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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建设 树立会计道德风范

2015-08-15 11: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困扰会计行业多年的顽疾,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如何提高会计行业的公信力,重塑会计诚信形象,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准。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诚信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其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两条对会计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在专业领域,对道德的要求是很重要的,标准也是很高的。这是因为专业人士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特定的领域里具有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他们的客户在法律上有权利去得到这样的保证:即专业人士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应程度的质量,专业人士应当提供客观、独立、公正的服务。而这种信任构成了所有专业领域存在的基础。从现代意义上讲,会计除了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外,还应有足够的业务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

  一、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财会人员在其特定的财会工作中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其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同时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财会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十六个字。

  1、爱岗敬业。这是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前提条件。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会计工作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做好工作,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要求财会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核算规程,杜绝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更不得搞账外账甚至做假账,偶尔发生失误,必须速查原因,拿出对策,杜绝类似错误再度发生。总之,要切忌患得患失,做到恪尽职守。

  2、遵纪守法。会计工作涉及面广,为了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要求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合法性。会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所有经济事项和各色人等,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既不助纣为虐,又不监守自盗,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永立潮头。

  3、客观公正。财会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其本质特征体现为“真实性”, 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从记账方法、科目运用、账簿设置、核算规程、会计报告等方面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会计专门方法运用恰当、成本费用及损益核算准确、资产负债权益反映真实。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而公正的本质则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会计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实事求是,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领导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经得起时间得考验和审查。

  4、保守秘密。会计信息涵盖一个单位整个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个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财会人员必须对本单位以财务成本资料为主的相关财会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传,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财会人员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围绕单位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在对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当前左右财会工作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因素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严重滞后,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主要还必须强化道德、法制和深层次的伦理建设。

  1. 净化会计行为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 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1)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价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

  (2)希望更多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加紧会计职业道德和行为会计学的研究工作,以指导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

  (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必须依赖道德之完善来维护,在加强法律建设的今天,切不可忽视道德建设。

  三、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

  1、宣传教育。即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以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认知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环境支持。即通过创造和利用社会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以及社会一切有利资源来推进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财会人员德治理念的形成与巩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环境,而致力于创造和利用优良的社会环境,就能使财会人员从中得到道德情操的陶冶和道德修养的内化。我们必须从整个社会背景中去认识和解决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3、“法、范”结合。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邦安;法令弛,则国乱民殃。但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法规,比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很明显处罚力度太轻,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威慑力严重不足,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

  (1)过宽的法律条文需要修订。有些国外的法律条文可供借鉴,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敢于铤而走险的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

  (2)尽快引入相关民事责任制度安排。造假并非我国特色,古今中外,莫不皆然,如美国的“安然”’公司事件。现在的问题是造假在我国愈演愈烈,为了遏制造假,必须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责任不仅给造假者明确了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且通过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有效地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还可以鼓励广大受害者依法诉请赔偿,积极同造假行为作斗争。

  3)加强执法力度。制度的制订仅为其实施提供了依据,关键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扭转社会不良风气。我们深信,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执法部门又能做到严格执行,法律就能发挥其治假的威力。

  四、结束语

  诚信,是会计行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力量之源;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大力弘扬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的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永恒的使命。广大会计审计人员,要以贯彻实施两大准则体系为契机,既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增长本领,又要加强修养、恪守道德、永铸诚信,更好地承担起当家理财、监督服务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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