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意义
系统地研究保险企业法定会计概念框架,目的是将今后中国保监会制定各项具体公告的基础确定下来,以便为保监会制定保险监管会计准则提供理论依据。
首先,它可以保持保险监管会计准则各相关文件的内在逻辑一贯性,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限制实务中相同交易的不同处理方法,提高保险会计准则的规范化,以便加强监管;
其次,它可以帮助保险监管机构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与局限性,据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制定正确的监管政策;
最后,它可以为监管会计原则公告的制定及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而且可以减少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个人偏好,抵制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
二、研究思路
本研究认为,中国保险企业法定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应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具有直接参考价值的是美国FAS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SFAC1、SFAC2、SFAC5、SFAC6.SFAC3和SFAC4分别讨论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由于前者确认的会计报表要素与监管会计原则的基本目的相去甚远,而后者讨论的主体是非营利组织,也不适合建立我国法定会计的概念框架,因而不予采纳。在提出保险企业法定会计概念框架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前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
从1978年11月起,美国FASB陆续发布了6辑《论财务会计概念》(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也发布了《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ie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发布的公告是《编制和列示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of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Financial Statements)。这些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成果基本相似,都是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出发,然后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及所研究的对象,继而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图1所列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是这些准则制定机制的研究成果。
三、中国保险企业法定会计概念框架
(一)法定会计信息使用者
以用户为导向建立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制定财务会计准则,是当今会计界不争的事实。因此,法定会计概念框架的最高层次和逻辑起点应放在法定会计信息使用者上。下面本文对法定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分析。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政府监管部门是指保监会及保监会派驻各地的保监办。法定会计报告的目标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旨在满足财务报表不同使用者的需要,其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投资者,是投资者导向的;而法定会计准则则强调政府监管部门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是法定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监管者导向的。大多数投资者注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而政府监管部门则更加关注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与其他公司最大的一个区别是:一般企业成本和费用发生在前,收入在后,而保险企业收入确认在前,其相当大一部分支出发生在后,而且其滞后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十年,因而形成了长期负债。
这种负债的计量需要专门的方法,即保险精算来完成。保单持有人也会十分关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其他债权力(如银行等)。
4.投资者。这包括保险公司现有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至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使用人是监管机构,其次是其他相关人,例如,保单持有人、投资者等。但由于法定会计报表比GAAP报表的专业性更强,更不易理解,所以保单持有人、投资者等通常并不直接使用会计信息,而是通过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的分析报告来使用法定会计报表的信息。
(二)基本会计目标
法定会计的基本目标主要有以下两点:
1.按照法定会计原则,编报保险企业的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及其他报表。
2.在此基础上,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控。
(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法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提供的法定会计信息要具有改变监管会计使用者决策的能力。法定会计信息要具有相关性,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具有预测价值。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办依据披露的法定会计信息可以判断保险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2)具有反馈价值。一项信息能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期结果,即具有反馈价值。反馈价值与预测价值往往同时并存或交互影响。
(3)及时性。即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被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
2.可靠性。可靠性是指确保会计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我们知道,在GAAP中,对一些交易或事项(如现金)而言,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重于相关性,而对另一些交易或事项(如衍生金融工具)而言,相关性则要重于可靠性。本研究认为,如果说在GAAP中还存在着相关性与可靠性孰重孰轻的问题,那么在法定会计中,毫无疑问,可靠性要比相关性更重要。可靠性由下面三个因素组成:
(1)真实性。即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应一致或吻合。
(2)可核性。即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人,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能得出相同的结果。
(3)中立性。即在制定或采用法定会计准则时,应当主要地关心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不是偏重新规则对特定利益者的影响(汤云为、钱逢胜,1997)。
(四)会计基本要素
1.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保险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保险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保险公司的资产按照是否能够履行对保单持有人的义务,可将资产划分为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资产。在美国SAP(法定会计原则)中,会计实务和程序手册(Accounting Practices and Procedure Manuel)首先列举了保险公司所有的认可资产以及部分非认可资产,然后确定该部分非认可资产和所列举的认可资产以外的资产均为非认可资产。兹将原文引用如下:
“根据法定会计原则的目的,非认可资产就是指符合上述第2段的标准,在法定财务报告中受到限制或是没有价值的,并且是:a.在会计实务和程序手册中具体指明为非认可资产的;或b.在会计实务和程序手册中没有具体指明是认可资产的。”[NAIC(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