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立起来的,是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为主要职能的专业会计。它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政府预算的重要手段。
(一)现行预算会计的基本构成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和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组成。
第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它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其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根据“一级政权、一级预算”的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中央政府财政部所设的中央总预算会计,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所设的省总预算会计,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局所设的市(州)总预算会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财政局所设的县总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所设的乡(镇)总预算会计。
第二,行政单位会计。它是指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及人民团体核算和监督本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其中,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同时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收稿日期]2009-02-1322/CHINAMANAGEMENTINFORMATIONIZATION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称为基层会计单位。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第三,事业单位会计。它是指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财务收支活动和结果的会计。我国事业单位一般是指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从事非物质创造或社会公益性活动,并通过其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发展、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一样,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在我国事业单位的种类繁多,而且不同种类事业单位的业务运营和财务收支活动差别悬殊,使其在具体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方面具有各自特点。因此,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事业单位会计又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会计、高等学校会计、中小学会计、医院会计、文化事业单位会计等。
此外,由于预算管理是一个严密的体系,除了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预算外,预算资金管理过程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比如,预算资金的收纳、入库、划分、报解等,这些业务活动并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的,而是分别由国库、税收征管等部门执行。所以,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和基本建设会计都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预算会计体系的核心只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3个部分。
(二)现行预算会计规范体系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会计制度的形式(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外)来规范预算会计行为的。随着时间的变迁和环境的变化,我国根据现实要求,在原有预算会计制度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和补充,形成了一套复杂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首先,从政府层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来看。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是由财政机关代表各级政府核算、反映和监督总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原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新型业务的出现等需要,逐渐形成了一套与总预算会计有关的各类会计制度。主要包括5个方面:(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最初建立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后来对个别事项使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补充规定;(2)财政专户资金会计制度,对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对某些制度的补充规定;(3)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而颁布的相关会计制度,主要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而出现资金流向转变和新型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4)规范政府债务核算的相关会计制度,主要对国债转贷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5)专项资金会计制度,主要针对由专门机构或部门核算的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或政府贷款的专项资金的会计问题进行的制度规范。
其次,从政府部门或单位(行政单位)的会计来看。我国现行的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有关的规定主要有:(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会计核算范围包括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核算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02年3月5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最后,从事业单位的会计来看。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类型复杂,我国现行的与事业单位会计有关的规范包括:(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该准则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总则、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其他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具有统驭和指导作用;(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3)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基金类相关会计制度;(5)其他有关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二、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分析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在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预算管理、控制以及财务、预算监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承认,近几年“审计风暴”所披露出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缺陷。
(一)从资金流经过程进行分析从资金流经的过程来看,财政总预算会计、主管单位会计、二级或基层预算会计之间是相互割裂的。我国预算会计主体的构造是“三足鼎立”的局面,而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之下,还可能存在着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支出的核算主要采用“以拨作支”的办法,通过“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科目,按照年度预算的安排,将款项拨给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之后,财政预算资金在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中的运动就超出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视野。预算款项拨给预算部门只是预算执行周期的第一个环节,余下的阶段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无法监督和控制的,只能通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会计对预算执行的结果进行事后性的描述,并通过提交上来的预算会计报表进行监督。一旦因代理人/部门的道德风险出现了坏的结果,则为时已晚,况且坏结果从报表中未必能够被发现。
对于主管会计单位会计和二级甚至基层会计单位会计,也同样存在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之间那样的脱节情形,如此一来,下级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道德风险行为,主管会计单位都无能为力,这是因为只要主管会计单位将财政预算资金划拨出去,也就超出了主管会计单位会计的视野。从受托责任角度来说,由于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三足鼎立,下层代理部门/单位极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行为,从而破坏下级部门/单位对上级部门或基本政府在公共资源使用上的合规性行为受托责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目标定位,即“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并非是不妥当的,而是这种“缺乏整合”的预算会计体系无法有效实现这一目标。
(二)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进行分析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来看,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对象的覆盖范围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我国预算会计采用的现金制基础(除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和医院会计以外)导致预算会计对象相对狭窄,一些资产、负债等未能纳入其核算范围,这不但无法满足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而且还可能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上的“虚假平衡”,这也属于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类型。第二,由于同一层面(如政府层面、部门层面、单位层面)上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对象进入不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然而,不同会计制度之间却缺乏必要的整合。第三,在一些情况下,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如一般用途资金和专项资金,却在同一会计主体内进行核算,从而导致代理人道德风险频发,如在不同项目之间挪用资金。具体来看:
1.对于总预算会计。由于采用现金制基础,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相对狭窄,大量国有资产,如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权益性投资,中央政府在世界金融机构缴存的股本和基金,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等,都无法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核算范围,而只是在业务发生时简单地通过“一般预算支出”予以列支;对于国债转贷资金也是通过“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列支,没有将其确认为政府的债权;一些地方政府获得的国债转贷,或应承担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债务、社会保障债务等没有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债务”的核算范围。此外,现金制基础还容易造成人为地操纵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使预算执行结果表面上达到平衡。在基本政府层面,财政总预算会计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之间缺乏必要的整合,致使一级基本政府的会计对象分别进入不同的会计系统进行核算,无法为全面的财政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完整和系统的会计信息。因此,也就无法使基本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
2.对于行政单位会计。由于实行现金制基础,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虽然行政单位无法像企业那样,通过自身提供产品和服务赚取的收入对固定资产损耗进行补偿,但由于不计提折旧,造成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价值虚增,这不但不能如实反映资产的信息,不利于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而且还无法反映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对资产的耗用情况,并核算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本;与此同时,一些负债项目也得不到核算与反映,这不但不利于负债管理,而且也容易导致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虚假平衡”。对于专项资金,行政单位会计要求通过明细科目,与经常性收支类明细科目并列核算,这往往导致预算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挪用。基本建设会计自成体系、单独进行,缺乏与行政单位会计之间的沟通与整合,在划拨和转出款项时,不但会造成虚列经费支出,而且也不利于行政单位作为独立财务主体开展全面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3.对于事业单位会计。由于使用现金制基础(非经营项目),导致一些固定资产无法计提折旧,而且一些长期性投资也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利于预算单位对公共投资进行管理。负债核算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单位一样,由于一些当期负债得不到反映,容易导致预算执行结果的“虚假平衡”。事业单位会计中专项资金的核算,以及基本建设会计的分立等,与行政单位的会计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三、结论
客观地讲,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而是现金制和修正现金制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因此,可以说,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财务会计代替预算会计职能,即监督、反映和控制预算的执行。笔者认为,这是当前政府预算执行中会出现大量违法、违规等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财务会计是历史性的,而预算是面向未来的,用财务会计的方法服务预算管理,只能是事后的管理;用财务会计的方法监督预算的执行,只能是事后的监督。由于基本政府层面“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制度)之间缺乏整合,以及政府层面“财务会计”与单位层面“财务会计”之间缺乏协调,导致政府层面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既不真实也不完整,无法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和全面财政管理的需要。
因此,总的来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既不完全是“控制取向”的政府会计模式,也不完全是“管理取向”的政府会计模式,无法适应现行环境对政府会计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