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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2016-05-15 10: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电力企业,内部控制有其完善的一面,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

  

  一、组织机构控制

  

  组织机构是内部会计控制任务的承担部门。组织机构控制是在设计组织机构方案时,将一些具有控制功能的措施结合进去,使组织机构一幵始就具有防护性控制的功能,防止内部控制的“先天不足”。电力企业组织机构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1.职责权限的明确划分。

  

  电力企业组织机构控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定合理的组织机构、确切的岗位责任和规范的工作人员守则等措施,使得整个单位不但各部门分工明确,而且岗位责任还能清楚地说明各部门以及个别工作人员应有的职权及其应负的责任。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管理部门就能够据此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的组织结构分工是维护单位财产物资的重要条件。每个企业的单位结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和相互检査的要求,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不受外部的干扰。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职责划分、权责明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及时发现业务执行中所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

  

  2.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所谓不相容职务指的是不同时由一人兼任的职务。在电力企业,记账与业务经办、业务审批、财物保管之间分别都属于不相容职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实际上,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经办与审批之间、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之间也是不相容职务。在设计组织机构方案时,将不相容职务交给不同部门或人员去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差错、舞弊的发生,如钱账的分管,钱物的分管等措施,就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

  

  电力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设置时,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一般来说,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査等职务。具体而言应实行如下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相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相分离;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相分离;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相分离;登记曰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相分离。

  

  判断组织机构控制的功能是否健全,主要检査上述不相容职务是否在组织机构中有明确的分工。

  

  二、会计记录控制

  

  电力企业会计记录控制是在记录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会计记录达到真实和完整的要求。会计记录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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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立严格的凭证制度。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文件,也是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其功能是传递有关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良好的凭证制度要求凭证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首先,一切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通过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加以反映,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不应处于凭证的监督之外。其次,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不仅能全面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还须能反映出各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手续,体现出不同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再次,对用于记载经济业务的所有凭证都应按照顺序统一、连续编号。凭证编号便于对业务的査询,可以有效地避免记录的重复或遗漏,同时,对于伪造或销毁凭证试图掩盖的行为,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防范作用。最后,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填制、审核人员的分工,完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等。

  

  2. 严格规定会计记录的程序。

  

  电力企业应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切实做到从填制凭证幵始,经过登记账簿,直至编制报表的全过程均以详细的书面形式予以规定。同时,这一切记录程序要有助于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 严格执行记录的复核工作。复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将记录与所记的财产相核对,即账实核对;另一种是记录之间的相互核对,即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通过对已完成的记录进行复核,做到“证、账、表、实”四相符,能进一步保证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14,因此复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三、业务处理程序控制

  

  电力企业业务处理程序控制,是指管理部门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能按一定规程有效地运作而对业务处理过程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有一项基本原则,即任何一项经济业务从发生到完成的全过程,不要由某个职员或部门单独处理。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来进行设计的。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主要措施就是将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划分为六个环节,即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并将这些环节分别交给由生产部门、最髙管理部门、采购部门、验收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处理。权责的划分与协作,不仅能提髙工作效率,而旦当经济业务偏离既定方针和目标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纠正。

  

  上述三方面控制措施,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依赖,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控制网络。内部会计控制正是通过这些内容上相互依存又各具功能的控制措施的组合,发挥其应有的控制功能。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公司  张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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