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本文在对会计计量属性作简要阐释的基础上,分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异同以及协调相关问题。
一、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对应该进行记录的各种经济活动的金额予以记录的会计处理过程,即采用货币单位量度财务报表要素变化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为一定的计量尺度,并需要用到的计量属性和单位。会计计量相关问题即为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会计计量属性指的是被计量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或者特定形式。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相关计量属性标准,计量属性包括现行市价和现行成本,以及历史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一章中提出了五种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以及重置成本和现值、可变现净值。五种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如表1所示。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异同分析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共同之处。
税务会计是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与企业的税负问题紧密相关,并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予以密切的关注,以更好地进行税负核算以及监督等。因此,对税务会计而言,其处理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资料大多从企业的财务会计过程中得到。而对于财务会计处理中根据企业实际税收筹划的需要而进行调整的事项,或者与国家现行税法不相符合的会计事项,则需由税务会计结合不同的方法予以调整和计算,并进行会计记录,然后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对其报告等予以补充和融合。
在不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各种以货币为具体表现的税务活动均属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范畴。税务会计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核算方法的融合性和业务处理的法律性,以及会计目标的双重性和会计差异的互调性。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计量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首先,二者适度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对二者而言,在实际运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均以自愿和公平为根本前提,并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具体的金额,并通过科学、合理估值实现对资产价值的计量。其次,二者在进行计量属性补充的时候,选择的对象均为重置成本。财务会计中重置成本的应用大多用来计量盘盈固定资产,而税务会计方面,在对重置成本进行具体使用的时候,更注重扣除成本的“合理性”。另外,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主要计量属性均为历史成本。从本质角度进行分析,历史成本属于“过去交易”的公允价值,并具有十分突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特征,并因此被应用于对各种事项或者交易发生时刻的“初始确认”。尤其对税务会计而言,受到我国税收大背景以及相关税法具体规定的影响,以税法为导向。税务会计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各项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确认、计量以及再计量等。在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于相关涉税的交易事项,也需要予以严格的重新确认、计量。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不同之处。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计量属性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应用方面。
1.公允价麵用方面。
(1) 应用态度。税务会计在应用公允价值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具体规定,保证税基计算的可査核性以及准确性。而受到历史成本自身可验性以及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影响,税务会计在采用历史成本的时候,需要满足各种经济活动真实发生这一根本条件。而且,对于真实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而言,还需要拥有相应的交易记录,才能保证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正常使用。如果因为业务类型特殊性等原因的影响,缺少相应的记录,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以及视同销售等业务。那么,为了避免出现税收流失而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税务会计便需要使用其他类型的计量属性。因此,税务会计采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处于十分明显被动和消极状态。而与税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时候,处于主动和积极的状态。针对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可以十分方便地进行金融资产计量,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2) 应用范围。除了应用态度外,二者在公允价值的具体使用范围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务会计应用公允价值的时候,如果没有历史成本交易记录,则公允价值为所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出现资产移出企业的情况,则需要利用公允价值来对资产转让所得予以确定,并进一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和流转税等。因此,税务会计使用公允价值的时候,计量的是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不仅包括资产,还包括收人。其中,计量收人时的出发点是产出,资产则为投而财务会计则与之不同,其计量负债和资产的出发点均为投人。在所计量的项目中,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是较为典型的项目类型。而且,经过大量的实践应用也发现,公允价值还有可能被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中,包括非金融负债和资产等。从而对传统的会计模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模式予以彻底的改革。
(3)应用程度。对财务会计而言,公允价值既应用于资产类项目也应用于负债类项目,既涉及初次计量,也涉及后续计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公允价值仅限于资产类的应用,不涉及负债类项目,也仅涉及初次计量,不适用于后续计量。
2.历史成本应用方面。
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通过不同方式和手段得到一定的财产物资时所付出的等价物或者现金。处理过程中,资产按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财务会计属于对外报告会计,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外部利益相关者,目的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优质的会计信息,帮助其更好地进行决策。其中,相关的有用信息包括各种能够对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予以反映的信息。但仅仅通过初始计量历史成本信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需要修正历史成本信息,予以后续计量。税务会计则服务于利益相关者,为其提供相应的纳税信息。纳税信息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历史成本只反映初始确认的金额。因此,对财务会计而言,初始计量会选择历史成本属性,但在后续计量中,则大多会利用其他计量属性予以一定的修正。而对税务会计而言,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都始终选择历史成本属性。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二者在核算目标、核算对象、核算原则等方面都有区别。与财务会计相比,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法律强制性。总体上而言,政府制定税务会计制度的偏好是:在企业收人上倾向于更多更早地确认和计量,在企业成本费用上对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确认和计量的倾向是在范围上从严、在标准上从低,只有这样才能较多地获得税前收益。所以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使得出资者的资本保全要求往往不能满足,这样出资者势必要求建立自身的以资本保全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并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其次,二者又有联系,主要表现在:税务会计源于财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是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部分。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税务会计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基于政府纳税的目的形成了税务会计,政府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制度。为了保证政府税收收人的稳定性以及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政府必然利用税务会计制度的调整达成其基本目标。因此,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是根据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中的信息进行的处理加工,是财务会计的必要补充。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受到经济业务的复杂以及多样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个别会计计量属性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生活中各种财务会计的需求。计量属性的选择取决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因此计量基础的选择也就存在差别。企业会计的计量,通常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而且会计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以及货币计量等假设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而且,任何一种会计计量属性都具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在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对二者关系进行合理的协调,实现对二者的正确运用以及合理安排,是人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具体来看,在对二者进行协调的时候,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尝试:
1. 适当对纳税调整项目予以去除。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大量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生活中,税务部门在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大量的会计资料进行査找。而实际会计资料浩如烟海,从而导致工作量的剧增,极大地增加了征税的成本。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协调过程中,可以尝试尽可能的去掉一些纳税调整项目,从而促进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下降,减轻企业的实际税务负担,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另外,也可以为财政收人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提供更好的保障,实现国家税收与企业利润的双贏。
2. 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
税收采用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有利于税收保全,但这一做法也会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会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出人。最终的结果既不符合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以及收人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也可能会与税收公平原则产生背道而驰的情况。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协调过程中,可以尝试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税务会计处理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计量,以有效缩小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尽可能保证‘收的公平性特征。
3. 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除了适当对纳税调整项目予以去除,以及对会计核算基础予以统一,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有效协调过程中,还可以积极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财政部会计司而言,要注意做好本职工作,制定并发布各种详细、可行的会计准则,并对不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共同遵循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而言,负责对各种税收法规予以制定,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人可以顺利地实现。税务会计则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具体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合理地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并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调整确定纳税所得。
4.完善会计与税收法律制度。
会计制度准则与税收法规自身的完善和相互协调是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间互相协调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强会计准则的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不同准则的矛盾。特别是应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作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协调的重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加强其与会计制度的协调。特别是应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标准过严、过死、过于复杂,税收优惠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从而为实务工作中二者在计量属性方面的协调统一奠定基础。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在计量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二者相互关系以及计量属性异同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在更好地认识二者之间共同和相异之处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协调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了正确地体现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目标,降低纳税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以及降低财务核算成本,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合理的协调,以便更好地将会计与税法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