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通常由标题、摘要、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要求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1.毕业论文的文稿结构与顺序题目:即标题,主要作用是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因此,题目要确切、简短、精炼。摘要:简要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语言力求精炼。中文摘要一般在400字以内,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中英文摘要均要有关键词,一般为3—7个,各关键词之间要有分号。关键词的用语要规范。目录:应列出通篇文稿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并分清层次,逐项标注页码,包括参考文献、附录、图版、索引等附属部分的页次,以便读者查找。“目录”二字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目录的各章节应简明扼要,其中每章题目采用小三号宋体字,每节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要注明各章节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间用“…………”相连。前言:文字以600字左右为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简单介绍本论文的研究领域。②对本论文研究主题范围内已有文献资料的评述。③说明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拟采用的研究手段和方法。正文:论文的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详细的表述。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理论分析部分。详细说明本课题的理论依据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基本情况;指出所应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哪些是已有的,哪些是经过自己改进的,哪些是自己创造的。这一部分应以简练、明了的文字概略表述。②课题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分别以下面几种方法说明。如用实验方法研究课题,应具体说明实验用的装置、仪器、原材料等,并应对所有装置、仪器、原材料做出检验和标定。对实验的过程和操作方法,力求叙述得简明扼要,对实验结果的记录、分析,对人所共知的或细节性的内容不必过分详述。如用理论推导的手段和方法达到研究目的,这方面内容要精心组织,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推理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要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理,以论点为中枢,组织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如用调查研究的方法达到研究目的,调查目标、对象、范围、时间、地点、调查的过程和方法等内容的叙述要简练,对调查所提的样本、数据、新的发现等应详细说明,作为结论产生的依据。③在结果与讨论部分,应把那些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样品、认识等作为分析的依据。在对结果做定性和定量分析时,应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以及误差分析,说明现象出现的条件,交代理论推导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以使别人可以此为根据进行核实验证。对结果进行分析后所得到的结论和推论,也应说明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结论:结论主要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要写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要联系实际结果,指出它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和在实际中推广应用的可能性;要写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等。结论一般要写得概括、篇幅要短、要简单、明确,在措辞上要严密,易被人领会。参考文献: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或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本专业教科书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每篇文稿所查阅的文献数量必须在10篇以上。具体格式见模板。附录:在论文之后附上不便放进正文的重要数据、表格、公式、图纸、程序、译文等资料,供读者阅读论文时参考。致谢: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提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帮助的老师、同学以及其他人,都应在论文的结尾部分书面致谢。2.毕业设计说明书的结构毕业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毕业设计说明书是对毕业设计进行解释与说明的书面材料,在写法上应注意与论文的区别:(1)前言由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设计项目发展情况简介、设计原理及规模介绍三部分组成。(2)正文包括方案的论证和主要参数的计算。3.一些其它要求(1)工程设计类绘图量不少于折合图幅为0#号图纸2.5张,工程技术研究类绘图量不少于折合图幅为0#号图纸1张;所绘图纸必须反映出设计的内容。绘图方式可自行选择,图纸绘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图纸经审核后审核人要签字。(2)外语文献译文字数2000~3000字,要求译文与原文相符并与论文内容相关。4.撰写毕业论文时应注意的其它相关问题(1)使用的文字要规范,不可滥用、误用简化字、异体字;中文的标点要准确,标点符号要写在行内。(2)论文标题一律采用三号加黑宋体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及数字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3)文章标题层次及同级标题序码,必须段落分明前后一致。(4)实验结果如已用图表示过一般不再列表。表中内容不必在正文中再做说明。(5)图:图题采用中文,字体为五号宋体。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图号以章为单位顺序编号。(6)表格:应有相应的表题和表序号,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写在表题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表格按章顺序编号,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标注单位。(7)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一行写不完的公式,最好在等号处转行,也可在数学符号(如“+”、“-”号)处转行,数学符号应写在转行后的行首。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在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重复引用的公式不再另编新序号;公式序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8)列举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意:①所列举的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包括期刊、书籍、论文集和会议文集。②列举参考文献的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书或文章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章节与页码等。③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文献资料的先后顺序,依次列出。④在论文中应用参考文献处,应注明该文献的序号。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由学院统一设计封面,页面设置统一用A4纸打印,然后到校印刷厂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包括课题名称、学生姓名、学生所在院(系)及专业、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附表7); 6.中文摘要、关键词; 7.英文摘要、关键词; 8.目录; 9.前言; 10.正文;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附录(含外文资料及中文译文); 14.谢辞。附件3 毕业设计(论文)文稿模板(本行不显示)天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三号宋体,加黑)姓 名 学 院 专 业 指导教师 职 称 年 月 日 摘□□要(“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采用小四号、宋体、接排 小四号、黑体、顶格ABSTRACT(采用三号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居中、与内容空一行)□□×××××××××(内容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Key words:×××××;×××××;×××××;×××××;×××××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接排 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加黑、顶格目 录(三号、黑体、居中、目录两字空两格、与正文空一行)第一章(空两格)☆☆☆(四号、宋体)……………………………×1.1☆☆☆☆(小四号宋体)………………………………………………………×1.2☆☆☆☆………………………………………………………………………×1.3☆☆☆☆………………………………………………………………………×………………第四章(空两格)☆☆☆(四号、宋体)……………………………×4.1☆☆☆☆………………………………………………………………………×4.2☆☆☆☆………………………………………………………………………×………………参考文献(四号、宋体)………………………………………………×附录(四号、宋体)……………………………………………………×谢辞(四号、宋体)……………………………………………………×不标页码第一章□□☆☆☆☆☆(居中、小三号、黑体)1.1☆☆☆(四号、黑体、顶格)1.1.1☆☆☆(四号、黑体、顶格)□□☆☆☆☆☆☆☆☆☆正文(小四号、宋体) 宋体五号,居中,位于表上表1-3□□☆☆☆ ×××××× ××× ×××××× ××× (宋体五号,垂直居中) ×××××× ××× ×××(表与正文空一行)□□☆☆☆☆☆☆☆☆☆☆☆☆☆ (下一章另起一页) 第二章□□☆☆☆☆☆(居中、小三号、黑体)2.1☆☆☆(四号、黑体、顶格)2.1.1☆☆☆(四号、黑体、顶格)□□☆☆☆☆☆☆☆☆☆正文(小四号、宋体、空2格、用1.25倍行间距)图2-5□□×××组织结构图 宋体五号居中,位于图下 图与下文空一行正文开始标注页码;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参考文献(四号、黑体、顶格)[1]□□王传昌.高分子化工的研究对象.天津大学学报,1997,53(3):1~7 作者姓名 论文题目 杂志名称 出版年份\页码(阿拉伯数码)[2]□□王连芬.层次分析法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作者姓名 书名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3]□□Joe Tidd[×],陈劲译.创新管理----技术、市场与组织变革的集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原著者姓名 国别 翻译者姓名 书名 出版者 出版年[4]□□姚光起.一种氧化锆材料的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91056088,1980-07-03申请者 专利名 国家 专利号 授权日期[5]□□Pamela M.Franklin,Catherine P.Koshland,Donald Lucas,et al,Evaluation of combustion by-products of MTBE as a component of reformulated gasoline [J], Chemosphere, 2001, 42:861-872 (以上,如果需要两行的,第二行文字要位于序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中文的用五号宋体,外文的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1级标题3号字,2级标题4号字,3级标题小4号字,内容小4号字最多出线3J标题。即:1 1.1 1.1.1 要求:封面,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如有疑问就留言。
每个学校要求都不是一样的,可以在你们学校网站去看哈吧,我们学校都是这样的,可以到你们学校人大资料库或者期刊里去看,什么大学的都要
一、文章结构形式前置部分:论文标题 (段前: 一行,段后: 一行,黑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另起一行居中排列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间隔三个汉字,中文宋体五号字)。中文摘要(段前:0.5行居中):内容200字左右 (宋体小五号字,行距:固定值16磅)。关键字 (缩进两格,宋体小五号字加粗,其余不加粗):3一5个词。英文Abstract (段前:0.5行,字体:Times New Roman 10号加粗,居中) :正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10号字,行距:固定值16磅):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同。英文关键字 (缩进两格,字体:Arial 10 号字,段后:0.5):应与中文内容相同。正文部分 (宋体五号字,行距:最小值15磅):一、XXX(一级标题)(首行不空格, 黑体五号加粗, 段前0.5行,段后0.5行)(一)…•…•(二级标题)(首行不空格,宋体五号加粗)1. …•…•(三级标题)(首行空两格,宋体五号字加粗)(1) -- --(首行空两格,宋体五号字不加粗)(2) -- --(首行空两格,宋体五号字不加粗)2. -- --二、XXX (首行不空格)(一)…•…•(首行不空格)1. …•…•(首行空两格)(1) -- --(2) -- --2. -- --(1) -- --(2) -. ....参考文献(段前:0.5行,黑体五号加粗,居中)文献内容(宋体小五号字,期刊格式为:作者姓名.论文题目[J]. 期刊名, 出版年,卷号(期号):页码. 参考书格式为:作者姓名.书名[M]. 出版地点, 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页码;网上内容格式为:作者姓名.文章题目.时间,网址.)[1] 李赤枫, 王 俊, 李 克, 等. 自生Mg2Si颗粒增强Al基复合材料的组织细化[J].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2004, 14(2): 233-237.[2] 殷 声. 燃烧合成[M]. 北京: 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4: 25-44.[3] 王文新.大象征收过路费. 2006.5.21, /film/84974.htm.上述各项,除特殊要求的字号与字体外,宋体五号字,行距:最小值15磅。二、行文要求每篇文稿5000字左右,不超过四页A4纸,要言简意赅,术语规范,论据充分,条理清楚,图表、公式、程序要安排紧凑。三、插图要求图形大小合适、规范,图号清楚,中文标注(图题小五号字,加粗)。四、打印要求A4纸激光打印,文稿清晰;页边距:上2.5cm、下2cm、左2.2cm,右2.2cm,页眉页脚均为1.5cm。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排版一定要遵循学校格式模板要求,否则参考文献、字体间距格式不对,要发回来重改,老师还会说你不认真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研究的主题是什么,研究的公司处于什么行业,在行业内的处于哪个水平,公司的性质,公司的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自己的研究方法。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或准备有哪些需要找相似的文章,可以与自己所写主题相关,或者与公司行业有关的的论文,进行阅读,熟悉行业熟悉主题学习行文框架,了解研究思路。对所研究的主题,进行深度挖掘,并且找专业的书籍查看,或者自己的专业课书,详细了解一下主题,这样自己才会有更明确的框架思路。公司的基本情况要了解,对论文中需要写的几个方面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经营业绩,管理模式这些都要有透彻的了解。在了解了以上这些之后,在草稿纸上形成自己的写作思路,写下论文的大纲,这要参考自己借鉴文章的思路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1基本构成1.1首页1.1.1 论文编码:论文编码由学校代码、类别代码、专业代码、学号组成,如:RUC-BK-050101-2009201237。1.1.2文头: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1.1.3论文题名:论文的正标题。1.1.4论文副题名:本项目为任选项目,指论文的副标题,即对论文题名的解释或补充说明。1.1.5 作者:论文作者姓名。1.1.6 学院:论文作者所在学院的全称。1.1.7专业:论文作者所学专业的全称。1.1.8年级:论文作者所在年级,如2009级。1.1.9学号:论文作者的学号。1.1.10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亲笔签名。1.1.11论文成绩: 由学院毕业论文评审小组或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确认的毕业论文成绩。1.1.12日期:论文答辩的年月日。1.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对论文内容要点的中文概括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应控制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3-6个。1.3外文摘要及关键词:对论文中文摘要的外文翻译。关键词3-6个。1.4 内容目录1.5 图/表目录 (如没有图或表,可调至正文部分)1.6正文:论文的主体部分,字数在8000字左右。1.7注释:对论文所使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取脚注的形式。1.8附录(附图):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表格、图形、图像或其他形式的,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等。1.9参考文献: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所有参考文献。2 排版格式2.1用纸要求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 210mm)打印纸或复印纸印制。2.2毕业论文的排版要求2.2.1页面设置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要求纵向打印,页边距的要求为:上(T):2 cm下(B):2 cm左(L):1.5 cm右(R):1.5 cm装订线(T):0.5 cm装订线位置(T):左其余设置采取系统默认设置。2.2.2排式与用字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字迹必须清楚整齐,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2.2.3段落设置在“格式”选项中的“段落”设置窗口中,取消“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W)”选项,采用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其余设置采取系统默认设置。2.2.4页眉、页码设置页眉:学校标志(教务处主页提供下载):高度为0.98 cm,宽度为4.13 cm,居中放置。页码采用10.5号宋体字,居中放置,格式为:第1页。2.3毕业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2.3.1首页2.3.1.1论文编码: 12号黑体字,加粗,置顶,居右。2.3.1.2文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论文编码下一行, 28号黑体字,加粗,居中。2.3.1.3论文题名:论文文头下,隔一行,28号黑体字,加粗,居中。2.3.1.4论文副题名:居中排印在论文题名下,20号黑体字,加粗,副题名前加特殊符号中“长划线”。2.3.1.5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日期:论文标题下隔六行,依次排印在论文副题名下,各占一行,距左端空5格,名称后用“:”, 20号黑体字,加粗,内容下需要加下划线,内容置于下划线中部,两端对齐。2.3.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16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摘要内容, 12号宋体字,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 1.5倍行距。“关键词”,摘要下隔一行,左端顶格,12号黑体字,加粗,后面加“:”。关键词内容,直接放在“:”之后,词间间隔3格,12号宋体字。2.3.3外文摘要及关键词:Abstract,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16号Times New Roman字,加粗,居中。内容使用12号Times New Roman字,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两倍行距。Key Words,英文摘要内容下隔一行,左端顶格,12号Times New Roman字,加粗,后面加“:”。关键词内容,直接放在“:”之后,互相之间间隔3格,12号Times New Roman字。2.3.4 目录页2.3.5正文2.3.5.1 总体要求:按照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12号宋体字,(重点文句,12号宋体字,加粗),1.25倍行距。2.3.5.2 标题: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一级标题:三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 …”;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1 …”;四级标题:五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1.1 …”。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A.B.C.…和a.b.c.两层,标题均空两格放置序数,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2.3.6 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注释编号选用带圈的阿拉伯码,如①、②,注文使用小五号宋体字。具体结构格式同参考文献中引文格式。2.3.7 参考文献:作者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置论文正文之后,三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格式同一级标题。参考文献内容:使用“[]”的序号依次排列。12号宋体字,居左,具体结构格式与标注方法参照如下引文格式。2.3.7.1 专(译)著:格式: [序号]空格 作者.书名[类型标识符- M](,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例如:[1]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2-128.[2] [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46.[3] Powell ﹠ DiMaggio (1991).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pp.78-80).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3.7.2期刊: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J].期刊名称,年份及期数:起止页码。例如:[4] 孙立平.总体性社会研究——对改革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概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3,(1):190-192.[5] Bloland,H.G.(1979).Interpretive Sociologies and the Study of Higher Education Organizations. The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 ,3,1-13.2.3.7.3学位论文: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D].授予地:授予单位,授予年度:起止页码。例如:[6]张永平.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特点分析——独立学院的个案研究 [D].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博士论文,2009:105-109, 137-147.2.3.7.4 报纸: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N].报纸名称,年-月-日(版面)例如:[7]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2.3.7.5 被收录进论文集(著作、法规汇编)文章: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文章题目[类型标识符-A].作者(单位).论文集[类型标识符-C](著作[类型标识符-M]、法规汇编[类型标识符-G].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页码.例如:[8] 王大泉.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路径[A].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大学治理与大学 章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11:227.[9] 北京大学现行章程[A].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A].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G].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75.2.3.7.6 报告:格式: [序号]空格 作者.报告题目[类型标识符-R].地点:单位,年度.例如: [11] 卢晖林,郭于华,潘毅.“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查报告[R].北京: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0.2.3.7.7 互联网文章:格式:[序号] 空格 作者.文章题目[类型标识符-EB/OL].网址.访问日期.例如:[12]王旭明.关于高考的六点思考 [EB/OL]. http://www.edu.cn/gaokao30_5897/20070719/t20070719_244190.shtml. 2008年12月9日访问.2.3.7.8 条例:格式:[序号] 空格 颁布单位.条例名称[类型标识符-Z].发布日期.例如:[13]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Z].温委〔2011〕8号,2010-10-20.2.3.7.9 国际、国家标准:格式:[序号]空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类型标识符-S].例如:[14]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2.3.7.10专利:格式:[序号]空格 专利所有者. 专利题名 [类型标识符-P]. 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例如[14]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26.2.3.8 其他标准2.3.8.1 标准使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2.3.8.2 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2.3.8.3 外语字体: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2.3.8.4 数字使用: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2.3.8.5 公式使用:文中的公式应使用公式编辑器编辑,字体大小根据文字美观需要设置,一般居中放置;有编号的公式顶格放置,编号需加圆括号标在公式右边居右放置,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下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注:”,“注:”后书写说明。较长公式的转行处应选在等号或加、减、乘、除符号处,应在行首出现这些符号。2.3.8.6表格:文中的表格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表名。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数字使用同一计量单位时,可将该单位从表中提出并置于圆括号内。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文中的附图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图名;除特殊情况,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文中图表需在表的上方、图的下方排印表号、表名、表注或图号、图名、图注。2.3.9附录(附图):“附录(附图)”:置顶,居中放置,使用20号黑体字,加粗。附录项目名称使用14号黑体字,加粗,居左顶格放置。另起一行空两格,使用12号宋体字标注附录序号和题名,编排样式可参照正文。2.3.10 作者签名:“作者签名”:紧接在正文下空两行,14号黑体字,加粗,顶格放置。内容由作者亲笔签署。3论文打印3.1 首页:文头、论文题名、论文副题名、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日期作为论文的首页打印,需设置页眉,但不编排页码。3.2摘要: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放在扉页一、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放在扉二,页码编排为Ⅰ,Ⅱ,设置页眉。3.3正文:正文、注释双面打印,编排页码,自第1页起,设置页眉。3.4参考文献、附录(附图):须在作者签名之后依次打印,编排页码,设置页眉。
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行距:单倍行距。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黑体,常规,小四。
关键词内容的格式:宋体,常规,小四。
3、目录:黑体,加粗,三号。
前言和一级提纲:黑体,常规,四号。
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2字符。
三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4字符。
段落:单倍行距。
4、前言(中间空四格)。
字体:黑体,常规,三号。
段落: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
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段落: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1级提纲。
6、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加粗,四号。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2级提纲。
7、三级提纲。
字体:黑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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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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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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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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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论文的格式要求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的格式要求,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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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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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目。期刊名, 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2]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3]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 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例如:
[15]王金营。中国和印度人力资本投资在经济增长作用的比较 年8月9日发布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论文中的图、表和公式
1、表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黑体5号,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图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图”,用黑体5号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3、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
(三)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1、标点符号
论文写作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2、计量单位
论文中所用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四)用纸规格和装订
毕业论文一律用a4打印纸,于右下角加页码。页面设置为:上、下2.5厘米,左、右2.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5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1厘米。
(五)毕业论文由学生自己装订,上交一份。
拓展: 论文的研究方法
文献阅读法。
通过网络资源、高校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资源、校图书馆馆藏图书等方式,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网络资源一般使用CNKI,万方。通过大量文献的阅读和学习,吸取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精华,形成了自己研究的理论框架。
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一些如经济总量分析、人员迁徙、消费结构等涉及量化指标的分析,需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行业和企业则多以官方统计数据和年报季报为基础,采用经济模型进行了定量分析。
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
从宏观处着手,找到各类影响因素,然后再以某一行业为例,即从微观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其准确度。在此基础上,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分析更加能够印证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进展情况等。
理论与实际分析相结合。
论文研究必须经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只有理论,论文显得枯燥,加上一些实际案例,比如以公司、实例为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使研究结果建议更具有科学性。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系统科学法。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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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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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标题3号字,2级标题4号字,3级标题小4号字,内容小4号字最多出线3J标题。即:1 1.1 1.1.1 要求:封面,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如有疑问就留言。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毕业的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树立目标,坚信理想。
目标是学生成才的动力源泉,没有目标,就没有了生活学习的方向,毕业班的学生尤其要有正确远大的理想。第一个主题班会,定为“谈理想,话成才,展望美好未来”,让学生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
①我们为什要学习?
②我们要学到什么程度?
③怎样才能学好?
班会上,学生发言,相互讨论,最后全班同学都达成了一个共识:从长远看,社会发展迅猛,人才需求大增,当今竞争激烈,个人生存发展离不开知识,必须学习,只有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在社会上立足,才能赢得良好的自身发展机会,社会需求的人才将来不再是本科生、专科生,而是研究生、博士生,这就是我们的远大目标。从近处看:面临中考,面临考取什么样的高中,面临上高中需要花多少钱等实际问题。但如何实现此目标,我们归结到当前,只有奋斗一搏,从能实现自己目前的目标。通过这一教育活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了,态度端正了,积极性提高了,班风、学风也会发生了明显变化。
二、分类竞争,分层管理
毕业班的学生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成绩突出,自信心较强,前途有望的学生,他们目标明确,劲头十足,能吃苦,乐拼搏,进取心强。二类是前途未人,时有反复的中游学生,他们思想多有动摇,有时很自信,有时又很自卑,情绪不稳定,徘徊不定。三类是自认为前途无望,只愿“当和尚撞钟”得过且过,混个毕业证的学生。若想使三类学生均有进步,就得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怎样才能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呢?工作中我体会到,根据不同的学生确立不同的竞争目标,分层确立不同的竞争对象,最好是同一层面的学生去竞争。首先激发他们竞争的欲望,让每个学生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思想,不同学生确立不同的竞争目标,有了目标他们就去努力必有结果,结果必生信心,又为他们争取新的成功提供动力。我让所有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明确的目标,包括竞争的对象,然后贴在自己桌子的右上角,这样随时都可以看到,不至于今天有触动,今天好好学习,明天又忘了,而要随时记住自己奋斗的方向。这样由欲望生动机,由心动到引发行动,由行动产生结果,由结果产生新的欲望,如此循环反复,促使学生不断超越自我,一次次地向自己的理想目标(近期目标),最终实现理想,推动全班学习成绩的提高。
三、 真诚相待,宽容是德
“以人为本”是教育界的至理名言,是人都有尊严,对待差生必须以诚相待,如在安排座次,发放试卷,批改作业,课堂提问,分配任务,情感交流等方面不能伤害差生的自尊心、进取心,如果一旦让学生认为老师在偏袒优生,差生就会站在老师的对立面,他们就会气不顺、心不平,就很难将他们纳入教育的正轨,如果让他们能够体会到老师的批评是为了他好、帮他找回自信,差生不仅不对抗,反而会对自己的过失内疚,知道老师是帮他,是他成功的引路人,是他倾诉的知心人,打通了思想上的障碍,也就拿到了学生心灵上的通行证。差生是学生,也是孩子,既然是孩子,认识上就与成人有一定差距,在家长面前,孩子永远是孩子,家长永远能够宽容孩子的过错,我们当老师的应该设身处地的去做差生的“家长”,而不是“班主任”,以家长的身份去教育学生,学生有错是正常的,学生的错误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改正,我们只能设法改正学生的错误,尽可能多的给学生创造改造的机会。在很多情况下,作为班主任,当学生出现过错时,应要求从严,处理则从宽,在处理上“退一尺”,学生在学习上可能“进一丈”,对差生问题的冷处理,软着陆,要比硬碰硬,过激冲动好的多。
四、甘做人梯,倾情奉献
毕业班时间紧,任务重,教师压力大,作为一名班主任,付出的更多, 早6:40到校,晚9:00回家,等学生吃完饭,安静上自习后自己才回家吃饭,几乎把生活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一个毕业班的班主任,不仅仅是时间上紧盯紧*,更重要的是精力上的付出,学生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教师的辛勤劳动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带动学生的学习,“投入是兴趣的根源,无私是奉献的前提,量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对教育事业深沉执着的爱,就不能干教育。多年来,我教的学生深有感触,无论我对学生要求多严,他们都能体会到,我们做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学生与我感情融洽,配合默契,一起与我度过了风风雨雨。但总能见到雨后彩虹,赢得了一个个胜利,当一个个学生领到录取通知书时,我心想:“自己的付出算得了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学生的成功就是我最大的骄傲。
五、下阶段主要工作
1、进一步做好学生不怕吃苦和奋力拼搏的思想工作。
2、分析班级前二十名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发现每人身上存在的细小不足之处,分阶段进行改正,以进一步锻造顶尖高手。
高三毕业班马上就要面临高考了,还有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是整个人生中相当重要的一年,因为学生在这一年里如果能够做到认真努力的学习,那么考上大学并不是痴人说梦,而是摆在我们的现实中来的。
我作为高三毕业班的班主任,也是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了。为了让所有学生均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力,重点是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重视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抓先导型的工作,高三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要做好几项工作。
一、明目标-质量为上。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质量是教育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针对本班学生实际(整体比上届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届高三学生的个人高考奋斗目标。
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
1、以发展的眼光看队伍
我们把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化为课任教师的自觉行动,课任教师要“上好一门课,管好一个口”,做到“抓教学手不软,说教学话不短”。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高中教育最重要的是让学生考上大学。
2、以发展的眼光看备考
整个高三工作是非常艰辛的,如果把它看成是任务来完成是很累得。如果处理不好上课、复习、模拟考试等各种关系或资料的新陈代谢就事倍功半,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我们要合理安排时间,精心选择资料,把高三的工作看成是一个教师自我提升,发展并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为高三师生搭建好施展才华的舞台。年级组给高三老师订了相关复习资料,另订XX年《高考说明》,模拟试卷。老师们还要从兄弟学校、网上等搜集资料,归纳提炼备考经验,研讨复习方法,把备考工作做到家。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班共有45名学生,大部分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班风好,学风浓,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坐姿方面尤为突出,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正在进一步养成,但和好的班级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的原因是优生较少,差生较多,一部分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差,学习目标不明确,课堂上没有参与到学习中,人在教室心在外的.现象非常突严重,学生临近毕业,学习的任务非常艰
二、本学期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
1、强化学生日常行为习惯。
经过一个轻松的假期,学生显得自由懒散,没有纪律观念,开学伊始,我将开一堂行为习惯教育课,组织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班规,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进行训练。并且利用接下来的班会、夕会,逐项对学生进行落实,让学生明确要求,安排班级干部进行检查督促。例如:规范三操,让体育委员进行检查,同学间互相监督;卫生委员作好每天的晨检工作,教室、公共场地由各负责人分配指导一日两扫;语文课代表负管理好晨读;班干部及时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小结。
2、壮大班干部队伍。
经过一个学期的培养,班干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核心力量,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些班干部还在同学们中间形成了一定的威性 。但我发现有些班干部名存实亡,并没有发挥一定的作用,而所谓平民中的有些同学工作热情却十分高。本学期,我决定让更多的同学当上班干部来管理班级。一方面可以减轻每个班干部的工作,同时有更多的同学可以自觉地形成自我约束能力。使更多的同学们在受到锻炼、增长才干的同时,体会到了当小干部的难处,更自觉地遵守各项制度。激励他们给班级出主意,想办法,增强了集体观念,提高同学们的热情。同时经常召开班干部会议,对他们进行管理能力的指导与培训。
3、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针对本班学生的学习现状,我将狠抓学习风气,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的教育,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特别是要让更多的学生在课堂中参与到学习中来,让他们的思维动起来。学生要以学为主,抓学习的过程,也同时是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在班集体中,要养成一种你追我赶的风气,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思维火花,使他们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高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打好坚实的学习基础,为迎接下学期升学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大学阶段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因此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对我系XX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选题时间: XX年x月x日~x月x日
1.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布置毕业生论文选题工作。由各教研室分别召开教师会议,集体商讨、建设论文题库。
2.汇总论文选题,由毕业班班主任协同教务秘书组织学生选题。
3.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各教研室分配指导老师,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二、开题时间(及任务书完成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集中辅导后,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3-4次,认真听取学生的想法,了解学生的写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并在学生任务书上给出指导意见(即完成开题工作)。
三、初稿完成时间:xxxx年x月底
第一阶段:收集材料、拟定写作提纲
第二阶段:审查并确定写作纲要
尤其对学生的写作提纲要反复修改,力求在学生离校前确定写作提纲,以利于学生在学校图书馆进行材料收集,利于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研究和开展论文写作。
第三阶段:完成初稿
对学生的论文初稿,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确保学生无严重抄袭现象。针对学生写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不厌其烦地给予指导,要求学生反复修改。对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学生论文必须重写。
四、修改初稿及定稿:截止到xxxx年x月底。
五、论文及指导相关表格xxxx年x月x日班主任收齐交至教研室。
五、答辩时间初定:xxxx年x月x~x日
六、成绩评定依照成绩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各宿舍: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毕业论文(设计)最后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检
1.6月18日,对去除引文文字复制比在60%及以上的同学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参加第二次答辩,不合格者参加推迟的第二次答辩(9月)。
2.6月19日,对于除一次性通过初测之外的同学(包括去除引文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或检测结果在60%以上),请指导教师在检测报告首页签名。
二、二次答辩
1.6月18日,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区队中未参加首次答辩的、总评成绩为末位2名学生以及随机抽取1名学生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专家评审。审查未参加首次答辩学生的论文,评审成绩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第二次答辩;仍不及格者修改论文后,可申请参加推迟的第二次答辩(9月)。审查每个区队中毕业论文总评成绩排在末位的2名学生和随机抽取1名学生的论文,评审成绩及格,视毕业论文成绩通过;不及格者修改论文经专家评审及格后,可参加第二次答辩。未通过首次答辩的学生经专家评审及格后,可参加第二次答辩。
2.6月19日至20日,尚未参加二次答辩的同学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毕业论文。
3.6月21日,教务处和侦查学院组织进行第二次答辩。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也可暂缓答辩至推迟的第二次答辩(9月)。
4.9月12日,教务处和侦查学院组织进行推迟的第二次答辩。此次答辩不及格者须重做毕业论文,参加下一届学生毕业论文的考核和答辩。
三、归档
1.6月21日,侦查学院完成毕业论文成绩报送工作。
2.6月21日,完成毕业论文电子稿学院报送工作。
学校要求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20xx版,Word文本),文件命名格式为“院(系)名_学号_作者”。如:侦查学院_200920340138_张帆。doc。
3.6月21日,完成毕业论文纸质版装袋工作。
(1)请将学生2份毕业论文和教师工作手册装入1个专用袋子,其中复检学生要将指导教师签字的论文检测报告一并放入袋中。
(2)“独创性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放在毕业论文的封面之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之前。其他装订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管理规定》。
4.6月22日,完成毕业论文电子稿图书馆网上自行提交工作。
(1)将提交论文的“封面”文件插入到论文“正文”文件“摘要”前端,保存为一个*.DOC文件。
(2)提交论文的文件不能是压缩文件。
(3)论文文件名请按照以下规范格式命名。XS+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如:XS200920340138张帆论律师介入制度的完善。doc)。
(4)论文格式、字体、字号必须按照教务处的模板排版,检查无误后再提交。
(5)在校园网内点击登录“公安知识服务平台”。
(6)点击左上角“免费注册”链接:
(7)填写注册信息: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用户名为“本人姓名”,机构选择“20xx本科论文”,部门选择所在院系,例如“13侦查学院”,电子邮件务必填写真实的地址!
(8)注册成功后点击激活邮件链接完成注册:
(9)登录成功后按照步骤完成以“上传图书”形式上传学位论文。点击“上传文档”,点击“开始上传”。
(10)“介绍”项必须填写,请注意:文档必须在10M以下。标题:XS+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介绍:论文封面,摘要,关键词
(11)然后点击“提交文档”,表示提交完成。
(12)在提交过程中,如果发现错误或不完善之处,图书馆将通过电话联系,要求重新提交;论文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毕业时图书馆不予盖章。
(13)如果密码忘记或丢失,可打电话与图书馆联系。电话:******,联系人:张**
鉴于临近毕业,绝大部分老师会要求学生在6月19日(周三)完成毕业论文电子稿学院报送和纸质版装袋工作,请同学们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提交电子稿、整理纸质版,并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电子稿图书馆网上自行提交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校高一招生计划为6个,教学班270人,当年我校高一正取最低为525分。.应广大家长的要求,并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在最低录取线下扩大招生121人,总录取达391人,扩招生中最低分数不足300分,正取生中高分段学生极少,学生整体素质差,而且由教师不足扩大招生后仍按6个班编排,班生规模达60多人,教师负担大。从教师队伍看,现在任高中毕业班教师17人,其中有9人从未担任过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完全没有高中毕业班教学经验的新手超过半数,师资队伍明显薄弱。因此,今年的我校高中毕业班情况可归纳为:生源差、师资队伍弱、困难多、压力大。鉴于此,我校拟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高中毕业班工作。
二、工作措施
1.抓教师
做好教师的动员和教育工作。要求教师以高度的责任和强烈的进取心对待毕业工作,开展新老两届(04届和05届)毕业班教师的交流活动,谈心得、谈体会、谈经验、谈思路,帮助新一届教师寻找捷径少走弯路。开展以”老”带新的结队帮扶活动,指定有一定高中毕业班教学经验得”老”教师与从未担任过毕业班工作的”新”教师进行结公文易-队帮扶,以听课、教研、即时交流探讨等形式帮助新教师提高能力,快速成长,抓好教学研究,研究课堂教学,复习方法,研究近年的高考试卷,研究考试说明等。
2.抓学生
由于本届学生整体素质差,中下面积大,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是保证高考抓复习效果的首要条件。所以抓学生:首先,是抓学风。要经常通过年段会、班会、座谈会及个别谈心等形式做好学生的纪律教育、思想教育、思想动员,给学生以关心帮助、加油、鼓励、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学习自觉性和学习主动性,以形成并保持高中毕业班整体良好学习风气。其次,要营造迎考意识,让学生时时处处有一种都能感受到一种高考在即的氛围,保持一种要冲要拼的意识。第三,做好学生的指导,不但要求学生要勤学,更要指导学生巧学,最大限度的提高单位时间的学习效果。
3.抓教学
第一,是抓基础。针对绝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差的现实情况,我们的高考复习要坚持以基础部分为重点,而对中上学生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以求稳步提高。其次,不滥发提纲、练习,讲究精选、精练、精讲,提高讲练效益。第三,要抓好月考和市质检考试。定期检查学生的阶段性的复习效果,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同时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每次月考或省市质检考是对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刺激作用,帮助学生分析阶段复习效果好坏的原因,指导学生随时调整复习方式方法。
4.抓好对外交流和高考信息,拓宽渠道。积极组织教师到兄弟学校或外县市的知名学校参观学习,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有关高考的信息会,探究高考动态,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和分析高考信息,以保证高考复习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1.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尽可能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在明年的高考中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2.使一批年轻的教师工作能力跃上一个台阶,达到胜任或者基本胜任高中毕业班工作。
3.学校的高中毕业班工作管理水平能有进一步的提高。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学院目前使用万方查重软件,建议所有同学在各阶段稿件提交前,通过知网或万方检测查重系统自行查重,引用比符合学院要求后,再提交论文,并将查重报告截图粘贴在稿件最后,学院规定的引用比例不能超过全文的三分之一。
你好中国人民大学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必须全部科目考过,取得毕业证后才能申请1、凡申请上述专业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加考课在2005年底以前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不足65分。 2、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因计划调整而选择专科的课程补学分,其所选课程成绩也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外语(英、日、俄)(二)课程不能用补学分的办法进行顶替。 3、,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办理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英、日、俄)(二)课程的,申请学位不受影响。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排版一定要遵循学校格式模板要求,否则参考文献、字体间距格式不对,要发回来重改,老师还会说你不认真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研究的主题是什么,研究的公司处于什么行业,在行业内的处于哪个水平,公司的性质,公司的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自己的研究方法。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或准备有哪些需要找相似的文章,可以与自己所写主题相关,或者与公司行业有关的的论文,进行阅读,熟悉行业熟悉主题学习行文框架,了解研究思路。对所研究的主题,进行深度挖掘,并且找专业的书籍查看,或者自己的专业课书,详细了解一下主题,这样自己才会有更明确的框架思路。公司的基本情况要了解,对论文中需要写的几个方面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经营业绩,管理模式这些都要有透彻的了解。在了解了以上这些之后,在草稿纸上形成自己的写作思路,写下论文的大纲,这要参考自己借鉴文章的思路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1基本构成1.1首页1.1.1 论文编码:论文编码由学校代码、类别代码、专业代码、学号组成,如:RUC-BK-050101-2009201237。1.1.2文头: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1.1.3论文题名:论文的正标题。1.1.4论文副题名:本项目为任选项目,指论文的副标题,即对论文题名的解释或补充说明。1.1.5 作者:论文作者姓名。1.1.6 学院:论文作者所在学院的全称。1.1.7专业:论文作者所学专业的全称。1.1.8年级:论文作者所在年级,如2009级。1.1.9学号:论文作者的学号。1.1.10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亲笔签名。1.1.11论文成绩: 由学院毕业论文评审小组或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确认的毕业论文成绩。1.1.12日期:论文答辩的年月日。1.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对论文内容要点的中文概括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应控制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3-6个。1.3外文摘要及关键词:对论文中文摘要的外文翻译。关键词3-6个。1.4 内容目录1.5 图/表目录 (如没有图或表,可调至正文部分)1.6正文:论文的主体部分,字数在8000字左右。1.7注释:对论文所使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取脚注的形式。1.8附录(附图):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表格、图形、图像或其他形式的,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等。1.9参考文献: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所有参考文献。2 排版格式2.1用纸要求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 210mm)打印纸或复印纸印制。2.2毕业论文的排版要求2.2.1页面设置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要求纵向打印,页边距的要求为:上(T):2 cm下(B):2 cm左(L):1.5 cm右(R):1.5 cm装订线(T):0.5 cm装订线位置(T):左其余设置采取系统默认设置。2.2.2排式与用字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字迹必须清楚整齐,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2.2.3段落设置在“格式”选项中的“段落”设置窗口中,取消“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W)”选项,采用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其余设置采取系统默认设置。2.2.4页眉、页码设置页眉:学校标志(教务处主页提供下载):高度为0.98 cm,宽度为4.13 cm,居中放置。页码采用10.5号宋体字,居中放置,格式为:第1页。2.3毕业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2.3.1首页2.3.1.1论文编码: 12号黑体字,加粗,置顶,居右。2.3.1.2文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论文编码下一行, 28号黑体字,加粗,居中。2.3.1.3论文题名:论文文头下,隔一行,28号黑体字,加粗,居中。2.3.1.4论文副题名:居中排印在论文题名下,20号黑体字,加粗,副题名前加特殊符号中“长划线”。2.3.1.5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日期:论文标题下隔六行,依次排印在论文副题名下,各占一行,距左端空5格,名称后用“:”, 20号黑体字,加粗,内容下需要加下划线,内容置于下划线中部,两端对齐。2.3.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16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摘要内容, 12号宋体字,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 1.5倍行距。“关键词”,摘要下隔一行,左端顶格,12号黑体字,加粗,后面加“:”。关键词内容,直接放在“:”之后,词间间隔3格,12号宋体字。2.3.3外文摘要及关键词:Abstract,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16号Times New Roman字,加粗,居中。内容使用12号Times New Roman字,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两倍行距。Key Words,英文摘要内容下隔一行,左端顶格,12号Times New Roman字,加粗,后面加“:”。关键词内容,直接放在“:”之后,互相之间间隔3格,12号Times New Roman字。2.3.4 目录页2.3.5正文2.3.5.1 总体要求:按照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12号宋体字,(重点文句,12号宋体字,加粗),1.25倍行距。2.3.5.2 标题: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一级标题:三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 …”;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1 …”;四级标题:五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序号后空2个汉字符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写法为“1.1.1.1 …”。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A.B.C.…和a.b.c.两层,标题均空两格放置序数,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2.3.6 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注释编号选用带圈的阿拉伯码,如①、②,注文使用小五号宋体字。具体结构格式同参考文献中引文格式。2.3.7 参考文献:作者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置论文正文之后,三号黑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1行,段后1行,格式同一级标题。参考文献内容:使用“[]”的序号依次排列。12号宋体字,居左,具体结构格式与标注方法参照如下引文格式。2.3.7.1 专(译)著:格式: [序号]空格 作者.书名[类型标识符- M](,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例如:[1]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2-128.[2] [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46.[3] Powell ﹠ DiMaggio (1991).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pp.78-80).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3.7.2期刊: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J].期刊名称,年份及期数:起止页码。例如:[4] 孙立平.总体性社会研究——对改革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概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3,(1):190-192.[5] Bloland,H.G.(1979).Interpretive Sociologies and the Study of Higher Education Organizations. The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 ,3,1-13.2.3.7.3学位论文: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D].授予地:授予单位,授予年度:起止页码。例如:[6]张永平.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特点分析——独立学院的个案研究 [D].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博士论文,2009:105-109, 137-147.2.3.7.4 报纸: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 文章题目 [类型标识符-N].报纸名称,年-月-日(版面)例如:[7]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2.3.7.5 被收录进论文集(著作、法规汇编)文章:格式:[序号]空格 作者.文章题目[类型标识符-A].作者(单位).论文集[类型标识符-C](著作[类型标识符-M]、法规汇编[类型标识符-G].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页码.例如:[8] 王大泉.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路径[A].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大学治理与大学 章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11:227.[9] 北京大学现行章程[A].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A].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G].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75.2.3.7.6 报告:格式: [序号]空格 作者.报告题目[类型标识符-R].地点:单位,年度.例如: [11] 卢晖林,郭于华,潘毅.“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查报告[R].北京: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0.2.3.7.7 互联网文章:格式:[序号] 空格 作者.文章题目[类型标识符-EB/OL].网址.访问日期.例如:[12]王旭明.关于高考的六点思考 [EB/OL]. http://www.edu.cn/gaokao30_5897/20070719/t20070719_244190.shtml. 2008年12月9日访问.2.3.7.8 条例:格式:[序号] 空格 颁布单位.条例名称[类型标识符-Z].发布日期.例如:[13]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Z].温委〔2011〕8号,2010-10-20.2.3.7.9 国际、国家标准:格式:[序号]空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类型标识符-S].例如:[14]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2.3.7.10专利:格式:[序号]空格 专利所有者. 专利题名 [类型标识符-P]. 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例如[14]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26.2.3.8 其他标准2.3.8.1 标准使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2.3.8.2 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2.3.8.3 外语字体: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2.3.8.4 数字使用: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2.3.8.5 公式使用:文中的公式应使用公式编辑器编辑,字体大小根据文字美观需要设置,一般居中放置;有编号的公式顶格放置,编号需加圆括号标在公式右边居右放置,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下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注:”,“注:”后书写说明。较长公式的转行处应选在等号或加、减、乘、除符号处,应在行首出现这些符号。2.3.8.6表格:文中的表格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表名。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数字使用同一计量单位时,可将该单位从表中提出并置于圆括号内。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文中的附图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图名;除特殊情况,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文中图表需在表的上方、图的下方排印表号、表名、表注或图号、图名、图注。2.3.9附录(附图):“附录(附图)”:置顶,居中放置,使用20号黑体字,加粗。附录项目名称使用14号黑体字,加粗,居左顶格放置。另起一行空两格,使用12号宋体字标注附录序号和题名,编排样式可参照正文。2.3.10 作者签名:“作者签名”:紧接在正文下空两行,14号黑体字,加粗,顶格放置。内容由作者亲笔签署。3论文打印3.1 首页:文头、论文题名、论文副题名、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论文成绩、日期作为论文的首页打印,需设置页眉,但不编排页码。3.2摘要: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放在扉页一、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放在扉二,页码编排为Ⅰ,Ⅱ,设置页眉。3.3正文:正文、注释双面打印,编排页码,自第1页起,设置页眉。3.4参考文献、附录(附图):须在作者签名之后依次打印,编排页码,设置页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