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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固定资产折旧时间

2015-09-17 11: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局限性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此规定依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如下问题:

  (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中折旧资产与折旧时间相矛盾

  《固定资产准则》计提折旧的资产是:除单独入账的土地和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按月提取折旧。从资产的折旧来看,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既不属于单独入账的土地,也不属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见,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属于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与折旧时间的规定相矛盾。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违背配比原则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固定资产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磨损而减少的价值;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而造成的资产的贬值。当固定资产增加时,不管是否使用,其损耗都在发生,其价值会随时间而减少,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与折旧存在的实际相背离,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

  2.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实物脱节,违背了配比原则。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折旧依附固定资产实体而存在,而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规定,却会出现折旧脱离实体存在的情况。试想,没有固定资产,哪来固定资产折旧?

  (三)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延迟在反映固定资产减损情况的同时,虚增了企业的成本费用

  会计期末,当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对发生减损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价值与剩余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减损对折旧和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而按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规定,企业计提折旧应按期初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所以当期的折旧额仍按固定资产减值之前的价值计算,并未反映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而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需延迟到下一会计期间才得以反映,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改进

  为了准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实现固定资产损耗与价值转移的真正配比,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在发生增减变动时,应按具体的使用天数折合成月份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3月10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则3月份使用天数为21天,其折旧额为(假定使用年限平均法):3月份的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21÷31;同样,若3月10日减少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折旧额为:3月份的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10÷31.

  上述方法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但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较高,折旧时间一般较长,这样几天的折旧额在企业总价值中所占比重较小,对企业成本费用影响不大,所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基于一定的假设,简化为按月计提折旧。

  1.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应界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停止计提折旧。这与企业的另一项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摊销的起讫时间一致。

  2.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由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界定可以看出,当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既有月初结存的固定资产,也有本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另外还要扣除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而月初结存的固定资产+本月新增的固定资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结存的固定资产。所以,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为(以年限平均法为例):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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