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的确认问题
现金流量指以货币金额表示的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看,“现金流量很少涉及确认的问题,因为一切现金收付在其发生时均已予以确认。报告现金流量不涉及估计或分配。同时,除在现金流量表中有关项目分类以外,也很少涉及判断。”(FASB,SFAC No.5,par.53)但由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现金流量也会涉及确认的时间(即何时确认)、反映的金额(即如何反映,是按总额还是按净额反映)等的认定问题。
1、现金流量的确认时间和基础。现金流量的确认标准是收付实现制,在现实中已经发生现金流入与流出时确认现金流量。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基础)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论其业务何时发生。它反映了企业的资金头寸情况,为企业合理地运用资金提供了可靠的资料。由于现行会计模式在核算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为了避免会计程序上的复杂与紊乱,现行实务(特别是手工核算)一般毋须同时再按收付实现制基础进行报表的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从具体的编制方法来看,按直接法编制,正表的三类活动的现金流量信息要依据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日常记录和报告数据进行调整、加工后形成;按间接法编制,补充资料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是依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净利润,通过对影响非经营损益的项目和经营活动中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异项目的调整来取得。
2、现金流量反映的金额。一般来说,从现金流量的分类与报表项目的设置来看,大部分现金流量按收入与支出项目分别列示,即按总额反映最符合现金流量的划分,能够充分地反映现金流动的信息。但是,对于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现金流量项目,由于没有必要了解与它有关的现金收入总额,以净额反映可以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准确、有用的信息,应以净额列示,例如处置固定资产应以处置时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开支后的净额反映,委托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的款项应与所发生的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相抵后以净额反映。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和流入、流出的判断
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企业现金流量正表的现金流量也划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类现金流量又都分为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两部分。在具体实务中,各种流量的划分方法是不尽相同的,既可以依据具体的业务来判断,也可以根据与现金类科目对应的非现金类科目(因为正表中产生现金流量的业务必须是同时使现金类项目与非现金类项目产生增减变动的业务,即现金类科目与非现金类科目是对应科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来说主要包括了企业产、供、销等日常营业活动和不能归为投资或筹资活动的交易或事项。一般来说其对应的非现金类对应科目会涉及到流动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短期投资除外)、大部分的流动负债和损益类科目。在具体划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时,应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类别或角色来判断。如果企业作为销售者或劳务的提供者,其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现金流入,例如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的销项税、应收及预收款项、应收票据的贴现和现金折扣等经营性财务费用。一般来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引起非现金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因为与借方的现金类科目是对应科目),但是如果发生相反的事项或交易,例如发生销售退回,也应作为现金流入处理,不过以负数填列;如果企业作为存货的购买者或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而引起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作为现金流出处理,例如购买存货或接受劳务、广告宣传、交纳各种税金等,一般也会引起非现金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当然对于采购退回也以负数来填列现金流出。对于非现金性经营活动由于不涉及现金流量,因此在计算流量时应汇总剔除。
2、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各种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主要反映企业对内、对外投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活动,涉及的非现金类科目一般包括非流动资产、与投资相关的应收股利或利息、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人工费和物料费及相关的税金。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主要反映企业在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非经营负债资金)的筹集和偿还活动,涉及的非现金类科目一般包括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短期借款和应付股利及利息等非经营负债,由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涉及的期限较长,因此,在具体划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时,可以根据具体活动的时点(发生时点或持有、到期等后续时点)或者非现金类科目发生额的方向(借方或贷方)来判断。例如:投资活动的发生时点或筹资活动的后续时点,非现金类科目有借方发生额,应作为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的后续时点或筹资活动的发生时点,非现金类科目有贷方发生额,应作为现金流入。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在计算正表的现金流量时不考虑,但是由于对以后各期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而应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反映。
3、对于某些特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进行划分。例如:(1)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利息,如果属于应收票据的贴现或到期的利息和一般的手续费,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属于债权投资的现金利息收入,则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属于不同用途的借款利息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无论其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即不同的开支渠道)均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对于存款利息收入,如果没有借款利息费用,应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补充资料也不需要调整;如果有借款费用,那么在抵减存款利息收入后,余额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同时在补充资料中进行调整。(3)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以及以前各期发生的和预交的税金),如果能够资本化的,例如耕地占用税,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否则,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要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来判断,如果是在建工程人员,应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他的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直接法与正表的编制
作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两种方法之一的直接法,以利润表的各项损益项目为基础,按照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现金流量,直接法主要适用于正表的填列。由于正表反映的业务一般是以现金类账户与非现金类账户作为对应账户的业务,因此,计算现金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可以有两种方法。
1、分类填列法。根据现金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实际也是相关的非现金类账户的收、付现部分的本期发生额)分类归纳编制。它的基本原理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例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期预收的账款-当期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这种方法在手工操作时工作量比较大,适用于计算业务发生较少的项目或计算机操作的情况。
2、分析填列法。根据非现金类账户发生额汇总编制。一般以利润表相关项目的本年发生额为起点,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末、期初数的差额(也就是本期的总发生额)和有关账户某些明细账(特别是应交增值税的各三级明细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出现金流量各项目的金额。它的基本原理是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的基本关系(即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在具体计算正表的现金流量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掌握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在计算正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可以采用以上两种方法,但是由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比较容易取得,因此一般选用分析填列法。计算正表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由于业务发生不频繁,可以参照分类填列法,并且在实务中可以先填列这两部分流量,然后倒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注意计算时正、负号的判断。在计算现金流入时,应以分类填列法对应的账户或分析填列法相关项目汇总的贷方发生额为基础,此时借方发生额应为“-”;反之,计算现金流出时情况相反。特别是在采用分析填列法时,对于资产负债表的某些项目,由于是按余额的差额来倒推发生额的汇总数,因此可以按该项目的正常余额的方向来判断发生额的汇总数的方向,例如资产类项目的期末与期初余额之差在借方,负债类项目则在贷方;另外如果涉及利润表的项目一般应以此为起点进行符号的判断;有些特殊项目的发生额方向要根据具体业务来判断,例如票据贴现的利息,有时在贷方,有时在借方,因此符号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运用分类填列法时,要结合前述现金流入、流出的判断,并且关注只涉及收付现的交易或事项。具体计算时由于业务量可能不大,可以结合不同时点进行判断,对于有时同时涉及的非收付现活动应注意剔除。
4、运用分析填列法时,要考虑与具体现金流量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或账户的变化情况。同时应关注某些资产负债表项目与账户之间的差异以及其他相关的现金流量项目的反映情况,以避免遗漏或重复计算。
例如: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填列时应考虑“主营业务收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报表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的差额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财务费用——贴现利息、现金折扣”等的明细账的汇总发生额。计算时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起点,汇总时贷方发生额为正数、借方发生额为负数。同时由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和期初余额都已经扣除了有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余额,因此应考虑应收账款项目的变动额(也就是应收账款项目余额的差额)与“应收账款”账户之间的差异,即当期计提的有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也就是“坏账准备”账户中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部分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由于补计这部分差额,因此在前述分析填列法的例子中,该部分的符号与应收账款项目相同(即为负数)。对于非收现的债务重组引起的应收债权的减少数在计算现金流量时不予考虑,由于已在其余额中扣除因此也应补计,计算时符号同应收项目(即为负数)。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填列时应考虑“主营业务成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业务支出”、“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报表项目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明细账的额汇发生额。计算时以“主营业务成本”(借方发生额)为起点,汇总时借方发生额为正数、贷方发生额为负数。对于存货的制造成本中包括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的摊销等制造费用、工资和福利费等人工费,前者由于不涉及现金流量,后者由于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单列,因此应单独考虑扣除;由于存货的增加在借方(本项目中为正数),该部分在计算时应为负数。同应收债权一样,对于非付现的债务重组引起的应付债权的减少数也应补计,计算时符号同应付项目(即为负数)。对于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也应补计(与存货符号相同,同为正数),以消除报表项目与账户之间的差异。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填列时应考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中“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账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以及“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报表项目。汇总时借方发生额为正数,贷方发生额为负数。因为该项目是计算“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可以根据其余额的差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即与成本费用科目有关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相对应)来倒推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由于前者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单列,后者包括在投资活动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因此计算时应单独考虑扣除。
(4)“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填列时应考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项目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和“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中其他经营活动的税金的明细账的余额的差额。因为该项目是计算“应交税金”账户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金的借方发生额,可以根据其余额的差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即与“所得税”等损益类项目相对应)来倒推计算。对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于现金流入,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四、间接法与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
间接法计算的起点是利润表的净利润,在调整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可以分为两部分:(1)调整非经营损益,即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净收益。例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或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非经营活动)、“投资损失或收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包括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项目。具体计算时,对于非经营收益应调减,对于非经营损失或费用应调增。(2)调整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引起经营活动的差异,即将经营净收益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包括:(a)影响经营净收益但不产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业务。例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或增加”、“预提费用增加或减少”等项目。具体计算时,对于费用类项目应调增。也可以结合净利润(贷方发生额)这一起点,在汇总时根据非费用类项目(例如累计折旧)发生额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正、负号,其中的贷方发生额为正数;借方发生额为负数。例如:待摊费用减少时有贷方发生额应为正数(加:),增加时有借方发生额应为负数(减:)。(b)不影响经营净收益但产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业务。例如:“存货的减少或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等项目。具体计算时应结合起点并根据非费用类项目发生额的具体情况来汇总,其中的贷方发生额应为正数;借方发生额为负数。
上述间接法的调整思路对于现金流量分析中的收益质量分析有很大的启示。例如:净收益营运指数,反映了第一部分调整前后的比率,突出了经营净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现金营运指数,反映了最后一部分(即上述第二部分(b))调整前后的比率。
金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