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对于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依法执法;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91-01
一、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宽与严的关系上,偏重严
在贯彻“严打”方针,准确理解“严打”精神,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上,存在着一些偏差,没有很好地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对象,过多地强调了严厉打击的一面,缺乏宽严相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调处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和社会对立面的出现。
(二)在疏与堵的关系上,偏重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利益机制和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产生。
(三)在惩罚与教育的关系上,偏重惩罚
一些民警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教育不是万能的”“惩罚是最好的教育”“重典才能治乱”等思想的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外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定对象,随意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滥收保证金、滥罚款、乱收费等,以罚款、拘留、吊扣证照等代替警告、调解、教育等问题依然存在,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四)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偏重实体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仍为数不少。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只重办案结果,不重办案过程;只要案子破了,违反程序没什么”等错误思想观念。在行政执法中,处罚程序简单粗糙,不履行告知程序、随意拒绝听证、复议等情况时有发生。
(五)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
长期以来,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存在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切实维护稳定,“只有管理,才有权力”等片面认识。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原因探究
(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理念落后
主要表现在对执法理念、执法管理、执法监督等各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口头上支持,内心却十分抵触。一些民警传统的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
(二)民警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业务不精
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习惯于经验办案,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一味追求处罚指标,导致执法畸轻畸重。一些民警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
(三)执法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机制薄弱
案件审核中,有些审核人员把关不严,使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打牢思想基础,转变执法观念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以打牢领导干部执法规范化的思想基础为前提,推动全警执法思想大转变,将执法规范化思想植根于各级领导机关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心中,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打牢执法规范化的根基。
(二)着力整治顽症,转变工作作风
抓执法顽症的整治和执法作风的扭转,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的关键。要以整治执法顽症为突破口,推动基层执法作风的大转变。要以基层执法单位为重点,通过认真查摆、征求意见、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和认真梳理,以群众接触最密切的户籍窗口、最敏感的接处警窗口、最直接的社区窗口、最重要的执法窗口为整治重点,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作风、执法作风为目标,对照自身存在或身边发生的情况,认真查摆顽症。
(三)落实各项措施,提升执法公信力
要将执法规范化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上,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只有把执法规范化思想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抓好治安防范、服务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益的双赢,实现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四)强化执法检查,注重执法培训,加快执法综合考评机制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严格实行民警定期培训和“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制度,研究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机制,确保每位民警每年轮训一遍,解决民警法律知识更新、法律素质提高的问题。
(五)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活动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切实从程序上、实体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作出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只有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才能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六)改进民警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
执法方式主要表现为执法态度和执法艺术,二者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总队根据近年来执法环境的变化,特别加强了对民警在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上进行培训。
(七)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民警执法行为约束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和执法告知制度,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本文来自《公安研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