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计论文>财务会计论文

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管见

2015-09-23 09: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其无需进行成本核算,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这种核算体系存在的几个问题与会计的核算原则、职能有所冲突。因此有必要对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一、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提取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不存在配比性。非营利组织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规定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并将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也转入修购基金。但这并不像折旧的提取那样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年限相配比,很难保证固定资产到期的更新与改造。

  2.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未能体现监督职能。在非营利组织的账面上,固定资产永远只反映为原值,不反映其净值,也不反映其使用年限。因此,固定资产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会计核算资料作为参考和监督。非营利组织和其主管部门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处置拥有自主权,而离开会计的正常核算和监督可能会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久而久之就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3.造成资产负债表失真。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其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没有扣除折旧,实际上是虚增了资产,账实不符。因此,非营利组织根据固定资产价值计算的各项财务指标是不可靠的,政府部门根据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所作的汇总报表也是不真实的。

  4.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固定资产因其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而被认为是比存货更为重要的资产。但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是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再对其价值的变动进行核算,这同存货的核算并无实质的区别,没有体现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二、对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建议

  1.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核算。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购入时一次性列作支出,使用期间提取折旧时不再计入支出账户而是直接冲减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①购入时,借: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②在使用期间选择合适的折旧计提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固定基金;贷:累计折旧。

  2.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核算。这部分固定资产应与企业会计接轨,购置时不列支出也不增加固定基金,只增加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再记录进“经营成本”账户。①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②在使用期间选择合适的方法计提折旧,借:经营支出;贷:累计折旧。

[责任编辑:编辑部]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