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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政策的运用

2015-10-05 15: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所设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1)这体现了会计政策运用时的不同层次。例如,企业是以发出商品﹑开出发票账单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还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而完成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等则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此以来,就给企业在会计政策运用上带来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例如:企业为了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不断可以增强企业的后劲,而且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更真实的反映存货价值及损益状况,对于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为了了解投资的真实情况,可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企业为了准确了解应收账款的净额,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等。但与此同时,在会计政策运用过程中也会带来相应的负面作用。本文就会计政策运用过程中的缺陷略述自己的一点见解。

  一、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使会计资料的可比性降低-即无法满足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2)要求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这样才能使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从而使各企业之间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都能相互可比。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可能发生于不同地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只要是同样的经济业务,各企业就应当采用同样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但因会计政策的多样性,同样的经济业务又有诸多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以来,势必导致各企业之间有关会计信息资料的可比性降低。例如,两个规模大小相同、经营范围也相同的甲、乙企业在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对发出的存货计价时,甲企业采用的是先进先出发,乙企业对存货的计价则采用后进先出法。那么在物价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对企业的期末存货价值和当期的利润影响不会太大。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甲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就会高估企业的当期利润和期末库存存货价值。而乙企业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因为在后进先出法下,物价持续上涨时发出存货的价值接近目前的市场价值,这样就会使企业期末库存存货价值降低,反而使企业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这样以来,甲、乙企业即使在当期收入和其他费用均相等的情况下,也会因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而导致销货成本的不同,最终会因销货成本的不同而计算出不同的盈亏,从而使甲、乙两个企业计算的利润指标缺乏可比性,导致会计信息无法满足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二、运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导致企业无法遵循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导致一定程度上国家税收的减少。

  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3)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会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每期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不应也不能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才能对前后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利用,才能制约和防止会计主体不断通过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企业的会计报表。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是因为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或不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企业则不允许变更会计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不断通过变更会计政策而人为的操纵利润,导致企业会计资料前后各期无法可比,无法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然而,如果企业为了自身的需要,不顾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断变更会计政策,就会使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不一致,导致会计信息的降低。

  例如,某企业在以前年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法,那么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每年折旧额都是相等的,作为企业的折旧费用一般来讲大都为固定费用。如果企业在经营期间的某一期间将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么虽然从整个经营期间来看折旧总额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该企业在经营期间某些年度发生亏损的话,即使对同样的会计资料,也会因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而使得折旧费用的计算结果不同。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计算的折旧额会使企业最初几年的费用加大,从而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这样以来,企业在收入一定、其他费用一定的情况下,也会因为列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用不同而计算出不同的盈亏,从而可能会使盈利企业变为亏损企业,而使得企业少交甚至不交所得税,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三、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导致会计报表资料出现差异,造成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企业最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是通过一套综合资料-会计报表体现出来的。会计报表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不同情况,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可以反映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变动情况。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为投资人、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以及相关的部门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企业对相同的会计核算资料又有诸多的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企业就会因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而使得企业的会计报表资料出现不同的结果。

  比如,某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既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以采用备抵法。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直接列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抵减当期的利润;而在备抵法下,我国目前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列入当期的管理费用。这样以来就会出现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列入当期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出现差异,同时也会影响其他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因为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例如,某企业1997年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199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该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那么1997年就可以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导致管理费用增加5万元,冲减当期利润5万元。如果1998年该企业发生坏账为4万元,若该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时就会直接将坏账4万元全额列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假设该企业199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万元,那么在备抵法下1998年应提的坏账准备为1200万*5‰-1万=5万元,即当期列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1998年年末在直接转销法下列示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为4万元,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为1200万元,现金流量表中在间接法下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4万元;而在备抵法下,列示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为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净额为1200万元-6万元=1194万元,现金流量表中在间接法下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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