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就企业会计应站在会计主体、资本保全、成本补偿、资本经营等立场运用会计政策作初步的探讨
会计政策是根据会计理论制定的直接指导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会计人员拥有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权利(即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采用某种会计程序或方法在表面上属于会计技术,但实际上由于选用的会计程序或方法不同,获得的会计信息不一样,可以起到调节收益、影响税收、利润分配和资本金保全增值等作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是产出效益的源泉,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必然要有利于企业的资本金保全增值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本文拟就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中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站在会计主体立场上运用会计政策
会计信息可以用来实现两种不同的目的: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和作为报告公司的宣传工具,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需求差别;投资者希望获得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得到投资分利,国家税收更强调会计信息作为纳税基础的可靠性和严肃性,债权人则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员工最关心提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由于利益机制的牵动,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的需求差别,常常对立、形成矛盾,当前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有些会计人员的会计政策观念十分淡薄,为了迎合领导意图,造假利润。他们认为站在领导和职工的立场上,运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根据需要利润最大或最小,躲避税收,躲避投资分利,使领导和职工得到更大实惠,是企业的经营策略,不违法。由于认识上错误,没有站在会计主体立场上运用会计政策,必然使会计信息掺假。目前会计领域“造假”之风日甚一日。我们必须对会计“造假”的危害有清醒认识,对会计“造假”必须进行“严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假定会计核算单位独立于任何经济关系人之外,旨在确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以满足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企业管理的灵活性。这更充分证明会计核算主体是企业自己,会计核算的出发点是市场,目的是在市场条件下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有站在会计主体立场上进行会计核算,才能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选择最优会计政策,把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划分清楚,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企业主、债权人和职工的个人财务活动相分离,正确计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计量企业的资产和对外承担的债务,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从而使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得到正确的会计信息,利用会计信息树立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以利于企业筹集到成本较低的资金为企业资本经营服务。
二、站在资本金保全立场上运用会计政策
资本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钱。运用资本经营的观点,资本金不仅包括原始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还包括准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资本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始终高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运动之中,通过市场进行资本流动运作,优化资本组合,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但当今资本金不真实,流失严重的问题严重困扰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资本金不实的原因大致如下:一是假冒资本金,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证明自己经营实力雄厚,有利于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采用欺诈性验资或验资后资金不到位等手段假冒资本金。二是注册会计师未能恪守职业道德,认假为真,为假资本金披上合法外衣。三是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把经营的立足点转移到资本经营上来,使企业的资本迅速增强和最大化,而是利用会计政策的弹性通过虚列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在产品成本和存货计价方法上挖资本金调节收益,造假利润,使企业“空壳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对资本金不实和流失严重的情况,须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纠正造成资本金不实的错账、假账,堵塞资本金流失的黑洞和暗流。考核企业的资本金是否保值增值,要用清查后的净资产与年初净资产对比。要保证资本金的真实可靠,必须有独立的审计监督。完善注册会计师验资制度,建立验资后的复查和决算审查制度,使清查核资、验资查账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站在资本保全立场上按真实性原则核算资本金,客观反映资本金的动态和静态,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
三、站在成本补偿立场上运用会计政策
成本费用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劳动耗费,要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以企业的营业收入对其生产经营中的劳动耗费进行补偿。成本是一个普通的经济范畴,凡是劳动耗费(费用)都必然形成一定的成本,劳动耗费和劳动补偿是等量的,所以说成本是劳动补偿的尺度。按照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采用历史成本核算模式,当期收入与成本配比,收入大于成本可能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盈有亏,优胜劣汰,照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反映或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补偿是实物资本的补偿,而现实会计核算中的成本补偿仅仅是货币票面价值的补偿;物价上涨,成本补偿小于实物补偿,必然导致资本金流失为成本补偿,许多企业虚盈实亏,国家资本金被“合法流失”的情况相当严重。
稳健性原则的特殊作用,在于优化成本补偿机制。基于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采用货币票面价值的成本补偿形式,不改变现行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但要充分运用稳健性原则核算成本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资本金保值增值条件的成本补偿,追求企业财富最大化,针对一些企业对稳健性原则认识不足、执行不力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1)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计制度规定大中型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种规定是授权性法律规范,企业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市场经济企业应当拥有充分的财务自主权,问题是我们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不是为企业的长期利益考虑,而是考虑短期利益,对机器设备实行掠夺性经营,忽视设备的维修、更新。保证固定资产再生产实物补偿得到实现,保证企业利润的真实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润,是每位企业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抵销物价上涨时对固定资产实物补偿的不利影响。另一点必须明确,实行加速折旧法,不是否定“物尽其用”,从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出发,尽可能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这也是加速折旧法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2)改进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对存货发出的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如在物价上涨严重时,则会产生用过去较低的存货成本与现实较高的销售收入相配比,从而导致收益的虚增;采用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弥补上述不足,但它建立于物价不断上涨基础上,是短期稳健行为。必须选用一种最恰当的方法来适用价值规律的需要。而“高价先出法”则适应这种需要。对企业的主要存货采用“高价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始终显示的是稳健的价值,可以消除存货价格上涨所产生的成本补偿的不足和收益虚增即资本金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