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预算是管理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西方企业资本预算都将重点放在资本资源在企业内的优化配置上,或者说资本预算就是资本资源在企业内的分配预算,即企业内部项目间的资本配置方案。
但是,资本预算管理与资本预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财务理论所强调的资本预算更多的是从财务技术上考虑的,它们并没有提出相应的资本预算管理体系,这对西方资本预算体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最大的不足。遗憾的是,我国在引进西方资本预算理论的同时,并没有从批判角度对此加以审视。
一、资本预算管理是什么
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应强化预算管理的作用。预算管理首先是置于公司治理背景下的一种全方位的行为管理,它涉及到预算权限的划分与预算责任的落实;其次它是一种全员参与式的管理,也就是说预算不等于财务计划,预算管理不等于财务部门管理;最后,预算管理是一种机制,它能做到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将预算约束与预算激励对等地运用到各预算主体之中。同样的道理,如果将资本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中,不难发现,资本预算管理不再也不可能单纯地表现为财务预算方法,它是将预算方法融入到预算管理之中,从价值管理与行为管理两方面对资本支出在不同项目间进行分配、规划与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它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从价值管理角度看,它主要解决项目可行性及其选择问题,这也是西方资本预算理论的核心内容。但是我们认为,这还不是价值管理的全部,它应当而且更重要的是解决以下问题:(1)不同项目间在资本分配过程中的规划。企业在运用净现值(NPV)法进行项目选择之后,会提出不同项目在不同时间序列下的实施方案,由于时间的相互交错,A、B两个不同项目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支出规模,因此资本预算需要了解不同时间段下的资本支出总规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事先筹划资本支出总规模对公司现金流出量的影响。(2)筹资预算。筹资预算是资本支出预算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第一,项目投资总额并不等于对外筹资总额,对外筹资总额是投资总额减去部分内源性资金(如其他营业性现金流入量、项目折旧或利润再投资等)后的净额,因此预算的作用就在于事先明确项目的对外筹资总量,从而使筹资行为在事先规划的过程中为投资服务;第二,项目的交错及资本对外需要量的影响,有时B项目所需之资本投入来自于A项目试运行所产生的现金流,因此单纯从某一项目来确定对外筹资总额并不完全正确,它还需要考虑其他项目对该项目的影响,从总量上进行预算调整。(3)资本预算中责任会计。资本预算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将预算支出落实到预算主体上,为此需要将责任会计体系纳入预算控制之中,针对预算主体设置责任控制中心,该中心并不是通常所说的利润中心、成本费用中心或投资中心,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支出中心,该中心的责任就在于按照责任预算的数量与范围正确地安排资本投入,保证所支出的资本是在预算控制范围之内的,所支出的资本是按照既定用途投入的,其最终目标是保证实际支出总额不超过预算或项目工程概算。为此,责任会计体系必须落实在责任预算主体中,建立统驭性账户,建立该账户的核算内容与程序,以及相应的报告制度。(4)资本预算与实际资本支出的过程对比与事后审计。资本预算管理效果的好坏需要通过事中监控与事后项目审计来评价,事中控制是为了保证项目进度及资本支出的合理性,事后审计则是对责任预算主体进行评价的重要环节,离开事中监控与事后审计,资本预算无法从管理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西方企业的资本预算尽管强化资本的项目选择作用,但是并不否认项目的事中财务监控与项目事后审计的功能,它们只不过没有将这些功能纳入资本预算范围中罢了。
2、从行为管理角度看,它主要解决资本预算主体的定位及其相应的责权利对等关系。这一点是与公司治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1)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资本预算管理要明确的是:谁拥有资本分配的权力(就单一企业而言,是董事会还是总经理或者是部门经理;就企业集团而言,是集团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本身等)?谁将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最后的评议和决策?谁有权力对已经通过的资本支出预算进行调整和修正?谁将对资本预算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等等。(2)从公司管理角度看,资本预算管理需要确定的是:如何在组织内部确定相应的投资和责任主体?如何确定资本预算的管理责任控制体系?如何形成内部资本支出的责任会计体系与责任报告体系(即谁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谁来接受责任报告、谁来评价报告等)?如何将资本支出预算与责任主体的业绩挂钩?如何评价责任中心的资本支出业绩?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将资本预算作为一项系统来考虑的,它主要从行为上来规范各责任主体的管理程序、管理体制,它构成了资本预算的重要内容。
二、如何强化我国企业的资本预算管理
我国目前各种不同的企业,在新项目上马之时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可行性研究,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但目前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可行性研究等同于“可批性”研究;第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与技术应用不成熟;第三,项目上马后的资本实际支出总额往往高出资本预算总额很多;第四,项目资本普遍存在被挪用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既有体制问题,也有内部管理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内部管理问题是核心、关键。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真正建立起预算管理与控制体系,将资本预算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专门预算,应用于企业之中,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要真正使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笔者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以下问题:(1)树立起对公司所有者负责的理念。为此,一方面通过公司治理、公司管理来达到资本预算的最高目标——公司价值增值,对股东负责应当成为资本预算管理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也需要股东积极地参与对公司项目选择、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对于那些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更改其资本用途的项目,或者未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任意扩大或减少支出的项目,实施必要的质询与监督。(2)企业要真正建立完善的对外披露制度,对重大项目的上马与下马等,都要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对外披露。(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真正建立起严格的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做到预算制订、审批、下达执行、修订、报告、评价与考核等过程的规范化,并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预算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硬约束。该项制度应当由董事会来制订和解释,其他管理主体都只是执行主体,无权对此修改。(4)强化对资本支出预算的业绩评价功能,确定超过预算数的可容忍范围(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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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资本预算管理不等于资本预算,资本预算管理应当成为控制项目资本超支现象最有效的手段。《财务与会计》·阮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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