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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

2015-07-06 12: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直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也紧密结合经济体制的转换稳步向前推进。本文阐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会计改革会计模式会计法规体系会计准则体系

  一

  我国原来的会计模式是建国初期为克服国民经济极度困难的局面,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以企业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拟定、实施和决算的编审为主要内容。当时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繁多、过于庞杂。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中间曾进行过几次会计改革,比如:1956年精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制定简易会计制度;1958年又提倡“大力简化”、“大破大立”,出现了“门框账”、“脑袋账”、“无账会计”、“不算账钱也跑不到外国去”,等等;1964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简称“八字”方针),财政部发出《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和《预算会计工作的改革要点》,提出了会计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纲要》和《要点》刚刚开始实施,“文革”开始,会计改革被中止。由此可见,“文革”以前所进行的会计改革,主要是在繁与简之间进行的,科目报表繁杂就简化,简化过头再恢复,繁也罢、简也罢,都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会计模式的基础。www.lw881.com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以后至今,我国的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直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也正是紧密结合经济体制的转换稳步推进的。20多年来,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会计同仁的艰苦努力,初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主要包括:会计法规体系(或会计标准体系)、会计执业和职务资格准入制度、会计专业技术等级评价系统、会计行政监管体制以及会计的国际协调等诸多方面。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会计改革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际会计组织是这样评价的,“中国的会计改革可以作为转型经济国家的典范。”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发展在于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工作更艰苦。广大会计工作者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识。本人以为,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是不断完善的长期任务。近期的基本思路应当是继续完善我国的会计模式,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广大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推进我国的会计改革。

  二

  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是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20多年里,80年代初期以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直至颁布第一部《会计法》开始,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的试验阶段;90年代初期发布并全面实施“两则”“两制”、第一次修订《会计法》,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实现会计模式性转换的第二个阶段;90年代末第二次修订《会计法》和20年代初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形成会计法规体系框架的第三阶段。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最初是1985年颁布的,1993年进行过第一次修订,1999年进行第二次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会计法》作为规范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的经济法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比如,法律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指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规范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达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该《条例》既是新修订的《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层次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是财政部制定发布的。目前已经发布了十六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某些反映特殊行业的专业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等重要方面,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协调一致。

  第四个层次是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会计工作交接等基础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单位内部会计规范》是为加强各单位的内部控制,防范新形势下经济生活中某些新型经济案例加以规范的,比如:携款外逃、公款赌博、公款炒股,以及各单位采购、销售、工程、投资、担保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改善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述的四个层次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20多年来形成的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并使之得以全面贯彻实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完成其中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促进已发布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全面实施。

  三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部分拟定由40多项会计准则构成,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尚需发布20多项企业会计准则。我们的目标是在2005年之前完成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以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问题的研究。这仍然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财政部在2003年2月20日对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重大改组,成立了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并于5月13日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在全面总结第一届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要求,并开始启动,从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职责

  1.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担任,秘书长为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委员由财政部聘任,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本届委员会委员会共有19人,比第一届多12人,来自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会计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的层次较高,除部、司局级领导之外,多是会计界知名学者、专家、博士生导师,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咨询能力。

  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包括:(1)对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2)对会计准则制定中重大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3)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有关基础理论提供咨询意见;(4)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

  2.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包括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

  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提供咨询意见。近期拟在北京、上海、厦门三地成立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等在内的若干项目研究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交各项目的研究报告,从而为研究起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奠定基础。



  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意见。根据我国未来两年的会计准则制定计划,同时兼顾各项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开展研究咨询工作。近期,该专业委员会拟成立包括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所得税会计、金融工具会计、保险会计、石油天然气会计等会计准则项目在内的项目研究组,开展研究工作,从而为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提供研究报告。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在借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已经发布和正在研究项目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问题。近期拟成立包括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和预算的关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的财务报告、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等在内的若干项目研究组,开展研究工作,进而推动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建设。

  最近,财政部已对包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内的几十个会计准则研究项目批准为重点会计科研课题,作为本届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的重要研究工作,规定为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与此同时,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会计准则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加强会计准则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组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供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起草会计准则时参考。

  3.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

  会计准则委员会聘任了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包括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金融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共160名。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任期满两年时,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同时也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提供支持。

  4.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

  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所有成员均为专职,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司司长兼任。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与财政部会计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安排着眼于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制度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关系

  1.会计准则委员会侧重于会计准则咨询工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侧重于会计准则制定工作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行政规章,会计准则的立项、发布实施需要履行行政程序,由财政部批准,没有采取某些国家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的形式。但是,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并不是“两张皮”,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从会计准则咨询的角度,参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财政部是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承担着会计准则的立项、起草、发布实施和修订工作,具体起草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

  2.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就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向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1)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寄送委员、待委员确认后正式公布,同时提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2)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制定计划、以及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的重要问题,确定项目研究组及项目活动计划,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报秘书长同意后实施。(3)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是提交会计准则项目研究报告,并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交的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提出咨询意见。(4)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对本委员会完成的会计准则项目研究报告,以及对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的咨询意见,应通过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提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四

  在会计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确保会计法规的组织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再好的体系也没有实际意义。财政部历来十分重视会计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譬如,《会计法》第二次修订颁布后,明确规定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会计法》的主体。因此,在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财政部采用各种形式,包括举办培训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会计法》知识大赛等,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单位负责人知晓其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实施一年后,财政部又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执法检查,既组织全面检查,又组织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和会计基础工作不符合《会计法》要求的,要求立即纠正;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等重大的案例,实行立案调查,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的案件。不仅如此,财政部还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

  再比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后,财政部先后组织了各地省级财政部门参加的新制度、新准则培训班,并要求层层培训到基层企业。新准则、新制度实施后,财政系统又组织了执行情况的检查。

  从全国范围看,《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新准则、新制度的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新制度,同时废止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新制度,同时废止原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新制度的情况为: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执行了,不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没有执行,凡执行了新准则、新制度的国有企业,同时废止原来“两则”“两制”的相关规定。

  尚未执行新准则、新制度的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原体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一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需要积极促进新准则、新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全面实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提高企业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为了加大国有企业实施新准则、新制度的力度,2003年8月19日,财政部和新组建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对中央国有企业发出通知,明确指出: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到2005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积极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知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研究制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安排。

  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对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和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将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一并进行申报,由国资委、财政部共同审批。

  随着会计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全面实施,必将大大提高我国企事业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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