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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法及其特殊情况形下的会计处

2015-08-04 10: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本文以材料成本核算为例,就计划成本核算及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作些探讨。
  
  例:某制造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核算。1997年6月份该企业原材料科目某类材料的期初余额为100000元,计划单位成本10元/公斤,材料成本差异10000元。7月10日外购该材料5000公斤,单价11元/公斤,款项通过银行支付,7月11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7月20日外购该材料5000公斤,材料验收人库,但结算单据8月5日到达。7月15日、7月25日生产车间分别领用该材料4000公斤(该材料增值税率17%)。
  
  按常规,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7月10日购入材料,支付货款55000元,增值税款9350元(55000×17%=9350)
  借:材料采购55000
    应交税金9350
    贷:银行存款64350
  
  2、7月11日,该批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5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
    贷:材料采购   55000
  
  3、7月1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4、7月20日,收到材料5000公斤,由于结算单据未到,暂不处理。
  
  5、7月2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6、7月31日-7月20日入库材料结算单据仍未到,根据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50000
    贷:应付账款50000
  
  7、7月31日,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计划总成本80000{10×(4000+4000)}
  借:生产成本80000
    贷:原材料80000
  
  8、月来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00+5000)/(100000+50000+50000)=7.5%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000+4000)×10×7.5%=6000
  借:生产成本6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6400
  
  上例业务是完全按照前面材料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表面看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月末暂估入账的5000公斤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7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成本、利润及税金等一系列指标的计算出现偏差,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为了弥补上述做法的一些不足。我们把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稍微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100%
  
  按这种做法对上例重新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下:
  
  月末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事=(10000+5000)/(100000+50000)=10%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000+4000)×10×10%=8000
  借:生产成本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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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材料成本差异8000
  
  这种计算结果较之前述计算结果会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财务与会计》·田一心、杨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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