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性、可靠性与保护财产物资为目的,用与会计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业务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组成一个有效的控制机制。企业只有设立了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付诸实施,才能保证企业会计数据真实可靠、财产不致流失。
一、职权分管控制制度
职权分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内部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和适当授权为主要特征的,也就是说,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二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控制过程。按职权分管控制制度要求,一项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应与执行者职权分离;执行者应与审查者、记录者彼此职权分离;保管财产的人员应与记录者、核对者彼此职权分离;登记日记账或明细账人员应与登记总账的人员彼此职权分离。
二、财产保护控制制度
财产保护控制制度是为确保财务安全完整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制度。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企业各二级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长、短期投资进行统一管理,由企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各二级单位实行内部结算制度,这样既能满足各二级单位的资金需求,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又能充分利用资金进行再投资。
(2)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定期盘点制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指年、季、月度终了后数日内)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的清查,核对账存和实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杜绝财产流失。
(3)债权债务清理制度。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和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使企业资金周转步入良性循环,同时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稽查核对控制制度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建立稽查核对控制制度,以免发生差错和舞弊,根据因果连环琏进行稽查核对,具体措施如下:(1)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收款单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及总账稽查核对。(2)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购货付款单据、记账凭证、购货明细账及总账稽查核对。(3)现金、内部银行存款日记账(采取资金结算中心制度后,企业各二级单位只有结算中心内部存款)与收、付款凭证及总账稽查核对。(4)内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稽查核对。
四、人员素质控制制度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国家财经政策是否贯彻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人员素质控制尤其重要。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会计队伍准入制,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并持证上岗。(2)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及时学习新政策、新法规,掌握最新会计动态。(3)建立轮岗制,定期轮换工作岗位,一方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弊端。
五、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并对企业内部实施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执行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使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作为企业的一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挥作用。首先科学地制定月度、年度预算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指标,严格执行,做到自己监督自己。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按实际执行情况编制月度、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对差异较大的项目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办法,做到自己控制自己。第三,预算指标纳入单位考核,与单位的工资、资金挂钩,做到自己考核自己,从而确保企业目标利润的顺利实现。
六、审计控制制度
审计控制制度是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与否、执行程度如何的主要手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审计控制既可实施内部审计控制也可实施外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可由管理者委托企业内部人员去行使,外部审计控制可委托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来行使,以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价,找出漏洞、弊端及失控环节,更好地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内部控制职能亟待加强。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下,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并通过内部会计控制来有力地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薛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