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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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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硕士论文引用格式如下: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2、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3、范例: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张平华,李云波,张洪波.土地承包经营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黄河等.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不能引用,现在论文查重很严格,一旦论文重合度较大会被定为抄袭,会有很大麻烦。

各个高校的标准都不一样,一般高校将重合度30%以上定为抄袭的文章,即论文审核不通过。教育部2012年11月13日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论文查重率高者,将面临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处分。所以毕业论文一定要坚持原创,千万不能去引用别人的文章。

扩展资料:

一、论文查重内容:

论文查重包括:论文的段落与格式、数据库、章节变换、标注参考文献和字数检测。国内绝大多数高校通过论文检测系统来检测毕业论文,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现象,以达到杜绝学术作假的不良风气。

二、查重原理:

1、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对于3万字符以上文字较多的论文是可以忽略的。

2、对比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个人比对库,其他比对库。部分书籍不在知网库,检测不到。

3、上传论文后, 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检测。

参考资料:中国知网-毕业论文查重

可以的。

参考文献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2、按照GB7713-87的规定,致谢语句可以放在正文后,体现对下列方面致谢: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和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3、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论文又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附录中。例如问卷调查原件、数据、图表及其说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1、间歇引用通常来讲,每年来找我写毕业论文的学生报到当天,我都会给划个“200字”红线:同一篇论文,复制粘贴超过200字,哪怕加了脚注也算抄袭。这标准不算过分,对吧?至少知网检测到这就会给标红了。不过,偶尔会有同学理解为,我可以第一部分从A论文里引用200字,第二部分再从同一篇论文引用200字……对策:不用说了。你别可着一只羊薅就行了。2、观点抄袭有一种论文当中常见的现象,就是,某同学严格遵循了“不许复制粘贴”的教导,在认真读书之余,认真概括了作者的观点,然后,用自己的话表述了出来。这种现象,一般也的确发现不了;但问题在于,有的经典观点,比如“无知之幕”,比如“所有人反对所有人”,再比如,“坟场上的永久和平”……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从哪儿来的啊。对,引用别人观点但不加脚注,也是抄袭。对策:很简单啊。你概括之后加个脚注,很难吗?3、中英文雷同有些小朋友比较勤快,看了些英文文献,然后,感觉某些文献写的真好,于是,翻译过来,(可能加脚注也可能根本不加脚注)。Over。这种情况,还真的是“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但是,算不算抄袭?你说呢?咱们学知识产权法时,可专门对“翻译作品和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过研究哦。啥,你问我此种现象是怎么发现的?其实很容易啊,一篇行文非常正常的论文里,突然出现大量翻译腔浓重的句子,地球人都能发现。哈,你说“为啥不翻译成完全符合中国人表达方式的句子”?因为太难啊。你去看看《社会契约论》《利维坦》之类的名著汉译,那作者多牛?可是同样能看出来翻译的痕迹!顺便多说一句,有的同学在自己的论文里直接放大段的译文,同时还把人家的脚注给复制过来作为自己的脚注。此种“虚引”现象,是另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可能有的同学会问:老师,我真的想引用作者的某句话!我要反驳这个老外,不引用怎么行!——不是说不许引用,你加上双引号然后加脚注啊。同时,“200字”规则依旧适用就行啦。保证不怕对方作者半夜来拍你的门。4、官方文件如何引用最后,说一种法学学生常有的困惑:我要引用判决,我要引用法条,这东西算抄袭吗?简单说,不算。只要你加脚注,注明是从哪来的;同时,直引部分加引号,表明这是原文而非概括。但是,知网相似性审查,是不区分这是不是官方文件滴……因此,几乎每年都有学生来哭诉,老师,我要做法律变迁分析,结果,相似性20%……对于此种现象,如果你的论文是要投给杂志社,大可不必担心,直接跟编辑部申诉即可。但是,某些学校的毕业论文审查比较严格,也没申诉机制,因此这种情形很容易躺枪。那么,咋办?答案:能片段引用就片段引用。比如: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咋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应当归属于拥有该土地的‘集体’,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以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样也未必能够全盘避免风险,但总会将相似性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此方法建议在论文修改过程中适用。

房地产法使用权论文

[摘要]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低技能者和大学毕业生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收入不均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伴随着低出生率而出现的快速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持续贫困问题等等。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关键词]劳动力 就业 歧视 竞争 性别[正 文]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独特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具有特殊性.在就业、职业选择、工资收入等方面,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歧视之下;妇女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我国重男轻女的"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相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沿海发达地区遭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而这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有关. 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常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歧视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词,在汉语中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经济学中,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那么歧视行为及其现象到底如何产生的呢?这种现象表现在,一方面,对劳动者非经济因素的考察和限制,提高了个职业准入的门槛,使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及至新进入的求职者总数的增长,使得雇主在选择雇员过程中限制雇员的一些非经济个人特征成为可能,而且这种限制的成本会随着迅速增长的求职者之间的的竞争而变小,从而使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可以对雇员的非经济个人特征进行更为苛刻的限制。由此还引发在职员工在职业发展中被一些非经济个人因素所限制。这一“歧视——供求——歧视”现象已成为制约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产出—成本率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形势下,歧视的存在和发展呈现以几个特点:一、歧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这一特点使得人们对歧视的认定变得更加难以把握,更加困难,也使得对歧视的控制和抑制更加不易。二、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比如,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将怎样”一题调查中,选择较多的是“更加努力工作,寻找机会”,(1)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求职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不能轻易放弃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这种选择成为雇主的歧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也说明供过于求会加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雇主歧视使得求职者更加难以找到工作。当雇主歧视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无法达成就业一致时,这一雇佣矛盾就会使实际获得工作机会的劳动者必劳动力市场需求要少,这就形成了更多的求职者,甚至形成更多的失业者,从而加剧供过于求现象的恶性循环 。三、歧视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劳动者个人对歧视的约束力更加薄弱。比如,雇主对劳动者工作经验的要求,由于各职业特点不同,其要求不全是歧视,只有高出该岗位绩效要求的部分才形成歧视,但一个职位对工作经验、年龄阶段等的要求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就形成了劳动者判别上的障碍,即使其受到了歧视,但展开调查和认定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偏见是导致歧视的根源,即雇主为贯彻自己的非理性的主观喜好或认识而对雇员实施不公正待遇。因为事实上,经济理性人是不存在的,至少其行为不可能完全理性,所以雇主的主观偏好必然会影响到其雇用决策。(2)产品市场竞争会弱化及消除歧视。但是,当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被雇用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或职业发展而接受歧视待遇,而雇主也能够在足够多的求职者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以比较低的成本雇用到劳动者。即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很多,雇主为自己为主观偏好支付的额外成本就越少,雇主也就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对劳动者非经济个人特征的主观偏好。(3)歧视的存在和持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和公平,它还会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负担。歧视是资源或优势分配不均的必然产物。由于资源和优势的稀缺性,造就了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因此也即产生了相对的弱势群体,相对的优势群体。随之,优势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效率和成功者的象征,劣势群体即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实质上劣势群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弱势,一概的否定即造成了歧视。歧视是信息不完全和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的产物。由于没有较好的能力测评体系,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实际生产率与能力如何。通常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其教育水平、年龄、测试分数等来考核与获得与生产率有关的信息。而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于主观要素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主观要素也会造成歧视。(4)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 1 1.2 研究意义 1 1.3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2.1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2.1.1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2.1.2 房地产的特性 2 2.1.3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2.2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2.2.12007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2.2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2.3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3.1 概述.8 3.2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3.3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3.4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3.5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3.6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3.7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4.1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4.2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4.3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4.4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4.5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5.1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5.2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5.3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5.4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6.1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6.2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6.3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6.4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6.5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7.1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1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7.1.3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7.1.4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7.2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7.2.1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7.2.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7.2.3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7.2.4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希望可以帮到您

.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答辩

农民之间发生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异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礼让,协商解决难题。双方协商取得成功,最好是签订合同。彼此达成的协议书,不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不可危害我国、集体的利益和别的村民的合法权利。

拒绝调解的,被告方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部门或土地管理所等审理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解决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注明:申请者、对方当事人的名称、详细地址;申请办理解决的事项、基本要求和原因,并附异议土地平面图;相关直接证据以及由来,证人姓名、所在单位或详细地址。审理行政机关收到解决申请后,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审理。确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报告团本推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团本生效日30日内递交论文答辩公文和有关直接证据;逾期不递交论文答辩公文的,不受影响作出处理确定。审理行政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确定后10日内通知函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假如城镇不予受理,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或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若合乎审理标准,可特定审理或直接受理。审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异议,可先行调解;协商无效的,理应作出处理确定。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接到处罚决定通告生效日15日内向型上一级处理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级处理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需在3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确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确定通告生效日15日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在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异议解决期内,任何一方不可以更改农村宅基地现状和毁坏其房子。

双方最好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就要请土地管理所进行处理。你一定要有理有据。

怎么解决就是找律师打官司。到时候律师就会告诉你怎么办了。注意宅基地纠纷打官司需要注意,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以户的名义共有。法律分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宅基地使用以户为单位,而户内成员因婚丧嫁娶等因素会有增减,则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随户内成员增减而变化,仍以户为前提共有。房地一体,房屋所有权人也伴随户内成员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比如,子女与原来的大家庭分开,单独申请宅基地并建房。另立门户后,不再对原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被认定为原来房屋的所有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利用国外期刊参考文献

大致可以分为造园学,景观设计学,景观学,风景园林学,景园营造学,地景学。还有有的人建议用LA。找找小彭老师吧。

期刊论文]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有利于提高农场绩效吗?——基于种植业家庭农场实证分析期刊:《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年第 001 期摘要:家庭农场这种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产品商业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经营的代际传递关系到我国未来"谁来种地"等问题.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及其匹配模式对农场绩效的影响表明:父代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对家庭农场绩效存在显著的负效应,其中,母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相较于父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导致农场绩效下降的程度更大;父代与男性子代经营代际传递会显著地降低家庭农场绩效,但父代与女性子代之间并未发现这种规律.从代际传递匹配模式来看,相对于开放型匹配,契合型和主动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更低,而强迫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并无显著差异.关键词:经营代际传递;匹配模式;绩效差异;家庭农场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journal-jiangsu-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_thesis/0201281651553.html---------------------------------------------------------------------------------------------------2.[期刊论文]建立农场收支日记账完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松江区实行家庭农场日记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期刊:《上海农村经济》 | 2019 年第 008 期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hanghai-rural-economy_thesis/0201273388815.html---------------------------------------------------------------------------------------------------3.[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期刊:《南方农村》 | 2013 年第 004 期摘要: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农业现代化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outh-china-rural-area_thesis/0201248024441.html---------------------------------------------------------------------------------------------------4.[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最佳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制农场的比较期刊:《桂海论丛》 | 2013 年第 004 期摘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与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相比较,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关键词: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雇工制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现代农业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guihai-tribune_thesis/0201212521928.html---------------------------------------------------------------------------------------------------5.[期刊论文]家庭农场亏损不等同于农场企业亏损──对《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期刊:《中国农业会计》 | 1995 年第 004 期摘要:家庭农场亏损不等同于农场企业亏损──对《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刘民贵《中国农业会计》1994年第11期刊登师祥参等三位同志撰写的《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师文”),对农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的会...关键词:家庭农场;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费用;企业亏损;家庭农场经营;新疆兵团;农三师;企业利润总额;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chinese-agricultural-accounting_thesis/0201283721375.html---------------------------------------------------------------------------------------------------6.[学位论文]家庭农场运行及雇工研究——以庐江县4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三、相关研究理论 一、国外相关研究 二、国内相关研究 三、简要述评 一、研究对象选择 二、研究方法选择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第一节 现代农业经营形式:传统小农抑或家庭农场 一、传统小农及其困境 二、家庭农场兴起的社会情境 第二节 家庭农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一、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 二、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经营中的作用 第三章 家庭农场运行:基于个案 第一节 乐桥镇的家庭农场 一、四个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运行成效 第二节 家庭农场运行困境 一、土地困境 二、资金困境 三、社会化服务困境 四、雇工困境 第四章 家庭农场运行中的雇工问题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雇工使用 一、农业生产与雇工 二、家庭农场雇工与地主雇工的不同 三、家庭农场雇工与企业雇工的不同 第二节 家庭农场中的雇工问题 一、雇工少 二、雇工贵 三、雇工不稳定 第五章 促进家庭农场良性运行 一、根据农场规模,确定家庭农场雇工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家庭农场雇工质量 三、促进家庭农场现代化发展,应对“无工可雇”风险 四、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消除家庭农场发展障碍 第六章 结语 第一节 总结 第二节 本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8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3069494.html---------------------------------------------------------------------------------------------------7.[学位论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以浙江省三县市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内容 1.3 研究路线及研究方法 1.3.1 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1.4 数据来源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之处 1.5.2 不足之处 2 国内外研究动态 2.1 家庭农场相关研究 2.1.1 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研究 2.1.2 家庭农场的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实证研究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 2.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内涵 2.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及内容研究 2.2.3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机制研究 2.3 相关理论 2.4 综合评述 3 浙江省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 3.1 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3.2 样本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3.2.1 家庭农场劳动力情况 3.2.2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状况 3.2.3 家庭农场资金及信贷情况 3.3 样本家庭农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3.3.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与需求情况 3.3.2 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情况 3.3.3 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获取情况 3.3.4 家庭农场与涉农组织的关系 3.3.5 家庭农场主对相关政策的评价情况 4 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研究 4.1 DEA模型介绍 4.2 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评价指标 4.3 家庭农场经投入产出指标描述性统计 4.4 基于DEA模型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实证分析 4.5 本章小结 5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5.1 模型构建 5.2 变量选择与分析 5.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描述统计分析 5.4 影响因素分析 5.5 本章小结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推进家庭农场主的职业化发展 6.2.2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6.2.3 强化两个市场建设 6.2.4 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功效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情况介绍 致谢著录项学科:农林经济管理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7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6394784.html---------------------------------------------------------------------------------------------------8.[学位论文]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以江苏省泗洪县德尚亦农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规划研究区背景 1.1.2 全国的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1.1.3 方海公司租地建设家庭农场情况 1.1.4 园林型家庭农场发展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路线 1.4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4.1 国外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及现状 1.4.2 国内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5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基础研究 1.5.1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相关概念 1.5.2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原则 1.5.3 园林型家庭农场特征分析 1.5.4 园林型家庭农场功能分析 2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案例分析 2.1 美国米尔克里克农场 2.1.1 整体介绍 2.1.1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景观自然又不乏设计细节 2.2 北京摩登家庭农场 2.2.1 整体介绍 2.2.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为游人提供全面的休闲娱乐平台 2.3 北京意大利农场 2.3.1 整体介绍 2.3.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农场主题性突出 2.4 成都妈妈农庄 2.4.1 整体介绍 2.4.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建设“招牌景观” 2.5 台湾清境农场 2.5.1 整体介绍 2.5.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利用优势地理环境 3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 3.1 园林型家庭农场与传统园林要素的区别与联系 3.2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规划要素设计 3.2.1 植物配置与生产旅游观光相结合研究 3.2.2 自然要素与生产景观应用研究 3.2.3 人工要素与园林结合研究 3.2.4 其它要素设计研究 3.3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功能分区研究 4 规划实例研究——德尚亦农家庭农场规划设计 4.1 项目背景介绍 4.1.1 项目概况 4.1.2 基地资源 4.1.3 项目特色及优势 4.1.4 农场现状 4.2 设计目标与功能定位 4.3 景观规划设计分析 4.3.1 总体定位 4.3.2 农场布局 4.4 功能分区 4.4.1 景观化林果种植采摘区 4.4.2 园林化农田种植养殖区 4.4.3 核心体验区 4.4.4 多功能接待管理区 4.4.5 水产养殖区 4.4.6 农产品加工区 4.4.7 生态防护区 4.5 道路设计 4.6 水体设计 4.7 主要景观设计 4.7.1 生态长廊 4.7.2 文化广场 4.7.3 风景林带 4.8 植物种植设计 4.8.1 林果种植采摘区及麦田稻田植物种植 4.8.2 其他分区植物种植设计 4.9 服务设施设计 4.9.1 停车场 4.9.2 其他服务设施设计 5 投资效益分析 5.1 粮食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5.2 果树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6 总结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著录项学科:风景园林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园林设计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1894761.html---------------------------------------------------------------------------------------------------9.[学位论文]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研报告——以30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绪论 1.1 调研背景 1.2 调研意义和目的 1.3 文献回顾 1.3.1 国外研究 1.3.2 国内研究 1.3.3 综合评述 1.4 调研方案 1.4.1 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与人员 1.4.2 调研时间与地点 1.4.3 调研主要内容 1.5 调研报告的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1.5.1 写作思路 1.5.2 研究方法 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调查与分析 2.1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2.1.1 融资需求情况 2.1.2 融资需求环节和时长 2.1.3 资本构成与融资渠道 2.1.4 商业信用融资和金融信用融资状况 2.1.5 获得财政补贴状况 2.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2.2.1 融资渠道窄 2.2.2 金融产品供给与融资需求的严重不匹配 2.2.3 民间借贷成本高 2.2.4 传统信用融资方式制约 2.2.5 补贴支持问题 2.2.6 保险支持问题 3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3.1 政策层面 3.1.1 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 3.1.2 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3.1.3 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3.2 经营层面 3.2.1 经营风险大 3.2.2 经营利润低 3.3 融资层面 3.3.1 融资主体金融知识匮乏 3.3.2 融资主体保险意识匮乏 3.3.3 融资缺乏抵(质)押资产 4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融资实践经验 4.1 荷兰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1.1 荷兰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商业信用融资 4.1.2 荷兰合作银行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金融信用融资 4.2 美国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2.1 政府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4.2.2 完善的信贷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5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保障 5.1.1 强化家庭农场信贷支持政策 5.1.2 完善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5.1.3 推进家庭农场农业保险政策 5.2 培育家庭农场及推进信用评级 5.2.1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全方位知识培训 5.2.2 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5.3 积极探索家庭农场信用融资 5.3.1 发展多样化专业农业合作社 5.3.2 拓展家庭农场商业信用融资渠道 5.3.3 创新家庭农场信用融资产品 5.3.4 完善抵(质)押方式及担保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著录项学科:金融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信贷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171489.html---------------------------------------------------------------------------------------------------10.[学位论文]社会政策支持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发展研究——以郎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第一个书签之前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5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6338835.html

曹银贵1,2 王静1 程烨1,2 郝银3 许宁1,2

(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35;2.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系,北京,100083;3.湖北省荆州市土地整理中心)

摘要:综合叙述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20 多年来的研究进展,总结了在土地利用数量变化研究、驱动力研究、土地利用变化模拟研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一方面是驱动力因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是土地利用变化模拟方法的交叉性,从数量模拟研究转向空间模拟研究,从单方法模拟研究转向多种方法结合的模拟研究,从生物物理驱动力的建模方式转向生物物理驱动力与社会经济驱动力相结合的建模方式,未来研究则要加强精度的要求,使其研究成果能真正引导土地利用规划。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驱动力;土地利用变化模拟

土地利用/覆被变化(LUCC)研究于1995年启动。10余年间,LUCC 研究始终是全球变化研究的热点之一,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1]。除了体现在 LUCC 监测技术、驱动力、生态环境效应和建模研究等不同方面外,LUCC 研究在理论上也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突破,一方面是因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是引起其他全球变化问题的主要原因,因而在全球环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地球系统科学、全球环境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涉及到自然和人文多方面的问题,而在全球环境变化问题中,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可以说是自然和人文过程交叉最为密切的问题[2]。LUCC 的研究起初是从全球变化研究入手,发展到现在,开始重视典型区的研究;从简单的数量研究发展到空间变化上的研究;从简单的土地利用转换的研究发展到生态足迹、能流与物流的转换研究。总的来看,LUCC 的研究是越来越微观,在此简要回顾一下 LUCC 研究的进展。

土地覆被是指存在于地表的植被(自然的或者是种植的)以及人工建筑,例如水体、冰面、裸露的岩石、沙地都可以认为是具体的一种土地覆被形式[3],土地利用则定义为同时包括改变土地生物物理属性的利用方式和产生这种利用方式的目的[5]。土地利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耕地、林地、园地等都是土地利用的类型。从土地覆被与土地利用二者的含义来看:土地覆被主要是指自然的地表形态,而土地利用重在突出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地资源的作用,体现出了土地的使用状况或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因此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构成了土地的两种属性[2]。通常情况下,土地覆被的变化会影响土地利用决策,土地利用变化则会导致土地覆被变化,再影响到土地利用决策,从而产生新一轮的土地利用变化[4,5]。由于当代的土地覆被变化主要是人类对土地利用影响造成的,所以认识土地利用变化,是了解土地覆被变化的首要条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变化研究领域逐渐加强了对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研究。“国际地圈与生物圈计划”(IGBP)和“全球环境变化人文计划”(IHDP)于1995年共同发起了“土地利用/覆被变化”(LUCC)研究计划,并于1996年提出了5个关于土地利用/覆被问题及3个焦点[6]。5个框架问题是:①过去的300年中人类的活动是如何改变土地覆盖的?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地理单元,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是什么?③在今后50~100年中土地利用变化将如何影响土地覆盖?④直接的人文和生物物理过程是如何影响特定土地利用类型的承载力的?⑤气候和全球生物地球化学作用怎样影响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反之又如何?3个焦点是:①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典型对比分析研究;②土地覆被动态变化——直接观察和诊断模型;③区域的与全球的模式——综合评价的框架。总的来看,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主要是理解土地利用变化的原因和结果,同时模拟土地转换的时空类型[7]。

1 土地利用数量变化研究

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变化、空间变化和质量变化[8]。面积变化首先反映在不同类型的总量变化上,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类型的总量变化,可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总的态势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9]。目前土地利用的数量变化指标有:土地利用变化的幅度、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和土地变化的区域差异。通过各地类之间的转化,得出土地利用的转化矩阵。

2 驱动力研究

有关 LUCC 驱动力的研究是探索 LUCC 驱动机制的核心问题[10]。Riebsame 认为土地利用变化的预测研究是很艰难的,因为它需要了解土地利用变化的根本性的驱动力[11],而土地利用预测模拟研究的先决条件是要确认最重要的驱动力[12]。纵观国际上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驱动机制研究,目前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案例与比较,探讨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动力学机制[13]。Fu Congbin 认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驱动力是: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14],由此可见驱动力研究指标的选取一方面与自然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与人类活动有关。因此驱动力通常分为生物物理(bio-physical)和社会经济(socio-economic)两大类。生物物理驱动力包括自然环境的特征和过程,例如气候变化、地形、火山爆发、植物演替、土壤类型和过程、自然资源的有效性等[15];而社会经济驱动力则包括人口变化、贫富状况、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政治经济结构以及价值观念等[6,16,17]。有的时候驱动力与被观察的土地利用变化在空间或时间上相差甚远,经常涉及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和政策的变化,这些都是很难预测的[18]。由于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的驱动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驱动力方面的研究都是以单一的区域为研究对象。A.Veldkamp 认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因子随着比例尺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农田比例尺的情况下,主要是由社会性的和易近性的驱动因子在起作用;在景观研究尺度内,主要考虑的是地形和农业气候条件;在区域和国家尺度下,气候、人口和宏观经济政策将共同作用[12]。

2.1 生物物理驱动力

对于区域性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而言,生物物理方面的驱动力对土地变化的影响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段内是比较小的,通常也是不显著的。石瑞香的研究表明,自然(气候)因素并未构成样带上近年来土地利用(尤其是耕地)变化的主要驱动力[19],但是并不是没有影响的。邹亚荣在中国农牧交错区土地利用变化的研究中表明,青藏高原的上升是晚新生代北半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驱动力,引起了我国北方气候的干旱,对我国农牧交错区的形成,特别是对东部草地变化产生了影响[20]。叶宝莹在嫩江中上游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中选取了高程、坡度作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的指标,结果表明二者与土地利用变化的线性关系明显[21]。地貌类型也会影响土地利用的变化,草地受地貌条件的影响与控制较耕地小[22];城市的边缘区的土地利用会受到地形的影响,北京城乡过渡区的土地利用变化的发展趋向,在地域上深受西北部山地的阻力作用,可能会形成不对称发展[23]。袁俊在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的研究表明,湖北省土地利用年变化率较低,主要是由特殊的地形限制的[24]。赵庚星认为50年前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主要是受气候因素、风暴潮和黄河改道等自然因素驱动[25]。

2.2 社会经济驱动力

土地利用是社会的一面镜子[26],土地利用变化能够很好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土地资源条件虽是土地利用结构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基础因素),但是对于人类活动而言,这种变化是缓慢的,Elena G.Irwin 认为人类活动是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一个主要成分[7],因此分析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变化的作用摆在首要的位置[27]。陈百明认为在社会经济驱动力方面,土地利用变化与人口增长之间有明显的联系,但同时这一变化与技术进步、富裕程度、经济状况,以至文化、宗教、军事等之间也能找到一定的相关关系[28]。并且大部分的案例研究都突出了政策对土地利用变化的重要作用,例如京都草案这一国际性的环境政策将对未来的土地利用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29]。龙花楼研究表明几年或几十年的土地利用变化主要是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影响所导致[30]。袁俊认为城镇人口的迅速增长、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土地产品的需求变化和交通条件及政府政策等社会经济驱动力导致了湖北省的土地利用变化[24]。周青在农地利用变化驱动机制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农地利用变化强度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特别引入了邻近城市的辐射和耕地保护政策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31]。陈百明为深入分析和认识耕地占用与 GDP增长的关系,运用了 Decoupling (脱钩)理论,开展我国耕地占用与 GDP 增长的脱钩研究,揭示了我国各类区域耕地占用与 GDP增长的相互关系的典型模式[32]。王秀兰认为随着人口数量的变化,供人类生活、生存所需的耕地资源数量在不断地变化,因而,耕地的生态环境背景质量发生着相应的变化[33]。对于城市土地利用而言,交通条件对土地利用类型的转变起到了内因作用,转化为城镇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与距交通干线的距离有一定关系[13]。

3 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模拟

土地利用系统的复杂性需要多学科的分析[34]。A.Veldkamp 认为土地利用模型应该代表土地利用系统部分的复杂性;能够检验社会和生态系统结合的稳定性[12]。土地利用变化模拟是为了明确土地利用变化的原因,定量地证明多个因素对某一个因素的关系和影响,不同的模拟方法已经在土地利用变化中得到广泛应用。起初,土地利用变化模拟的研究重在生物物理因子方面的模拟研究,例如海拔、坡度、土壤类型等。后来根据研究的需要,土地利用变化社会经济驱动力方面的数据整合到模型中[35]。但是社会经济指标缺少空间上的简化数据,这样将很难将社会和自然数据结合起来。A.Veldkamp 认为生物物理过程的空间单元和行为组织者决策的空间单元是不一样的[12]。

在土地利用变化模拟研究的开始阶段,基本上都是从数量上进行研究,后来由于遥感技术、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从空间上实现了土地利用变化的模拟。同时研究的方法也有很大的提升,从单一方法的模拟研究发展到多种方法的结合。

3.1 土地利用变化的数量模拟

土地利用变化的数量模拟是从数量的角度来分析模拟土地利用变化的过程。彭文甫首先利用因子分析的方法,确定了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相关因子,然后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预测了土地利用的变化[36]。王波利用多元相关分析的方法对经济管理体制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了模拟,用具体的产值代替了无法量化的经济管理体制[37]。张海龙利用马尔柯夫模型,确定了渭河盆地各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相互转化的初始转移概率矩阵,从数量上预测了该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38]。虽然马尔柯夫模型在土地利用变化数量研究上表现出较好的应用性,但是由于这种预测是以末期和基期的时间间隔为预测单位,所以只能预测时间间隔整数倍的特定时期的情况,其灵活性和适用性受到限制[39]。由于灰色预报模型克服了统计回归分析方法需要大样本序列的弊端,吴素霞利用该方法预测了石家庄地区未来15年内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40]。吴普特采用 BP 神经网络的方法对耕地减少进行了预测,将影响耕地变化的各驱动因子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入层神经元,将耕地面积作为输出层神经元,经过反复的训练模拟,表明采用 BP 神经网络的方法在预测耕地资源减少量时精度较高,可靠性较好[41]。另外还有利用元胞自动机的方法研究土地利用变化,重在空间上的变化模拟。

3.2 土地利用变化的空间模拟

土地利用变化的空间模拟主要是从土地利用/覆被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过程进行模拟预测,另外还包括从主要的驱动力入手进行空间上的模拟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空间模拟主要是在一些空间变量间建立关系函数,并模拟预测土地利用变化[42]。众多学者在高度集聚尺度下进行土地利用变化的空间简化模型研究,例如单个的景观元胞。同时利用遥感影像获得空间研究数据,使与土地利用变化相关的基本地理单元和环境过程概念化[7]。Kasper Kok提出了土地利用转换及效应(CLUE)模型框架,这是一个合理的少见的空间简化土地利用模型,该模型用来分析复合比例尺条件下的土地利用变化问题[43]。摆万奇利用Logistic逐步回归模型,从空间上确定了主要的驱动因素及其定量关系[10]。叶宝莹在GIS的支持下,利用空间相关分析筛选出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因子,并利用空间多元线性回归函数求得研究区土地利用程度变化模型[21],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将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起来运用。Bryan C.Pijanowski 将 GIS 和神经网络结合起来研究土地利用转换模型(LTM),从空间上来模拟土地利用变化的复杂过程,这一模型把社会经济、政策和环境等变量作为输入,并建立起了土地利用变化与公路、高速公路、居民点道路、河流、湖岸线之间的空间函数关系[42]。现阶段土地利用变化的模拟主要是针对单一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模拟,例如国际上许多学者利用元胞自动机(Cellular Automata)开展城市增长的模拟研究[44,45,46]。有研究者利用神经网络的元胞自动机来模拟复杂的土地利用,整个模型的结构十分简单,用户不用自己定义转换规则及参数,该模型是在ARC/INFO GRID环境下利用AML宏语言写成[47]。侯西勇运用马尔柯夫的元胞自动机模型模拟研究区2010年土地利用的数量和空间分布,结果比较可信[48]。

4 土地利用模型的精度分析

土地利用模型的精度分析又叫模型的不确定性评价,反映数据输入及模型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产生的结果[49]。模型的不确定性包含输入数据的不确定性和模型结构的不确定,遥感数据的获取会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在其纠正时采用的地面控制点的误差是不可能消除的,纠正过的遥感数据或图像产品也始终不能与地面实况完全一致,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残余误差[50]。同时在影像解译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适当的误差而产生不确定性。另外在数据转换的过程中,比如矢量到栅格的转换,就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由于模型的结构是基于数学方法,用简化的数学模型来模拟复杂的行为,这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不确定性。为了减小不确定性,应该避开矢量—栅格数据的转换过程,同时使用高分辨率的土地利用数据,在模拟分析的过程中,分类型单独预测模拟,然后再综合分析[48]。

为了增强土地利用变化科学的研究,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数据方面的准确性,其次是方法的先进性;再次是理论的新颖性,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在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决策层思想,在空间上体现人类活动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要更好地发展土地利用变化的经济模型,这需要比较成熟的空间经济理论作为支撑,这样才能解释移民、雇用增长、政府行为的时空类型,这些都会影响到土地利用变化。利用相关模型分析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决策和政策形成。同时在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多种方法的结合,选择精度最优的方法来提高研究成果的可信度与参考性。

参考文献

[1]路云阁,蔡运龙,许月卿.走向土地变化科学——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的新进展[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 (1):55~61

[2]王秀兰,包玉海.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方法探讨[J].地理科学进展,1998,10 (5):51~54

[3]FAO.Integrated approach to th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land resources.Draft report of the UNSecretary-General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apter 10 of Agenda 21 to the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Roma,1994

[4]于兴修,杨桂山.中国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02,21 (1):51~57

[5]Turner II,B.L.,W.B.Meyer etal.Global land use/land cover change:towards an integrated program of study.Ambio,1994,23 (1):91~95

[6]Land use and land cover change science/resesrch plan.IGBP Report No.35:8

[7]Elena G.Irwin,Janqueline Geoghegan.Theory,data,methods:developing spatially explicit economic models of land use change [J].Agriculture,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2001,85:7~23

[8]李长荣,邢玉芬,朱健康等.高吸水性树脂与肥料相互作用研究[J].北京农业大学学报,1989,15 (2):187~192

[9]李忠锋,王一谋,王建华等.基于 RS 与 GIS 的榆林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J].水土保持学报,2003,17 (2):97~99

[10]摆万奇,阎建忠,张镱锂.大渡河上游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与驱动力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04,23 (1):71~78

[11]Riebsame,W.E.,Meyer,W.B.etal.Modelling land use and cover as part of global environment change.Clim.Change 28:45~64

[12]A.Veldkamp,E.F.Lambin.Predicting land-use change [J].Agriculture,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2001,85:1~6

[13]史培军,陈晋,潘耀忠.深圳市土地利用变化机制分析[J].地理学报,2000,55 (1):151~160

[14]Fu Congbin,Ye Duzheng.Recent progress on global change research in China [J].Advance in Earth Science,1995,10 (1):62

[15]Briassoulis,H.Analysis of land use change:Theoretical and Modeling Approaches.http://

[16]Stern,P.C.,O.R.Young etal.Global environment change:understanding the human dimension.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Report,Washington D.C.,1992

[17]摆万奇,赵士洞.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系统研究[J].资源科学,2001,22 (5):21~25

[18]Suzanne Serneels,Eric F.Proximate causes of land use in Narok District,Kenya:a spatial statistical model [J].Agriculture,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2001,85:65~81

[19]石瑞香,康幕谊.NECT 上农牧交错区耕地变化及其驱动力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36 (5):700~705

[20]邹亚荣,张增祥,周全斌.中国农牧交错区土地利用变化空间格局与驱动力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 (2):222~227

[21]叶宝莹,黄方,刘湘南等.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驱动力模型研究——以嫩江中上游地区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4 (1):100~104

[22]邓祥征,战金艳.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的尺度效应分析[J].地理与地理科学信息,2004,20 (3):64~68

[23]王静爱,何春阳.北京城乡过渡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J].地球科学进展,2002,17 (2):201~208

[24]袁俊.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力分析[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4):33~35

[25]赵庚星,李静,范瑞彬.黄河三角洲土地利用及土地覆盖变化驱动力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3,31 (3):117~122

[26]TuanY.F..Geography,phenomenology and the study of human nature [J].The Canadian Geographer,1971,15:181~192

[27]张惠远,赵昕奕.喀斯特山区利用变化的人类驱动机制研究[J].地理研究,1999,18 (2):136~146

[28]陈百明.试论中国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及其人类驱动力研究[J].自然资源,1997,(2):31~36

[29]Lambin,E.F..Our emerging understanding of the causes of land use and cover change.Global Environ.Change,in press

[30]龙花楼,王文杰,翟刚等.安徽省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力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2,11 (6):526~530

[31]周青,黄贤金,濮励杰.区域农地利用强度及其驱动机制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3,12 (6):535~540

[32]陈百明,杜红亮.耕地占用与GDP增长的Decoupling研究[J].中国土地资源战略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论文集,2006,7~13

[33]王秀兰.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中的人口因素分析[J].资源科学,2000,22 (3):39~42

[34]Clayton,A.M.H.,Radcliffe,N.J..Sustainability:A Systems Approach.1996,Earthcan,London

[35]Turner II,B.L.,W.B.Meyer etal.Land use and land cover change.Science/Research Plan.Stockholm and Geneva:IGBP Report No.35,1995

[36]彭文甫,周介铭.近50年四川省耕地变化分析[J].资源科学,2005,27 (3):79~85

[37]王波,唐志刚,濮励杰等.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及人为驱动力初步研究[J].土壤,2001,(2):86~91

[38]张海龙,蒋建军,解修平等.基于 GIS 与马尔柯夫模型的渭河盆地景观动态变化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5,19 (7):119~124

[39]陈浮,濮励杰,彭补拙等.新疆库尔勒市土地利用变化对土壤性状的影响研究[J].生态学报,2001,21 (8):1290~1295

[40]吴素霞,毛任钊,李红军.石家庄地区耕地与人口数量变化动态及其预测[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5,23 (3):8~12

[41]吴普特,员学锋,汪有科.BP 神经网络在耕地减少预测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5,26 (4):39~41

[42]Bryan C.Pijanowski,Daniel G.Brown,Bradley A.Shellito etal.Using neural networks and GIS to forecastland use changes:a Land Transformation Model [J].Computers,nvironment and Urban Systems,2001,inpress

[43]Kasper Kok,Andrew Farrow,A.Veldkamp etal.A method and application of multi-scale validation in spatialland use models [J].Agriculture,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2001,85:223~238

[44]Batty M,Xie Y.From cells to cities [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1994,21:531~548

[45]White R,Engelen G,Uijee I.The use of constrained cellular automato for high-resolution modeling of urbanland use dynamics [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1998,25:323~343

[46]Wu F,Webster C J.Simulation of l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cellular automata and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Environment and Planning,1998,25:103~126

[47]黎夏,叶嘉安.基于神经网络的元胞自动机及模拟复杂土地利用系统[J].地理研究,2005,24 (1):19~27

[48]侯西勇,常斌,于信芳.基于 CA-Markov 的河西走廊土地利用变化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 (5):286~291

[49]Luijten.J.C.A tool for community-base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hillside watershreds [A].University of Florida,Gainesville,FL,1999

[50]毕继成,郭华东,史文中等.遥感数据的不确定性问题[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毕业论文

你看看这几个你需要不需要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李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动产用益物权 兼评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用益物权之规定 李家军 法律适用 典权:一种具有融资功能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处分研究 王湘平 暨南大学 2006-05-25 硕士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刘慧兰 山西大学 2007-06-01 硕士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刘常敏 黑龙江大学 2004-05-20 硕士 你看看你要哪个,我发给你。hi我就可以的

别人在你的土地上建。后来因赔偿拆房。这样应该是。如果排场拆房的钱。应该是归人家。如果是赔偿土地,或者是征用土地。那征用土地的钱是你的。

别人在你的土地上建房,后因拆迁赔偿。所有权也不属于你。别人占用你的时间土地,必然是经过你允许的,房子是别人建房。所以所有权不属于你!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46.18%,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0.65%[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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