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领导经验的心理探讨”《南京党校论坛》第1期(1988.1)2、“探索内心世界的第三条道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哲学”3、“从无意识到‘看不见的手’——现代西方精神分析哲学”《西方最新哲学流派20讲》(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1987.9)4、“科恩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988.1)5、“‘理论热’中的青年文化心态调查”《南京社联》第2期(1988.2)6、“对当前‘物价热’的心理调查与思考”《南京党校论坛》第2期(1988.2)7、“埃尔斯及其〈理解马克思〉”(合作)《哲学探讨》第4期(1988.8)8、“理解马克思”(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9期(1988.9)9、“皮亚杰认识发生论对认识客观性的启示”《南京社联学刊》第5期(1989.5)10、“心理测验——科学的心理测量与诊断技术”《教学资料》第8期(1989.8)11、“经济心理学概述”《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990.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0年第3期全文转载12、“麦克法德恩与《经济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社科信息》第3期(1990.3)* 该刊物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13、“当代西方功能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评述”(合作)《青岛大学学报》第1、2期(1990.4)14、“个体时间知觉差异性的实验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0.4)*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15、“近十年国内外有关Muller_Lyer错觉研究概况”《心理学动态》第2期(1990.6) 16、“影响时间知觉差异性的一些因素实验研究”《心理科学》第2期(1991.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6期全文转载17、“魁格的人格悲剧”《南京日报》第三版(1991.4.19)18、“色词干扰效应的年龄差异实验研究”(合作)《心理学动态》第1期(1991.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2期全文转载19、“博物馆视知觉与格式塔建构”《文博》第3期(1991.6),8600字20、“两种价格评估类型的心理——数学标定”《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1991.5),10,000字21、“影响孩子个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南京日报》第二版(1992.7.26)22、“棍棒之下难成材”《南京日报》第二版(1992.8.21)23、“关于老干部发挥作用的调查与思考”《老干部工作论文选编》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编(1992.5)* 江苏省老干部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92)24、“心理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机制”《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学科透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年)25、“对党员违纪情况的分析与思考”《南京纪检》第1期(1993.1)26、“马斯洛整体方法的内在逻辑探索”《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1993.6)27、“关于企业职工积极性的调查与思考”《南京政工研究》第3期(1993.6)28、“评价中心:评定和选拔管理人员的新方法”《学习纵横》第2期(1994.2)29、“CI:企业步入市场的通行证”《学习纵横》第5期(1994.5)30、“两个文明的内结构特征”《南京政工研究》第6期(1994.12)31、“亨迁顿其人其事”《学习纵横》第8期(1994.8)32、“制度理性从形式走向实质的现实难点”《学习纵横》第7期(1995.7)33、“党校学员学习行为的心理特征研究”《南京成人教育》第3期(1995.6)34、“人情关系:企业发展的文化障碍”《南京社会科学》第8期(1995.8)35、“党建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学习纵横》第11期(1995.11)36、“公务员选拔必须强调人格因素”《河洛论坛》第3 期(1996.3)37、“老年评估体系科学化辨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6.4)38、“航运事故人员的MMPI测查比较”《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第10卷(1996.5)* 该刊物为R74B84双核心期刊39、“老年评估体系:老年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社科信息》第5期(1996.5)40、“城市政府与城区政府之关系”《淮海学刊》第2期(1997.2)41、“经济心理:透视现代经济的微观窗口”《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7.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7年第5期全文转载* 获南京市委党校9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42、“关于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的思考”《理论阵地》第2期(1997.2)43、“经济心理学:现代经济学的行为革命”《社科信息》第3期(1997.3)44、“现代经济研究的心理探点及其提示”《长白论丛》第4期(1997.8)45、“关于现代激励理论发展困境的几点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1998.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8年第4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46、“经济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学动态》第10期(1998.10)* 该刊物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 该刊物名列全国政治经济学类核心期刊第一名47、“关于老龄化的几个问题”《老龄问题研究》第8期(1998.8)48、“关于公务员培训需求的调查”《南京人事》第42、43期合刊(1998.9)49、“人口老龄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南京师大学报》增刊(1998.12)50、“南京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通报》第126/98—26(1998.12)51、“从跨文化研究看我国现行教育中的几个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2期(1999.2)* 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99年第5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11,南京市人民政府)52、“有效激励”《基层干部必备知识讲座》人民出版社(1999.1) 5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解析及其现实适用性质疑”《南京社会科学》第6期(2000.6)54、“老年大学教育的社会心理价值探索”《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2000.4)55、“我市处级干部科技素质亟待提高”《情况与建议》第84期(2000.8)56、“对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南京通讯》第11期(2000.11)57、“老年学子,朝霞满天——关于老年大学学员老年生活与学习情况的调查”《老年教育》增刊(2000.12)58、“南京发展民办教育研究”SSRN《科学研究通报》2000年第18期,总第169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9—2000年度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南京市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9、“民办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2001.3)注:* 在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二等奖(2001)60、“提高领导干部科技素质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唯实》第五期(2001.5)* 该刊物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江苏省一级期刊* 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61、“老年精神生活: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2002.4)* 该刊物为全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62、“孩子,错了就改好吗?《家长报》第3期(2002.5)63、“关于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学习与探索》第13期(2002.5)64、“城市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江苏社科规划要报》总第47期(2002.7)注:*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65、“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2003年11月经审核准予结项(证书号:2003048)66、“关于南京市提前离岗退养人群精神生活状况调查及其工作对策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1期,总第210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3.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7、“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研参考》【2003】3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10,440字(2003.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8、“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查与研究》第21期,总第1697期,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7200字(2003.5)﹡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9、“国外私立教育评估:经验与借鉴——兼论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南京社会科学》第10期(2003.10)*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0、“南京民办教育的发展”《2002南京教育绿皮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8)71、“如果他抓到一根救命稻草——老年人的危机干预”《延长生命的另一种方法——老年心理健康漫谈》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72、“重视市民科学素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04期,总第213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3.12)﹡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03-2004年度)2005.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3、“重视市民科学素质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调研参考》〔2003〕37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2003.12)74、“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期(2004.1.)75、“关于当代市民科技素质的实证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2004.3)*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6、“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4年第03期,总第217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04.1)77、“老年人的自尊与他尊”《健康指南》第6期(2004.6)﹡ 该刊由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主办78、从老年科技素质谈老年大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与探索》第15期(2004.7)﹡ 该刊为年刊79、老年群体社会参与高意愿低能力现象及其对策思考《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2005.5)80、南京城区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2005.7)81、老年社会参与同自我和谐的相关性 《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2期(2006.4)82、关于农民工社会角色边缘化的心理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2006.5)83、关于老年自我和谐与社会参与的相关研究《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2006.5)﹡ 获中国老年学奖: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2006.9,北京,中国老年学会)84、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高意愿和低能力现象《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3、4期合刊(2006.8)85、提升老年素质 完善老年教育《老年教育》第9期(2006.9)86、积极老龄化框架下老年社会参与的难点及其对策《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4期(2006.11)87、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需求与能力《乐龄时尚》总第4期(2006.10)88、南京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1、2期合刊(2007.2)89、重视老年生涯规划教育《老年教育》第5期(2007.5)90、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建构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社区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初探》,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11770字91、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调查《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第4期(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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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休费、离职休养 1、符合离休的三个基本条件。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国发[1982]62号)或者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劳人老[1982]10号) 2、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分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人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早于脱离生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以入党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参加革命工作时期。 红军时期: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二、政治待遇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应当一律不变。(摘自中发[1982]13号文)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老同志阅文、学习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式,在政治上同党 中央保持一致。(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订阅报刊。 各单位从公务经费中列支,为离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纸。凡厅局(地专)级待遇的要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参考消息三份报纸;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可订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二份报纸,一般离休干部原则上可订一份济宁日报。(济发[1993]35号)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时,要优先考虑《老干部之家》努力做到离休干部、县级以上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人手一份。所需经费可从离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中列支。(济老干发[1996]9号) 2、通报情况、参加会议。 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都要请老干部参加,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央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国内外大事,本地区、本单位的主要生产、工作情况等。区委每半年召开全区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 3、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组通字[1999]31号)区委每两年组织县级实职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疗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参观工农业生产。 4、走访慰问老干部。每逢重大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组织好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转达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区委几大班子领导每年春节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区委办、老干部局为县级实职老干部送生日蛋糕;区委老干部局每逢双月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 (二)老干部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抓好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员离休退休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党员超过3人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与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党的关系转到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居住社区为中心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通字〔1997〕10号) 2、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中组发〔2008〕3号)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留成、返还及管理使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指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单独组成的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将应交党费全额上交至有党费留成权的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上交党费的50%拨付给区老干部局,由区委老干部局在年底前将这部分党费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这部分党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如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活动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济区组发〔2007〕32号) (三)老干部党校。 中共济宁市市中区委老干部党校,区老年大学增挂老干部党校的牌子,增加职能,不增加编制和人员,人员由老年大学内部调剂。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形势任务教育。办学形式主要是短期培训、专题讲座。(济区老干发[2004] 2 号)三、生活待遇 (一)我国工资制度的形成及改革。 1、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 1956年7月6日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文件《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和工资进行定级,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划分为十一种(即十一类工资区)。特点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山东省的多数地区(含济宁)当时定为三类区,79年10月1日国发〔1979〕259号文件由三类调为四类,85年7月1日劳人薪〔1985〕20号文件由四类调为五类,88年5月1日(88)鲁人薪字第1号文件,由五类调为六类。 2、中发〔1985〕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7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按其所任职务的不同确定,每一职务设六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档次)。特点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原来三统一的工资标准中划分出来,执行独立的企业工资标准。从而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不同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开支渠道。企业单位85进行工改,由行政级改为企业干部级。 3、国发〔1993〕79号。 1993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其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部分)与津贴(活的部分)两部分组成。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工资制度。特点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单位工资制度脱钩,建立符合个自特点的工资制度。至此,行政、事业、企业三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建立起了三种各自独立的工资制度。企业进行工改,实行“技能工资制”。 4、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按标准增加离休费。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主要内容。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文件很多、规定很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从生活待遇发放时界上可分为月离休费、年度补贴、一次性补助。 1、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中央规定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离休干部领取的工资通称离休费。为了更好地贯彻“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到2002年,党和国家先后13次给离休干部增加了离休费,7次增加了生活补贴。在核定离休干部离休费时,应把握好3个环节:一是离休干部离休时间(即核定离休前原工资的结构);二是离休干部离休前的职务及离休后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三是离休干部离休前原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出某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的大体数额,加上年度生活福利性补贴,就可得出离休干部离休费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组成。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其“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事业单位工改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离休时按100%发给。 2、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按照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为职务工资、津贴二项之和。每次增加离休费时均从增加离休费所在年度开始按每月增加数额计入基数。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享受的生活补贴,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 3、拉平企业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于增资渠道不同,机关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增长较快,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增长缓慢,两者差距越来越大。按照“同步增长,基本持平”的原则,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适当增加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同级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标准,从04年10月份,市中区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了,人圴月增资673.29元,拉平与机关事业离休干部工资水平。操作办法:(1)按原职务增发生活补贴,正县级205元,副县级185元,科级165元。(2)每人每月增加误餐补贴60元。(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6元。(4)按照济区财字[2002]文件规定,按基本养老金(不含各种、补助、补贴)的35%发放住房补贴。企业按济财住字[1993]3号文件规定支付的2%住房补贴不再发给。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由区劳动保险处并入现有离休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后,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同步增加。 4、将各类补贴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将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中未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全部纳入机关事业保险处或劳动事业保险处发放,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济区老干发[2002]2号,鲁办厅字[2001]30号) (三)其他生活待遇。 1、住房。中办发[1984]18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的住房,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标准,在分配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现福利分房已经取消,但今后单位分配经济适用房时,仍然还要给予老同志优先照顾。 2、护理费。济老干发〔2004〕12号文件转发的鲁老干〔2004〕12号文件中规定:护理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济老干部发〔2008〕13 号规定,自2008年1月起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护理费作为离休费的一个项目,由劳动保障事业处发放。 3、探亲待遇。劳人老[1983]20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自理。”离休干部出国探亲,“按对在职干部的探亲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4、电话费。规定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务通信管理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8)3号),市级机关(包括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按标准发放电话补贴。执行标准是标准是正厅级400元、副厅级340元、正县级280元、副县220元、正科级140元、副科级100元、其他人员60元,非领导职务按同职级90%比例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同职级级80%比例发放。文件执行后,不得报销其他通信费用。市中区没有执行此文件。目前,我区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区离退休干部电话费标准的通知》(济区办发〔2000〕3号)的规定发放离退休干部费话费,具体标准是:正县(实职)及地专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100元、副县(实职)及地专级两项待遇的老干部每月80元、正科(实职)及副县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40元。 5、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 取暖补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鲁财行[2005]61号)精神,市中区于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发放标准:住宅采暖补贴执行省、市统一标准。厅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正高级2200元,高级 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实行新的职工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后,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暑期每人每月12元,暑期为7、8、9三个月。离休干部的防暑费从1987年起同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6、一次性补助。包括:安家补助费、修建房补助费。 7、用车。国发[1980]253号、劳人老[1983]10号、国办发[1983]39号文件,都对离休干部用车问题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给予老干部一定照顾。按级别给以乘车补助,随离休费按月发放。三、提高待遇 1、享受厅局级、县处级待遇。根据中组发[1982]13号、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规定,行政14级(含相似级)、行政18级(含相似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经批准可分别享受厅局级和县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规定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为厅局级、县处级待遇的,分别享受副厅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2、享受厅局级“两项”待遇。根据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资改革前行政15级(含相似级、卫生技术8级)、担任过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除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者外,可以享受厅局(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 三条缺一不可,才能享受。 3、1956年底以前正副科长按正副县级干部对待。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组通字[1994] 26号文件,对五十年代部分科级干部职级问题规定:(1)五十年代由省委组织部或省委各干部分管部、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省主席(省长)任命的科级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学的正副校长,凡档案有记载或有任命书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底以前由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市地委任命的科级干部,“文革”前行政17级的,凡档案有记载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 4、军转干部提高待遇。师、团职转业干部离退休时,仍达不到原任职务等级的,其离退休后,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师职干部享受厅局(地市)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团职干部享受处(县)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鲁人〔1992〕42号)四、安置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国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下发了《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暂行办法》(鲁老干〔1985〕95号)。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范围和去向;服务管理工作;住房;经费;随迁、随调人员;安置手续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市中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有两种情况:一是工资等全部关系转入我区管理的。另一种情况是工资、医疗费等其他待遇由原单位管理,我区只是委托管理。第一种情况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与我区其他离休干部相同,由区委老干部局管理。第二种情况其政治待遇、走访慰问、组织活动等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其原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两项经费”。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一种情况。 1、离休干部安置原则。鲁发〔1983〕59号文:“五、老干部离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如果本人愿意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也应积极安排,提供方便。对愿去农村或小城镇安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2、易地安置手续。 3、易地安置经费。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所需费,由原单位汇交接受安置单位支付。(劳人老〔1982〕10号)。公用经费,厅局地专级(含享受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含)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50元。(济老干发〔1989〕12号,鲁老干字[1992]11号) 4、易地安置住房。鲁老干字〔1985〕95号规定: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按国发〔1983〕193号规定,由原单位与安置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安置到城镇的,由原单位按标准新建或购买住房,产权归接受单位或接受地区房管部门。安置到农村的,可按鲁人老〔1984〕14号规定,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建房补助费500-1000元。对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房改问题,按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字〔1994〕3号规定,“房改中,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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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阅2022年度老年报刊事宜的通知2021年10月13日 16:31 浏览:451各区市县委老干部局,市直及中省直驻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为有效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现将2022年度报刊订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年报刊集中办理订阅地点 委老干部局东门一楼临时办公地点(中山区绿园街6号,24中学西门对面)负责集中统一办理订阅事宜(办理程序同上年度)。集中办理的老年报刊有《大连日报》《大连晚报》《老友时代报》《中国老年报》《半岛晨报》《辽宁老年报》《晚晴报》;杂志有《中国老年》《老同志之友》《党史纵横》《医食参考》(老干部版)。 二、老年报刊集中办理订阅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逾期未订阅的单位请自行与各报刊杂志社工作人员联系,临时办公地点、电话仅在集中办理征订期间可以使用与拨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老年报刊集中订阅的收据 订阅收据统一由大连市邮局或相关发行单位出具。 四、老年报刊集中办理订阅付款方式及重要相关信息 订阅报刊用现金支付、支票支付和转账支付均可。开发票请务必提供:名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金支付也必须要预留此代码)。单位财务不要求的请备注说明。 名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胜利桥支行 账号: 010001 行号:403222000037 税务登记号:912102007113776134 五、部分常用订阅报刊的邮发代号及价格 (一)《老友时代报》是由中共大连市委主管,大连新闻传媒集团主办(原《新商报》刊号变更),2020年1月创刊,每周一、四出版,每刊8版,大字号,年价96元。《老友时代报》创刊两年来,深受老同志的欢迎,也为老干部工作交流搭建了平台。 单位名称:大连老友康养传媒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10204740932284X 地址电话: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97号 8282800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中山路支行 3400053619000080841 (二)《大连日报》每周七期,邮发代号:7-906,年价520元。 (三)《大连晚报》每周七期,邮发代号:7-38,年价336元。 (四)《中国老年报》每周四期,周二、三、四、五出报,其中,三期正报对开四版。周五《中国老年报·文摘周刊》对开八版,邮发代号1-133,年价300元。 (五)《中国老年》杂志上半月,月刊,邮发代号2-6684,年价96元;《中国老年》杂志下半月,月刊,邮发代号2-6685,年价96元。 《中国老年》杂志全年刊,邮发代号2-291,年价192元,免费赠送手机刊(电子杂志-内含170种杂志、200多种图书、1000多个相声戏曲段子)。 (六)《老同志之友》杂志上半月,月刊,邮发代号8-5,年价72.0元;《老同志之友》杂志下半月,月刊,邮发代号8-76,年价66.0元。 (七)《辽宁老年报》每周二期(每期8至24版),邮发代号7-115,年价57.60元。 (八)《晚晴报》每周二期,邮发代号7-30,年价57.60元。 (九)《医食参考》杂志(老干部版)月刊,年价120元。 收款单位名称:晚晴(辽宁)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2MA1008XY9R 地址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6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南支行21050139390100000551 (十)《党史纵横》杂志月刊,邮发代号8-54,年价96元。 (十一)《半岛晨报》每周七期,邮发代号7-37,年价180元。 六、报刊征订清单和订户名细表获取、填写要求 (一)报刊征订清单和订户名细表的获取。 2022年度报刊征订通知、清单、订户名细表请登陆大连老干部工作网站,在《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二)报刊征订清单和订户名细表的填写。 1. 征订清单和订户名细表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手写无效)。 2. 订户名细表按报刊种类对号入座,一个种类一张子表,子表未列入的可以自行添加,不准混填。 3. 订户名细表中的姓名、地址与电话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准确无误;《中国老年》、《党史纵横》的订户必须填写邮编。 4. 订户名细表中有投递到外地的,请单独使用订户名细表填写并注明。 5.交款前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订阅报刊杂志种类、数量及金额,以方便开具发票。 七、报刊投送查询与变更投递地址办理 1. 订阅《中国老年报》《辽宁老年报》《晚晴报》和《中国老年》《老同志之友》《医食参考》杂志的投送查询请直接拨打老干部居住地的邮局投递部电话(见附件2);《党史纵横》杂志投递查询或地址变更请拨打电话、,联系人:冯景平、常诚。 2. 订阅《大连日报》《大连晚报》《老友时代报》《半岛晨报》的投送查询与变更投递地址请拨打各地投递部电话(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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