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一重要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
(一)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二)“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三)“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
(四)“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项核算。
(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们是企业资产的重中之重,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
二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一)会计上,对重要性概念的再认识
其一,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而客观上为财务报表的窗饰提供了空间。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重要性的判断主动权掌握在信息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其最低的底线应为使一个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的判断时,结果相似。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二)审计上,对重要性水平的再认识一般来说,对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基本都是对审计准则的解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进行的,其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而鲜有用于其他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水平是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而审计理论应该能够指导所有的审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而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审计类型。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
(三)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