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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2015-10-06 10: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事业单位在会计期末编制汇总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汇总会计报表的汇总范围

  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只应将本单位会计报表与所属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汇总,不得将其附属企业的会计报表纳入汇总报表的汇总范围。另外,在会计年度中某些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可能发生调整,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将本年度内新划进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纳入汇总范围,而对本年度划出的单位会计报表不予汇总。

  二、在汇总会计报来的编制过程申,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的相互冲销关系

  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对一般的报表项目,直接将上下级单位相同报表的相同项目金额相加后按合计数填列即可,但对于“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拨出专款”、“对附属单位补助”等项目就不得将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金额相加,而应将本级报表中的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四个项目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冲销。但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本级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等四个项目金额分别与下级单位的“上缴上级支出”等四个项目金额未必完全相等,甚至有时会有较大差额。因此,在对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进行相互冲销时,就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将其对应项目金额全部冲销,应根据上下级单位资金的缴拨款关系进行冲销。

  1、本级报表中的“拨出经费”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预算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办理预算资金的领拨业务,在会计报表上则体现为本级报表的“拨出经费”项目金额与所属各事业单位报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金额合计数相等。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将本单位的“拨出经费”金额与所属各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项目金额全部冲销。汇总会计报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数只反映本单位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数。

  2、本级报表中的“拨出专款”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拨入专款”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拨出专款”反映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数而“拨入专款”则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数。可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来源不仅仅限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其来源渠道较多。在会计报表上则体现为本级报表的“拨出专款”项目金额小于或等于所属各事业单位报表中的“拨人专款”金额的合计数。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先按本单位报表中“拨出专款”的项目金额,将本单位的“拨出专款”项目与接受本单位拨款的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拨人专款”项目相互冲销,然后将冲销后的所属各单位“拨入专款”的余额合计数与本单位收到的拨入专项资金数再合计,将会计数旗列在汇总会计报表的“批入专款”项目。

  3、本级报表中的“对附属单位补助”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上级补助收入”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附属单位补助”反映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补助附属单位所发生的部分支出。这里的附属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所属的下一级事业单位,也包括其附属的独立核算企业;而“上级补助收入”则反映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人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数。在会计报表上则体现为本级报表的“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金额大于或等于所属各事业单位报表中的“上级补助收入”金额合计数。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先按所属各单位报表中“上级补助收入”金额的合计数,将本单位的“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与所属各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冲销,然后将冲销后的“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余额填列在汇总会计报表的“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

  4、本级报表中的“附属单位缴款”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附属单位缴款”反映单位收到的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数,既包括收到的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各种分成调剂款,也包括收到的附属企业按规定缴来的利润、承包费、管理费等款项而“上缴上级支出”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数。在会计报表上则体现为本级报表的“附属单位缴款”项目金额经常大于或等于各所属事业单位报表的“上缴上级支出”金额合计数。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先合计所属各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项目金额数,再将本单位报表中的“附属单位缴款”项目金额与所属各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合计金额相互冲销,然后将冲销后的“附属单位缴款”余额填列在汇总会计报表的“附属单位缴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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