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平等作为一种教育理想,是当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平等是社会平等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其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长期以来,教育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利不平等,而在进入20世纪后,则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机会不均等[1]。教育领域内外的许多学者都讨论和分析过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就现有各种界定来看,至少可以区分出三种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第一种是“起点均等”(包括就学机会及学校条件的均等),第二种是“过程均等”(包括教育内容及师生互动的均等),第三种是“结果均等”(包括学业成就、最终所获学历及教育对日后社会生活机会影响的均等),就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实现教育机会均等首先需探讨的是“起点均等”问题[2]。
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历来属于精英型教育。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成员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呼声也与日俱增。这一阶段高等教育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大多数国家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乃至普及化阶段。跟随国际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高等教育也逐步开始改革,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高等教育发展态势,尤其是1999年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朝大众化的方向飞速发展。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尤其令人关注。纵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从1980年江苏省率先建立全国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金陵职业大学开始,至今已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迅猛。据统计,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职院校1215所,比1999年增长1.6倍;招生数达313.4万人,比1998年增长6倍以上;在校生数达964.8万人,比1999年增长8.2倍;毕业生数285.6万人,比1999年增长6.2倍[3]。可以说,现在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已占全国高等教育总规模的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领域的一部分,其教育机会的“起点均等”问题备受关注。历史上,学者们以“均等”为理想目标,而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找出“不均等”的事实,“均等”与“不均等”是一体的两面:追求“均等”,但要以检讨“不均等”现象为指标[4]。在西方国家的教育机会均等研究中,同阶层差异、种族差异及性别差异相比,地区差异问题基本上处于被注意的边缘,但对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呈梯度推移格局的后发型大国来说,地区差异是社会差异的一个重要范畴,导致我国不同地区间教育机会严重失衡[5]。
同样,我国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也导致了不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等。据报道,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学生由于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更期望在不需要远离本土的条件下就能接受高等教育,而大量设置在地级甚至县级城市的高职院校布局给他们提供了这种机会,对于这些地区的老百姓来说,高职院校既帮助他们的孩子圆了“大学梦”,又能够在自己的“家门口”读书,而且“上得起”学。2011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12.7%来自贫困地区,22.2%来自西部地区,16.2%来自民族地区[6]。可见,本省、本地区高职院校数量的多少对本区域内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机会具有深刻影响,尤其是对那些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本省、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数量是他们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关键。
另外,对2009~2011届全国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半年后的调查显示,2011届高职毕业生中有35%在院校所在市就业,68%在院校所在省(含本市)就业[7]。可见,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为本地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等状况,会直接影响各地经济发展的平衡。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总体的飞速发展并不能代表不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公平是历史的必然,将有效促进我国社会公平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是从一个侧面分析教育公平问题,旨在加深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解,以促进教育平等理想的实现。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地区差异现状
(一)数量上的差异状况
谈及地区差异时,经常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地区概念:一是省域地区差距,经常被转换为东、中、西部的地区差距;二是省内地区差距[8]。基于此,本文拟从这两方面着手,探讨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地区差异。
1.省域地区差异
2012年,全国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共1288所,其中,东部地区534所,占41.5%,中部地区437所,占33.9%,西部地区317所,占24.6%①。
比较我国普通高职院校的地区分布规模,可以看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所拥有的高职院校数量差距较大,东部地区最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少。东部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数几乎占全部高职院校数的50%,而西部地区的高职院校数比东部、中部地区分别少16.9%和9.3%。可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数量急待增加。
如果考虑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口数量与所拥有的高职院校数量之间的关系,那么地区分布状况如下:东、中、西部地区每千万人口所拥有的高职院校数量,1999年分别为3.5所、3.6所、2.7所,2008年分别为9.4所、9.2所、8.0所[9]。可见,
1999~2008年的十年间,我国东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每千万人口所拥有的高职院校数量都有了明显增加。但是,分别对各地区增幅进行比较发现:东部地区增加5.9所,中部地区增加5.6所,西部地区增加5.3所,东部地区增加得最多,西部欠发达地区增加得最少。东部地区在高职院校数量本来就占绝对优势的基础上,在考虑地区人口与院校数量关系的前提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院校数量在增长趋势上仍占优势,比中部地区每千万人口多0.2所,比西部欠发达地区每千万人口多1.4所。
综上可见,无论是考察不同地区高职院校的绝对数量还是考察不同地区人口数量与高职院校数量之间的关系,东部地区都占绝对优势,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处于相对劣势,这必然会对不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2.省内地区差异
除了要分析省域间高职院校的分布状况外,同样不能忽略省内高职院校的分布状况。下面分别以广东省和陕西省为例进行分析。
广东省共有21个地级市,其中,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有9个地级市,分别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剩余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12个地级市。2012年,广东省共有高职院校81所,其中,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拥有47所,占全省高职院校总量的58%;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除去广州市)拥有22所高职院校,占全省总量的27.2%;其余12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共有12所,占总量的14.8%②。广州市所拥有的高职院校数量占全省总量的一半以上,是珠三角地区的2倍多,是其余地级市的近4倍。可见,广东省高职院校在省域内的分布非常不均衡。
2012年,陕西省设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11个地级市。2012年,陕西省共有高职院校39所,西安市作为省会城市拥有23所,占全省总量的59%;经济较发达的西安市和咸阳市共有28所,占全省总量的71.8%;而经济欠发达的其余地市的高职院校只有11所,仅占总量的28.2%③。可见,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通过比较我国省域之间和省域之内高职院校的地区分布状况发现,尽管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院校数量都有大幅增加,每个省也都在大力发展本省的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兴办高职院校,但总体来说,从数量上看,我国高职院校地区差异状况仍然存在。东部省份的高职院校数量较中、西部居绝对优势,同一省内的高职院校数量分布也极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数量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数量少,这必将导致不同地区高职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衡。另外,这种省域之间、省域之内高职院校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状况还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造成“马太效应”,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议平衡发展不同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增加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这对于实现教育代际向上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质量上的地区差异状况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区域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差异将直接关系到地区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的质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等问题。从国家设立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两方面看,我国高职教育入学机会质量上的地区差异状况如下。
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我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由中央财政分期投入约25亿元专项资金,带动地方财政投入60余亿元,以及行业企业投入近15亿元,重点扶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力求以点带面,在示范建设的良好基础上带动全国高职院校深化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启动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全面质量提升的历史新阶段。
2010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在原有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分阶段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骨干高职院校重点要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可见,由于国家的重点扶持,建设资金大量投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在教育质量上会大大高于普通高职院校。因此,分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不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的质量差异。
1.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区域分布
表1 全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区域分布(单位:所)
资料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web/5zn/index.aspx,经过整理汇总所得。
由表1可知,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所拥有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占全国总量的46%,将近一半,其数量是中部地区的1.77倍,是西部地区的1.64倍;而中部和西部两个地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54%,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院校数量基本相同。可见,在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占有上,东部地区处于绝对优势,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处于劣势。
2.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区域分布
表2 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区域分布(单位:所)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之窗:http://www.gx211.com/TopPic/shifangugan/,经过整理汇总所得。
由表2可知,我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与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大体一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全国骨干高职院校数量占全国总量的近一半,比例达到47%,其数量是中部地区的1.68倍,是西部地区的1.88倍;中部和西部两个地区的骨干高职院校数量之和才占总量的53%,西部地区所占有的院校数量最少。可见,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数量的占有上处于绝对优势,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处于劣势。
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区域分布的分析发现,东部发达地区无论是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还是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占有上都处于绝对优势,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却居于劣势地位。这种状况势必会影响中、西部地区学生获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机会以及享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机会。因此,对于不同区域高等职业教育专门人才的培养、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区差异确实存在,主要表现为:
首先,从数量上看,无论是省域之间还是省域之内,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地区)的高职院校要多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的高职院校。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来说,大量设置在地级市、县级城市的高职院校是“在家门口上大学”,“上得起”的大学。因此,东部、中部和西部设置的高职院校数量将极大地影响当地学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这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来说尤为重要。
其次,从质量上看,国家启动的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投入大量资金,重点扶持计划内高职院校的发展,目的是为了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但通过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区域分布的分析发现,地区差异仍然存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在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的占有上居绝对优势。优质高职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状况势必造成不同地区高级专门人才分布不均,使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建议
1.建立高职院校间的多元合作模式
鼓励和支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国高职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院校间的具体合作模式有多种,比如,加强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与培训,普通高职院校教师可以到示范或骨干高职院校去学习和观摩,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定期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到普通高职院校去讲学。实现校际之间办学资源的共享,如图书馆、教学课件、就业渠道等资源的共享,以提高普通高职院校的教育水平。
2.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
为促进中、西部落后地区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调整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对中、西部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鼓励一些大的教育集团投资高职教育,并给予政策优惠,以平衡区域间高职院校的发展。
3.制定帮扶中、西部落后地区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
高职教育属于准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因此,出台相关倾斜政策,促进落后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比如,政府部门可以对落后地区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省级教育科研、优秀教学团队、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向中、西部高职院校倾斜;对参与中、西部高职院校合作的学校或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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