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集团在现行分业经营框架下蓬勃发展,通过控股或参股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的金融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质上进行了混业经营。金融集团与单个金融机构的特性有很大差异,这决定了金融集团的财务目标不应像中小银行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应追求集团价值最大化,当财务目标既定之后,选择哪种财务管理模式为最佳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相对于单个法人实体来说,金融集团的财务管理更为复杂,一个是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一个是母公司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而且金融集团规模越大,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愈加困难,越容易信息不畅,给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金融集团财务管理的三种主要模式
巴塞尔金融集团联合论坛1999年颁布的《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监管原则》认为:金融集团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或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集团。它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型金融集团,另一类是经营型金融集团。纯粹型金融集团的母公司以股权控制为目的,不从事具体业务活动但有投资功能,其各个子公司具体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专门领域的金融业务。经营型金融集团的母公司除了本身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之外,还通过参股控制了一些也具体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子公司。金融集团与单个金融机构相比,最独特的风险是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和集团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从易于监管的角度考虑,纯粹型金融集团是今后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纯粹型控股集团的角度来分析其财务管理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金融集团母公司对于公司的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财务事项拥有绝对决策权,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也统一设置,母公司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金融集团对子公司强有力的控制体系,使母公司决策得到及时贯彻和实施,有利于对集团整体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可在实现其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优势互补提高收益的目的。但由于母公司的权力太集中,一旦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整个公司会面临极大风险,而且子公司没有财务决策权,直接导致了子公司经营话动的能动性不强,抑制了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金融集团母公司只保留对于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其它管理权限下放给子公司,母公司财务信息来源于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可单独设置和分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子公司对市场行为反应快速,容易捕捉盈利机会,但从代理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集团大量的财务活动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完成的,如果选择分权,子公司代理人就有可能从利己的方面出发,损害委托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子公司更多的追求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不利于母公司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导致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影响规模经济效益。
3.侧重集权、兼有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分权财务管理模式各有利弊,很多传统集团选择的是分权型,金融集团的特点是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也就是通过控股不同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来实现业务的自由化,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是单一的,并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专业化监管,金融集团母子公司的特征决定了其财务集权的必然性。选择集权,金融集团可以最大程度控制子公司决策失误,限制不正当关联交易,但缺点是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很高,子公司若没有足够的财务权力就无法对市场信息做出快捷反应,况且,母公司也只能对于公司的重大风险给予重视,无法对子公司的细小风险随时关注;选择分权,容易产生各子公司决策次优化,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交易使来源不同的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中随意流动,导致金融集团内部各金融机构之间风险互相传递。为了使金融集团能获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最优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定为侧重集权、兼有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侧重集权兼有分权的模式设计
金融集团财务管理要体现集权与分权(侧重集权、兼有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母公司主要侧重对方向性问题的集权,对子公司的具体事务则可分权,强调结果控制,但不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只是有选择地对重大问题进行点控制,在这种模式设计中,集权、分权程度的把握是金融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难点,若运筹得当,母公司可在掌控整个集团的重大风险的同时,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
1.统一集团决策风险偏好程度
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可以分为风险偏好、风险中性、风险厌恶三类,金融集团的经营业务性质,决定了金融集团不可能完全回避风险而是必须吸收风险,充当风险的调解人从风险中寻求利润,进行风险和报酬管理,从风险中性的角度出发,对整个集团进行重大经营决策。金融集团这种对待风险的思想,应该渗透到日常对子公司管理方法中去,采取集权的方式树立起母公司、子公司对待风险的共同偏好:风险中性原则。
2.实行对集团预算的集权管理
预算管理应该是金融集团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中心环节,由于金融集团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经营的虽然都是金融业务,但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母公司的预算人员不可能对每一个子公司经营的行业都了如指掌,金融集团财务全面预算管理最好由熟悉本行业风险特点的子公司编制,然后经母公司全盘考虑审核修正后再下达子公司完成即可。预算是一种事先编制的静态计划,而实际经营过程是动态变化的,为了体现集权管理的有效实施,母公司要跟踪子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且差额偏离在一定程度之上的管理权必须由母公司掌控。
3.对资金管理进行集权控制
金融集团母公司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对子公司的管理实现的,它可以从利润分配控制、融资控制、股权投资控制三方面来进行资金管理集权。①利润分配控制。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利润分配自然要与股权相对应,在利润分配方面,母公司一定要集权,建立口径一致的利润分配制度,使母公司不但可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还能充分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②融资控制。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融资的集权控制下,资金余缺统一由母公司进行调度,子公司筹资必须先内后外,在集团内部无法筹资的情况下,才能由母公司代其到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而且融资仅仅是市场交易内部化,也就是说资金的使用并不是无偿的,只不过在利率上是优惠的而己,母公司的融资控制大大扩张了金融集团整体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能力。③股权投资控制。对于股权投资,母公司要绝对集权,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投资哪一个行业到期收益率最高,母公司要把握准方向。风险和收益应该是成正比的,母公司应从整个集团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投资哪些行业,投资的比例为多大,同样,既然有股权投入就有股权撤出,母公司也应根据资金回报率的不理想而选择缩减某一行业规模或退出某一行业。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