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的工商企业而言,手工或模拟手工核算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会计至少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商业银行会计具有核算和业务的双重色彩,不仅反映资金运动,而且参与资金运动;不仅担负着核算的职能,而且直接经办业务。二是商业银行是一个报表汇总单位,在横向上和纵向上存在多个多层次的会计主体,而各个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要求又不完全相同。
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会计程序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其中记录和报告又包括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商业银行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受理和填制凭证直接完成的,如商业银行吸收企业的定期存款,柜台人员受理和审核客户提交的有关凭证后,直接开立存款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会计科目章,同时登记有关账簿。这个过程既完成了存款的吸收工作,也进行了账务处理,由于柜台人员参与了会计核算的具体过程,因此,传统上都称之为会计人员。实际上,商业银行会计具有核算和业务的双重色彩,将其称之为会计业务更确切一些。从商业银行的凭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支付结算凭证上,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特征。这些凭证上,大多都预留了会计科目的栏位,也就是说,柜台人员经办业务和账务处理是合并完成的。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报表汇总单位,也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所不同。首先,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在统一法人体制下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横向之间也可能存在多个并表单位,大量的资金在体内不断地循环和运动,商业银行会计不仅要实现内部资金运动,而且要反映内部资金往来的来龙去脉,以便于上下级行之间的层层资金清算和往来账目的核对。其次,作为一个报表汇总单位,商业银行要真实地向外部有关各方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因此,对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分支行之间以及横向并表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及由此而产生的收支项目都要轧差反映,以避免虚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第三,由于商业银行总行既是一个法律主体,又是一个会计主体,而各分行都是在统一法人主体下的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上必然会有所差别,商业银行会计核算要能够体现这种差别。
如总行需要集中汇缴所得税等,而分支行却没有这些业务。同时,相同业务在不同层次会计主体反映的内容也不相同,如上下级行之间的存放资金,对于总行来说,它的轧差余额主要是在途资金。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而作为分行,其系统内存放款项的轧差余额则主要是存放上级行的资金,不仅数额较大,而且属生息资产,因此,如果也放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就不合适。商业银行这种多层次会计主体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工商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有很大的不同。虽然会计主体并不等于法律主体,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书籍都是按照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一致的思路去撰写的,而对于商业银行这种分层次会计主体的情况却很少涉及。因此,商业银行在确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时往往缺乏各种理论的支持和实务的指导,需要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摸索。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以一种异乎寻常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内商业银行是信息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最近几年,随着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家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意义,纷纷依托最新的信息技术,酝酿和在建新的计算机应用系统。通过系统的更新换代,重新整合业务和产品,进一步优化前台分工和劳动组合,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以迎接不断加剧的竞争需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商业银行中最好的体现就是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更好的业务管理平台,拓展发展空间。但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因为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再造,必然要涉及到体制、管理、产品、服务乃至人员素质和人员观念的再造。人们经常会困惑于信息技术与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技术是根据人的思维开发和设计的,技术的应用会带来管理、体制的创新和人的思维的变化,反过来又将会进一步推动技术的进步。二者之间完全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呈螺旋上升的趋势。技术的应用必然带来管理和业务的飞跃,管理的深化和业务的发展又必然对技术的应用提出新要求。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和审视传统上国有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并按照新的观念去构造新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首先需要重新思考商业银行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定位问题。传统上认为商业银行会计既是会计,又是业务,实质上是会计业务,其主要原因在于: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而会计核算的对象也是资金运动,经营对象和核算对象的重叠很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错位。实际上,虽然柜台人员参与了传统意义上的账务处理,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分录(实践中主要通过加盖会计科目章完成的)等。但从柜台人员所扮演的角色来看,其主要职责还是经办业务,而不是核算,其面向的是客户(如存款人、借款人等),而不是用户(如管理层、监管当局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柜台人员虽然参与了账务处理,但这种账务处理是在开办业务时的一个衍生物,并不是其主要职责。如柜台人员在受理客户提交的票据时,主要是为了办理资金转账,而不是记账,对凭证要素所进行的各项审查也主要为了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而不仅仅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将柜台人员定性为会计人员未免有些牵强,不仅直接加大了会计管理的业务色彩,而且也与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相违背。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将账务处理镶嵌在系统中,如编制会计分录、登记会计账簿等。在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推行的新一代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已经大大改变了几年前模拟手工的状况,计算机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已经很高,如实现了交易驱动(transactionimpulse),柜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只要按照系统提示画面和用户守则要求在计算机中录入必要的原始信息,系统就会自动将有关账务数据过渡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上,并生成账簿。账务处理工作都是由系统自动完成的。柜台人员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每笔业务所对应的账务处理方法。所有这些定义都是在系统开发时由后台人员统一定义并固化在系统中。在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由系统自动完成,柜台人员只是一个操作员,已经很难说他们从事的是会计工作,更不用说是会计人员了。因此,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需要重新进行定位,应把业务和核算严格区分开来,并按不同的方式归口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降低会计部门的业务色彩。会计工作应主要定位于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并决定生成这些信息所应遵循的会计政策。
会计主体的定位也值得斟酌。会计主体假设主要是界定报表编制范围。由于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为了考核下级行经营成果或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需要确定相应的纵向管理体制,并按管理体制的要求,确定相应的会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主体与具体的分支机构相对称,会计主体不能超越管理主体,并伴随着管理和考核体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会计主体可以延伸到最基层的营业机构,也可以收缩到一级分行甚至总行,这完全取决于管理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的会计主体更确切地说应该是相对会计主体或管理主体。但是随着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需要运用盈利会计、作业成本管理等方法来提高成本控制和决策水平。盈利会计不仅需要按机构进行考核,而且需要考核到产品、部门,以至客户和人。因此,单纯以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为基础决定信息的编报范围已经无法适应这种管理发展的趋势,不能满足新的管理要求,需要重新确定商业银行的信息编报范围,即不仅要反映机构的情况,而且要反映部门、产品、客户或人员的情况。既然会计主体是相对的,从属于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如果还称之为会计主体,不仅与会计主体的特有含义相违背,而且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很难通过完整的账务体系来实现管理上的信息要求,一系列的应用方法必然会缺乏理论支撑。因此,在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下,将会计主体的概念扩充到责任中心的概念可能会更好一些。责任中心可以根据管理的要求任意确定,可以是一个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产品,甚至是一个具体的客户或人员。当然,责任中心并不排斥会计主体,只不过责任中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广,有助于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供更加充分和相关的信息而已。
传统国有商业银行会计的含义,实际上已经不十分准确,这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由传统的手工和模拟手工逐渐过渡到智能核算,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一个问题的认识也需要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否则只能成为空洞的教条,走形而上学的路子。前后两种观点的变化看似简单和平常,实际上却孕育着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不同认识,在实践中必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会计工作的重新定位及责任中心的概念,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的视角,有助于新系统的开发和建设。首先,由于柜台人员不再是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整个前台应用系统不再定位于会计核算系统而是业务处理系统,从而为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设计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和空间,不仅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有助于业务的推陈出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为简化前台业务处理和优化劳动组合提供了条件。既然柜台人员所从事的不再是会计工作,那么还有没有必要在传票上加盖会计科目章?还有没有必要进行复核?同时,传统上所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内部控制也将逐步被人机控制所代替,计算机在内部控制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和内部控制原则,前台劳动组合可以灵活设置,可以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并提高服务水准。其次,以责任中心的概念取代会计主体的概念,实际上是按照盈利会计的思维而不仅仅是财务会计的思维去构建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这种思路将有助于盈利会计和作业成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决策水平,有助于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业务处理系统将着力依托于责任中心实现标准化设计,在满足业务发展的同时为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充分的信息,而管理信息系统则利用数据挖掘等技术采集、加工和汇总信息,为经营管理提供全方位的决策信息支持。如果有一个好的视角,再借鉴外部的成功经验,加上高层的一贯支持、重视、推动及系统中的标准化设计,构建一个以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完善的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并不难。
信息技术对会计工作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是处于转轨时期,旧的观念和规则尚没有打破,新的观念和规则还没有建立起来,迫切需要我们对会计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主要是会计观的问题。不同的会计观,会导致不同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就决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发挥。目前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上的各种规定,固然有其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如果受制于现有的条条框框,不仅不能很好地适应业务和管理的发展需要,最终也会降低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著名学者黄仁宇在其关于中国历史的研究中,提出要“用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的条件重新检讨历史”。我想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同样需要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看待会计工作,尤其是要从远距离、多视角去重新审视和思考信息技术条件下会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果就会计论会计,必然会走向不必要的误区,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而且也降低了信息技术的固有优势。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对会计工作的再思考,需要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进行,需要全体会计工作者,尤其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地研究和思考,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才能保持会计工作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