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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的思考

2015-07-23 10:3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会计工作是经济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会计信息失真危害的严重性已众所周知。从1999年至今,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的指示精神,每年都组织各地专员和地方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建立和完善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会计监督机制。然而,目前我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账证、账账、账实、账表不符,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等。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收入或费用、少计或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 虚假的会计信息已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信任度,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研究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是会计规范本身具有不完整性。第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同企业同一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会有多种备选的方法,例如,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选进选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第二,会计估计的主观性。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例如,企业按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时,需要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情况,运用以往经验,对坏帐准备金额作出估计,而这种估计,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企业可以通过多提或少提坏帐准备金来达到调整当期的损益的目的。

  二是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来执行的。由于众多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不能得以正常发挥。首先,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持排斥态度,认为内部审计不过是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差别,从而对内部审计不认可、不支持;其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受雇于本单位,无法真正行使自己的职责。而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发挥监督作用。

  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在凭证方面:有的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合法,有些发票不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财务专用章;有的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开票日期、购物品名、数量、金额等项目没有如实填写,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情况;有的采取假的原始凭证抵用非法票据,以使一些非法支出变“合法”;原始票据中有已过期、作废发票;自制单据填写不全,有白条子入账和白条子抵库现象。在账簿方面:有的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使用活页式账簿,有的单位账簿启用和交接表有关内容填写不全甚至新老会计交接都未有账簿相关内容记录;有的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的科目内容进行会计核算,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不是按规定进行更正,而是大量使用涂改液涂改。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凭证失真,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四是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首先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全面发展的不多,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经济领域出现的前的未有的巨大变化。二是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虽然对会计明确了职责、权利和义务,但一些会计人员受人情因素的影响,对违法及乱开支等问题,不能坚持原则,不愿履行监督职责。由于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低下致使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五是对单位领导监督执行不严。《》授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无法落到实处,使得有些单位领导人为所欲为,甚至指使、胁迫财会人员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法》对违返财务会计制度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执法不严。一方面有些人为违反了《会计法》不算违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往往用经济处罚代替法律处罚,结果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从而助长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如何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经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因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好坏也会直接关系到这个单位的发展和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全社会会计队伍的状况,则关系到社会经济和整个会计事业的发展。会计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人员肩负特殊的使命,其行为关系重大。会计人员整天在与钱物打交道,也在同法律法规打交道,因此遵法守法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制定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则,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更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保障。对会计基础工作要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每一个环节都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以确保数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那些置国家法律政纪于不顾,乱设账、造假账、编假表、报假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

  三要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修订后的《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法的强大作用,一定要有配套的法规加以配合,应该相应修订刑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作假要采取果断的惩罚措施。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为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同时,应该注意既规范外部监督如国家、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又完善内控和奖惩机制,改善会计监督内部环境,内部控制机制是一种约束机制,它是对权利和责任的约束。会计准则作为会计管制的一部分正是为了均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的利益而产生的。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协调过程。因此,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与披露作出规范时,应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合理确定企业披露足够的相关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以均衡、协调企业管理当局与使用者双方的利益以及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不同利益,从而使有关各方的正当利益得到维护。

  四是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制度执行的成败取决于高素质会计人员的贯彻执行。由于会计环境变化无常,会计制度经常随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会计人员只要在岗就必须学习新的会计制度,就必须对变化后的事项做出真实的反映。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通过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使财会工作者由核算型向管理型、传统型向现代型、单一型向全面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减少会计业务的技术错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五是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从现实情况看,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帐外设帐,多数是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所为,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筹集资金、偷税漏税、政绩考核等。《会计法》总则中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计法》和相关财政法规方面的培训,强化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主动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只有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工作建设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单位管理上来认识,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T综上所述,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是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它需要会计学术界、实务界、政府和社会监管部门、从业人员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完善而健康运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构建一个更好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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