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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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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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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1、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应该判决离婚,李某起诉,张某有外遇可认定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2、房屋是二人婚前财产,应归张某所有。电器是婚后李某父母赠与,赠与时未声明只归李某所有,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是婚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伤害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的赔偿,不是收入,不应视为共同财产。3、李某外债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是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4、能够得到支持。因为张某是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又不承担家庭责任,有过错,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 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个人劳动所得,也归属于吴某和林某共同所有。3、吴某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依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务中多采按份共有原则);白某如证明某财产系其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营所得,原则上白某应分得适当财产(依合伙共有原则)。

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法院如果不判,半年以后再告,就判了。

社会工作介入诉讼离婚案例分析

在个案开始,服务对象的情绪非常低落、不稳定经常会半夜惊醒没有安全感,工作员充分运用倾听、同理心、鼓励等技巧和服务对象建立了信任关系,运用自我披露等技巧引导正向思维,消除她非理念性的想法。那么,下文是由我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诉讼离婚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例背景

(一)基本资料:

服务对象姓名:阿玲

性别:女

年龄:41周岁

(二)个案背景资料:

1、案主自述:

①阿玲与丈夫在1996年结婚,婚后一年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丈夫开始经常不回家并狎妓、对其进行家庭暴力,这些行为让她痛苦不堪,甚至差点被染上性病。

②2000年阿玲曾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丈夫有悔改之心加上孩子们比较小,阿玲自已没有工作无法独自抚养孩子,于是继续生活在一起,但现在夫妻已分居近两年。期间,丈夫经常对孩子大打出手尤其是对大儿子,大儿子被打后得了抽搐症,曾到市儿童医院医治两年。

③她感到其丈夫对她和孩子没有改变甚至变本加历,父子及夫妻关系非常紧张并有时感到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时半夜做梦会哭醒。她认为这一切都是丈夫造成的所以她这次下定决心一定要起诉离婚,但是在经济上和程序上都有困难,感觉很无助,希望得到工作员的帮助。

2、人际关系:阿玲的家人都在梅州,只有一个堂姐在深圳,平时联系比较少,只在过节时有聚会。因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阿玲很少会找人倾诉自己的心声。

3、情绪状况:情绪非常低落,时常担心孩子们的安全,整天生活在恐慌之中,半夜做梦会哭醒。和工作员叙述时,也会不时流泪哭泣。

4、健康状况:因为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状态、长期失眠导致身体十分虚弱、纤瘦。

5、经济状况:十多年来一直依靠丈夫生活,没有积蓄。3个月前,在居委会的帮助下找到一份工厂三班倒的工作,仅有每月不到3000元的微薄收入,艰难地维持着母子三人的基本生活。

6、支援网络:服务对象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支援网络都处在一种非常薄弱的状态,没有能力请律师帮她申请离婚。

7、曾做出的调试及成效:对于家庭的问题,阿玲主要采取个人主动的沟通,几乎没有请求其他帮助,但多数沟通均以吵架收场,现在丈夫已将她的电话拉入黑名单。在阿玲上班期间丈夫回来过,她也希望父子两人可以好好沟通,但结果是孩子打110报警才得以平息他们的争吵,丈夫认为孩子这样的行为是阿玲造成的,所以拒绝和她沟通。

其他:服务对象和丈夫之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大儿子非常敏感,希望妈妈多些在乎他,他会经常生病,特别紧张缠着妈妈带他去看医生结果都无大碍,回家多休息调养即可。长期已往服务对象感到心力绞碎,痛苦不堪。

二、 问题分析

(一)艾利斯的理性治疗对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艾利斯的理性治疗模式提出ABC理论是合理情绪疗法的核心理论:A代表诱发性事件,是指服务对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个体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及评价即信念;C代表因此事件之后而引起的各种认知、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

本案件中服务对象存在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而抑郁和焦虑与其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的认知有关,因此工作员要帮助她树立理性的信念,同时引导服务对象挖掘自身的优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她减轻不良情绪的困扰和非理性行为。

(二)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对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SFBT的基本精神是:强调如何解决问题,而非发现问题原因;以正向的、朝向未来的、朝向目标的积极态度促使改变的发生。

服务对象在自述时,不断重复说明自己问题出现的原因,且希望结束现在的状况。可以看出案主有一定的正向认知,希望结束目前的状态。工作员需要通过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的技巧,强化其正向思维,并鼓励其采取积极的行动改变现在的状况。

(三)马思路需求层次论对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只有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才可能出现更高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的需要如安全的需要。

案例中服务对象儿子的照顾需要是一个影响其生活的一个重要需求,而这可以归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的需求,在此需求得到很好解决之前案主的生活和工作都很难全心投入。

综合运用以上三个都理论对个案进行分析,服务对象与丈夫的矛盾严重影响她的情绪,丈夫的家暴、外遇导致了夫妻感情的恶化,并直接影响父子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家庭的气氛。阿玲和孩子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因此,要改变她目前的生活状态,除了帮她申请法律援助打离婚官司,还要提高她的自信心,扩大她的人际交往并争取亲人的支持。

三、协定报务目标和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的:

帮助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增强服务对象自信心,帮助服务对象改变现在的生活状况,多些精力照顾孩子,过上正常稳定的生活。

(二)服务目标:

工作员评估了服务对象的问题并引导她作一个排序,按照优先次序来解决,同时工作员给予她情感的支持,并和她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1、通过问题量表,协助案主分析自身问题,了解自身需要,对她的需求进行评估,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解决问题的计划。

2、寻找义工资源和社区服务中心资源,为服务对象解决孩子在自己上班三班倒期间的基本照顾问题。

3、通过理性情绪治疗,协助案主梳理正确的理性认识,改善服务对象焦虑不安和郁闷无助的情绪。

4、通过焦点解决短期治疗,引导案主正向思维,积极思考未来的美好生活,寻找方法改变目前的状况,并可以更加积极付出行动。

四、介入过程

(一)第一阶段: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舒缓情绪,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服务对象主动到街道寻求帮助的,积极主动地讲述了整个案件。通过面谈了解到夫妻之间的沟通方式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在表述中服务对象多次声泪俱下,泣不成声,因为她的一再退让并没有换来丈夫的回心转意,对此她不知所措,虽然有心坚决要离婚,但对未来生活却没有信心。

过程中,工作员运用倾听、同理心、接纳等技巧取得服务对象的信任让她敞开心扉交流,并适时运用行为治疗法安抚她握住她的手让她渐渐平伏激动的情绪。感受到工作站的真心后,服务对象与工作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更多的敞开心扉,说出了更多其本身不愿意提起的事情。

(二)第二阶段:改变观念,直面问题,正向强化,协助确定她所需解决的问题及选择的方法。

经过几次面谈工作员详细了解了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她与丈夫之间的沟通方式,也确定了服务对象目前急需达成的目标,并初步确定了解决问题的先后顺序和解决的方法。

过程中,工作员主要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让案主改变非理性的信念,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解决方法;见到成效后,工作员结合焦点解决短期治疗,让服务对象对未来生活进行畅想,强化其正向积极因素,试着从自身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付出行动。

(三)第三阶段:整合社会资源,解决服务对象孩子的照顾问题,并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孩子的照顾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需求,更是影响服务对象投入到解决夫妻关系问题的一个重要牵绊。能够地解决好孩子的照顾问题,服务对象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和到与丈夫的离婚案中来。

过程中,工作员充当陪同者、支持者、引导者和资源整合者的角色,一方面安抚阿玲的情绪给予其信心,告诉她虽然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非常艰难但工作员会陪同她一起努力;另一方面,整合社区服务中心资源为服务对象孩子提供了四点半课堂服务,解除服务对象的后顾之忧。

两个星期后,服务对象接到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通知说申请通过并已安排好了跟进案件的律师等待法庭排期。

(四)第四阶段:陪同开庭,解除夫妻关系,理清财产分配,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开庭阶段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解除夫妻关系,争取抚养权;第二阶段理清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合理分割财产。

过程中,工作员全程陪同协助案主参与开庭和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工作员的真心也切实感动了服务对象。同时,工作员运用鼓励、赞许等技巧让服务对象对未来的生活有信心,相信自己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过得丰富且精彩。

最终,法院进行裁定,服务对象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顺利解除夫妻关系,并合理分配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双方也达成了基本的和解,丈夫愿意承担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希望母子三人以后可以过的更好。

(五)第五阶段:整合社工资源解决服务对象的工作问题,为服务对象解除照顾孩子的后顾之忧。

虽然帮助服务对象联系了社区服务中心暂时解决了孩子的照顾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单亲家庭,如果服务对象的工作是三班倒的形式,还是会有空隙是两个孩子完全无人照顾的状态。为此,工作员主动联系了在服务对象工作区域工作的社工协助她调岗通过社工的协调,主管帮助服务对象将上班时间转到白天。

过程中,工作员多次帮她联系了工作,但都因工资不能满足她现在的生活和需求未能成功,直至联系了所在社区的社工,才顺利解决了问题。

服务对象感谢工作员对她的帮助并表示要好好工作和生活,才对得起帮助她的好心人。工作员对服务对象良好心态表示了肯定,同时介绍她参加园区心理咨询室组织的单亲妈妈活动及其他常规服务,让她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来,让自己逐渐放下不开心的往事,充实丰富现在的生活。

(六)第五阶段:工作员进行家访,了解服务对象和孩子们的生活环境,给予鼓励同时引导孩子正面成长。

在等待申批的期间工作员进行了家访,和服务对象的两个孩子进行了面谈,大孩子快中考了学习非常紧张,成绩不太稳定,因为家长的问题也给他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他认为现在的结果都是爸爸造成的,而妈妈忙着处理自己的事会时常忽略他的感受。

过程中,工作员运用自我披露,事例等技巧引导孩子,消除他非理念性的想法。鼓励他多参加学校的课外活动,加强体质准备中考。他很开心向工作员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妈妈的期望。当天晚上孩子给工作员发来了短信,感谢工作员对他的关心同时还谢谢工作员对他妈妈的帮助。

服务对象表示愿意尝试报名做义工来帮助他人,并在结案后给工作员送来了锦旗感谢工作员对她帮助,并表示如果没有工作员一路陪伴,她都不知道如何走到现在。

五、评估

(一)目标达成情况评估

1、服务对象顺利与丈夫离婚,并得到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抚养权和经济均得到保证。

2、服务对象的孩子照顾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可以不用担心孩子的日常照顾问题,而安心工作。

3、服务对象内心的积极因素得到了强化,情绪不再焦虑,脸色红润了许多。

(二)服务过程评估

1、工作员在辅导之初,首先运用资源整合,解决了服务对象孩子日常的照顾问题,让服务对象可以全心投入到整个的问题处理过程,为后期个案目标顺利达成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2、在每次服务对象因情绪激动而哭泣时,工作员熟练运用行为治疗技巧,有效抚慰服务对象的心灵,起到了很好地情绪疏导作用。

3、贯穿个案整个跟进过程,工作员使用理性情绪治疗和寻解导向治疗,首先有效分析了案主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成功强化案主正向思维,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然后顺利使服务对象重燃对生活的信心。整个过程,工作员对技巧的把握与使用均比较到位。

(三)服务对象的评估

多年来服务对象一直生活在担心害怕中,整天心神不宁,又不敢与他人倾诉。通过工作员的辅导后现在变得坚强、自信,相信以后的生活是美好的,同时感谢工作员对她的支持、鼓励、关心陪同她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日子,可以让她们有一个安稳的生活,她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六、结案

(一)结案原因:

个案目标已达成,服务对象心情舒畅,对生活充满信心。

(二)结案处理方式及建议

在面谈时提前告诉服务对象即将结案,并做好结案的准备工作,处理服务对象及孩子们的离别情绪。工作员建议服务对象利用放假的时候陪孩子去旅行,让他们多接触外面的世界同时也放松自己的心情,同时还建议服务对象正确引导孩子主动联系爸爸缓解父子关系,她表示愿意。

七、专业反思

在个案开始,服务对象的情绪非常低落、不稳定经常会半夜惊醒没有安全感,工作员充分运用倾听、同理心、鼓励等技巧和服务对象建立了信任关系,运用自我披露等技巧引导正向思维,消除她非理念性的想法。引导服务对象一起积极寻找资源解决实际问题,在整个过程中服务对象都配合得比较好,工作员的工作开展得非常顺利。

在整合资源方面,因为对法律知识的不足,工作员会经常和法律援助站的律师联系一起探讨服务对象的案件,寻求解决方案。服务对象也主动和律师进行沟通,促进案件的顺利调解。

在家庭方面,工作利用家访时和服务对象的两个孩子进行沟通,尤其是大孩子,工作员运用举例、自我披露等技巧引导他积极向上,缓解因家庭带给他的负面情绪,同时鼓励他平时多和妈妈分享自己在学校的事情,大家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

工作员在整个个案的过程中运用了艾利斯的理性治疗和焦点解决短期治疗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治疗效果。在整合资源时工作员努力让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价值理念。挖掘服务对象自身的潜力,工作员在不影响服务成效的原则上充分尊重服务对象自己对案件的决定,使整个个案达到理想的效果。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要求蛮高的,不过案例分析跟学士论文两码事,你最好问清楚,也可以问我们。专业的写手。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984299.04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16.35%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26.7%。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这是法学案例分析标准格式。(硕士论文标准),自己花财富买来的,不给分,我就亏咯。。1.案由即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2.案情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4.争议与分歧意见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5.研究结论应当明确表面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1、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本科汉语言文学类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1.2 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论文主体部分字数6000-8000。 1.3 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并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2、编写要求 2.1 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为30mm,下边距为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为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2.2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2.3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页共×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五号宋体。 2.4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2.5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3.1 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3.2 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 前置部分: 封面 题名页 中文摘要,关键词 英文摘要,关键词(申请学位者必须有) 目次页(必要时) 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致谢(必要时) 参考文献 附录(必要时) 4、前置部分 4.1 封面:封面格式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4.2 题名: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一般不宜超过30字。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题名页置于封面后,集资列示如下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二号黑体,居中) 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居中) 学生姓名(××××××××三号黑体) 学 号(××××××××三号黑体) 指导教师(××××××××三号黑体) 专 业(××××××××三号黑体) 年 级(××××××××三号黑体) (××××××××三号黑体)分校(学院)(××××××××三号黑体)工作站 4.3 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要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摘要页置于题名页后。 中文摘要一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 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 4.4 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4.5 目次页:目次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一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也可不使用目次页。 5、主体部分 5.1 格式: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 5.2 序号 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 1、×××××××××××××××(三号黑体、居中)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1.1、×××××××××××××(小三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1.1.1、×××××××××××(四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四号宋体) ①×××××××××××××××××(用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1)×××××××××××××××××(用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a、××××××××××××××××(用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5.3 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号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2.1、表3.2(式3.5)等。 5.4 注:论文中对某一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 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一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 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一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一左对齐、占页面四分之一宽长度的横线分隔。 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 5.5 结论: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 5.6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是学位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4]……形式统一排序、依次列出。 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引用部分起止页。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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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摘要】沉默权,最初形成于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其后逐渐被多数国家所确认,但中国至今为止,这一制度一直缺失。本文从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视角出发,论述了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权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避免刑讯逼供,而且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关键词】沉默权 程序 理念 人权 必要性。一、导言。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为何一再发生?错误的发生,有哪些共同特征?理性梳理之后,刑讯逼供的一贯特征再一次将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问题推到前台;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变革的极大关注。作为解决问题之一,笔者想到了沉默权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讨论沉默权,对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对杜绝刑讯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与国际接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二、沉默权。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种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是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最先移植了这一制度。目前,沉默权规则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并被视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美国学者Chrirtopher Coak We认为,沉默权包括三层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一案件事实作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该项原则实质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项权利: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简言之,沉默权的含义第一项是反对被告自证其罪;第三项是不得将非任意自自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是第二项内容的保障。三、反思刑讯逼供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违背公平正义。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机关的错误,轻则导致司法不公,重则导致无辜生命的消失。一次不公判决的危害远大于多次不法行为。如果说罪犯的作恶,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当司法者将刑事诉讼原则抛之脑后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时,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二)司法队伍的理念错位。酿成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当地的司法共同体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了司法理念的错位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三)无罪推定没有真正实行。“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1]31。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四)保障人权观念的欠缺。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答媒体问时,强调刑法要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要全面认识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四、从刑讯逼供案件看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赵作海等冤案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猜定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在有罪推定的原则下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其后,在“限期破案”和“命案必破”等指引下,对嫌疑人起诉定罪甚至从快处决,而嫌疑人无法获得实质性的辩护;有的办案机关还不惜侵犯人权,千方百计制止当事人亲属的上诉、上访,避免翻案。这是一个可怕的“司法逻辑体系”,而沉默权的确立则是防止上述可怕“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确立沉默权有利于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公平、正义是诉讼制度的首要价值内涵。“如果法律制度背弃了正义,不是一项矛盾就是一项讽刺”[2]106。而程序正义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沉默权正是维持刑事诉讼构造平衡、程序公正所必需的。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内部各构成要素即控诉、辩护、裁判各项职能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格局。[3]152在刑事诉讼中,控诉与辩护是诉讼构造这一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和对立的诉讼职能。诉讼的前提是控诉与被指控的双方存在“讼争”,由此形成双方的格局对抗。“如果控辩双方在形式上一方明显优越他方,就有使诉讼在实质上变成行政程序的危险”[4]188,程序公正就无从谈起,案件的实体处理就很难保证质量。纠正控、辩力量上先天失衡的方法就是增加辩方与控方相抗衡的力量,沉默权则是纠正这种先天失衡的一项可能是最简捷的消极防御手段。(二)确立沉默权有助于执法文明,改善司法队伍形象。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抑制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制止刑讯逼供是沉默权在刑诉程序上的反应。刑讯逼供这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地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其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审讯者素质的低下、刑事侦查技术设备的落后等等。但在这诸多原因中,可以说“如实陈述”之义务的规定、沉默权的缺乏及其被侵犯是最本质的原因。如果确立沉默权制度以代替“如实陈述”之义务,审讯者就无法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的侦破主要依靠侦查机关认真细致、科学合理地搜集证据,从而更加公正、文明、科学地追究犯罪,从而会有效地改善司法队伍的形象。(三)确立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它的确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确立的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宣告了被告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有罪之前,与普通公民享有一样的权利,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享有自由支配个人生活、不受外界干涉的权利。如果将确定沉默权仅用于消除刑讯逼供等司法暴力,其理由是不够充分的,沉默权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充分的理由在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不仅可以禁止使用刑讯等野蛮、残酷的方法获取口供行为的发生,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将被追诉的人作为诉讼的主体,使司法制度趋向文明、人道”[5]。无罪推定还意味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不能因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四)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有其程序性价值,更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享有人格尊严和自由,享有个人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只有自己才可自由地支配属于个人生活领域的问题,“是否向外界沟通自己的生活内部,属于个人实现的自由,即人格尊严”[6]。沉默权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因为它提供给人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的一种选择,即你可以选择是否协助政府以确定自己有罪,也可以限制政府对个人精神生活的窥视,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和每个人有权自由从事自己精神生活的极大尊重。五、结语。幸运的是,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昭雪,在人们同情他们的同时,带给我们更多的则是沉重的思考。我们应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的重演有赖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转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就是之一。当然,在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又要吸取现代西方国家在沉默权制度上的合理方面,这样才能使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参考文献。[1]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Dennis Lioyd.法律的理念[M].台北:台湾联营出版事业公司,1981.[3]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5]王敏远。沉默是一种权利[J].人民论坛,200(10)。[6]龙宗智。英国对沉默权制度的改革以及给我们的启示[J].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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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以下是我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之论文范文。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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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代理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发表论文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发表论文,学校对公开发表论文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王宝强离婚案为例的毕业论文

一、只要男人有钱、有地位,男人有婚也上位此种现象,不举例,恐怕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听得很多很多了。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婚外有诸多女人,个个买房安家。那些女人间争风吃醋,没有宁日。男人乐此不疲,女人也苦心玩味着这种不正常的关系,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而且,这种争抢,已经波及到第三代,第三代生怕自己继承得少。这样的生活,肯定不是男人来的,而是女人上来的。女人对成功男士趋之若鹜,不成想,吃了肥肉,就别怕长胖,甘蔗哪有两头儿甜?!有的女人因为没有名分,不敢见亲属、朋友,甚至不敢把实情告诉父母,怕老人伤心。二、只要男人有潜力,不爱也婚这种现象,相当普遍。男女到了适婚年龄,社会压力尤其是家庭压力比较大,因此,“被结婚”现象应运而生。尤其是有些人,惧怕社会竞争压力,自己扛不起,便希望对方去抗。“少奋斗”“不用奋斗”的思想愿望比比皆是。光看潜力了,光顾得赶快抓“潜力股儿”成婚了,忘记了爱情;或者把男女的性吸引、新鲜感误以为感情,草率结婚。然而事实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不可能长久。因此,出轨、同床异梦的情况已经多到见怪不怪了。人们在这种大环境中,严重丧失了婚姻安全感。三、幻想“高富帅+没母亲”式婚姻很多人希望找到“高富帅”、“白富美”,其心理和上述两种现象很接近。而为了规避复杂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婆媳翁婿关系,很多人便希望对方家人越简单越好,甚至极端者希望对方缺爹少妈。四、为房子、票子结婚、离婚这件事情,可能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的婚姻才有。因为对方有房子,所以,我考虑和对方结婚,这种爱情婚姻思维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而且冠以“很正常”。房子比爱情重要或者同等重要,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从心理学上解读,房子代表安全感,也就是说,中国人这么热衷房子,是普遍缺乏安全感的表示。“国五条”出台,很多人为房子假离婚,有些人居然弄假成真。为了能多买套房子、为了卖房子时候避税,中国人不惜走离婚之路。没有出台“国五条”之前,很多人为了单位分房、拆迁单立户、多分拆迁款、报销煤气费,都采取过“假离婚”对策。而其中,假戏真做者不在少数。还有的人,外面有人了,然后假借房子事情劝对方离婚,对方信以为真,便出现了种种和房子有关的婚姻闹剧和纠纷。有的人为了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草率结婚、离婚的也很多。五、官二代、富二代,女人趋之若鹜,甚至跨代出手生活总比我们想象得残酷。有的官二代、富二代,因为有钱有势,两代人霸占一个异性的现象不是耸人听闻。有个大富翁,和自己的儿媳有染,儿子并不知情,一家人就这样道貌岸然地过着。那个跨代上床的女人,为了豪宅锦衣,过着忍气吞声的生活。当然,她的内心并不是很“痛苦”的:一是她有目的,只要目的达到,过程不重要;二是,一人睡俩,演戏生活,暗自偷着乐。六、为婚而婚这种现象于中国婚姻,几乎是家常便饭。因为该结婚了,所以结婚;因为意外怀孕了,不得已结婚;因为相处时间长习惯了,所以结婚;因为对方跟我的时候是“处”(处男处女),所以结婚;因为为我打过胎,所以不好意思不结婚;因为对方家境好,怕找不到更好的,所以结婚;因为漂亮、英俊、年轻、能生个孩子完成人生任务;因为户口;因为“没有因为”“大家都一样”,所以结婚。七、为老人孩子苦守不幸婚姻很多婚姻因为怕父母年岁大了、身体原因受不了,而勉强坚持;很多婚姻因为孩子问题,苦苦维系。有的一结婚就发现不对劲儿、合不来,但是已经有了孩子,就打算“等孩子大点儿”再离吧,这一等,便是等幼儿园毕业、等小学毕业、等中学毕业、等高考完毕、等大学毕业、等儿女结了婚;这一等,一辈子过去了。过去说,中国式婚姻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时代发展后,中国式婚姻,除去“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还增添了很多杂七麻八的东西,杂质很多。现在东西多了、贵了,但质量不好了、假冒多了、味儿不对了、添加剂多了、不环保了,中国式婚姻,也是类似状态——亚健康——病态。

我来回答星期三的晚上,我和刘子阳发生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打架.那天晚上,下了晚自习后,郭小歌和刘子阳在寝室里下围棋,我们在一旁观战.忽然我发现郭小歌可以吃掉刘子阳的后,我连忙激动地帮郭小歌拿起象吃掉刘子阳的后.结果惹得刘子阳大怒,跳起来就张牙舞爪地像我扑过来,狠狠地抓住我的脸不放,我闭着眼睛在他的脸上东抓西抓,接着刘子阳打我一拳,我又还他一拳,就这样,你抓我的脸,我也抓他的脸,你打我一拳,我也打他一拳,我们在寝室里打来打去.突然,刘子阳摔倒在地,我想“这一定是让刘子阳投降的机会到了.”我跑了过去,一只手撑住刘子阳的背,大声说:“刘子阳,我们不打了行不行.”刘子阳气喘吁吁地说:“好吗,那你放开我吧,”于是我把刘子阳放开了.

穷人和富人的差别。

这世界,有很多爱情如游戏,身在其中不自知,结束时伤心感慨,原来一切如梦一场。这两天马蓉王宝强的离婚案判定马蓉败诉,看到马蓉接受采访时的面容,大为惊讶,整个人感觉苍老消瘦了不多,之前的照片节目中都是满满的胶原蛋白,如果出轨都能说的那么冠冕堂皇,那么这世界还有什么人生观价值观可言?只见娱乐新闻上说马蓉说从那么小就跟了你,到现在一点情分都没有,什么都要拿来分。只是冷笑,王宝强很多的财产都掌握在马蓉手中,只因为太爱,不认为对方会背弃婚姻。 两年前早晨迷迷糊糊地打开手机看到王宝强发的声明,很惊讶,在爸爸去哪儿的节目里也没看出他们有什么问题,马蓉不是演员,但这戏做的真足。 王宝强是河北邢台的,去过那里,朴素善良的民风,善良的人受过伤害以后,才会懂得保护自己。 上学的时候听朋友说,她的姐姐生病住院,姐夫对姐姐细心照顾,同一个病房的人说自由恋爱的感情深,跟因相亲而走到一起的感觉不一样,因相亲结婚的人和自由恋爱结婚的人感情总是差那么一点。 我当时不信,觉得这观点太片面,即使相亲,没有爱也不会结婚的。后来我付诸实践了,和老公相亲认识,结婚生子,闹矛盾对方总是站在自己的家庭一边,而我只是个局外人,这么多年了,无论做什么,对方总能给你挑出毛病来,我不是是非之人,不喜欢闲言碎语,甚至无数次想离开这个家庭,那时我的呼吸会更加顺畅,才能找回曾经的自己,无数次懊恼,当初怎么就那么傻?一个真正爱你入骨的人,是不会看你饱受煎熬而无动于衷的。 当对方一无所有,你陪他奋斗时,他说以后我们的一切都是你的。 当有了物质基础让对方付诸实践时,对方真实的嘴脸展现出来,他爱的只是自己和他的家人。 对方想要的妻子要独立,能干,尽量有自己的事业,还要求妻子全面服从自己家庭的意志,还要尽心照顾孩子,你妻子找的是丈夫而不是弟弟,所有的事情妻子全能做到,而你是干吗的? 看尽身边形形色色的婚姻生活,有时离婚的不是不爱而是曾经的爱恋被生活磨平,你看不到他曾经的色彩,当你失去时,才会发现,割舍不下对方对自己的付出,而对方早已筋疲力尽地不想回头。 有朋友说你看民政局里现在经常是离婚的比结婚的还多,是现代人的生活理念不一样了吧,老一辈的婚姻观不再适应我们,他们中难熬的婚姻大部分都是为了孩子,而孩子真的愿意在不幸福的家庭生活中成长吗? 在婚姻的历程中,彼此成长为对方厌恶的模样,不得不说也是人生的失败之处,那曾经是怎样决定相偕一生的呢? 婚姻会败给时间,败给岁月,亦会败给你我共度的历程,好的,坏的,若干年后,自会悟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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