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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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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

一、忻州师范学院在哪个区 忻州师范学院是在忻州市忻府区,具体地址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0号,该校是教育部2000年批准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忻州师范学院简介 忻州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为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8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项目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在佛教圣地五台山脚下的山西省忻州市区,距离省会太原66公里,距离五台山机场28公里。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约500亩。图书馆藏书151万余册,电子图书69万余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8个。拥有先进的教师教育综合训练中心、计算机校园网络、多媒体电教系统、体育馆及各类专业实验室,能够满足学生的理论学习、实践和实训需要。学院新校区规划建设地址位于忻州市云中新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 学院现有26 个教学系部,41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形成法、教育、文、史、理、工、管和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格局。教职工近1300人,专任教师830余人。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山西省教学名师9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4人,硕士以上学位66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10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近20000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000余人。 “化学”学科为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物理化学、中国古代文学为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等3 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历史学、物理学、地理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等5个专业为山西省优势特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代汉语、有机化学、中国近代史、力学、物理化学及实验、人文地理、高等数学等7门课程为山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普通心理学、仪器分析、文学概论、计算机导论等4门课程为山西省精品课程;材料计算化学实验室为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化学、物理、计算机、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工商管理、体育、教育心理等8 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五台山文化研究被评为山西省协同创新培育项目;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为山西省文化强省八大中心之一、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五台山文化研究、元好问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五台山生态与文化旅游学科群”项目通过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专家组评审。 学院长期坚持教师教育实践探索。从1997年开始,根据忻州等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师范学校主导、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学校参与的“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教师教育实践模式,至今已连续21年,每年派出两批共计42000余名本专科大学生,到忻州市各县(市、区)和运城、阳泉、大同及海南共700余所农村中小学进行为期半年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近年来,按照*给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回信精神,学院加大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力度,强化奉献基础教育意识,培养了一批批有理想、有担当,在基础教育领域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有为青年。同时,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完善“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培养机制,深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卓越教师培养机制。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有效地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我院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原国务委员陈至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山老贫困地区的路子,为提升农村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06年,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2007年5月,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批示:“要认真总结山西忻州师院的经验,全面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工作,这是师范生教育中带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专家组全面评估后指出,学院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中小学教师、主动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全面推进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2002年起开展“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教育,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载体,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为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并捐赠善款,至今已连续15次累计捐献3805人份造血干细胞和83万余元善款,义务献血18584袋,总量约372万毫升。是山西唯一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评为“红十字模范校”的高校;先后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多年来,学院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5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1月,学院召开第四次党代会,科学谋划制定了“三步走”发展战略,为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培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愿意献身党和人民基础教育事业的高素质人才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注重内涵、突出特色、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发展思路,实施“54321”发展战略,树牢“五个理念”,着力抓好“七个坚持” “八大工程”,奋力实现“两突破一增强”,努力把学院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 忻州师范学院2019-2020年校历及寒假放假时间安排,什么时候放寒假 忻州师范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忻州师范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忻州师范学院在哪个省 忻州师范学院在哪里 忻州师范学院有几个校区 忻州师范学院教务处电话 忻州师范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 忻州师范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

各位考生,为了方便现场确认,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 ◆2019年忻州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忻州范围内的考生:忻州市教育局南楼东 在市教育局确认的考生,为避免扎堆确认,请考生根据报名号所在号段按以下时间安排前来确认: 日 期 号 段 11月7日 142094200--142095166 11月8日 142095167--142096223 11月9日 142096224--142097919 11月10日 142097923--142099998 二、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证件: 忻州师范学院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已交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已交费)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 学历证书。国家承认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 ◆ 户籍不在忻州但工作单位在忻州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考生本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人社部门开具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医保证明(缴纳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 我省高校往届生户籍或档案仍在我市高校或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考生,还须提供户籍或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 三、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领取《考生须知》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审核证件——采集照片——签字确认。 注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四、特别提示: 1、网报时填写虚假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①在我省参加自考的考生,提供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已经完成的考试科目情况说明即可;非我省自考考生提供参加所在省自考的准考证以及考试科目结业的成绩单情况。②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③在校研究生:需提供现在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继续报考的证明。④未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没有结业证或肄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届时可结业或肄业的证明。⑤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或确实存在注册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变更更正信息”证明或“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1、考生于2018年12月14日—24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正、反两面打印,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三、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 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我院不设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男女生比例。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58cm。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1、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电话:,监察举报电话:。 八、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 1、(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3)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4)设立“忻州师范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奖励书法、美术专业优秀学生及其它专业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学生。每年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最低奖学金不少于1000元。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保障。(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2)学校设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78元;非师范类学生助学金,每生每月38元;(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和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4)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 九、住宿条件 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设立六人间和八人间学生公寓。 十、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34000 二〇一五年五月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

乐山师范学院宿舍条件:

宿舍管理中心专门为全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中心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全面实行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管理理念,提供4人/间,6人/间标准化宿舍,配备电话、宽带网络、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书桌、衣柜等配套设施,努力为广大同学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温馨的住宿环境。

基本满足不同地区学生饮食要求,有清真食堂。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刊不求轰轰烈烈,但要有声有色。“有声”是指要有百家争鸣的声音。“有色”是指一改“论文汇编”的单调板滞面孔,精心策划有特色的学术专栏。

一楼的一定是乐山人才这么说哦.本人意见,这个学校一般~可能要找工作还是找的到,不过要找的好就不容易了,反正学师范的都这样~~还有,这个学校学风不是很好~~如果是GG可以考虑下~MM比较多~~~呵呵~玩笑话~~

不错啊,面积还是不算小了。、是前几年升成本科的哈,做面子么现在你也应该不错三。而且乐山人好呀

贵州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电话

贵州医科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5月的时候出,起刊日 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7月国外杂志需要提前2个月预订,如:2022年1月31日前下单,起刊时间为4月份;国内杂志需要提前1个月预订,如:2022年1月15日前下单,起刊时间为2月;1月15日后下单,起刊时间为3月。

官方电话:

贵州医科大学前身为1938年建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全国最早直属国家教育部的9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首任院长是来自北京协和医学院的中国早期热带病学专家、医学教育家李宗恩教授,在他的带领下,杨崇瑞、朱章赓、汤佩松、贾魁、杨济时、刘维德、洪谦、林绍文、侯宝璋、张孝骞、郭秉宽、王季午、朱懋根、李瑞麟、李漪、王志均等大批学术造诣精湛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云集国立贵阳医学院,使其被誉为当时的“小协和”,开创了贵州高等教育之先河。

1950年“国立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阳医学院”,并划归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65年将“贵阳医学院中医系”划离另行组建“贵阳中医学院”;1981年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4月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医科大学邮编:550025邮箱: 联系电话: 区号是贵阳市。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终审

学报有啊~~木有人见过?我负责任的说,一点也不好!回答问题,不是省级学刊~~~~

看你什么方向 每期安排方向篇数满了的话只能下期 而且我记得应该是双月刊吧 版面费大约800左右 具体你可以去师院学报网络投稿试试 而且现在也只能网络投稿 如果今年要评职称 的话 时间怕是来不急啦

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私法体系化研究》1部,参编法学著作2部,主编《民法学》等高校法学教材2部;在《法学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河北法学》和《北方法学》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源刊论文15篇,其他核心期刊、优秀期刊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厅级科教研项目3项,参加(排序第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省厅级科研项目5项。(一)学术专著(独著)《私法体系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33万字,获武汉市第12次社科成果优秀奖(2011年)。该专著为私法重新建立了体系,并以民法法典化为中心而研究了私法体系化的问题。(二)学术论文(独撰)54.《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兼论私法观念的革命》,载《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53.《私法公法区分标准之研究》,载《私法》第10辑第1卷(总第19卷),2012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刊系国内第一份强调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此文共计26000字;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52.《国家赔偿能否继续与错案追究挂钩?》,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9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北方优秀期刊。51.《学科体系性视角下的民法学教学》,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夏季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50.《论人格权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载《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此文系作者提交给本次年会的论文,作者在本次年会上应邀根据此文内容做了主题发言。49.《论商法的未来发展——遵从与推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1)》。48.《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法的制度结构》,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47.《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绝对权法的制度安排》,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该刊系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46.《论<海商法>法条修改的两个特别维度》,载《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45.《私法概念的比较研究——兼论私法的体系》,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44.《微观视角下的<海商法>修改》,载《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3.《论人格继承和继承法的制度结构》,载《北方法学》2011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转载。42.《<海商法>修改的两个问题:逻辑和法理》,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41.《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载《私法评论》2010年卷,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此文共计36000字,普通期刊因其字数偏多不便于刊登。40.《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模式之我见》,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共计13000字。39.《我国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11期。38.《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7.《民法法典化价值之我见》,载《淮海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10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36.《私法视野下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该刊系CSSCI源刊;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私法网”、“中国民商法律网”和“国际经济法网”全文转载;此文共计11000字。35.《民事立法语言表述之应然标准》,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8期。34.《民法典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载《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该刊系湖北省优秀期刊。33.《合同效力问题三论》,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此文获“北大法律信息网”全文转载。32.《法典化背景下商事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完善》,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31.《关于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的几点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30.《民法典中亲属法的制度安排和意思自治》,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9.《论我国法人概念的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RSSC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8.《论民法法典化的人性基础》,载《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27.《对<合同法>总则的再研究》,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6.《企业经营范围性质之研究》,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25.《对我国学生权利保护四个法律问题的研究》,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该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4.《诉讼离婚理由再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23.《侵权法到底能不能独立于债法?》,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2.《论<合同法>总则八个条文的修改》,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该刊系CAJ-CD获奖期刊。21.《论身份权的界定及客体》,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该刊系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论民法规范的界定和逻辑结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4期。19.《论婚姻登记的功能——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8.《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四个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载《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7.《私法体系视野下的商法适用》,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本年刊所收50篇论文系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所收到的220余篇论文中经过严格程序筛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16.《婚姻的实质和基础——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该刊系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5.《婚姻效力状态探析——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4.《婚姻成立条件研究——自合同法理的角度》,载《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13.《离婚协议效力研究》,载《贵州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0期。该刊系CSSCI源刊。12.《民事法律事实三论》,载《甘肃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1.《婚姻的效力与公序良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该刊系CSSCI源刊。10.《公司超范围经营之法律后果研究——兼论无关联主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该刊系CSSCI源刊。9.《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年第1期。8.《<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1998年12月(增刊)。7.《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刊系法学优秀核心期刊。6.《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规制》,载《安徽法学》1998年第2期。5.《香港的继承法律制度》,载《法学论坛》1998年第1期。该刊系CSSCI源刊。4.《“转继承”概念质疑》,载《研究生论坛》1998年第1期。3.《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之我见》,载《青年法苑》1998年第1期。2.《论我国的离婚理由及其立法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年第4期。1.《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的两点思考》,载《研究生论坛》1997年第1期。(三)主编教材2.《民法学》,武汉大学“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1.《房地产法律实务》,武汉大学“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四)参编著作2.《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1.《‘98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与要点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五)主持和参加的重要项目6.主持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民法典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64。5.主持2012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法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11881。4.主持201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合同法理视野下的婚姻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d035。3.主持2009年度武汉工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私法体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098081。2.参加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排序第二,项目批准号:09BFX025。1.参加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模式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排序第三。

有学报吗,都上了三年了没见过啊

新余学院编辑部电话

新余学院邮政编码:338004

【详细信息】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联系电话:

新余学院校徽

【拓展资料】

新余学院坐落于江西省新型工业城市——新余市。新余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新余学院是新余市唯一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33公顷,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藏书168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共设有13个教学学院。

新余学院大门

2022年新余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 江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学校代码:11508(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 高考 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区、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2022年我校各专业 学费 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435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 体育 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学费标准412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费标准3880元/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学费标准3650元/年:英语、汉 语言 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学费标准10000元/年: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费标准8000元/年:播音与主持 艺术 、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区、市)平行投档成绩,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区、市)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非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比较, 理工 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 考试 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 填报志愿 ,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录取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 学习 的,按《新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政编码:338004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

招生咨询电话:、6665331、

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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