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业务是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它关系到企业的资金运转和生死存亡。建立健全的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的有效途径,而在各控制关键点建立一套相互牵制、相互稽查、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环节,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本文就担保业务的防范措施及各控制关键点的内部控制进行探讨。
1.实行担保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如担保业务的评估、评价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的记录)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与各责任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因失职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各责任人应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赔偿。
3.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对象、范围和禁止担保事项,并科学地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程序。
4.对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在企业净资产10%以下、较小的担保业务,由法人代表审批;超过此权限的必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的评估、评价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担保政策。担保申请书必须有被担保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对被担保企业主体资格、担保项目的合法性、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全面评估。
6.在进行担保业务的评估、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对非全资控股企业进行担保时,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②对外互相担保的,以不超过本企业需要担保的金额、并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倍为限;③担保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④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资本利润率在5%以上,流动比率不得低于1.5∶1.
7.企业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且反担保方应具有实际偿债能力,担保形式可采用动产、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申请抵押、质押的报告必须由申请方法人代表签署,经董事会批准。
8.审批人根据评估、评价报告,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同时,征询法律顾问和专家的意见,对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性进行审核。
9.建立担保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和日常动态监控,定期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形成报告,对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风险。
10.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等文件,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台账制度,对担保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及质押的物品、权利、责任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12.建立担保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担保业务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担保业务是否在担保前就进行评估、评价;担保业务的审批是否有越权行为;是否对被担保企业、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和日常动态进行监控和定期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形成报告;被担保企业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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