间,建筑的外墙和隔墙都是夯土墙,同时还出土有地砖、瓦当、瓦顶、筒瓦等。上述出土建筑基址表明了汉代的建筑水平和中原建筑文化已向粤东传播,其中的三合院式建筑可以说是后期潮州民居发展的雏形;同时从出土的瓦当、瓦顶可以证明宋代苏东坡《与吴子野书》言瓦屋始于宋广平之说不成立。晋代的建筑遗构,今也难见实物,揭阳新亨镇九肚山发现的晋代全木构房屋,坐北朝南,平面方形,室内长宽各为7.5米,高3.5米,竖木为墙,屋顶盖木板覆以粘土。这可说明这一时期潮州民居建筑形式和用料工艺已不亚于岭北地区。唐宋代是潮州建筑迅速发展的时期,民居用料方面,在潮州发现的多座唐窑中,仅春光窑上埔就有26座,窑址出土了建筑陶瓷印纹砖、瓦当、筒瓦、板瓦。出土的印花瓦当有椭圆形和圆形两类,表面模印莲花瓣和菊花瓣纹,图案规整,手法熟炼,竟与西安大明宫出土的瓦当一样。潮州唐墓曾出丈一块莲花纪年砖,刻有“仪凤四年”(639)铭文。北宋苏东坡《与吴子野书》云:“岭外瓦屋始于宋广平,自迩延及支郡,而潮尤盛,鱼鳞鸟翼,信如张燕公之言也。”从唐窑出土和东坡的描述,虽宋广平之说不能成立,但也可知民居已普遍采用砖瓦,且烧制水平已不亚于中原。可见该时频潮州民居建筑风格逐渐形成,为时人所关注。 宋代能见到实物且得到保护的最早期潮州民居建筑要数国家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许驸府,它位于中山路萄巷东府埕4号,为北宋许珏府第。因许珏尚宋太宗曾孙女德安公主,故潮人称之为“驸马府”。该府始建于宋英宗治平年间,历代屡有维修,但至今仍然较好地保留原建年代的布局、构造特点型制和建筑风格。其平面布局明显是明清时期驷马拖车的雏形。明清时期,由于大量的八闽、江西移民迁居潮州;东南各省的游宦;活跃于全国各地的潮商带来了各地的建筑文化,使潮州民居建筑走向成熟,民居建筑也已形成了保留古制 、 形式趋同、 恪守礼制,重视教育。讲究实用,突出兼容、 轻巧通透、 工艺精致等自已的诸多风格(另文)。这个时期的实例在潮州遍处皆有,从这个时期的实例可以看出潮州民居建筑己形成自已的风格,成为中华建筑文化一颗璀灿明珠。清代后期,因潮州濒临东南亚,跨国商贸活跃,潮州是著名侨乡,侨民甚众,且旅外潮人有于外创业,回乡建屋之习惯,在回乡建屋同时他们带来了侨居地的建筑文化,民居的建筑风格又融入了东南亚和西方建筑的因素并逐步趋向现代化。这个时期的民居大量保存至今,且基本完好,是我们研究潮州民居建筑文化的证例。潮州民居的类型和风格特色潮州民居的类型很多,最基本的形式为“下山虎”和“四点金”,其它的民居形式如:“百凤朝阳”、“驷马拖车”、“三壁连”等规制多以“四点金”、“下山虎”为基本单元组合衍生。在一些山区、乡镇尚有不少堡寨形式和带有客家特色的民居。潮州民居在早期较多地受到中原文化的渗透,后期较多地受到八闽、江西文化的浸润和江南、广府文化的影响,加上自身地域的自然、经济、人文特征,使之成为既是中华建筑文化之一脉相承;又既有别于中原和北方民居建筑的凝重、鲜艳;又区别于江南民居建筑的俊逸、清纯,逐渐地形成自身的民居风格。1、保留古制 形式趋同潮州开发迟于中原,而民间工匠的建筑技术主要是靠师徒相承的私授形式。因此,在古代信息传播迟慢的条件下,对中原的先进技术有着传播过程之时差。一些珍存之民居在细部结构上至为难得地保留了前代的古制,一些几经重修之民居因格守原则而较好地保留古制,如“斗栱之斗底皆刻皿板”,是见之中唐之前,远者可溯至战国时期(战国时期中山国铜方案上的斗栱模型,斗底即刻有皿板),这种做法在中原地区宋代遗构已为鲜见,而在潮州民居中自宋至清如许驸马府、猷巷黄府尚存此唐代之前古风。自然环境与民系文化的同一性,使潮人的生活习惯与审美情趣具有许多共通点,反映于民居上就有风格的趋同性。同全国大部分民居建筑一样,潮州民居均恪守对称的布局,它们都有明确的中轴线,以厅堂为中心组织空间,左右对称、主次分明,规模大时则纵向延伸或横向发展,规模更大时则多厅堂组合,或并列数条轴线,形成多院落组成的大型民居,因为带有祭祖、敬神的功能,因而厅堂的中心地位在空间组合中处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2、轻巧通透 工艺精致轻巧通透是潮州民居的重要特色之一。所谓轻巧,一是单体体量较小,普遍不及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民居建筑的宏敞高大;二是外表视觉效果不及中原地区之威严,也不及江南地区之俊逸。无论是屋顶的曲线、檐角的举翘、门面的布局、颜色的涂饰只要作一比较,就可以感受到潮州民居的特色。以色彩为例,北方喜上下均重彩,金碧辉煌,团花簇锦,显得雍容华贵;江南喜用素色和黑色,颜色清纯,与水乡之环境协调。而潮州民居的色调较之偏灰浊,着重于屋脊、梁架、墙头、檐下等重点部位加强装饰,而这些装饰构件往往同建筑构件的实用功能有关。在潮州民居中,通常是灰麻石或灰面勒脚,贝灰墙面,灰瓦屋面,唯有屋脊和山墙、大门口才饰以较为鲜艳悦目的灰塑、嵌瓷、彩画、木雕、石雕,在屋檐与屋面交界处常施以黑色边线,画上彩色(有的黑色)卷草、悬鱼、夔纹,使轮廓醒目,在强烈的日光下,丰富了立面的变化,表现出传统建筑的节奏感和韵律感。所谓通透,是指建筑从整体上注意透风,既有利于建筑材料去潮防朽、延长寿命。更着眼于地处亚热带地区的潮州长夏无冬的自然气候条件下,使居住活动舒适凉快。潮州民居注重整体环境设计达到室内降温效应,形成一个适宜人居的冬暖夏凉的建筑环境。为使空气流通,采用前低后高,巷里对直以兜风入室,此所谓之“露白”,加强了室内的穿堂风和足够的日照。在民居向大型化组合发展的情况下,横纵之间以火巷、屏风、槅扇等相隔,既通风、又防火、便交通、达到形式上的分隔。就是照壁、砌砖窗花、厅堂、门口采用的门罩、拦干门、闪门、博古等空间分隔构件,都以不同材料做成通雕,以利空气对流,达到分而不隔,更使石雕木雕等传统工艺有用武之地。木结构多采用彻上露明造,让所有之建筑构件通风透气,木材尽量外露以防白蚁、防腐朽,庭院内多为敞厅,门窗多朝天井,一般人的天井都设有花圃、水池、花木、莲缸、四季常青、静谧幽雅、更有利于调节室内温度。这些都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潮州民居的通透特点。3、恪守礼制,重视教育。嘉庆《澄海县志》曰:“大宗小宗,竞建祠堂,争夸壮丽,不惜资费”因为宗祠是联系族人、举行宗族活动之纽带,也是衡量宗族实力之窗口。它在强化封建礼制上的作用与影响不言而喻。在民居中,礼制秩序对其建筑格局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如百凤朝阳式宅院、门厅会客、后厅设龛祭祖、中厅可行各种大礼;中厅西侧大房,乃家长之居室,前院为客房,后院为内眷,火巷排屋则为族人、佣人之住所,这种格局,切实地体现了父权统治,男尊女卑、主仆有别的伦理秩序,即便是最基本的“下山虎”、“四点金”,上厅正屋,一定要高于下厅,大房的纵深长度也一定要超过下房,上下的尊卑等级绝不能越雷池半步。在装饰题材中,二十四孝、忠义戏曲故事、以及英雄神话故事、渔、耕、樵、读等传统题材使用频率最高,学为民居之彩画、木雕、石雕用于大门、闪门、隔断等构件之上,这无不体现其建造者敦敦之教诲。又“家有千金,必构书斋”(《周志》),简单8个字刻画出潮州文风之盛,从此更可看出潮人对教育重视之程度。4、讲究实用,突出兼容。潮州地处亚热带,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境内河海交汇,雨水多、台风多,洪患多,建筑物须立足于实用、牢固上。又因潮州森林资源不丰,故建筑材料以石材、泥沙、贝灰为主,《周志》称“民居辄用蜃灰和沙土筑墙,地也如之,坚如金石。即遇飓风推扑、列火焚馀,而墙垣卓立无崩塌者”贝灰沙的广泛应用,是潮州民居建筑的一大特色。潮州民居屋顶多采用硬山式,因为它所有的屋顶形式中有更好的搞风防火性能,而且出椽不长,不易受淋,为了防风,屋顶偏于平缓,又适当降低高度。檐口加封檐板以阻挡气流进入;屋瓦铺双层,以利隔热,瓦面交接处抺灰做成瓦垅,以增加屋面重量以及前述的轻巧造型、通透石雕、木雕构件等等无不体现潮州民居讲究实用的特色。至于突出兼容,明中叶以前,潮州民居建筑多受八闽文化和中原文化辐射,此后由于潮商在江南一带活动频繁,则受到江南文化较大影响,近代则较早吸纳了一些海外文化因素,正是这种海纳百川式的兼容,才使潮州民居的不断发展,显得绚丽多彩又风格独具,近代以来,海外的建材、模式以强劲的势头进入本土,许多民宅纷纷使用“红毛灰”、玻璃、瓷砖、如蒪园之建玻璃厅(民谚有“起大厝,激玻璃”之句),澄海陈慈黉故居的拱门、檐梁内容中甚至用了英文字母,门窗饰件兼用嵌瓷与石膏构件、地板用马赛克。顺德居的书斋装饰,以及遍处皆是的古城区沿街骑楼等……。但是这些居宅、园林的总体布局和外观大都以潮州建筑传统风格为基调,反映了潮州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和对外来文化的善于融合吸收的能力。我们可以看到客家民居作为中国五大民居之一,客家土楼和围龙屋已经被新一代的客家人彻底抛弃。随着时间的推移,客家民居如果不加强保护力度,有可能会成为历史永远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而潮汕民居的传承与发展,为保护潮汕艺术精品寻找到更好的天地。随着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应用,潮汕民居本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现代的磁砖和大理石等在潮汕民居中的应用,极大地丰富了潮汕民居的艺术风格,使得原来守旧落俗的潮汕民居又焕发了新的风采。当然,这种以生活功能为主潮汕民居的发展并不能从整体上说明潮汕民居的发展与创新。作为潮汕文化中的代表之一,潮汕民居的传承体现的是一个地域文化的特征。在这一个传承中,我们看到了中原汉文化的身影,同时我们也看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精华。而潮汕民居在吸收这些精华的时候,无疑会对潮汕民居的发展与创新产生影响。潮汕民居的兼容并蓄不仅仅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深厚和广博,也体现了潮汕文化的海纳百川。我们有理由相信,潮汕民居以及整个潮汕文化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朝着这条路继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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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编纂研究论文

方志学·地方志与方志学——源流与发展·方志学的起源和发展

在方志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方志实践的逐渐深入,人们不断地总结经验,开始从理论上对方志加以探讨。这种理论,开始是初步的、零散的,后来逐渐系统化,最终形成了方志学。

汉郑玄在《周礼注》中,对《周礼》提到的“方志”、“四方之志”、“天下之图”等概念做了解释,对后世的史志学者影响较大。南朝范晔《后汉书·西域传论》中也提到“二汉方志”的内容、门类。晋常璩在叙述《华阳国志》的选材上,认为单一记载方国史事或地理或人物,都不足以反映一域全貌,提出汇史事、地理、人物为一编的主张。唐李吉甫则认为,编纂区域志,应首明“丘壤山川,攻守利害”,不能搜古略今,传疑失实。《隋书·经籍志》对唐以前的区域志、地理书的沿革源流进行了系统论述,为后世研究方志发展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两宋时期,方志的内容和体例逐渐固定下来,宋代志家对于方志理论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如论方志性质,就有方志是古代地理书的发展、“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郑兴裔《广陵志》序)、古代图志籍的综括等等多种说法。论方志功用,则普遍提到志书的资鉴、教化作用;论方志编纂,则提出重事实、正伪谬、厚风俗、表人才的取舍选材原则,以及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订的编修步骤。这时期的志家主要有马光祖、朱长文、郑兴裔、董弅、张栻、周应合等,方志理论多反映在一些志书的序文里。

元代志家在方志编纂学上创见颇多,如张铉在《至正金陵新志修志文移》上提出修志应用史书体例:首为图考,次述通纪,中为表、志、谱、传,终以摭遗论辨;统志应用《史记》宗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撰志应用信史笔风:不虚美,不隐恶;续志应详今略古等。这时期的志家还有黄溍、杨敬德、杨升云、欧阳玄等,对方志的性质、源流、功用都做了进一步探讨。

明代志家普遍将志书与史书列为同类著作,对于方志起源论说更加周详。在方志编纂上,则将文直事核、义严词工作为善志标准,提出 “三善”、“三长”、“四贵”、“七不书”等原则,达到了较高水平。志家如杨一清、张嘉谟、杨廷和、李维桢、姚九功、吕怀等都在各自的修志实践中发展了方志理论。

清代乾嘉时期,许多著名学者,如方苞、戴震、钱大昕、洪亮吉、章学诚等都亲身参与了修志实践。他们把各自的学术观点带进实践中,并在方志理论上反复研讨、辩论,逐渐形成了各种流派,发表了一些方志理论专著,方志学最终得以诞生了。清代方志学流派,主要是考据派和史志派。考据派又称地理派、纂辑派或旧派,代表人物是戴震、孙星衍、洪亮吉、李兆洛等。他们鄙视明以来方志的标新立异、繁芜乖谬,主张用考据学来指导地方志的研究和编纂,主张在修志中贵因袭不贵创新,信载籍不信传闻。应广泛搜集旧文献,详注出处,以资取信。他们尤其重视地理沿革的考订,并以此作为衡量志书的标准。史志派又称历史派、著述派或新派,代表人物是章学诚。他对方志的性质、体例、功用和编纂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系统的方志理论。他认为方志属史,“乃一方之全史”,“并非地理专门”,否定了以地理沿革的考证作为衡量志书优劣的标准。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认为方志当用史体,并设计了 “三书”、“四体”结构。“三书”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方志分立三书议》)“四体”即: “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修志十议》)这是对方志理论的重要贡献。他还认为通志、府州志自成体系,各有志例,不可相互分合,相互有无;指出州县应把志科的设置立为成法,编纂人员要通史体,要具备识、明、公三长,文人不可参与修志。在方志纂修上,他提出了简、严、核、雅四项衡量标准,并要求去除“五难”、“八忌”。章学诚的这些理论体现在他的论文《记与戴东原论修志》、《方志分立三书议》、《方志辨体》、《州县请立志科议》、《修志十议》之中,收入他的著作《文史通义》外编中,成为第一部方志理论专著。章学诚本人也被近现代学者公认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者。除《文史通义》外,清代许多学者都发表了方志专论,如戴震《与段若膺论县志》、陆陇其《灵寿志论二十条》、朱鹤龄《复沈留侯论修志书》、程廷祚《修一统志议》、刘光谟《县志分篇议》、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等,从方志性质、功用、编纂方法上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民国时期,方志学理论在近代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和推动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确立了独立的学科体系。1924年,梁启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一文,明确提出了“方志学”这个学科概念,并力倡章学诚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人。2.出现了许多对方志理论进行系统总结的著作,如李泰棻《方志学》、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甘鹏云《方志商》、黎锦熙《方志今议》、寿鹏飞《方志通义》等。著名论文除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外,还有王葆心《方志学发微》(载《安雅》第4—6、8、12期)、于乃仁《方志学述略》(载《建国学术》创刊号)。专论章学诚方志理论的有张树棻的《章实斋之方志学说》(载《禹贡》第2卷第9期),张树棻还辑录了《章实斋方志论文集》。3.发表了许多关于新志纂修和评论的文章,尝试应用近代科学的新方法编纂方志,如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 (载《地学杂志》第9卷第4—5期)、吴景超《中国县志的改造》(载《独立评论》第60期)、傅振伦《新志述略》 (载《新河县志》卷首)、《编辑北平志蠡测》(载《地学杂志》第19卷第1—2期)等。民国志家对于方志源流、性质、功用、编纂方法的讨论都取得了突破 (见后 “方志学专题研究综述”)。

建国以来,大规模的新志编纂促进了方志理论的探讨,从深度、广度上都超过了以往。有关方志、方志史、方志学基本理论、方志编纂、方志应用的研究以及专志评论都已开展,并已发表了近万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一大批专著,如傅振伦《中国方志学》、薛虹《中国方志学概论》、仓修良《方志学通论》、刘光禄《中国方志学纲要》、林衍经《方志学综论》、黄苇《方志论集》、何成顶主编《新编方志引论》、黄德馨等主编《中国方志学家研究》、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等,还出版了方志学辞典和反映1949年至1987年方志研究概况的 《中国地方志综览》。同时,学术活动也广泛开展,除专业学术刊物《中国地方志》外,各省市还拥有自己的专业期刊。此外,各种新志编纂会议、培训进修班也不断召开或举办。方志研究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

首先,设计篇目。篇目按类设置,遵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规则,同级类目不能存在交叉关系,上位类概念的内涵必须包含所有下位类。从地方志来说,篇目一般设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5大类,另有序、概述、大事记、人物传、附录、图、后记、索引等。其次,收集资料。资料收集的原则是应收尽收,以档案资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并进行实地考察、调查。第三,纂写正文。地方志纂写要求资料性记述,言必及事,言之有无,纵述历史,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忌空谈空论。地方志编纂是一门科学,只言片语是不可能讲透的,需要系统学习。目前市场上有关地方志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专著比较多,网上有关地方志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知识也比较多,建议多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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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运行方面来讲,我国一些省市的财政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而地方三保支出的压力依然很大。减税降费主要通过影响财政收入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时间长短的影响,地方财政既存在增收的积极效应,也可能产生减收的消极效果

1、《中州今古》(历史文化,教育科学版) 河南省地方编委会主管、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办、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遴选)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的全国发行的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41-1017/G国际刊号:ISSN1003-6768 邮发代号:36-66. 主要栏目:高教论坛、课题研究、课程改革、创新与素质教育、学科教学研究、教学艺术、幼儿与特殊教育、教管纵横、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坛随笔、优秀教案、写作与欣赏等多个栏目 2、《才智》杂志是吉林省行政学院主管、主办的刊物,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期刊网上可查的正规省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22-1357/C,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0208,邮发代号:12-344。 常设主要栏目:创新教育、医药与卫生、改革与探讨、数字天地、建筑工程、生态与环境、图书馆纵横、百花园、档案管理、海事专栏、农业天地、电子与通信、技术与应用、研究与探索、经济与管理。 3、《当代经理人》大型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11-5166/F,国际统一刊号ISSN1672-8149邮发代号:18-236,主要栏目涉及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贸易、财税、会计、科技信息、社会等等。欢迎专家、学者及广大的科研工作者踊跃供稿。 4、《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刊号:CN53-1095/D 国际刊号:ISSN1009-8149 5、《科技资讯》主管: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3791;国内统一刊号:CN11-5042/N;邮发代号82-238,《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网络媒体均可查。 6、《科技经济市场》主办单位: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国内刊号:CN 36-1122/N ,国际刊号: ISSN 1009-3788,邮发代号: 44-95。省级正刊,月刊,所有发表的论文都可以在万方网、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 主要栏目:经济金融、工程技术、工业技术、建筑科学、IT技术、电子商务、科学教育、资源与环境、学术论坛和科技动态等栏目,政策法规、理论探新、经营管理、财会审计、信息科学、教学研究、环境透视、行业科技纵览、创新与实践、科技展台、科技发展动态、科技博览、项目资讯、市场分析等。 7、《文教资料》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南京师范大学主办。省级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4-8359;国内刊号:cn32-1032/c。旬刊,正刊。该刊物可以在期刊网、万方网上查询。可以发表大、中、小学的各级教育与教学论文。 主要栏目:高考研究、中考研究、高教研究、理论研究、教育研究、教学研究、语文研究、教改研究等。 8. 《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是经国家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卫生局主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医学期刊。是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统计源期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中国数字化期刊群收录。本刊从2006年改为月刊,大16开本,96页,国内统一刊号:CN11-4749/R,国际刊号:ISSN1671-4695。 主要栏目有:专家论坛、论著、综述与进展、临床研究、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病例分析、护理园地、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学、医院管理、教学园地、疾病控制、健康教育、新技术、讲座等。 9、《校长阅刊》是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吉林人民出版社主办,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中国校长网协办的专业教育类期刊。本刊为省级刊物,全国发行,国内刊号:CN22—1282/I,国际刊号:ISSNl009—5489,邮发代号:12—322。本刊由百余名专家学者、千余名优秀校长联手打造。辟有《热点透视》、《校长论坛》、《治校之道》、《专家在线》等栏目。本刊自创刊以来,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发行量稳步攀升,现已逐渐成为国内基础教育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刊物。为了践行“专家办刊、社会办刊”的宗旨,使《校长阅刊》更能贴近读者、服务读者 10、《软件导刊》刊号CN42-1671 主管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 湖北省信息学会 主要栏目设置(1) 产业政策与导向(2) 管理论坛(3) 软件开发实务(4) 软件技术评述(5) 软件应用(6) 电子商务与政务(7) 网络与信息安全(8) 软件人才培养(9) 软件测试与评估 11、《科教导报》(科教文献版):中国教育学会-全国目标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刊,国内统一刊号CN42-0103,邮发代号:37-70。欢迎大、中、小学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研究生、科研工作者为我杂志社踊跃投稿。 学报及核心期刊先给审稿后给回复!! 联系方法QQ: 27625976 投稿信箱:

一、稿费不正常(高于or低于正常值)。一般一本杂志,除非特别出名,和同类杂志的稿费水平基本相差不大,遇到杂志稿费高到or低到令人震惊的地步,就要慎重考虑了。二、约稿函定位不清。一般看一个杂志的约稿函,就能看出这家杂志的风格、市场定位和受众范围。那种来稿荤素不忌的,要求很浮夸的,基本都是广撒网的稿帖。三、文学工作室约稿。这条觉得会招黑,我不是说所有文学工作室哈,我说的是那种没有实体刊物没有稿费,还喊着我们有梦想我们最伟大来约稿的;还有那些号称帮投稿百发百中,转眼就把文章换个名字去投稿的。

地方志立法研究毕业论文

这种事没有做的必要。

摘要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并且发展缓慢,我国对税收筹划的这一范畴的内涵没有正确认识,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视为非法行为,更有甚者认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内的税收筹划和代理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1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论1.1 增值税纳税筹划及筹划模式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统筹安排经营管理活动的涉税业务,设法谋取最大税后收益的税务决策行为。即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比较“节税”(tax savings)所产生的税收利益和其他成本,而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纳税人的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税务决策行为。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5)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6)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一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围绕具体税种实施筹划,如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筹划等;另一种是围绕企业活动进行筹划,如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等。但是两种模式是互相贯通的。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企业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对许多企业来讲,增值税的地位比较重要。对增值税进行仔细的研究和筹划不仅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促进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助于促进增值税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这里简单分析如下:1)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比如,在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保持不变时,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了税负均衡或者延迟纳税,那么由于现金具有时间价值,税负均衡或者延迟纳税可能降低企业现金流出量的折现值,从而使企业的价值增加。2)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3)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基础;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4)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能使“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增加。比如,从以下计算公式(不考虑消费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不难看出: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纳税筹划使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减少,那么就会使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降低,从而使主营业务利润增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可供股分配的利润相应就会增加。5)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有时可以增加企业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比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其增值税税率规定为 4%或者为6%,现在用4%来计算,并且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许抵扣进项。假设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价格为100 元(含税)的商品(含税进价为 60 元,不考虑消费税),并假设城建税税率为 7%。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计算如下:对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100/(1+4%)-60-[100/(1+4%)]×4%×(7%+3%)=96.15-60-0.38=35.77(元)然而,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同样向消费者销售价格为 100 元(含税)的商品(含税进价为 60 元,不考虑消费税),并同样假设适用的税率为 17%,城建税税率为 7%。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计算如下:对一般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100/(1+17%)-[60 /(1+17%)]-{100/(1+17%)-[60 /(1+17%)]×17%}×(7%+3%)=33.61(元)可见,销售这 100 元的商品对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要多些。假设不考虑其它差异,并且假设两种身份的纳税人要求同样多的主营业务利润,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将该商品的含税销售价格定得低些,从而获得较强的价格竞争力。1.3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特征增值税纳税筹划具备如下特征:1)条件客观性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对不同身份的纳税人、不同的产品、不同的销售方式等可能存在差别因素和倾斜政策,法律制度可能模棱两可,法律规范的执行存在弹性,也就存在制定不同纳税方案的空间,也就存在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2)行为合法性在税收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规划涉及增值税税收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制度中,尽管有反避税、反逃税以及处罚偷税、严惩税的条款,但从没有任何反对纳税筹划的规定。3)对象统筹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要注重现在,而且要更加注重未来;不仅要看增值税的负担,而且要看其它税种的负担;不仅要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而且要更加注重总的税后收益的增加。4)收益最大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看重增值税税负的高低,而且更加看重总的税后收益的多少。最大限度地实现总体税后收益,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5)时间超前性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就加以设计、规划安排,而不是如偷税、逃税等那样多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后。1.4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1)不仅要考虑外在税负,而且要考虑内在税负。外在税负,是直接付给税收征管机关的税款,而内在税负是以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会的税前收益率降低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由于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有些投资机会有时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而且竞争可能会比较激烈,要求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不能仅仅考虑降低应交税额,而要同时考虑可能增加的内在税负。2)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要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筹划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和因实施该方案而导致的其他费用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亦即综合考虑该方案的实施能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从根本上讲,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这一筹划活动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则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此需要考虑对其它成本的影响。3)要事先为交易的相关各方考虑交易的税收影响。筹划者要事先考虑筹划方案对交易相关各方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纳税筹划对客户、股东和债权人等的纳税影响。4)筹划方案要取得税收征收机构的认可对于在法律上成立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应及时同税务征管机构进行沟通,积极争取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便于该方案在事实上成立。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必须遵守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全面筹划原则。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可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而应着眼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方面。6)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企业、法律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注意税收政策法规的更新及未来走向,抓住时机,灵活反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补充修订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长久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1.5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1)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必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存在。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2)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约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3)进行增值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是双赢的在企业交易往来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增值税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增值税不仅在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有很大比例,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所增值税税负,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的,是顺应增值税法立法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当然政府课征增值税对企业和政府都是双赢的是有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应该合理,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税率,以保证增值税的课征既有利于刺激企业生产,又有利于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以下数据反映了增值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的影响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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