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我国的预算会计,是围绕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而不断适应和完善的。自2000年以来,政府财政按照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管理模式正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已全面、系统的推行。但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现今的财政管理的需要,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相容的问题。提出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1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对预算会计核算方法影响问题
1.1部门预算方面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如,基建资金应和其他财政资金一样,应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由于有些业务的特殊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对收支作适当重新分类,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作适当重新设计,改进财务报表结构,以满足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为此,要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因素有机融合上,重构会计体系。
1.2国库集中收付方面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向行政单位拨出经费、行政单位收到总预算会计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内、外收入、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转拨经费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在国库集中收付下,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行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将受到冲击。如,行政单位的工资将由财政通过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拨款数做一笔支出。而行政单位在现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笔收入又要做一笔支出,这样做实际上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为此,要引入新的预算会计基础。
1.3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资金运动成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要核算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因此,也就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政府采购货物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点间隔,一些公共工程的大型采购尾款的支付需要在经过较长的工程保修期后才能支付。按现行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处理,对预算单位来说,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经济业务对财政部门来说,会出现预算支出信息未能如实、完善地反映政府实际支出活动。为此,要通过改革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加以解决。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位问题
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其职能、业务活动的性质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非经济活动的比例逐步缩小,经济活动的比作者简介:朱荣(1956-),男,安徽合肥人,合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从事财政预算、政府会计工作。
例逐步加大,其行为界限更加趋于市场,但又不同于市场,因为,事业单位还承担着一部分提供社会共同需要的责任。
事业单位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相比,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使投资者得到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会等在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或服务时,其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着眼于社会效益。这些组织的会计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现其本质特征。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特征相近,但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主要是它有自己的业务收入,而且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到收支相抵。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政府会计虽同属非企业单位会计,但不能称为政府会计。
3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3.1行政单位的专项资金账务处理与经常性经费的会计核算界限模糊不清现行制度规定,对专款核算,在“拨入经费”“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科目下分别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等二级科目。将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与专项资金统一放在经费类总账科目下进行核算是不妥的。一是混淆了正常经费与专项资金的性质,正常经费与专项资金在本质上有着巨大差异。二是账务处理思路不清。因此,行政单位的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总账科目,同事业单位一样,专款专用,专项结报。
3.2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弱化固定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在现有的会计信息中反映和披露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可不计提折旧,如果单位需要的话,也可以计提折旧。目前,制度不要求计提折旧,是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如果计提折旧,那么该部分支出,将无能力转化或得到补偿。然而由此而带来的是固定资产信息的失真,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极为不利。
3.3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方法,即按全额上缴形式;按比例上缴形式;按结余上缴形式。其中,按比例和结余上缴形式,应该取消。其理由是:一方面这种方法不适应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它与制度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单位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在财政没有核准使用前,理应是单位对财政的一项负债。如果分别不同单位采取三种形式,势必造成管理上混乱及各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另一方面,即使分别采用三种管理形式不会出现负面效应,但按结余上缴形式在账务处理上也缺乏规范的界定。制度规定: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单位的收入项目核算,然后定期结算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在目前单位“大收支”的概念下,如何结算这部分资金结余就成为难题,同时在会计上又将如何反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