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期”栏中填入的应为据以登记账簿的会计凭证上的日期,现金日记账一般依据记账凭证登记,因此,此处日期为编制该记账凭证的日期。不能填写原始凭证上记载的发生或完成该经济业务的日期,也不是实际登记该账簿的日期。
2.凭证编号
"凭证字号”栏中应填入据以登账的会计凭证类型及编号。如,企业采用通用凭证格式,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填入“记×号”;企业采用专用凭证格式,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填入“收×号”。
3.摘要 “摘要”栏简要说明入账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力求简明扼要。
4.对应科目
“对应科目”栏应填入会计分录中“库存现金”科目的对应科目,用以反映库存现金增减变化的来龙去脉。在填写对应科目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对应科目只填总账科目,不需填明细科目;第二,当对应科目有多个时,应填入主要对应科目,如销售产品收到现金,则“库存现金”的对应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此时可在对应科目栏中填入“主营业务收入”,在借方金额栏中填入取得的现金总额,而不能将一笔现金增加业务拆分成两个对应科目金额填入两行;第三,当对应科目有多个且不能从科目上划分出主次时,可在对应科目栏中填入其中金额较大的科目,并在其后加上“等”字。如用现金800元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其中300元由车间负担,500元由行政管理部门负担,则在现金日记账“对应科目”栏中填入“管理费用等”,在贷方金额栏中填入支付的现金总额800元。
5.借方、贷方
“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关凭证中记录的“库存现金”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
6.余额
“余额”栏应根据“本行余额=上行余额+本行借方-本行贷方”公式计算填入。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因此,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前未印有借贷方向,其余额方向默认为借方。若在登记现金日记账过程中,由于登账顺序等特殊原因出现了贷方余额,则在余额栏用红字登记,表示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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