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的修订要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之间业务关系的基础性制度,现行制度颁布于1997年,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预算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一)补充完善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内容
为全面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新《制度》为“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为此,一方面,新《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即对同时存在收入成支出及资产或负债变化的业务,对其收入、支出内容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对其资产、负债内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另一方面,新《制度》补充完善丫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是为更加准确完整地核算反映政府财政的资产情况,共设置资产类科目15个,较原《制度》增加4个。增设“股权投资”、“应收股利”等9个会计科目,删除“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等5个科目。二是为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负债情况,共设置负债类科目11个,较原《制度》增加7个。增设“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等10个会计科目,删除“借入财政周转金”等3个科目。三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设置9个科目,较原《制度》增加4个。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四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总会计报表由7张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改进r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二)统一规范重要收支业务的核算方式
新《制度》对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15个制度、办法及临时性通知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更新,完善了部分重要财政收支的核算内容。一是规范国库现金管理核算。增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专门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与日常国库存款分别反映,并为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奠定基础。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和主权外债转贷核算。增设“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分别核算本级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主权外债资金形成的债权资产和负债。三是规范财政对外借款核算。取消“暂付款”科目,增设“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别反映财政对外借款情况和其他日常业务往来核算业务形成的债权。四是规范年终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核算。取消“暂存款”科目,增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部门釆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但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增设“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其他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债务。是规范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增设“应付代管资金”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代管主体的资金。六是规范政策性负债核算。增设“应付政策性负债”科目,专门核算因政策明确要求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七是细化债务收支的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区分一般政府债务收支和专项政府债务收支分别核算,年终分别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三)删除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相关的表述
一是新《制度》第4条规定,“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总预算会计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而原《制度》对此的表述是“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二是新《制度》第35条规定,“各项收入账务处理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删除了原《制度》“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的表述。三是新《制度》第44条“组织征收部门和网家金库进行年度对账”,删除了原《制度》对此的详细说明,即“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出应设罝0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统计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影鴯。
(1)对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目前我国预算编制基础和实际收支的确认和报告主要釆用收付实现制,“双分录”记账将使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得以广泛应用。国库会计作为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分支,目前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是否需要参照新《制度》“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记录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二是众多会计科目的变动要求国库“3T”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国库TCBS、TIPS和TMIS中的会计账户、会计科目及系统参数,均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需要根据新《制度》关于会计科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是重要收支业务处理方式的变化使国库统计分析工作面临新问题。如,财政部门基于原《制度》中“暂付款”、“暂存款”两个科目的与专户、预算单位往来及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等业务处理,是引起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差异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将其取消并代之以“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这将使旨在减小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差异的工作更为复杂。
(2)引导国库部门研究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和新《预算法》的明确要求,国务院2014年底批转广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无论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目标的重新定位,还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及大1:相关会计科H的调整,都始终围绕“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服务”这一主线展开。在此之前,财政部于2010年底已经启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同时,国内已有三支民间研究团队完成了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核心报表--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并基于此得出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政府财务状况、债务风险等重大宏观经济问题的有益结论。人民银行国库作为参与政府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应该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应用情况高度关注,并拥有独到的理解和分析判断D
(3)不利于经理国库制度的有效贯彻
新《制度》删除r原《制度》肯定、支持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相关表述,将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的有效贯彻产生影响。一是淡化了国库会计参与预算执行的作用,掩盖了国库会计对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核算、反映和监督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三大基本职能,新《制度》取消“共同做好预算执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的表述,实际上是对国库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的职能视而不见或拒绝承认,是对《预算法》规定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的背离。二是限制了《国家金库实施细则》指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重要制度依据,新<制度》以“相关规定”代替“《国家金库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显然不利于《国家金库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其对相关业务处理的指导作用。三是弱化了国库制度的适用性。新《制度》将根据网库制度规定的年终处理办法和对账办法删除,使相关的国库制度形同虚设,且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
(四)相关对策建议
(1)及时研究调整国库会计核算制度
一是研究国库会计如何参照新《制度》“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应调整,以便在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对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有所了解。二是结合新《制度》的修订情况,对国库“3T”系统的会计账户、会计科目、系统参数做相应的增、删、改调整。三是考虑在国库TCBS和TMIS系统中增设与新《制度》中“借入款项”、“借出款项”等对应的过渡性会计科目,逐步缩小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之间的差异。
(2)研究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
一是学习了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国际经验和做法,摸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和研究要点,为加强对其的应用分析奠定基础;二是深入分析以政府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宏观意义,如对政府宏观调控及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相关影响;三是加强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体应用的研究,如运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对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分析、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及信用评级等。
(3)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映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国库信息化建设优势,优化改造国库资金集中收付流程,更好发挥国库事中监督职能;二是拓展国库统计分析研究领域,努力深化对国库支出规模、结构、进度的分析研究,从支出角度反映预算执行及财政支出绩效;三是适时适度将国库履行“出纳”监督职责的典型案例和国库的分析研究成果向社会公众展示,提升央行经理国库的社会影响力。
杨志宏/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