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会计准则趋同弊大于利,笔者持相反观点并认为,即使会计准则趋同当前存在弊端与挑战,从长远看来其带来的积极效用依然占主导地位。根据Guerreiro, Rodrigues 和Craig (2012, p. 482),会计准则趋同是通过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以下简称“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表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简称“IFRS”)以缩小财务报告国际差异的的过程,另外,会计准则趋同又与专业会计师适用国际审计准则和审计条例相关,本文只探讨国际财务报表准则在会计领域和公司治理中的适用。
当今社会,适用国际财务报表准则已成为必然趋势。全球化与政治权宜驱使更多国家与地区选择并适用国际会计准则以适应IASB的国际趋同(Chand & Patel 2008, p. 83)。以中国为例,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自2007年起将其一直采用的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以下简称“GAAP”)与IFRS对接,由于其特殊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与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式的趋同过程十分复杂却更值得探究,因此,众学者试图通过持续辩论去论证会计准则趋同是否弊大于利。
无论是在会计领域或是公司治理范畴,会计准则趋同已然成为一项重要且引起争论的议题。有学者认为,以特定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国别案例法是分析IFRS适用性的一种有效方法,因此,本文将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列举一系列趋同的优缺点来研究趋同的发展过程并讨论其伴随的优劣势。
会计领域中的财务报表趋同指,不同国家通过使用相同会计准则以达成增加财务信息可比性的目的的过程。同理,在公司治理范畴,财务报表趋同与提供股东与利益相关者更多的信息的可比较性密切相关。两者的共同目的在于弱化会计信息审阅的多样化,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以帮助决策者选择出最优方案。然而一些隐含假定应当被考虑,例如IASB已假定“会计是客观、中性并且价值中立的”,且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实质重于形式”理论为基础的。然而在中国反例却存在,譬如,IASB明令禁止的“利息蓄池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仍然在使用(Baker, Biondi & Zhang, 2010, p. 107)。由此可以得出,在中国,实际趋同比形式上的趋同更加难以实现,但其在趋同过程中得到的效用依然大过阻碍并且从三个主要方面推动着IFRS的改进。
首先,如IASB称,会计准则的首要效用是实现全球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趋同,可供投资者使用的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在逐步增强。根据Patel (2010, pp. 376-378),在中国有超过50万家外资直接投资企业(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FDI”)且中国在2004年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接受FDI的国家,投资额达到6000万美元。因此,无论是以吸引更多FDI或者降低财务报表成本为目的来说,将GAAP与IFRS对接以减小财务报表差异都十分必要。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是一家从事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仅2007年一年,华为的销售收入逾160亿美元,其中海外收入115亿美元占比大于70%。中国有众多类似企业选择走出国门融资以规避本国市场风险并试图实现其更大的经济增长的目标。通过适用IFRS,一方面中国企业无需将涉及海外收入的财务报表从IFRS基准翻译转换为中国GAAP基准,不仅降低了财务报表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技术上的可比性。另一方面,对投资者来说,Anglo–American国家的投资者能够充分信任中方的财务报表因为双方报表系统依据相同的会计框架。由此可见,中国进行IFRS趋同不仅降低了信息不确定性和其带来的成本,同时能够吸引更多外海投资者从而引进更多的FDI。
其次,IFRS趋同能够促进特定国家效仿一个结构更加合理、措施更加专业的权威准则以加强其作为趋同参与主体的合法地位;同时,趋同行为还是公司治理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政策颠覆性的改革过程中(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将转型)需要且亟需一个功效更加完善的会计系统,这一步的实现将直接推进中国经济与全球市场的无缝对接(Peng & van der Laan Smith, 2010, p.17)。在中国经济体系的重估之前,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和维护计划经济的主体地位。而Anglo–American国家视制定会计准则为国家相关机构或独立公共机构的基本职责(Oehr & Zimmerman, 2012, p.134)。随着中资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的不断深入,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也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IFRS的适用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经济转型的要求同时也是推进国内会计制度优化的有效过程。例如,IFRS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披露而中国一直使用账面价值,适用IFRS的过程中,虽然中国尚未改变其估价模式,却已经在逐步推进更加准确和执行性更加优化的重估方法。这不仅是转变旧思路与国际接轨的起步,更是财务报表趋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再次,会计准则趋同过程弱化了管制机构对国家经济的监控和管制。在诸多类似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一直在制定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过程中扮演着决定者的角色,不仅如此,政府也是财务信息最主要的监管者和使用者。然而根据公共利益理论,中国正处在转型压力下:其会计系统应从致力于为政府计划性目的提供信息基础转型为帮助公共信息使用者做出最优经济决策的新系统。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会计法律法规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提高会计报表准则的趋同性,财务报表的趋同是帮助中国政府意识到转换会计管制机构到服务机构必要性的催化剂(Owen, 2013, p. 351),虽然路漫漫但这对中国来说已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然而,中国的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依然伴随着一些挫折。例如,政府管制者的地位牢固不可动摇,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影响,这些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IFRS的适用。具体来说,公司治理范畴涉及两类国模型:外部与内部,在中国,内部人模型适用因为政府控制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同时,政府也主导着会计系统在财务报表和公司治理中应用的方向,会计准则是在政府忽视了足够的外部权威评价的情况下制定的。例如,Baker et al.提供的案例分析表明,与其他方法相比,“利息蓄池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能够得出更加积极的结论然而它并未正确计量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并增加了国际可比性的难度。除此之外,文化是影响会计准则趋同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Patel, Harrison and McKinnon, 2002, p. 23)提到,由于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和谐”的影响,中国的审计师更容易接受客户的意见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导致实质上的会计趋同的实现步履维艰。
简言之,由于政治、文化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不仅是中国,还有许多国家的会计制度趋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性。然而,不论是在财务报表还是在公司治理范畴中,会计趋同的趋势都是不可逆转的。全球化与国家间合作的增强需要更加易于比较的财务报表和更强有力的治理系统以实现更加高效的全球性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中国乃至全世界来说,在IFRS的适用过程中其伴随的机遇远远大于挑战。
本文仍存在一个漏洞,如,实证理论等许多理论都可以用于分析文化因素对趋同的影响,然而由于作者论证的观点在于利大于弊,因此作者并未提及如上理论而选择举例论证。即使作者深知文化因素在会计活动中,特别是权威评级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本文可能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或者弱化了文化在趋同过程中的影响。
作者:何璐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 2016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