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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有效集权和授权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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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有效集权和授权的研究论文

您的工商专业的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顺利 提供一些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企业中“跳槽”现象的原因及举措分析1、我国企业人力资本开发研究2、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研究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研究4、我国企业人力资本流动问题研究5、经营者薪酬结构问题研究6、县域经济问题研究7、我国中小企业集群化问题研究8、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9、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问题研究10、西方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我国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研究2、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研究4、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5、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研究6、论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的途径7、我国经营者年薪制问题研究8、劳动力过剩条件下的非正规就业问题研究9、企业并构中的政府行为分析10、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关系探析1、中小企业战略管理问题研究 2、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研究 3、西方管理思想的发展历程 4、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 5、组织文化的建设 6、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结构与设计 7、组织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 8、企业组织结构的柔性化研究 9、组织中的有效沟通 10、沟通的艺术 11、企业管理沟通中的误区及对策 12、人力资源管理当前面临的问题 13、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研究 14、如何留人——企业薪酬与福利设计 15、领导者的有效集权与授权 16、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 17、管理机制的变革及创新 18、如何实现有效地激励 19、员工激励及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 20、领导理论综述 21、由动机理论谈员工激励 22、企业高效团队的开发与管理 23、组织绩效的有效监督及衡量 24、企业的价值链管理研究 25、企业价值链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建设 26、基于价值链管理的企业竞争力研究 27、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对策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企业员工招聘及有效激励机制建立的研究》 摘 要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关 键 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管理 目 录 1企业员工招聘的研究 1 1.1员工招聘的定义 1 1.2员工招聘的意义 1 1.3员工招聘的原则 1 1.4企业员工招聘的程序 1 1.4.1定招聘计划和策略 1 1.4.2发布招聘信息及搜寻候选人信息 2 1.4.3甄选 2 1.4.4录用 2 1.5企业在招聘员工中的风险 3 1.5.1招聘成本的回报风险 3 1.5.2招聘渠道的选取风险 4 1.5.3人才辨别的测评风险 4 1.5.4招聘回复的速度风险 5 2企业有效激励机制建立的研究 7 2.1激励机制的定义 7 2.1.1激励的含义 1 2.1.2有效激励机制和定义 2 2.2建立激励机制的意义及重要性 7 2.3员工激励效果的因素分析 8 2.4有效激励的对策研究 9 3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5 这份大纲您看下质量 希望采纳]

1、选最熟教科书部分; 2、选最完美解决方略; 3、选最针对契合范例和案例; 4、选导师热爱条目; 5、选对自己立即就业的最优选。]

1、我国企业人力资本开发研究2、我国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研究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研究4、我国企业人力资本流动问题研究5、经营者薪酬结构问题研究6、县域经济问题研究7、我国中小企业集群化问题研究8、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9、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问题研究10、西方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我国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研究2、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研究4、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5、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研究6、论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转变的途径7、我国经营者年薪制问题研究8、劳动力过剩条件下的非正规就业问题研究9、企业并构中的政府行为分析10、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关系探析1、中小企业战略管理问题研究 2、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研究 3、西方管理思想的发展历程 4、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与认知 5、组织文化的建设 6、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结构与设计 7、组织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 8、企业组织结构的柔性化研究 9、组织中的有效沟通 10、沟通的艺术 11、企业管理沟通中的误区及对策 12、人力资源管理当前面临的问题 13、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研究 14、如何留人——企业薪酬与福利设计 15、领导者的有效集权与授权 16、论我国企业的管理创新 17、管理机制的变革及创新 18、如何实现有效地激励 19、员工激励及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 20、领导理论综述 21、由动机理论谈员工激励 22、企业高效团队的开发与管理 23、组织绩效的有效监督及衡量 24、企业的价值链管理研究 25、企业价值链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建设 26、基于价值链管理的企业竞争力研究 27、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对策

领导授权艺术的论文

浅谈领导艺术领导艺术是指领导者具有创造性的领导才能、技巧、艺术和方法。主要包括:决策的艺术、创新的艺术、应变的艺术、指挥的艺术,抓总的艺术、统筹的艺术、协调的艺术、授权的艺术、用人的艺术,激励的艺术。 其中: 决策艺术体现为调研、分析、策划、预测、判断及取舍的能力。其中,预测是决策的核心能力,所谓先知者为圣人,能准确预测事物发展、变化轨迹,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 组织艺术体现为整合资源(人、财、物、关系)的能力。领导者应根据行业特点及企业规模,遵照系统原理,依据专业分工、协作高效、制度规范的原则建立管理系统。同时,针对现有资源,围绕设定目标,应以最低成本投入,在保质服务的基础上,进行艺术整合。 指挥艺术体现为对下级行为支配的能力。领导者应熟悉下级的工作环境,清楚下级的工作能力和性格特点,并应根据实现目标的要求,依靠计划进行部署与资源调配。 协调艺术体现为关系的融洽能力。领导者应以公平、公正的管理态度平衡公众的需要和利益,善于双向沟通,及时解决公众争议和矛盾纠纷。同时,应通过推行民主领导,增加领导透明度,增强企业聚力,积极营造和谐的人文氛围。 激励艺术体现为调动员工激情的能力。领导者应深入研究员工的需要层次,依据战略和企业有效资源,设置有利于分工协作的组织类型,建立长效与短效相兼的激励机制,将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加强文化的领导建设和培育,依靠人性化及管理速发展发挥激励作用。没有完全相同的领导者和领导模式,但有可能最终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认为真正的领导艺术的魅力,在于不要多管,多讲,督促,下属并能自律,体会,努力。要达到这种高度的领导者,首先,需要果断决策,承担责任,善于权变;再则,需要虚怀若谷,知人善任,体恤下属。:凯蒂•布鲁克兹在领导工作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在AppliedBiosystems公司任总裁时,该公司正在研究用于人类基因组测序的科学仪器。她并非推卸责任或表现不佳,但她的团队认为她需要重新调整她所关注的问题。正如公司执行副总裁马克•史蒂文森形容的:“凯蒂希望能参与更多的细节。我们告诉她,她应该把重点放在公司整体的‘前进战略’上。她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放手让下属跟进细节,而自己则将精力放在更高层面的问题上。在许多人眼里,领导者就是处于公司组织结构金字塔最顶端、“高高在上”的极少数人,这种看法既不确切,也不全面。虽然从广义上来看,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公司经营的一部分,并发挥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就个体而言,中高层的领导者对公司的作用和影响更为广泛、更为深远。处于组织结构金字塔顶端的公司总裁、CEO等他们是影响公司整体绩效和成果的决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拥有更广泛的分配和使用资源的权利,因而往往对公司的信誉、利润、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并承担更大的责任。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企业经营方案总是不止一个,决策就是要对各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择一个最佳方案。企业领导者的价值在于“做正确的事情”,同时帮助各阶层的主管“把事情做正确”。 如:四川长虹总裁倪润峰1996年率先拿起价格武器将彩电大幅降价,从而确立国产彩电的主导地位,正是看准市场、果断决策的典型。 奥格尔认为领导者鼓励团队间互有责任制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在团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与老派领导人努力维持自身不会犯错的形象不同,奥格尔总是勇于承认错误并将它们变成供团队学习的经验。他曾经在同一个职位的招聘上连续两次选择了错误的人选,他没有隐晦并与他的团队一起进行深入地分析,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从而真正认识到公司对此职位的需求。虽然经过九个月才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但这一次的招聘却非常成功。奥格尔鼓励他的团队效仿他的做法。“我告诉他们,我首先想听到的是坏消息,但是无论有多么糟糕。我都不会斥责他们。称职的员工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当犯错后他们的负疚感远超过你的想像。我们重视的是可以从错误中学到的经验、以及如何能够及时纠正它”。 领导,往往被人们认为是有“权”之人,这是事实。但作为领导本人必须弄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结构,同时也要知道恰如其分的运用好权变,否则,就会出现不能够正确对待权力的现象。权变领导思维就一种直观的逻辑性,它认为没有所谓的在各种情况下都普遍适应,所有的原则都又用,也都没有用,最重要的是因时导势,因地制宜。诚然,企业在组织规模大小,目标任务的中长期,环境的确定与否,个人的差异等方面存在太多的变量,其中某个变量出现变化,其他变量都会受到影响。就像数学里的“排列组合”,可供选择的方案太多了。所以要善于运用权变 ,把握主要变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到相匹配的领导方法。红军时期的“四渡赤水”,古今中外战争史没有类似的案例,但毛泽东能想出,说明他善于根据实际灵活变通。 领导者的个人能力,修养,在领导企业的方向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选用人才,采取激励的领导艺术来磨合与下属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也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之道惟在用人。领导者在用人艺术上要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现实生活中,领导者几乎每日每时都生活在下级间的矛盾和冲突之中,都需要运用平衡艺术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掌握和应用建立在公正、公平基础上的平衡艺术处理下级关系,关键在于寻找下级之间的平衡点,一般说来,下级之间的平衡点是处在圆心位置的,领导者与处于圆周上的下属必须等距离交往。这样领导者周围就会有相对稳定的人材群体。一个人往往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才干,而最适于某项特定的工作,扬其所长,用其所能,可成人才;抑其所长,用其所短,则成庸才。一个统帅者倘若埋没了一个人最有价值的长处,就是对人才的催残和毁灭,同时也是对国家事业的摧残和毁灭,是最大的不仁、不道。由此可见,善于识才用才者,他本身就是一个大德大才者;反之,他就是一个缺德缺才者。在领导者的实际用人中,不能量才使用、择人任势者除其品德素质因素之外,则常常因为在人才的效益思维上存在盲点。由于人的才能愈大,特长愈突出,其显露的缺点也往往越多、越明显,领导者常常对引人注目的缺点看得多,听得多,乃至将其缺点与优势的个数相加减,用他的缺点去打擅长点,结果得出人才价值的负值。殊不知,一个人的最大的长处在数量上可能只有一个,但其产生的价值效益却可大得无可估量。三国时刘备出于为关羽、张飞之死雪恨,起70万大军伐吴,吴国的形势岌岌可危。由于孙权力排众议,大胆起用了一胸怀雄才大略的“书生”陆逊,火烧蜀军连营700里,使吴国转危为安。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林肯曾选用过三四位将领,标准是无重大过错,结果都被南方将领击败。他接受这一教训后,决意起用嗜酒贪杯却能运筹帷幄的格兰特担任总司令,当时有人极力劝阻。林肯却说:“如果我知道他喜欢什么酒,我倒应该送他几桶,让大家共享。”后来的事实证明,正是对格兰特的任命,使南北战争发生了根本的转折。管理学家杜拉克有一句名言:“人的长处,才是一种真正的机会。”大凡高明的领导者无不深明其意:要以人的长处的运用为机会——善于识察人的长处,择人任势,就能不失时机地赢得事业的成功。这正是今天企业的领导者需要学习汲取的用人之道。 在以文化为基础的领导方式中,下属的理念认同是领导有效性的关键。沟通、授权等领导技巧具有比在传统领导方式下更加重要的意义。IBM董事长郭士纳非常注重沟通,他说:“公司的变革需要CEO投入巨大的精力用于沟通、沟通、再沟通。如果没有CEO多年持续地致力于与员工进行当面沟通,而且是用朴素、简单易懂和有说服力的语言去说服员工让他们行动起来,公司就不会实现根本的变革。”甚至在他的自传中,郭士纳还不惜篇幅地收录了历年来他与员工们沟通的许多记录。郭士纳也非常注重授权等领导方式,正是他在这方面的苦心孤诣,才使彭明盛等一代新的领导者获得快速成长。郭士纳始终清醒地认为:个人领导魅力是“组织变革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而他能够持之以恒地注意个人领导魅力的修炼和提高。郭士纳对个人领导魅力的内涵也有着深刻的见解,他认为:个人领导魅力是一种沟通、开放的态度,是一种经常性地、诚实地与自己的读者或听众交谈的意愿和智慧;最重要的是,个人领导魅力是一种激情,是追求事业的激情。为了加强自身及他的领导团队的领导魅力修养,郭士纳亲自制订了《IBM的CEO所具备的条件》,并坚持身体力行。

〔摘要〕领导是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的成败主要取决于领导。有一个好的领导,便有一个好的学校。领导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特别是品格、感情、知识、能力的修养,形成巨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又要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并且在此基础上组建“集团式”的班子,实行“团队式”的集体领导。这样,学校就能管理得井井有条,立于不败之地。

管理艺术与管理效能 管理就是为了将一些分散的部分组合起来,以期发挥系统的功能。但如何将分散的部分组合起来,很多人认为只是一门艺术,靠的是管理者的聪明与灵感,这就是我们经常强调的“领导艺术”。其实,管理主要要靠一套科学的制度,在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才需要管理艺术去弥补。 一、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科学研究的结果证明,系统的效能要比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的效能之和大。要将分散的各个部分组织起来,就需要管理。管理就是通过控制、计划、决策、组织、协调、领导将一些分散的个体组合起来,以期发挥比各个体功能之和更大的功能。 按照管理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管理分为公共部门管理和私人部门管理。私人部门管理又可以再划分为个人事务管理、家计管理、私人非盈利组织管理、私人企业管理等。由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所以企业管理受到人们广泛的重视,企业管理理论也较为历史悠久和成熟。本文即是以企业管理为例来谈管理的科学性与管理的艺术性。 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管理,如物资管理、仓库管理、营销管理、工艺流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另一是对人的管理。人是经济活动中最积极最生动的因素,即使是对物的管理,也离不开对人的管理,因此,把人管理好了,也基本上把整个管理都搞好了。 对人的管理,也就是处理好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是制度的内容,所以对人进行管理要依靠制度。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广,有分析制度、预测制度、计划制度、决策制度、控制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协调制度、评价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等,但最关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评价制度(也叫信息评价制度),二是激励制度(也叫激励约束制度),其他制度本身都必须体现激励制度与评价制度的内容。评价,就是收集一些信息,对人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优劣判断。激励,就是根据工作过程或结果对人进行奖惩,在交易过程中对人进行约束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评价是激励的基础,没有评价,激励将是没有依据没有目标也没有效果,例如,资金平均分配没有什么激励效果,鞭打快牛更是起负作用;激励是评价的目的,如果仅是停留在评价的层次上而没有激励措施,那是资源的耗费,因为评价是需要信息成本的。评价是为了激励,激励是为了促进人们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为企业创造利润。一个企业,只要评价制度与激励制度科学,管理也基本上是科学的。 二、管理的科学性与管理的艺术性的内涵管理的科学性是指管理是有理论可循的,可能通过学习掌握管理知识。学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书本、老师、电脑、网络、电视等知识的载体去学习,另一种是通过实践活动去学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边干边学”。这两种学习方式都很重要,学习别人成功的经验、总结出的管理理论与在实践中总结出自己的管理理论同样重要。 在管理的科学性上,人们常犯的错误是:盲目照搬国外的管理理论;将书本上的管理原理当作教条;认为管理只靠实践,从不相信管理专家。尤其是第三种看法,在管理者中广泛存在。 管理的艺术性是指管理靠的是人格魅力、灵感与创新,而管理本身是没有规律可循的,更没有办法通过学习(尤其是书本学习)掌握管理的技巧。 在管理的艺术性上,人们常犯的错误是:过分强调管理的艺术性,从而否认管理的科学性;认为管理艺术是少数人天生所具有的,从而大多数人只能天生地处于被管理、被领导的地位;在管理实践上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而常常以管理者的心情、好恶来作为决策的依据。 三、管理的科学性是管理的艺术性的前提与基础我们认为,要将管理工作做好,首先必须承认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主要依靠的是一套制度,尤其是评价制度与激励制度。在现实中,人们也可以发现,一个企业管理得好,那肯定是因为它有一套科学的评价制度与激励制度。判断评价制度与激励制度好坏的原则是:(1)是否给企业利害相关人(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供应商、消费者、债权人、债务人、收税者等)带来方便;(2)是否节约了企业制度运行的成本;(3)是否使评价成本与激励、约束、监督成本较低;(4)是否评价结果明确、公平,激励、约束功能很强等等。 根据这些原则,还可得出一些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设计方法:(1)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以高级知识分子为主的企业、强调创新的企业,要更多地采用民主管理;在高级知识分子比较少的企业里,严厉的层级制比较有效;(2)上级管理人员要善于授权给下一级管理人员,不要事必亲躬,不能越级管理。管理的要义要于各级管理者之间有制度化了的权利与责任,管理越科学,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就越细致;(3)制定严密的评价和激励制度,要把评价和激励的标准落实到个人,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约束员工的作用;(4)评价标准的选取,要考虑可控性,就是要看被评价者能否控制该评价标准,要将评价标准与被评价者的个人努力联系起来;(5)评价标准的精细程度是管理水平的最主要标志。例如,在酒店中这种评价标准要精细到服务生鞠躬的度数、倒葡萄酒的姿势与数量、擦桌子的光洁程度等等。评价标准硬度越高,可以帮助员工形成明确的预期,效果就会越好。软标准,不但容易造成扯皮,而且难以服众,员工有时也会不知所措;(6)要持之以恒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不因为员工的高流动性而停止),让他们知道达到标准的方法;(7)奖惩要严,决不手软,太多的破例会影响员工的合理预期,从而增加交易成本;(8)激励要以评价为基础,否则激励便不可能公平合理,达不到激励的目标;(9)最强的激励是永远让员工充满希望,这种希望会一直激励着员工安心、努力工作;(10)要有明确的升迁制度,尽量让较高层的管理者都有以下各层级工作的具体经验,避免越级提拔,也要避免以“英明领导”的管理(人治)代替制度的管理;(11)评价与激励制度设计的总指导思想是,通过它缩小员工目标函数与企业目标函数的距离,这就离不开“利益均沾”,所以,既要精打细算,但该花的钱决不能节省;(12)如果好的制度不能一步到位,那就分步改进,制度的变迁需要耐心和诸多准备工作。 只有有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给职工稳定的预期,减少信息搜寻成本和由于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企业家的人格魅力、聪明才智、创新精神才有发挥的土壤。如果只承认管理是一门艺术,而不承认管理是一门科学,就必然导致管理中的随意性、一言堂,甚至独裁与腐败。 四、管理的艺术性是管理的科学性的补充与提高在承认管理的科学性的前提下,讲管理的艺术性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管理制度是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一些契约,包括正式的契约与非正式的契约、书面契约与口头契约、强制性契约与诱致性契约等等,而这些契约都不可能是完备的。例如,规定工资与生产的产品成正比,这一看似明确的契约实际上包括着很多不完备的地方:工资有没有包括资金,有没有包括实物工资?生产不同产品的职工之间,产品如何比较?产品的质量如何界定?由于请假、工伤、公务、不可抗力而导致生产的产品减少,如何扣减工资?而涉及到度量(如产品质量度量)方面,更是不可能绝对精确,简单到一张桌子有多长,我们也不可能精确量出(总是有误差)。而涉及到概念,也是不可能绝对明晰。由于度量是不精确的、概念是模糊的,所以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备的,在制度不完备的地方,就需要管理者的艺术。可以这样说,管理艺术是对管理制度的补充,在管理制度规定到的地方,是不可以假管理艺术之名违反管理制度的。如果管理制度本身不合理,那么就需要修订管理制度,而不是以管理艺术去代替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管理的科学性与管理的艺术性有点类似于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只有在市场(管理的科学性)失灵的地方,政府(管理的艺术性)才可能发挥作用,管理的艺术性应局限在管理制度失效的领域,这一点对我们当今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中国特别有借鉴意义。当前少数管理者总是以为自己具有大智慧并谙熟管理艺术,别人都是比较不够聪明的。因此过分迷信自己的管理艺术,造成权大于法,这种思想不纠正,中国从人治为主的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路还很长。其实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早就告诉我们,人都是理性的,都知道趋避害,在制度与技术(约束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他们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会活得最好,别人最好不要充当救世主或警察。人们的这种趋利避害的行为模式都差不多,关键是约束条件(从中短期看主要是制度,从长期看才涉及法律),约束条件(制度)变了,人们的行为自然会改变。因此,要引导人们的行为,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等,靠的主要是制度,只有制度没有规定到的地方,才需要管理者的创新与灵感(艺术)。

领导是组织活动不可缺少的特定功能和组织行为过程。领导者是组织的领袖(站得最高,看得最远,走在最前,指引战略目标);是组织的统帅(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的中枢);是组织的导师(组织使命与宗旨的开创者、倡导者和传播者);是组织行为凝聚力的核心。领导作为组织行为过程,它是靠领导者的具体行为实施和实现上述功能的过程。领导者由组织的决策系统和权力系统构成,被领导者包含组织全体成员。因此,领导的实质是权力——决策权、组织权、指挥权、人事权、奖惩权等。领导者的作用是制定、落实组织目标;指导组织设计和人员配备;维系组织运行和推动组织生长;整合组织各项管理职能。领导者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形成领导功能的过程。这既是一门有着具体操作规范的科学也是一门包含着人文关怀的艺术。领导过程要讲科学、讲艺术就与领导者的素质密切相关。领导者的素质是相对于被领导素质而言的一个相对标准,表现为高于被领导素质的内容与差距。首先,领导者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觉悟要比被领导者高,承担起社会、组织赋予的责任,光明正大、克己奉公。其次,领导者的知识与文化修养与被领导者相比较,有整体的水平差异和结构特点——理工科知识解释自然界的奥秘,有助于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历史使人明智,诗歌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使人有修养,逻辑使人长于思考”;经济学与管理学使人了解人类社会的内幕等……领导者无论以上述的哪一个知识点为中心整合自己的知识结构,都能够表现出超出被领导者的知识水平与特点。最终,领导者的素质必须实现为高于被领导者的能力素质——智商、情商、体质、性格、经验所决定的——判断、决策、敏锐、洞察、模仿、表达、感染、学习等综合能力。上述表达的领导者素质的差异,在领导行为中的作用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依据的是科学而不是迷信的话,领导的权威就是从根本上来源于这个差距。如果这个差距逐渐缩小、淡化、趋于消失,领导权威是否会随之缩小、淡化、趋于消失。在一个人们的觉悟、知识、能力差异越来越淡化,而个性化却越来越强化的新人类社会中,领导权威的新的生命源泉只能是属于个性化的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是领导者素质转化为艺术的关键。尼采认为艺术的灵魂是酒神精神;黑格尔认为艺术属于非理性范畴;心理学认为艺术来源于灵感、性格;社会学认为艺术来源于人的阅历、实践。运用弗洛依德的理论和方法去分析艺术,艺术应当是知识、文化修养和能力素质在人的潜意识中整合的产物,然后直接由“本我”升腾到“超我”的生命体验。凡是艺术,必有使灵魂震颤、使生命感动的力量。但艺术能够直接进入人的心灵并使之震撼、使之感动的原因是什么?是美、善良、喜剧?还是丑、残忍、悲剧?或许(泛艺术观)应当是两者共有的对生命、自然和生活的敏锐、深刻、细腻的揭示与刻画。如果我们像弗洛伊德那样(抛开艺术)深入到人的精神或意识世界,去探讨人类心灵的震撼与感动的原理时我们会发现宗教、迷信、艺术甚至科学都具有同样的心理机制。“彼能是,而吾所不能是”的个体差异越大,由此差异产生的神秘感和好奇心就越具有震撼和感动心灵的作用;“本我”与“超我”的反差越大,揭示和连通该反差的精神载体就越具有震撼和感动心灵的作用。领导者的学识、修养、能力以及自然条件综合而成的个性,是形成领导艺术的要素和源泉,但领导者的学识、修养、能力又不能直接构成领导艺术(直接构成的是领导功能);这些要素要通过领导者的人格魅力整合为领导艺术,即通过艺术机制的人格化、个性化去唤醒和揭示被感染对象的“本我”与“超我”的反差,进而再连通这个反差。领导的功能只有通过领导者的人格魅力才能转化为领导艺术。历史上具有领袖气质的人,他们的个人素质与普通人相比绝非天壤之别,但他们却善于调动领导群体内的各种素质资源,善于将领导群体的整合素质集中于个人魅力之中。久而久之,无论是他,还是他的下级或下级的下级,都已经被这个巨大而又超凡脱俗的人格魅力所倾倒(晕轮效应)。领导者在执行领导职能、形成领导功能的过程中,使职能作用和功能过程艺术化,就是赋予该作用和过程同艺术一样的震撼人心的心理要素,形成同艺术一样的震撼人心的心理效果。领导艺术决不同于领导的技术或技巧。领导的技术或技巧是执行领导职能和形成领导功能时,能够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举重若轻的方法、窍门和程序,对于领导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用。但领导艺术的效用却绝不仅仅于此。如果领导工作和功能通过领导者的人格魅力上升到领导艺术的境界,它就可以借助精神与艺术特有的晕轮效用直接撞击被领导者的心灵。此时,领导者的任何倡导和说教,都说到被领导者的心上了,自然而然成了他们的理想、追求和使命;领导者的任何决策,都和下级想到一起了,而且比下级更加高瞻远瞩,令下级心悦诚服;领导者的任何命令、指挥与协调,下级都觉得非常高明,而且是他们非做不可的事,因此会不打折扣地去执行……被领导者怎么会这样地盲从?因为他们意识中抽象的“超我”已经被具体和世俗化的领导者人格魅力及其形象所取代。无论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从艺术角度,领导科学都应该是一门指导实践意义上的科学,这样才有其存在的价值,然而领导科学在走向领导艺术的过程中,只要再向前多走半步便容易矫枉过正。而仅仅这半步超越,也足以使人们的精神和心理进入病态。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病态现象比比皆是,就像那些追星族追星一样,哪还管你唱得是否跑调,只要一听就心情激荡;哪还管你长得是否五官协调,只要一想就热血沸腾。因此在实际的领导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盲目的主观意识占到上风。

领导用权的论文题目

管理学的论文题目太多了。

管理学也分好多大类,比如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

拿工商管理来说,论文题目又分许多小类。

比如领导力方面,管理心理方面,市场营销方面,供应链方面,等等。每一方面都可以再细作文章。

领导科学与艺术论文题目举例:

1、领导学研究的哲学回归与价值重塑

2、领导技术:一个领导科学重要概念被掩蔽的原因探源

3、企业领导者要做“人性大师”

4、自我领导力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5、领导艺术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其运用研究

6、论优秀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7、领导艺术之感情投资新探

8、办公室标准化管理浅析

9、善待下属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艺术

10、领导科学的实践本质研究

11、领导者提高领导艺术的路径探析

格式你自己处理一下就可以啦,我只给你内容: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明确“当官干什么,掌权为了谁,手中的权力从何来”,要从思想上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五个意识。 树立公仆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主体观念,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努力实现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途径。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要树立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主题观念,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委托者,党员干部是权力的受托者。所以权力的使用必须回归于人民。如果公仆意识淡化,就容易走向当官做老爷。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歧途,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 增强宗旨意识 理想信念是立身做人的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理想信念坚定了,人身方向才会端正,才能真正过好权力观、美色关和金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基本宗旨,它是每个党员应当具有的人身价值观和利益观的重要基础,是端正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用权,如何看待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念,权力就是责任,领导是服务,当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一切为人民利益为转移,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必须坚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信念,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增强廉政意识 权力具有双重性,是把双刃剑,既可以用到正确的方面,造福人民,也可以用到错误的方面,引发祸害,危害人民。在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可能只是一念之差,沦为腐败分子也许只有一步之遥。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正确把握自己,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道明了只有先“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往往迂回侧击,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上打开缺口,通过走“公子路线”、“夫人路线、身边路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同时要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真正做到满腔忠诚来,两袖清风去。近年来,有的领导干部犯罪错误就是从不正常的交往开始的,有的干部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吃喝应酬上,热衷于同老板、“大款”拉关系,甚至出于高消费娱乐场所,个别人还干了伤风败俗的事。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权力,也是不法分子追逐和进攻的重点目标,没有廉政高墙的阻挡,就会被糖弹打中。要看到社会上确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因瞅准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往往带着朋友的假面具,施以种种诱耳,诱其上钩,把我们队伍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拉下了水。胡长清在临刑前,总结教训时说是私企业主周雪华害了他,成克杰说是情妇李平害了他,而李纪周则说是不法商人赖昌星害了他。其根本原因是他们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所致。但是他结交的这些朋友,在其走上犯罪深渊道路上的“助推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越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越要保持高度警惕,越要夯实廉政高墙,越是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抗得腐败,不会被糖弹打中,不会被金钱所迷惑,不会被人情风、关系网所左右,不会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守得住本色,为政清廉,公道正派,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增强奉献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只是权力的大小而已。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正确对待名与利、地位、金钱和权力观,才能自始自终地为人民掌好权,恪尽职守,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才能真正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为人民排忧解难,丹心啼血为人民,为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不能以奉献多少、索取多少来衡量人生的价值。有的干部自认为自己能力强是人才,一但组织没有遂其愿,心理就不平衡,满腹牢骚,甚至一落深渊,有的干部有了一定成绩就骄傲自满,认为自己贡献大,付出多,党和人民给予的少,心理上不平衡,导致思想防线崩溃,就放松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身观改造。在生活上,追求灯红酒绿,经济上多拿多占,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心离德,成为腐败的俘虏,由公仆成为囚犯,一步步走向毁灭之路。所以领导干部不管地位怎样变化,始终要保持淡泊名利,清心节欲,做一个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人。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育一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利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不知所向,必然会导致腐败。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尽量要靠牢固的自律意识,但离不开“他律”。没有“他律”的自律很难做到真正的自律,不受“他律”的权力早晚会走向变质、变味、变腐,所以,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要充分认识到不能是党内监督也好,群众监督也罢,法律监督也好,舆论监督也罢,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关心,一种爱护,一种净化,是对领导干部防患于未然的一种有效手段。一个人无论水平多高,本领多强,都会有缺点和不足,其能力总是有限的,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孤芳自赏,妄自尊大,听不进意见,容不得监督,有了缺点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小错铸大错。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正确认识了权力和监督的关系,才能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学术堂整理了八十五个管理学论文题目选题,供大家参考:1、 论企业核心竞争力2、 现代管理理论热点问题研究3、 消费者行为研究4、 现代商务谈判5、 激励理论的研究6、 领导理论的研究7、 组织发展与变革8、 企业文化模式研究9、 "扩展企业"运作研究10、 企业协同效应研究11、 企业智力资本研究12、 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13、 克服"克隆公司"现象14、 大企业组织流程化设计15、 跨国经营的价值链设计16、 产业链上的价值链分析17、 入世后黑色家电的产业分析与企业对策18、 企业竞争力问题探讨19、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安全的保障问题20、 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21、 论企业战略联盟22、 人力资源资本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23、 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探讨24、 企业的跨文化管理25、 关于推行股票期权制若干问题的探讨26、 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27、 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全方位思考28、 虚拟企业29、 企业核心竞争力30、 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问题的研究31、 企业成长研究32、 知识管理研究33、 组织结构及形态演变研究34、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35、 管理伦理与现代公司经营36、 网络经济时代的管理变革37、 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38、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IT企业的发展战略39、 面向新经济模式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40、 资本经营方式研究41、 企业并购研究42、 管理者收购研究43、 战略联盟研究44、 租赁经营研究45、 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46、 全球化与企业生产战略选择47、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支持体系的设计与管理48、 JIT在我国企业的运用49、 MRP在我国企业的运用50、 企业生产计划系统的研究51、 企业生产性资源的计划管理52、 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53、 企业系统质量控制的应用54、 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55、 先进制造技术条件下的质量管理56、 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57、 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功能的若干思考58、 我国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战略和策略分析59、 公司合并中关联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60、 企业购并战略中的核心问题研究61、 论管理创新62、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素质63、 试论中国加入WTO的对策64、 论组织怎样做才能实现管理科学化65、 中国企业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66、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难在哪儿67、 中国股票市场应建立退市制度68、 中小企业发展:思考与对策69、 虚拟企业对我国管理组织的启示70、 跨国并购企业的文化管理71、 CEO的激励和监督机制72、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73、 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74、 如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75、 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可控因素分析76、 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控因素风险分析77、 启示眼与借鉴:流通企业迈出国门78、 中国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略79、 我国入世后,市场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预防80、 入世后如何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81、 中国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82、 中国跨国公司的创建与发展8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84、 企业模式的比较研究85、 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迪与借鉴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研究论文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论文写作指南 如何写出一篇好的论文关键点在于以下几点:一.论文写作的形式 1.经验总结式2.理论运用反思式等各种形式。二.论文在标题方面1.主副标题的联系要紧密。2.标题要准确概括论文内容,能反映研究范围、方向和深度。3.文字要简练,能不说的就删掉。4.便于分类。能够从题目上判断是什么范畴,能抓住课题,抓住位置和特点。三.内容摘要1.语言要精炼。2.能调动别人的胃口。3.能够阐明文章的主要观点。4.内容摘要要求独立成篇,准确、简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5.字数在200到300字左右。四.关键词1.关键词能够反映文章的基本观点,为了文献索引方便。2.只需列出3到6个即可。3.关键词可以与标题相吻合,也可以与内容相吻合,可以从标题中去找或是从内容中寻找。五.文章框架1.论文的引言是论文的理论部分,要讲清楚研究的理由及背景。2.引言文字不要太长,内容选择不要太过分散。3.正文是论文主体,占最大篇幅。4.内容要充实,论据要充分,层次要分明。5.结论。结尾要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做出判断,引出新的教学思考。6.措辞要严谨,逻辑要严密。7.论文的质量要注意以下问题:(1)选题宽泛。(2)总结过于宽泛,文章没有升华。(3)谈论的话题过于陈旧。六.参考文献 1.要尊重原作者,标明引用的是谁的在哪篇文章第几页中的内容2.详细记录相关文献资料3.为什么要参考文献?4.为别人提供查证的依据。

摘 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 侵权 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等问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解释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要清晰地界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身份,就必须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及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内。笔者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仍然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将消费者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的地位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个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不具有与经营者对等的实力,所以需要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团体力量与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那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对经营者管理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或商业行为。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是否达到一定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见表一)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还是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都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作出。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有如下建议:(1)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2)明确ISP[3]与ICP的责任;(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权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完善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网络虚假广告等不正当引诱方式制订特殊规则,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理。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偏向消费者履行期限的规则。根据欧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则》:“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30天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通知与返还期限在履行期届满30天内。”该规则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最少7个工作日内撤销任何远程契约,且不需要给付违约金与说明理由。在撤销契约中,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仅限于返还货物的直接费用。”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考虑这两个规则,有条件的确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尽快履行合同;后者可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同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经常遇到点击类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费者按照网页的提示,通过点击经营者网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钮所订立的网络合同。另一种格式合同是浏览类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主页便与该经营者成立了合同。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制定一些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经营者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经常采用设置方便链接,将格式合同隐藏于其他页面等方式,使消费者无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经营者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存在,并在技术上设置提示程序,消费者只有阅读了格式条款后,才能缔结合同。(2)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哪些协议、声明、通知属于合同条款,而且应当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关键条款内容。(3)经营者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存在着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形,经营者对其变更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这区别于生活中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帐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对于保障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目前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定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大量垃圾邮件的骚扰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而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已大大加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有了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案,我国也应该尽快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纳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及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3)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安全;(4)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5)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殊保护条款。7、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困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一)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经常陷入不知情状态,处于交易劣势。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如: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监护人许可、地域和时间限制、购买额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后服务信息、保证和担保条款等。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网络格式合同在网络消费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定,这对维护交易公平和发展网络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如:限制无效条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对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采用特别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权利不平等”。3、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经营者延迟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上文中建议法律有条件的规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外,还应当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义务、保证售后服务义务、赔偿义务。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权利的滥用,可以规定一些例外情形。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立在线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中,其救济途径却难以找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质是为一般民众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上应该和一般诉讼程序有所区别,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就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实行一次言辞辩论终结诉讼;为实现简易、迅速的审理目的,对证据的调查有特殊规定;诉讼中严格限制诉之变更、追加与提起反诉;使用表格化判决;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2、建立在线投诉中心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在收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核查后,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在地有查找的义务,这样可以让中心能快捷、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规则的灵活性、争端处理的高效性、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低费用)等特点。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常见的在线争端解决方式。在线调解的基本原理同传统调解一样,不同的是调解的全部过程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调解的特点是:(1)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该种方式,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规范约束少。在线调解中,可以通过第三人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3)第三人为自愿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美国Oline ADR的调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费者协会、商业协会或一些中立机构来进行调解。在线仲裁因受到网络技术对当事人举证等活动的限制,很少适用于网络交易纠纷,目前在线仲裁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建立和发展在线仲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证据提交的问题。网络交易中,除了数据电文来往外,可能也会出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时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成为难题;(2)在线仲裁地的确定问题。由于在线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线进行,故不易对仲裁地作出确认,仲裁地的确定对跨国交易产生的纠纷解决有重要影响。(3)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在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司法执行力,这一点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更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机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如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负责争端解决(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确定和保证争端解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其他保护方式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从立法、司法角度还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这要求我们不仅仅从立法、司法角度来探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1、加强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2、实行行业自律。网络交易因其特性导致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规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誉评价机制。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或法律授权建立权威的、中立的信誉评价机构,由它建立信誉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誉查询,这对于网络交易欺诈、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网络法律网)参考文献:1、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3、庞敏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7)。4、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法律适用》,2005,(4)。5、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2)。6、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9。注释:[1]张雨林为张霖之笔名[2]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交易信息的拥有量是不对称的。导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2、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格式化。[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4]参见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则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5]如帐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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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集有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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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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