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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2015-07-16 19: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外贸行业也不例外。二是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健全。仅制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切合实际、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加强外贸行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我国目前外贸行业经济效益普遍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管理混乱是重要原因之一。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治理外贸行业会计秩序混乱的需要。当前外贸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除有关管理人员故意违纪外,内部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外贸企业负责人私自对外投资,收益不入账;中饱私囊;有的外贸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开设银行账号并以总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外贸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外贸企业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事件等等。在许多单位尚未认识到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引导、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质量。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要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即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只有职责明确,才能分清责任,奖罚分明;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要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在执行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头、各行其是。在这方面我们外贸企业教训很多:有的企业负责人不做可行性研究,脑子一热,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投出去,血本无归,致使企业正常经营缺乏流动资金,濒临倒闭;还有的企业负责人内外勾结,把花费国家大量外汇资金购买的设备以低价处置,获取私利……,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三)要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不仅可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也能够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四)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内部经营管理审计等。《会计法》要求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工作应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

  三、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内部会计监督中正确履行职责。即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一)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通过制度委托、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严格把关。

    (二)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三)单位负责人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资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充分发挥作用。可以说,只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真正赶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在内部会计监督中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仅要根据《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严把会计业务关,有效防范违反会计行为的发生,而且应当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以实现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单位财产的安全。《会计之友》·杨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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