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哲学认识论的观念,企业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应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人”。“会计人”在会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主体间性的关系。
关键词: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性;主体间性;企业
abstract: based on the philosophy epistemology’s idea, the enterprise is not the genuine accounting subject; the accounting subject should be has the certainly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the skill, reproduces in the process to the society the fund value movement to carry on the reflection and the control directly “accountant the human”. what “accountant the human” manifests in the accounting activity process with other main bodies between is between one kind of equal main body relations.
key word: accounting subject; accountant independent; between main body nature; enterprise
一、引言
西方哲学自十七世纪的笛卡儿开始就鲜明地把人的主体性问题提了出来,后经康德推进,黑格尔发展,到胡塞尔盛极而衰,转向主体间性的研究。www.lw881.com相比较而言,会计的主体性问题就显得姗姗来迟了。长久以来,会计以及会计研究在学术领域没有地位,诚如1924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年会演讲中,henryrandhatfield教授对会计职业的地位所作的既讽刺而又耐人寻味的评价“但是,可悲的会计学只是一门伪科学。……它的研究成果既不能在沙龙发表,也不能在国立院校发表;无论是现实主义者、理想主义者或者是现象论者,都认为会计学无法讨论,人道主义者将我们视为玩弄美元和分币的下贱人,而不是一个孜孜追求那些难以捉摸的事物之魂的人。科学家和技术工作者轻视我们,认为我们只有记录的能力,而没有执行行为的能力。”伴随世界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学术地位和职业地位不断提高,会计人的主体意识也逐渐开始觉醒。然而,人们在谈论会计主体性的时候,却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意见不一。会计主体性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里面蕴藏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它不仅涉及到会计主体的所指,而且涉及到人们对会计主体性的认识以及相关的会计主体间性的内涵等一系列问题。从笔者搜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看,对“谁是会计主体”这一问题,大致有四种提法: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很明显,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一样的。会计作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的健康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二、会计主体的内涵
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的理论,会计主体是指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所处理的数据、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严格限定在每一个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地位的单位或主体之内,会计信息系统所接受和所处理的数据以及所输出的信息,都不应该超出这些单位的界限。每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单位,就是“会计主体”,会计信息系统在设计、运行时,要以每一个主体为空间界限,即是“会计主体假设”。(葛家澍、刘峰,1999)简单来说,会计主体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划定一个空间范围,以便于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外界相区别,与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收支相区别。界线清楚,既便于核算,又避免纠葛。此假说的原意是正确的,其界定的经济核算范围也是切实可行的。问题在于“会计主体”概念的指向含义令人费解。我们知道会计既是一门经济科学,更是一门管理科学,从广义上讲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时的一种实践活动。管理的主体是人,撇开作为管理者的人而将被管理的物和事(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作为主体,未免本末倒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是主体,客体是自然”;“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才能真正成为实践的主体”。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假说违背了管理学的原则,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主体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也给实际工作造成了混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的制定,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都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内容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会计主体假设做出了规定,但写法却很客观,只以指出会计核算范围、对象为止,并不涉及主体的概念,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会计主体的基本思想最早是由意大利人唐•安杰洛•彼得拉(donangelopietra)在1586年撰写的《会计人员有规则地记录复式账簿的指针,即最有秩序的教育》(indrizzodeglieconomiosiaordinatissimainstruitionedaregolatamenteformarequalunqueseritturainunlibrodoppio)一书中最先提出的。他“明确地将所有者和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分别看待”。但在当时及以后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以后,生产的社会化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愈来愈密切,出现了大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客观上要求财务会计将这些组织视为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经济实体来核算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西方会计学家将这一观念称之为specificseparateentityassump-tion。specificseparate意指“独立”,entity意指“实体、单位、机构”,assump-tion意为“假设”,整个短语原意为“独立实体假设”,并不包含主体意思。如果把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的单位,称做“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用以界定其经济业务核算的范围是完全可以的,也是恰如其分的。可见,西方财务会计所指的“独立实体假设”起源于经营实体的概念,在我国却普遍将“独立实体假设”与“会计主体假设”混淆,这种提法既不符合科学概念,又与其他相邻科学无法形成共语。目前我国基础会计学与行为会计学对会计主体的解释各执一词;管理科
学与会计学的对主体的解释和认识也大相径庭,严重阻碍了学科间的交流。通过上述分析,根据唯物主义辩证认识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对会计主体的内在构建,作一个轨迹性的概括。会计主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人和组织机构,亦即“会计人”。“会计人”是一个泛称,主要是指参与和直接进行会计实践活动的人和组织。广义的“会计人”亦包括会计学术工作者。会计客体的变革、会计历史的书写都要由他们来进行,他们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他们是会计实践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而经济实体只是会计核算的环境,是经济活动的空间和场所,它属于会计行为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而不能作为会计工作的主体。
三、会计主体的哲学思考
在哲学认识论中,主体是表示人与外部世界活动关系的观念,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自然人,而是指以社会联系存在的社会人。其属性及主要特征:1、能动性: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性的,并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客观世界进行变革的发动者和承担者。2、社会性:主体在对客体进行变革时,与社会结成了广泛的联系(社会关系),因而吸取了社会所赋予的品格和力量。3、实践性:只有进入实践活动的事物,方能构成主、客体关系,否则,主、客体只是各自孤立的,互不相干的个别事物。主体与主体性密不可分,“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而不是主体作为人的规定性。主体作为人的规定性称之为人性,而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是主体性。主体性最根本的内容是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简言之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陈先达,1991)。这段话一方面讲了人与主体的关系,另一方面涉及到了主体性最根本的内涵。首先,主体是人,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是主体,也就是说,主体与人不能划等号,只有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实践、认知和审美主体。主体最本质的特性是它的社会性和实践性;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主体性的内涵。陈先达认为,主体性最根本的内容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最突出、最集中的品质。但他忽略了主体性还有受动性的一面。主体性说到底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说,主体性只有在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
因此,我们在理解主体性内涵时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无视客体的制约性,过分夸大主体能动性;二是过分强调客体的制约性,完全排除主体能动性。以上我们从哲学的角度对主体和主体性进行了界定。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会计主体的内涵。相比较而言,会计上所说的主体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是由会计学的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双重性质所决定。这里,我们显然不能把马克思的“人始终是主体”教条化,认为会计人员就是会计主体。马克思的主体原则与会计的主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当我们把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用于指导会计研究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会计涉及的因素很多,政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规范、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社会公众等。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既涉及到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涉及到主体间的关系。在众多的因素中,谁在会计过程中表现出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呢?谁能配得上“会计主体”这个称号呢?国内普遍流行的观点是把企业称为会计主体,笔者对这种观点表示异议。如果说企业是会计主体,那么它的主体性必然体现在它对客体的对象化里,谁是它的客体?它在会计过程中究竟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依笔者看来,把企业看作会计主体的观点很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